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ST济柴:第七届监事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17 证券简称:*ST济柴 公告编号:2016-052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2016年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9月5日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文 件已于2016年8月31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至全体监 事。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 5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贾胜军先生主持,参会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 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各项要求及条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的议案》 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 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国石油 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集团”)持有的中国石油集团资 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油资本”)10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方案 包括: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 具体情况如下: 1. 重大资产置换 公司以截至2016年5月31日经审计及评估确认的全部资产及负 债作为置出资产与中石油集团持有的中油资本100%股权中的等值部 分进行置换。置出资产将由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总厂 (以下简称“济柴总厂”)承接。 2.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述资产置换后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为 7,504,684.14万元。在资产置换的基础上,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之间 的差额部分,由公司向中石油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中, 公司为购买置入资产须向中石油集团支付的现金为603,617.30万元 (实际金额将按照置出资产及置入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及中国证 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发行股份数量进行必要调整)。置入资产与置出 资产及公司所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部分,由公司向中石油集团发行股 份购买。 3. 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 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90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重组所 涉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总交易金额的100%,扣除相关中介机构 费用后,拟用于支付置入资产现金对价以及对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昆仑银行”)、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 仑金融租赁”)和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信托”)增 资等。 本次配套融资以本次重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同时,本次重 组以公司在本次配套融资完成后的股权分布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条件为前提。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油资 本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重大资产置换 1. 交易对方 重大资产置换的交易对方为中石油集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置出资产 截至2016年5月31日,公司持有的经审计及评估确认的全部资 产及负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置入资产 截至2016年5月31日,中石油集团持有的经审计和评估确认的 中油资本100%股权。 中石油集团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将其持有的金融业 务资产(包含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油财务”)28% 股权、昆仑银行77.10%股份、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油资产”)100%股权、昆仑金融租赁60%股权、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专属保险”)40%股份、昆仑保险经纪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保险经纪”)51%股份、中意财产保险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意财险”)51%股权、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意人寿”)50%股权、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中银国际”)15.92%股权和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债信增”)16.50%股份)无偿划转至其全资子公 司中油资本持有,并以划入上述金融业务资产的中油资本100%股权 为本次重组的置入资产。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定价原则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 出具的《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所涉及的中国石 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 字[2016]第1216-01号),以2016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置入资 产评估值为7,550,898.08万元;根据中企华出具的《济南柴油机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所涉及的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净资 产价值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6]第1216-02号),以2016年5 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置出资产评估值为46,213.94万元。交易双方 由此确定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为7,550,898.08万元,置出资产的交易 价格为46,213.94万元。上述评估结果尚未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备案。双方同意并确认,置入资产 及置出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为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正 式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置换资产的处理方式 公司以截至2016年5月31日经审计及评估确认的全部资产及负 债作为置出资产与拟置入的中石油集团持有的中油资本100%股权中 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在资产置换的基础上,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及 其所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部分,由公司向中石油集团发行股份购买。 置出资产将由济柴总厂承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过渡期损益安排 (1)置入资产过渡期损益安排 置入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置入资产交割日,即过渡期间的损益, 由交易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在置入资 产交割日后的6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计,并由该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 计报告予以确认,该审计的基准日为置入资产交割日当月月末。过渡 期间,增加或减少的置入资产股东权益均由中石油集团享有或承担。 (2)置出资产过渡期损益安排 置出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置出资产交割日,即过渡期间的损益, 由交易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在置出资 产交割日后的6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计,并由该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 计报告予以确认,该审计的基准日为置出资产交割日当月月末。过渡 期间,增加或减少的置出资产净值均由公司享有或承担。 (3)置入资产及置出资产的过渡期损益均以现金方式支付。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 滚存未分配利润 自本次重组评估基准日之后一日(即2016年6月1日)至本次 发行完成日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如有)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 发行完成后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资产置换的人员安排 (1)置入资产的人员安排 本次交易所涉置入资产的转让,不涉及员工安置问题。原由中油 资本聘任的员工在交割日后仍然由中油资本继续聘任。 (2) 置出资产的人员安排 置出资产对应员工的安置,应以“人随资产走”为原则,就其所 涉及的其劳动关系、薪资、社保和福利待遇等事项,将根据《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予以处理,并在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员工安置方案后具体执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 资产置换的债务安排 (1)置入资产的债务安排 本次重组所涉置入资产的转让,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原由中 油资本承担的债权债务在交割日后仍然由中油资本承担。 (2) 置出资产的债务安排 本次重组所涉置出资产由济柴总厂承接。公司应在交割日之前就 置出资产中的债务转让取得相关债权人的同意,对于截至交割日仍无 法取得债权人同意的债务,由公司在该等债务到期时,按照相关合同 约定对相关债权人进行偿还,中石油集团将督促济柴总厂对公司所偿 还的金额进行全额补偿。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 资产置换的交割安排 资产置换的交易文件生效后,交易双方将互相协助分别办理置入 资产、置出资产的交割手续。 (1)置入资产的交割 对于置入资产,交易双方应促使中油资本履行必要程序,修改公 司章程等相关文件,并在资产置换的交易文件生效后10日内办理将 置入资产过户至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在办理过程中如需根据资产置 换的交易文件另行签订具体的股权转让协议,该等股权转让协议的内 容不应与资产置换的交易文件的约定相违背。 (2) 置出资产的交割 公司应将置出资产全部移交给济柴总厂。公司与济柴总厂应就置 出资产共同编制资产交接清单。如相关工商、税务等主管机关对置出 资产的移交存在不同要求,各方将在满足主管机关相关要求后办理置 出资产的移交。 对于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 用权、房屋所有权、知识产权等),公司与济柴总厂应共同向相应的 主管机关提交必要材料并尽快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或过户手续;对于不 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的资产(包括置出资产所含债务),公 司与济柴总厂应按照交接清单进行清点及交付。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 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中石油集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置入资产 截至2016年5月31日,中石油集团持有的经审计和评估确认的 中油资本100%股权。 中石油集团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将其持有的金融业 务资产(包含中油财务28%股权、昆仑银行77.10%股份、中油资产 100%股权、昆仑金融租赁60%股权、专属保险40%股份、昆仑保险 经纪51%股份、中意财险51%股权、中意人寿50%股权、中银国际 15.92%股权和中债信增16.50%股份)无偿划转至其全资子公司中油 资本持有,并以划入上述金融业务资产的中油资本100%股权为本次 重组的置入资产。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交易金额 上述资产置换后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为 7,504,684.14万元。在资产置换的基础上,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之间 的差额部分,由公司向中石油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中, 公司为购买置入资产须向中石油集团支付的现金为603,617.30万元 (实际金额将按照置出资产及置入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及中国证 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发行股份数量进行必要调整)。置入资产与置出 资产及其所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部分,由公司向中石油集团发行股份 购买。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发行股份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 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份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2)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中石油集团。 (3)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认购方式为资产认购,中石油集团以其 持有的中油资本的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 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 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 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前120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 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90% 不低于交易均 价的90% 前20个交易日 12.001 10.801 10.81 前60个交易日 10.974 9.876 9.88 前120个交易日 12.879 11.591 11.60 本次交易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石油集团向公司注入优质资产,为 充分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利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中小股东利益, 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发行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9.88元/股,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格应按如下公式进行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 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 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 股份及现金支付数量 (1)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按照下述公式确定: 向中石油集团发行股份数量=(中石油集团所持置入资产的交易 价格-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公司需支付现金金额)÷发行价格。 向中石油集团发行股份的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置入资产 中价格不足一股的部分,由公司以现金购买。 按照上述计算公式,本次交易中,公司向中石油集团发行的股份 数为698,488.55万股。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发行股份数 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本次重组下所发行股份数量将根 据发行价格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2)现金支付数量 公司为购买置入资产须向中石油集团支付的现金为603,617.30 万元(实际金额将按照置出资产及置入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及中国 证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发行股份数量进行必要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 股份锁定安排 中石油集团在本次发行中所认购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 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中石油集团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公司送红 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本次发行完成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 发行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中石油集团所认购的公 司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若中石油集团的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 见不相符,中石油集团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 调整。 前述限售期满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 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1)置入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置入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置入资产交割日,即过渡期间的损益, 由交易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在置入资 产交割日后的6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计,并由该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 计报告予以确认,该审计的基准日为置入资产交割日当月月末。过渡 期间,增加或减少的置入资产股东权益均由中石油集团享有或承担。 (2)置出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置出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置出资产交割日,即过渡期间的损益, 由交易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在置出资 产交割日后的6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计,并由该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 计报告予以确认,该审计的基准日为置出资产交割日当月月末。过渡 期间,增加或减少的置出资产净值均由公司享有或承担。 (3)置入资产及置出资产的过渡期间损益均以现金方式支付。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自本次重组评估基准日之后一日(即2016年6月1日)至本次 发行完成日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如有)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 发行完成后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 决议有效期 公司本次交易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但如果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 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募集配套资金 1.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公司本次发行以及中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海峡能源产业基金管理(厦门)有限公司、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车金证投资有限公司等十名特 定对象本次认购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中建资本控 股有限公司、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 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海峡能源产业基金管理(厦门) 有限公司、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车金证投资有限公司等十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其中,中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 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有资 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海峡能源产业基金管理(厦门)有限 公司、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中车金证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 或自筹资金认购本次配套融资股份;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过 “泰康资产丰华股票专项养老金产品”认购本次配套融资股份;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本次配套融资 股份。以上投资者均以现金认购。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 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即10.81元/股。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0.81元/ 股。 在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 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 应的除权、除息处理。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发行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175,763.18万股,募集配套资金不 超过1,900,000.00万元,不超过公司在本次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的置 入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将按照下述公 式确定: 认购股份数量=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金额÷认购价格。 若按上述规定确定的相关认购股份数量不是整数的,则向下取整 精确至个位。具体发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号 配套资金认购对象 发行数量(万 股) 募集金额(万元) 1 中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7,576.32 190,000.00 2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17,576.32 190,000.00 3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 司 17,576.32 190,000.00 4 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 17,576.32 190,000.00 5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 股份有限公司 17,576.32 190,000.00 6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8,963.92 205,000.00 7 海峡能源产业基金管理(厦 门)有限公司 17,576.32 190,000.00 8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 司 8,788.16 95,000.00 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152.64 380,000.00 10 中车金证投资有限公司 7,400.56 80,000.00 合计 175,763.18 1,900,000.00 如认购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资金金额发生调整,则认购本次 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股份数亦相应调整。 在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 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认购数量 将根据认购价格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股份 数量为准。如本次发行的股票总数应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因监管政策 变化而予以调减的,则中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海峡能源产业基金管理(厦门)有限公司、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车金证投资有限公司等十名特 定对象本次实际所认购的股票数量将由公司根据本次配套融资实际 发行股份数量予以调整和确认。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股份锁定安排 中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发动 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有资本风险 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海峡能源产业 基金管理(厦门)有限公司、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车金证投资有限公司等十名特定对象本次认购的 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 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上述十名特定对象基于本次 认购而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 定。若上述十名特定对象的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 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限售期满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900,000.00万元,扣除相 关中介机构费用后,拟用于支付置入资产现金对价以及对昆仑银行、 昆仑金融租赁和昆仑信托增资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支付置入资产现金对价 公司 603,617.30 2 向昆仑银行增资 昆仑银行 584,789.00 3 向昆仑金融租赁增资 昆仑金融租赁 117,674.00 4 向昆仑信托增资 昆仑信托 593,919.70 合计 1,900,000.00 本次配套融资以本次重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同时,本次重 组以公司在本次配套融资完成后的股权分布仍符合深交所上市条件 为前提。 在公司本次配套融资完成后的股权分布仍符合深交所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予以实施的情况下,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则公司优先将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支付 置入资产现金对价,对于向昆仑银行、昆仑金融租赁和昆仑信托增资, 则依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 决定募集资金的优先顺序及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 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或中油资 本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 换。向昆仑银行、昆仑金融租赁增资的具体方式为,公司使用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向中油资本增资,中油资本再以增资资金对昆仑银行、昆 仑金融租赁增资;向昆仑信托增资的具体方式为,公司使用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向中油资本增资,中油资本以增资资金对中油资产增资,中 油资产再以增资资金对昆仑信托增资。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自本次重组评估基准日之后一日(即2016年6月1日)至本次 发行完成日前公司滚存的所有未分配利润(如有),由公司在本次配 套融资完成后的新老股东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按照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 决议有效期 本次配套融资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套 融资方案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 关于本次配套融资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及配套融资完成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石油集团进行重 大资产置换并向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石油集团为公司 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 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准予公告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事宜,制作了《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与中石油集团签署《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对本次交易的总体方案、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期间损益归属、债权债务处理和员工安置、交易双方之声明和保证、 本次重组实施的特别约定、税项、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违约责任、 协议生效及终止、保密等相关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 案》 公司拟与中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有 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海峡 能源产业基金管理(厦门)有限公司、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车金证投资有限公司等十名特定对象签署 《股份认购协议》,对本次认购、认购股票种类及数量、本次认购的 实施、信息披露和保密、陈述和保证、税项、违约责任、协议成立、 生效、变更及终止、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等相关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 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交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 有效。公司监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审阅报告、审计报告、 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并批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5月31日止五个 月期间及2015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普华永道中天 阅字(2016)第051号)、《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及拟无 偿划转至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截至2016年5月31 日止五个月期间、2015年度及2014年度备考财务报表及专项审计报 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6]第1893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中天运[2016]审字第90874号)和中企华出具的《济南柴油机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所涉及的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6]第1216-01号)、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所涉及的济南柴油机 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价值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6]第1216-02 号)等本次交易有关审阅报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以上相关审阅报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 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 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中企华就本次交易出具了《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项目所涉及的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6]第1216-01号)、《济南柴油机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所涉及的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净 资产价值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6]第1216-02号)。公司监 事会认为: 1.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中企华具有证券业务资格。除业务关系 外,中企华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置入资产、置出资产均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 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 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 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参考依据。评 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 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 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置入资产、置出资产实际情况的评 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 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 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 参数符合置入资产、置出资产实际情况,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 置入资产、置出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为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的评估机 构正式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评估定价公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监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作出如下审慎判断: 1. 公司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截至2016年5月31日,中石油集团 持有的经审计和评估确认的划入相关金融业务资产(包含中油财务 28%股权、昆仑银行77.10%股份、中油资产100%股权、昆仑金融租 赁60%股权、专属保险40%股份、昆仑保险经纪51%股份、中意财 险51%股权、中意人寿50%股权、中银国际15.92%股权和中债信增 16.50%股份)的中油资本100%股权。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 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标的公司所涉及的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以及 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 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中国证监会等有关审批事项,已在《济南柴 油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 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 中石油集团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拟转让的股权之 上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中油资 本亦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 本次重组有利于继续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也有利于公司 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 本次重组有利于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 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继续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 同业竞争。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的借壳上市的议案》 自上市以来,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一直为中石油 集团,本次交易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中石油集团,本次交易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石油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中油资本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为规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的关联交易,公司拟与中石油集团签署 《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关联交易内容、总原则及定价原则等进行 约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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