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嘉实增强信用:关于2016年9月8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关于 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 2016 年 9 月 8 日 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6 年 9 月 3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00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3月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 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 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6年9月8日 赎回起始日 2016年9月8日 注: 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2 申购 和 赎回 业务的办理时间 (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 2016 年 9 月 8 日为本基金 2016 年 的 第二 个季度开放 期 (本基金季度开放期为一个工作日) , 具体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包括年度开放期和季度开 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 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 发布的相关公告。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 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 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但已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单笔 最低限额人民币 1,000 元。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 额为人民币 100 元。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直销中心柜台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 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 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 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 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32% 100万元≤M<200万元 0.24% 200万元≤M<500万元 0.16% M≥500万元 单笔1000元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 100万元≤M<200万元 0.6% 200万元≤M<500万元 0.4% M≥500万元 单笔1000元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申购开放式基金业务,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 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 %。但 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中国 农业银行借记卡持卡人,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 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开放式基金业务,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 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 %,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 0.6% ,则按 0.6% 执行。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 0.6% 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 个人投资者 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 费率执行。 注: 2013 年 4 月 9 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网上直销开通基金后端收费模式并 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自 2013 年 4 月 12 日起,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开通旗下部分 基金产品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 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基金优惠后的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 T ) 基金网上直销 后端申购优惠费率 0 0.10% 1 年 ≤ T<3 年 0.05% T ≥ 3 年 0.00% 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 载的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 1 ) 本基金 份额 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 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 2 ) 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 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 3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于 调整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 4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 必须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媒体上刊登公告 。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直销中心柜台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00 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 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1,000 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 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1,000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 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0 份(如该帐户在该销 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100 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 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100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 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 费率越低。 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 ( H ) 赎回费率 H ≤90 天 0. 3 % 90 天 < H ≤18 0 天 0. 2 % 180 天< H ≤ 270 天 0 .1% H 〉 27 0 天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 1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 25% 的部分归入基金资产,其余 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 2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于 调整 实施 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 3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 必须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媒体上刊登公告 。 5 基金销售机构 5 .1 直销机构 ( 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 7 号北京万豪中心 D 座 12 层 电话 ( 010 ) 65215588 传真 ( 010 ) 65215577 联系人 赵佳 (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 2 期 53 层 09 - 11 单元 电话 ( 021 ) 38789658 传真 ( 021 ) 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 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A 座 2 单元 21 层 04 - 05 单元 电话 ( 028 ) 86202100 传真 ( 028 ) 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 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6 层 电话 ( 0755 ) 25870686 传真 ( 0755 ) 25870663 联系人 陈寒梦 ( 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10 号颐和国际大厦 A 座 3502 室 电话 ( 0532 ) 66777766 传真 ( 0532 ) 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 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 1366 号万象城 2 幢 1001A 室 ( 310020 ) 电话 ( 0571 ) 88061392 传真 ( 0571 ) 88021391 联系人 王振 ( 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58 号环球广场 25 层 04 单元 电话 ( 0591 ) 88013673 传真 ( 0591 ) 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 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 288 号新世纪广场 A 座 4202 室 电话 ( 025 ) 66671118 传真 ( 025 ) 66671100 联系人 徐莉莉 ( 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50 层 05 - 06A 单元 电话 ( 020 ) 88832125 传真 ( 020 ) 81552120 联系人 周炜 ( 10 )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 / 申购、赎回、转换、定 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5 .2 场外非直销机构 ( 1 ) 代销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 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 2 ) 代销券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 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 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 )投资咨询机构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诺亚正行 ( 上海 )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 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 ( 北京 ) 有限公 司、众升财富 ( 北京 )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 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 ( 北京 )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 . 3 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 1 ) 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 2 ) 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 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 .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敬请投资者留意。 7 .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 1 ) 嘉实 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 、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的 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 2 )本基金的开放期可分为两种类型:年度开放期和季度开放期。本基金年度开放期 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每个年度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在 后续年度的年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季度开放期是除年度开 放期以外的其他开放期。 本基金季度开放期为一个工作日,每个季度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 日在后续季度的季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016 年 9 月 8 日为 本基金 2016 年 的 第二 个季度开放日,即在该日 15 : 00 前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业务,开放日当日 15 : 00 以后不再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 3 ) 在每个季度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申购或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季度开放期确认 的净申购申请或确认的净赎回申请均不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若季度开放日 内净申购申请或净赎回申请高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则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比例 确认的方式实现有效的控制。 ( 4 )若季度开放日内基金份额净申购申请(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小于或等于 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则所有的申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按 比例确认的方式对当日已接受的有效申购申请部分成功确认,以保证当日净申购申请不超过 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不予确认的申购款项由销售机构退还给投资者。 ( 5 )若季度开放日内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 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小于或等于 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则所有的赎回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按 比例确认的方式对当日已接受的有效赎回申请部分成功确认,以保证当日净赎回申请不超过 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不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 6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 7 )基金管理人将于季度开放 期 后 第 2 个工作日( 2016 年 9 月 12 日),在证监会指定 媒体及公司网站上公告本次 季度开放 期 申购、赎回实际确认情况。 ( 8 )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 细情况,请认真阅读 201 3 年 2 月 6 日刊登在 《 中国证券报 》 上的《 嘉实 增强信用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jsfund. cn )进行查询。 ( 9 ) 投资者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 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 10 )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3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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