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建信安心两年:2016年9月8日受限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 9 月 8 日受限开放期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的 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 201 6 年 9 月 6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建信 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建信 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34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11 月 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建信 安心回报两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建信 安心回报 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 6 年 9 月 8 日 赎回起始日 201 6 年 9 月 8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 债券 A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 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346 00034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是 是 注 : 201 6 年 9 月 8 日 为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 第二个 运作周期内 第 三 个 受限开放期, 仅在当天开放基金申 购和赎回。 特别提示: ( 1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即以运作周期和自由开放期相结合的 方式运作 ,每个运作周期为两年时间。在运作周期内,除受限开放期以外均为封 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 开放期,每个自由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 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自由开放期间,投资人可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 其他业务。 (2)在本基金首个运作周期中,受限开放期为运作周期期间自基金合同生 效日起每个季度月(即3月、6月、9月、12月,下同)的日历8日(如该日为 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受限开放期距离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该运 作周期结束之日不满3个月,则不进行开放,即仍为封闭期(即该受限开放期距 离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该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均必须超过3个月);在本基金第二个 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受限开放期为自该运作周期首日起每个季度月的日历8日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受限开放期距离该运作周期 首日或该运作周期结束之日不满3个月,则不进行开放,即仍为封闭期(即该受 限开放期距离该运作周期首日或该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均必须超过3个月)。 ( 3 )本基金 第二个运作期为 2015 年 12 月 3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 日,其中 第 三 个 受限开放期为 201 6 年 9 月 8 日 ( 仅 一个工作日) , 投资者可办理本基金的 申购、赎回业务 。 本次 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 确保受限 开放期净赎回数量占该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 不超过 5% 。 敬请投资者注意: 由于基金在受限开放期对赎回数量进行控制,投资者在受 限开放期内赎回基金份额面临仅能部分赎回的风险 。 2. 日常申购、赎回 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01 6 年 9 月 8 日 为本基金 第二 个 运作周期内的 第 三 个 受限开放 期 ( 仅 1 个 工作日) , 投资人 可 办理 本 基金的申购 、赎回 业务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 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 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 在直销和代销机构 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 均 为 10 元人民 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 申购费率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申购 C 类基金份额时不需要 交纳申购费用 。 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资 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申购费用按每日累计申购金额确定申购费率,以 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 具体费率如下: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 M ) 申购费率 M < 1,000,000.00 元 0.6 % 1,000,000.0 0 元 ≤ M < 3,000,000.00 元 0.4 % 3,000,000.0 0 元 ≤ M < 5,000,000.00 元 0.2 % M ≥ 5,000,000.00 元 1000 元 / 笔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 本基金 《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 , 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4.2 赎回费率 份额类别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N )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N ) 赎回费率 N < 30 天 30 天≤ N < 180 天 180 天≤ N < 2 年 N ≥ 2 年 1 . 5 % 0. 7 % 0.2% 0 N < 30 天 30 天≤ N < 180 天 180 天≤ N < 2 年 N ≥ 2 年 1.0 % 0.5% 0.1%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按照持有期限的不同将 赎回费按照不同比例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注: 1 年指 365 天) 。 5 . 基金销售机构 5 .1 场外 直销 机构 直销中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上交易平台 www.ccbfund.cn 5 . 2 场外 代 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 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 证券有限公司 九州证券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具体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6 .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1 3 年 11 月 5 日 起 , 本 基金管理人 已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公司网 站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等 ,公布基金的份额 单位 净值 和份额累计净 值, 敬请投资者留意。 7 .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 1 )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每个受限 开放期净赎回数量占该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 [0 ,特定比例 ] 内, 该特定比例不超过 5% (含)。本 次 受限开放期该特定比例为 5 %。如净赎回数量 占比超过 5 %,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该日 净赎回额度(即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 5 %)加计当日的申购申请占该 日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如净赎回数量小于零,即发生净申购时, 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和赎回申请进行全部确认。 ( 2 ) 对于超过 5% 比例上限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 (或默认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确认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或默 认选择)延期赎回的,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受限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 ( 3 )如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 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 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含自由开放期和受限开放 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 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 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 4 ) 基金管理人将于受限开放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在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 司网站上公告本次受限开放日申购、赎回实际确认情况。 ( 5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 规定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 6 ) 对于 T 日 的交易申请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 将 在 T+1 日 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 可以 在 T+2 日 起 到销售 机构 查询申请的 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 7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本基金 《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 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 8 )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办理本次受限开放期申购和赎回业务有关的事项予 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本基金 《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 。 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 告。 ( 9 ) 咨询方式: 本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 1 - 95533 ; 本 公司 官方 网站地址 : www.ccbfund.cn ; ( 10 )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 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 6 年 9 月 6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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