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长盛年年: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时间:2016年09月06日 15:03:50 中财网
长盛年年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


日期:2016-09-06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盛年年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盛年年收益定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22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8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

《长盛年年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长盛年年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6年9月9日

赎回起始日

2016年9月9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盛年年收益定期债
券A

长盛年年收益定期
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225

00022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
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5至20个工作日的期间。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我公司于2016年9月9日起开放20个工作日办理本基
金的申购业务,同时开放5个工作日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即申购期间为2016年9月
9日起(含该日)至2016年10月17日(含该日),赎回期间为2016年9月9日起
(含该日)至2016年9月19日(含该日)。


投资人可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
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
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
始。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
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
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
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 类和C 类两类不同的类别。投资人申购A 类基金份额收
取申购费用,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
小划分为四档,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固定金额费率的申购除外);投资者申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费率如下
表所示: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A类申购费

M<50万

0.6%

50万≤M<200万

0.4%

200万≤M<500万

0.2%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C类申购费

0




注:本基金将从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按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的年费
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暂无单个账户基金份额最低持有余额限制,根据市场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
调整单个账户持有本基金份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均不收取赎回费。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0层

邮政编码:100088

电话:(010)82019799、82019795

传真:(010)82255981、82255982

联系人:张晓丽、吕雪飞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投资者亦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及申购等业务,网址为
https://trade.csfunds.com.cn/etrading/。


5.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
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
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
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
资顾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
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
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泰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
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大泰金石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懒猫金融
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首日披露本基金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
过网站、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在本次开放期结
束后即进入本基金的第四个封闭期。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
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的《长盛年年收益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盛年年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400-888-2666)咨询相
关信息。


(3)投资者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
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与赎回申请的受理
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4)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基金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
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将于次日终止并根据基
金合同相关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 人;

3)本基金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90%。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选择
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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