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三元达: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票简称:三元达 股票代码:002417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三元达 股票代码:0024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世平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1006号益田花园一期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1006号益田花园二期19栋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6年9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 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以下简称“16号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编制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元达”)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其它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三元达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释义............................................................................................................................... 4 第一章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二章权益变动目的.................................................................................................... 7 第三章权益变动方式.................................................................................................... 8 第四章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13 第五章后续计划.......................................................................................................... 14 第六章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15 第七章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17 第八章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8 第九章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19 第十章其他重大事项.................................................................................................. 20 第十一章备查文件...................................................................................................... 21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周世平 三元达、上市公司 指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红岭创投 指 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红岭资本 指 红岭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大业信托 指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次级委托人 指 周世平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5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16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姓名:周世平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32062219680226**** 5、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1006号益田花园一期 6、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1006号益田花园二期19栋 7、邮编:518017 8、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最近五年主要从事的职业、职务 最近五年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从事的职业和职务如下: 起止时间 单位名称 职务 主营业务 注册地 产权关系 2008.09至今 红岭创投 董事长(总经理担任至 2013.12) P2P网贷平 台业务 深圳 38.13% 2014.04至今 红岭资本 董事长 投资管理 北京 98% 2015.08至今 三元达 董事长(总经理担任至 2016.07) 通讯设备制 造业 福州 2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原告诉被告谢国辉、深圳市玉壶轩房地产有限公司、深 圳市宝安联和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钰镌龙投资有限公司、黄建彪、郑月祺、谢 小珊、张雨、谢雅仪、谢剑锋民间借款纠纷一案,于2015年12月16日在深圳 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起诉,案号为(2015)深中法涉外初字第275号,诉讼金额 合计约6,300万元,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除上述诉讼情况外,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以来不存 在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 下: 名称 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任职情况 注 红岭创投 6,000 38.13% P2P网贷平台业务 董事长 周世平配偶胡 玉芳另持有其 13.76%股权 红岭资本 3,000 98% 投资管理 董事长 周世平女儿周 海燕持股2%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章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周世平先生增持公司股票的目的是基于对上市公司经营理念及发展战略的 认同,及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周世平先生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 司权益的可能。 若周世平先生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变动幅度达到信息披露义务标准,周世 平先生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15号准则、16 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周世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9,499,975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18.33%。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2016年8月24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周世平先生通过委托大业信托 设立的“大业信托·三元达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及个人证券账户在二级 市场合计增持三元达股票共计4,499,9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交易完成 后,周世平先生共持有三元达53,999,911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交易时间 交易方式 交易数量 (股) 交易均价 (元/股) 占总股本 比例 大业信托·三元 达证券投资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 2016年8月24日 集中竞价 2,262,353 17.23 0.84% 2016年8月25日 集中竞价 529,700 17.36 0.19% 周世平 2016年8月25日 集中竞价 1,695,783 17.52 0.63% 2016年8月31日 集中竞价 12,100 17.37 0.01% 合计 —— —— 4,499,936 —— 1.67% 增持后周世平先生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名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持股比例 数量(股) 持股比例 数量(股) 持股比例 周世平 49,499,975 18.33% 4,499,936 1.67% 53,999,911 20% 其中,通过普通股份证券账户直接持有50,367,9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66%;通过信用账户融资融券的方式持有839,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 通过信托计划持有2,792,0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及管理方式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及管理方式 周世平先生委托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大业信托·三元达证券投资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本次信托计划是分级的方式,周世平先生是本次信托计划的 次级委托人/次级受益人,大业信托根据优先级委托人/优先级受益人、次级委托 人/次级受益人(以下统称“委托人”)的授权,按信托文件的约定以受托人自己 的名义对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 优先级委托人和次级委托人可一次或多次同步认购本信托计划,每次认购优 先级和次级认购比例不超过1:1。次级受益人持有的受益权均不得赠与或转让, 且次级信托受益权不得设定质押等权利限制、不得设立以该信托受益权为信托财 产的财产权信托,不得以该信托受益权之上的收益权进行转让、质押、设立信托 等。优先级受益人持有的受益权未经受托人同意不得赠与与转让。信托计划存续 期间,受托人不接受受益人赎回信托单位的赎回申请。 委托人授权并同意受托人将信托计划按照如下约定进行管理: 1、本次信托计划为被动型事务管理类集合信托,即委托人自主决定信托设 立、信托财产运用对象、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方式等事宜,自行或指定第三方 负责前期尽职调查及存续期信托财产管理,自愿承担尽职调查和信托投资风险, 受托人仅负责信托账户专户管理、收益支付、清算分配及提供或出具必要文件以 配合受益人管理信托财产等事务,不承担积极主动管理职责。 2、经全体委托人一致指定: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用于一次性或多次认 购三元达(证券代码:002417.SZ)股票、国债及其他现金管理类产品。 3、受托人应当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不得将信托 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或使信托财产成为其固有财产的一部分。 4、在有利于信托目的实现的前提下,受托人可依法将部分信托事务委托他 人处理(包括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信托财产、处理相关的信托事务),受托人应提 前通知委托人。 5、受托人指派专门的信托经理处理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事务。 6、受托人必须为本信托计划开设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并对信托计划的 资金进行单独管理。本信托计划的一切资金往来均需通过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 进行。受托人应完整记录并保留信托财产和信托财产使用情况的报表和文件,定 期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报告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和处分情况,接受委托人或受益 人的查询。 7、受托人不得假借本信托计划的名义开立其他账户,亦不得使用本信托计 划项下的信托计划专户进行本信托计划以外的任何活动。 (二)表决权归属 在信托计划存续期内,优先级委托人将其所对应信托份额享有的表决权让渡 于次级委托人。如三元达(证券代码:002417.SZ)召开股东大会,受托人应按 照次级委托人对表决事项的书面指令行使表决权;如次级委托人需要信托计划行 使提案权、提名权、股东大会召集等其他股东权利事项,受托人应按照次级委托 人出具的书面指令所列内容行使相关的股东权力。次级委托人出具的书面指令应 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三)涉及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 大业信托·三元达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三元达(A股)2,792,053 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3%。 (四)信托管理费用 按照信托计划成立时的信托资金本金金额固定年费率进行计提,信托计划成 立之日起每个自然年度及信托计划终止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由保管人根据受托 人出具的划款指令从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中扣除并支付给受托人指定的银行 账户。 (五)合同的期限及变更 本信托计划期限为2年,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算。信托期满1年次级委托人 有权申请提前结束本信托计划。 (六)终止的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信托计划终止: 1、信托计划期限届满; 2、本信托计划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3、信托目的已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4、本信托计划被撤销或被解除; 5、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信托计划; 6、信托财产全部变现的; 7、由于法律法规、市场制度变动将对信托计划运行产生重大影响,使得信 托计划无法持续稳健运行,受托人决定终止信托计划的; 8、受托人职责终止,未能按照有关规定产生新受托人; 9、全体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 10、信托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由。 (七)信托资产处理安排 发生“信托计划的终止”约定的信托计划终止情形时,如果因证券停牌、法 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等外部原因,导致信托财产无法于信托计划终止之日全部 变现的,则受托人应于信托计划终止后,先对信托财产的现金部分进行清算(“第 一次清算”)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配。 未能于信托计划终止之日变现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统一管理。受托人将积极 寻求最快的变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恢复上市交易后的快速变现等) 尽快完成变现工作。 未能于信托计划终止时变现的信托财产全部变现完毕后,受托人再次依照规 定对信托计划终止时未能变现之信托财产变现所得进行清算(“第二次清算”) 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配。 (八)合同签订的时间 2016年8月17日 (九)其他特别条款 本信托计划将信托单位净值0.80元设置为信托计划的预警线,0.75元设置 为信托计划的止损线。信托单位净值低于或等于预警线、止损线,次级委托人将 按照合同约定追加资金。本信托计划中通过大宗交易市场或公开市场交易的三元 达(证券代码:002417.SZ)股票,不得办理场内、场外股票质押等业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权利受限制情况 2016年7月10日,周世平将其持有的36,000,000股三元达首发后个人类限 售股股票质押给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用于质押式回购交易,并已完成股权质押 登记手续,该部分股权质押期限自2016年7月13日起至质押解除之日止。 2016年8月18日,周世平将其持有的9,495,075股三元达高管锁定股、 3,165,025股三元达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质押给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质押式 回购交易,并已完成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该部分股权质押期限自2016年8月18 日起至质押解除之日止。 此外,周世平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中限售股包括36,000,000股首发后个人类限 售股及10,775,987高管锁定股。 除上述质押及限售情形外,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周世平持有的三元达其 余股票不存在被质押、冻结以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四章 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用于股份收购的资金总额约为7,811万元,全部来源于 自有资金、股份质押融资及信托机构融资。 周世平先生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主要是通过其设立的“大业信托·三元达证券 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及个人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本次信托计 划采取的是分级的方式,周世平先生是本次信托计划的次级委托人,本次信托计 划的优先级委托人的预期收益率,符合市场常规水平。本次权益变动涉及通过信 托计划实施增持的具体资金来源及期限如下: 单位:万元 信托管 理人 信托管理 计划 资金 总额 次级委托 人出资 优先级委 托人出资 优先级资金期限 大业 信托 大业信 托·三元达 证券投资 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 16,000 8,000 8,000 信托计划期限为2年,信托期 满1年次级委托人有权申请 提前结束本信托计划,若次级 委托人申请结束信托计划的, 优先级资金也一并退出。 二、资金来源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特此声明:本次股份收购款全部来源于其合法、可自由支配 的资金,前述资金无任何直接或间接来自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资金,信息披 露义务人也未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 第五章 后续计划 一、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主营业务作出重 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 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 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 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其他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 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是否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 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四、是否拟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的计划。 五、是否拟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的员工聘用计划 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是否拟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 整的计划。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 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六章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上 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仍将保持 独立。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依法通过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本次权益变动对 于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并无实质性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关于同业竞争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 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务 人控制的关联方不以任何形式(包含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本人以 他人名义、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合经营)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与 上市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不投资于任何上市公司所从事的领域有竞 争关系的经济实体,保证不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关于关联交易的情况 1、2015年6月29日,周世平先生签署《保证合同》,为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向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合同》提供 不超过23,52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2、2015年6月29日,周世平先生控制的深南资产管理江苏有限公司签署 《保证合同》,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向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 公司提供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8,000万元及其项下所有利息的最高额保 证担保。 3、2015年7月22日,周世平先生签署《保证合同》,为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向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提供不超过1,68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4、2015年9月2日,周世平先生签署《保证金合同》,为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向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提供70万元及其项下所有利息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5、2015年11月13日,周世平先生签署《保证合同》,为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向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提供210万元及其项下所有利息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6、2015年12月10日,周世平先生签署《保证合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福州万达支行向三元达提供的《综合授信合同》不超过1亿元的最高额提 供保证担保。 7、2016年8月8日,周世平先生签署《保证合同》,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福建省分行向三元达提供的《综合授信合同》的不超过1.2亿元的最高额提 供不超过1.44亿元的保证担保。 8、2015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周世平借款人 民币4,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按8%的年利率计息。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无其他关联交易的情况。本 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含其下属 子公司)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将根据《公司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定性文件的规定,依照市场规则,本着一般商业原则,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公平 合理地进行交易,以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在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大额资产交易的具体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和其主要负责人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进行资产交易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 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交易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大额资产交 易的具体情况 2015年7月1日,周世平先生与黄国英先生、郑文海先生、黄海峰先生、 林大春先生签订《股份转让合同》,合计受让三元达36,000,000股股票,占三元 达总股本的13.33%。其中黄国英先生、黄海峰先生、林大春先生为公司时任董 事。 除上述交易外,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 和其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进行合计金额超过 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和其主要负责人 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 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关联方和其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 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章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周世平先生通过委托大业信托设立的“大 业信托·三元达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及个人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合计增 持三元达股票共计17,999,911股,具体情况如下: 日期 买卖方向 价格区间(元/股) 成交股数(股) 2016年6月 买入 14.99-15.20 324,475 2016年7月 买入 13.65-15.57 13,175,500 2016年8月 买入 16.30-18.10 4,499,936 合计 买入 13.65-18.10 17,999,911 除前述情况之外,周世平先生不存在以其他方式买卖三元达股票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直系亲属不存在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九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不适用。 第十章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 有关文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重大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 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章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大业信托·三元达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及补充协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 未发生重大交易的声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最近6个月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函;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及符合《收购办法》第 五十条的说明;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关于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的说明; 十、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的核查意见。 备查地点:上市公司证券事务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周世平 签署日期:2016年9月2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 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马骥 财务顾问主办人:杨振慈 陈科斌 2016年9月2日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周世平 签署日期:2016年9月2日 附: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福建三元达通讯 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福州市 股票简称 三元达 股票代码 0024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周世平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 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 股5%以上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 明公司家数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 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 控制权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 明公司家数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49,499,975(股) 持股比例:18.3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4,499,936(股) 变动后持股数量:53,999,911 (股) 变动比例:1.67% 变动后持股比例:20%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 持续关联交易 是 □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 同业竞争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将 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发展状况及股票价格等情 况,不排除有继续增持的可能。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 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 六条规定的情形 是 □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 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是 ■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 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 权 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 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 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 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周世平 签署日期:2016年9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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