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ST济柴: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 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 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重 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 司持有的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就本次交易出具了《济南柴油 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所涉及的中国石油集团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 [2016]第1216-01号)、《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项目所涉及的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价值评估报 告》(中企华评报字[2016]第1216-02号)。根据《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充分了解 本次交易的前提下,分别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 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等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中企华具有证券业务资格。除业务关 系外,中企华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置入及置出资 产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 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 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参考依据。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 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 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置入及置 出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 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 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 估参数符合置入及置出资产实际情况,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 理。置入及置出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为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的 评估机构正式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评估定 价公允。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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