[发行]天弘沪深300: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9月)
天弘 沪深 300 指数 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基金管理人: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一六年九月 重要提示 天弘沪深 3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4 年 12 月 15 日 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4 】 1358 号) 。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 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备案 , 但中国证监会接受本基金募集注册的备案,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和 市场前景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 5 年 1 月 20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人 认购(或 申购 )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对 认购(或 申购 )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 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 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 或暴跌 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 基金特有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投资 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责。 本基金为 股票 型基金, 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 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并非保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不会产生亏损。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 信息披露 文件, 自主判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 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 销售 业务资 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 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7月20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5 二、释义 ................................................ 6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3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4 九、基金的投资 ......................................... 43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 56 十一、基金的业绩 ....................................... 61 十二、基金的财产 ....................................... 62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63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8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 70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3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74 十八、风险揭示 ......................................... 80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3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5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1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6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18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2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23 一、绪言 《天弘 沪深 300 指数 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 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 息披露办法》 ” )以及《 天弘 沪深 300 指数 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 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指 天弘 沪深 300 指数 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2 、 基金管理人:指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指 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指 《 天弘 沪深 300 指数 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天弘 沪深 300 指数 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 天弘 沪深 300 指数 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天弘沪深 300 指数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20 12 年 1 2 月 28 日 第十 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 三十 次会议 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1 、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 《运作办法》: 指中国 证监会 20 1 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3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4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 5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6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7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 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 8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 9 、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 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 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可能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同时也可以包 括基金经理之外公司投研人员)等人员的资金 20 、发起资金 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 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 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可 能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同时也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公司投研人员)等人 员 21 、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 3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4 、 销售机构:指 天弘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 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5 、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 6 、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天弘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或接受 天 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7 、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8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9 、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2 、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4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 5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 6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7 、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8 、 《业务规则》: 指《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 9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 申购:指 基金合同生效 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 赎回:指 基金合同生效 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的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2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3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4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 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5 、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6 、 元:指人民币元 4 7 、 标的指数:指沪深 300 指数 4 8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9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2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3 、 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 媒介 5 4 、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 A 座 1704 - 241 号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 16 层 成立日期: 2004 年 11 月 8 日 法定代表人: 井贤栋 联系电话:( 022 ) 8331020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 本及股权结构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 )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证监基金字 [2004]164 号),于 2004 年 11 月 8 日成立。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43 亿元,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51%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6.8%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6% 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5.6% 新疆天瑞博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 新疆天惠新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新疆天阜恒基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新疆天聚宸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井贤栋 先生, 董事长,硕士研究生。历任太古饮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州 百事可乐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阿里巴巴(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 公司首席运营官,现任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卢信群先生,副董事长,硕士研究生。历任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现任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君正 国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董事 。 黄浩 先生 ,董事,大学本科。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财部副处长,处长, 部门副总经理、中德住房储蓄银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网络金融部总经理。 现任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屠剑威 先生, 董事,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法律 事务处案件管理科副科长、香港永亨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法律合规监察部经 理、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规部助理总裁、 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法 律合规部主管 。 现任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法务及合规部资深总 监 。 付岩先生, 董事,大学本科。历任北洋(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期货部交 易员,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天津证券部投资部职员,顺驰(中国)地产有 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现任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自营业务部总经理。 郭树强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 主管、基金经理、研究总监、机构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机构投资决 策委员会主任、公司管委会委员、 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 , 天弘创 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 总经理。 魏新顺 先生, 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历任天津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副处 长,天津市政府法制办经济法规 处处长,天津达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天津英 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 张军先生, 独立董事,博士。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中国经济研究中 心主任。 贺强先生,独立董事,本科。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2 、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李琦 先生, 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历任天津市民政局事业处团委副书记, 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天津市外经贸委办公室干部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条法处处长、总经理助理兼条法处处长、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 张杰先生,监事,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现任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锡林浩特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锡林郭勒盟君正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内蒙古 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乌海市君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内蒙古中鑫能 源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坤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方隽 先生 , 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厦门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门经理、 福建立信闽都会计师事务所副 主任会计师、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厦门分所副主任会 计师。现任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 韩海潮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历 任三峡证券天津白堤路营业部、勤俭道营业部信息技术部经理,亚洲证券天津勤 俭道营业部营运总监。现任本公司运营总监、信息技术总监。 张牡霞女士, 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新华社上海证券报财经要闻部记者、 天弘基金市场部电子商务专员、电子商务部业务拓展主管、总经理助理,现任本 公司互联网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 。 付颖 女士 , 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天弘基金监察稽核部信息披露专员、 法务专员、合规专员、高级合规经 理、部门主管 。 现任本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 理 。 3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郭树强先生,董事,总经理,简历参见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陈钢先生, 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华龙证券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经理 , 北京宸星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经理 , 兴业证券公司债券总部研究部经理 , 银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高级经理 ,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 投资经理 。 2011 年 7 月份加盟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资深基金经理、固 定收益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分管公司固定收益投资业务 。 周晓明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证券 市场研究院设计中心及 其下属北京标准股份制咨询公司经理,万通企业集团总裁助理,中工信托有限公 司投资部副总,国信证券北京投资银行一部经理,北京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嘉 实基金市场部副总监、渠道部总监,香港汇富集团高级副总裁,工银瑞信基金市 场部副总监,嘉实基金产品和营销总监,盛世基金拟任总经理。 2011 年 8 月加 盟本公司,同月被任命为公司首席市场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电子商 务业务。 童建林先生,督察长,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历任 当阳市产权证券交易中 心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 , 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宜昌总部财务主管、宜 昌营业 部财务部经理、公司财务会计总部财务主管 ,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总部财 务项目主管 ,本公司 基金会计、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现任 本公司督察长。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冬 先生, 经济学硕士, 10 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部宏观策略研究员。 2008 年 11 月 加盟本公司 ,历任投资部固定收益研究员、 宏观策略研究员 、 宏观策略分析师 、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 2012 年 6 月至 2013 年 8 月期间) 、天弘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 2 年 8 月至 2013 年 8 月 期间) 、 天弘 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经理 ( 2011 年 11 月至 2013 年 8 月) 。 现 任 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天弘中证医药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天弘中证全指房地产指数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天弘中证全指运输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天弘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 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天弘中证高端装备制造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中证银 行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上证 5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天弘中证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中证 8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天弘中证电子指数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中证计 算机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中证食品饮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中证休闲娱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天 弘沪深 3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历任 基金经理: 李 蕴炜先生,任职日期: 2015 年 01 月 至 2016 年 02 月 。 5 、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陈钢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联席主席、固定收益总监兼固 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陈勤先生,本公司总经理 助理,投资决策委员会联席主席、股票投资总监兼 机构投资总监。 姜文涛先生,本公司投资管理事业二部总监,基金经理。 钱文成先生,基金经理。 刘冬先生,基金经理。 肖志刚先生,基金经理。 陈国光先生,基金经理。 王登峰先生,基金经理。 姜晓丽女士,基金经理。 王林先生,基金经理。 黄颖女士 , 研究总监 。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 , 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遵守法律的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 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基金管理人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依法禁止从事以下行为: ( 1 )将其自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 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 的其他行为。 2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他人或任何其他 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的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 2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 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 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 5 )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 内部风险控制 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 、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 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 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 1 )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从而控制公司的整体运营风险; ( 2 )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审计与风险 控制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 3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 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 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 4 ) 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总体风险控制目标,分配各业务和各环节 风险控制目标和要求;落实公司重大风险管理的决定或决议;听取并讨论会议成 员的报告;对会议成员提出的或发现的已经存在的风险点,在充分讨论、协调基 础上形成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对潜在风险点分析讨论,拟定应对措施;对发生 的风险事件和重大差错,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风险定级、划分责任,向总 经理办公会报告; ( 5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并为每一个部门的 风险管理提供合规控制标准,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 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 6 )风险管理部:通过投资交易系统的风控参数设置,保证各投资组合的 投资比例合规;参与各投资组合新股申购、一级债申购、银行间交易等场外交易 的风险识别与评估,保证各投资组合场外交易的事中合规控制;负责各投资组合 投资绩效、风险的计量和控制; ( 7 )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部门 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 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 、 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 1 )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 章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管 理水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 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 完整;维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 策和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 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信息披 露制度、资料 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相关制度。 ( 2 )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督察长和监察稽核 部。督察长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公司任何会议, 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资产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 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 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监察稽核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并协助督察长工作。监察稽核部具有独 立的检查权、独立的报告权、知晓 权和建议权。具体负责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 度提出修改意见,并提交 风险管理委员会 ;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 情况;监督公司资产运作、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监督基金财产 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事件;协助监管机关调查 处理相关事项;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协调外部审计事宜等。 ( 3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 循;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行相关业务 的相互核查监督机制;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 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 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公司严格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 作,并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事后 监督和考核制度;为了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 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4 、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 1 )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 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 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 新; ( 2 )建立相互 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 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 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 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 减少风险; ( 4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公司建立了 风险管理 委员会 ,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 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 握风 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 5 )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 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 6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市场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 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 7 )提供足够的培训。公司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 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 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确知建立、维护、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 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 45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 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成立时间: 1993 年 8 月 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58.08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 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 2014 】 78 号 联系人:秦湘 联系电话: 0755 - 26951111 招商证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二十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有 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评定为 A 类 AA 级券商。招商证券具有稳定的持续盈利能力、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架构、专业的 服务能力。公司拥有多层次客户服务渠道, 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拥 有 200 家批准设立的证券营业部和 11 家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分公司 ,同时在香港 设有分支机构,全资拥有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招商期货有限 公司、 招商致远 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参股 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招商基金管理公司,构建起国内国际业务一体化的综合证券 服务平台。招商证券致力于“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打造中国最佳投资银行”。 公司将以卓越的金融服务实现客户价值增长,推动证券行业进步,立志打造产品 丰富、服务一流、能力突出、品牌卓越的国际化金融机构,成为客户信赖、社会 尊重、股东满意、员工自豪的优秀金融企业。 2 、主要人员情况 招商证券托管部员工多人拥有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运作经验、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经验,以及大型 IT 公 司的软件设计与开发经验,人员专业背景覆盖了金融、 会计、经济、计算机等各领域,其中本科以上人员占比 100% ,高级管理人员均 拥有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招商证券托管部是国内首批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证券公司,可为各 类公开募集资金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托管部拥有独立的安全监控 设施,稳定、高效的托管业务系统,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招商证券托管部本着 “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除 此之外,招商证券于 2012 年 10 月获得了证监会准许开展私募基 金综合托管服务 试点的正式批复,成为业内首家可从事私募托管业务的券商,经验丰富,服务优 质,业绩突出。截至 201 5 年 二 季度,招商证券共托管 15 只公募基金 。 招商证券托管部于 2015 年 4 月通过了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提供的 ISAE3402 鉴证服务,成为业内 第一家通过 ISAE3402 认证的券商托管人和基金外 包服务机构 。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证券作为基金托管人: ( 1 )托管业务的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 2 )建 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托管业务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 3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使托管业务稳健运行和受 托资产安全完整,实现托管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 4 )不断改进和完善内控机制、体制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提高业务运 作效率和效果。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层面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内部 最高风险决策机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公司风险管理政策、风险偏好、容 忍度和经济资本等风险限额配置方案,拥有公司重大风险业务和 创新业务项目的 最终裁量权。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及稽核监察部为公司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控稽核岗,配备专职监察稽 核人员,在托管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 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招商证券托管部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 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托管业务健全、有效执行;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保持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实行经营场所封闭式管理,并配备录音和录像监控 系统;有独立的综合托管服务系统;业务 管理实行复核和检查机制,建立了严格 有效的操作制约体系;托管部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的理念,培养部门全体员 工的风险防范和保密意识。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 制等进行监督,并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2 、监督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 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 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限期内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 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 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 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 、 直销机构: ( 1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 中心 住所: 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 A 座 1704 - 241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井贤栋 电话:( 022 ) 83865560 传真:( 022 ) 83865563 联系人:司媛 客服电话: 400 - 710 - 9999 (免长途话费) ( 2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月坛大厦 A 座 20 层 电话:( 010 ) 83571739 传真:( 010 ) 83571840 联系人:许丛立 网址: www.thfund.com.cn ( 3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月坛大厦 A 座 20 层 电话:( 010 ) 83571789 传真:( 010 ) 83571900 联系人:申向阳 ( 4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66 号 30 层 E - F 单元 电话:( 021 ) 50128808 传真:( 021 ) 50128801 联系人:涂远宏 ( 5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 26 号 12 楼 V16 房 电话:( 020 ) 38927920 传真:( 020 ) 38927985 联系人:袁宇鹏 2 、 其他销售 机构 ( 1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 0571 - 26888888 传真: 0571 - 26698533 联系人: 韩爱彬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0766 - 123 网址: www.fund123.cn ( 2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 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 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 - 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 钟琛 电话: 15622308091 客服服务热线: 020 - 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 3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 刘宁 电话: 0571 - 88911818 - 8554 客服电话: 4008 - 773 - 772 网址: www.5ifund.com ( 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东方财富大厦 2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东方财富大厦 2 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电话: 021 - 54509988 传真: 010 - 65980408 - 8000 联系人: 丁姗姗 联系人邮箱: shanshan@eastmoney.com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181 - 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 5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 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 0755 - 33227950 传真: 0755 - 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联系人邮箱: tongcp@jjmmw.com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6788 - 887 网址: 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 6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 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 刘洋 电话: 021 - 20835785 客服电话: 400 - 920 - 0022 网址 :www.licaike.com ( 7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 12 号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联系人:陈勇军 电话: 0755 - 83999907 - 806 客服: 0755 - 83999907 网址: www.jinqianwo.cn ( 8 )中证金牛 ( 北京 )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丰 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 - 45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 : 彭运年 联系人 : 孙雯 电话 :010 - 59336519 客服 : 010 - 59336512 网站: www.jnlc.com ( 9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4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电话: 021 - 38509680 邮政编码: 200120 联系人: 张裕 传真: 021 - 385 09777 客服电话: 400 - 821 - 5399 网址: www.noah - fund.com ( 10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联系人: 苗明 电话: 021 - 20691923 客服热线: 400 - 820 - 289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 11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张燕 客服热线: 400 - 166 - 1188 网址: http://8.jrj.com.cn (12 )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 129 号文化创新工场一层 109 - 1 法定代表人:徐福星 联系人:徐娜 电话: 010 - 68292940 网站: www.bzfunds.com ( 1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200120 )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 13916988520 传真: 021 - 68596916 联系人: 陆敏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700 - 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 1 4 )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 : 郭坚 联系人:程晨 电话 : 15921301165 客服 : 400 - 821 - 9031 网址 : http://www.lufunds.com/ ( 15 ) 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人 : 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 : 13774232592 客服 : 400 - 6767 - 523 网址 : www.zzwealth.cn ( 16 )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望京 SOHO 塔 3 19 层 法定代表人 : 钟斐斐 联系人:袁永姣 电话 : 4000 - 618 - 518 客服 : 4000 - 618 - 518 网址 : www.ncfjj.com ( 17 ) 泰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 3 号楼 8 层 8995 房间 办公地址 : 北京市石景山 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 3 号楼 8 层 8995 房间 法定代表人 : 李静 联系人:周栋 电话 : 15510736555 客服 : 400 - 168 - 7575 网址 : www.taixincf.com ( 18 )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10 楼 办公地址 :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 : 沈继伟 联系人:徐鹏 电话 : 18601735759 客服 : 400 - 067 - 6266 网址 : www.leadbank.com.cn ( 19 ) 北 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 : 齐剑辉 联系人:王英俊 电话 : 13911468997 客服 : 400 - 623 - 6060 网址 : www.niuniufund.com ( 20 ) 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 号金润大厦 2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 号金润大厦 23A 法定代表人:高锋 联系人:廖苑兰 电话: 0755 - 83655588 - 6 05 客服: 400 - 804 - 8688 网址: www.foreseakeynes.com 3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 调整 为 本基金 的 销售机构 ,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 A 座 1704 - 241 号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 井贤栋 电话: ( 022 ) 83865560 传真: ( 022 ) 83865563 联系人: 薄贺龙 (三)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上海 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 人: 俞卫锋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经办律师: 黎明 、 孙睿 联系人: 孙睿 (四)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丹 电话:( 021 ) 23238888 传真:( 021 ) 2323880 0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周祎 联系人: 周祎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已于2014年12 月1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58号)。募集期为 2015年1月19日。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10,000,000.00元人民币,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1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 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为10,000,000.00份基金份额;利 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0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10,000,000.00份基金份额,已全 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根据《 天弘 沪深 3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天 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运用固有资金作为发起资金认购本 基金的净认购金额为 10,000,000.00 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 利息共计 0 元人民币;结转份额共计 10,000, 0 00.0 0 份基金份额。自《 天弘 沪深 3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公司所认购本基金份额的 持有期限不低于 3 年。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5 年 1 月 20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规模低于 2 亿元的,基金 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即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程序进行清算,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 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 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 其他销售 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 在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二)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2 、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于 20 15 年 1 月 26 日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投业务 。 申购和赎回的 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 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申请。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 则 1 、“ 未知价 ”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