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国富日日: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

时间:2016年09月06日 15:04:48 中财网

富兰克林国海日日收益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366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于2013年7月24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基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
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
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
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
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
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
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
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收益品种,预期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
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普通债券型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
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
核。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7月2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3
第二部分 释义......................................................................................................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4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40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42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43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4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5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56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6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69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7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5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77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0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81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87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90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 92
第二十二部分 托管协议摘要.......................................................................... 114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6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29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131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
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
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特别规定》”),以及《富兰克林国海日日收益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
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兰克林国海日日收益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富兰克林国海日日收益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兰克林国海
日日收益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富兰克林国海日日收益货币市场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富兰克林国海日日收益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
理局外汇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
的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
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
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海富兰克林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
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日:指公历日

34、月:指公历月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
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非交易过户: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
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人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人基金账户的行
为,但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50、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
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51、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
已实现收益

52、七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所
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53、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
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4、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
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55、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6、B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7、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B类基金
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
的A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58、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
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
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5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介

64、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
一期C-6栋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层

法定代表人:吴显玲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4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贰仟万元

存续期限:50年

联系人:施颖楠

联系电话:021-3855 5555

股权结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51%股权,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麦敬恩(Gregory E. McGowan)先生,硕士学位以及法学博士学
位。在加入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之前,麦敬恩先生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的资深律师。现任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股东代表、董事长,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
事。同时担任多个富兰克林邓普顿公司董事,其中包括:Templeton Investment
Counsel, LLC,Franklin Templeton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卢森堡),富
兰克林邓普顿投资(亚洲)有限公司(香港),邓普顿资产管理公司(新加
坡),Franklin Templeton Holding Limited(毛里求斯),Franklin Templeton
Services Limited(爱尔兰)。麦敬恩先生于1986年加入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
团,并担任Templeton Global Advisors Limited (巴哈马)执行副总裁。



副董事长吴显玲女士,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
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管理处主任科员,广西证券交易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全
面工作),广西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广西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副总裁,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督察长、董事长、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国
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
(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同时兼任国海富兰克林投资
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董事何春梅女士,中共党员,工程硕士。历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第五秘书处科员、副主任科员,广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融资部副经理、财
务部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办公室主任,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
员、机关党委书记,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西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党委书记,
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董事,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海富兰
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阮博文(William Y. Yun)先生,工商管理硕士,CFA。阮先生担任
Franklin Resources, Inc.的管理人员,亦是该公司的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成员。他也是Fiduciary Trust Company International(「Fiduciary Trust」)的董事会
成员,于1992年加入Fiduciary Trust 担任基金经理8年,之后成为执行副总裁,
负责Fiduciary Trust的全球权益类部门,并在2000年至2005年期间担任Fiduciary
Trust的总裁。他于2002年又担任Franklin Templeton Institutional的总裁,负责富
兰克林邓普顿全球业务发展团队的机构业务,其职责还包括负责富兰克林邓普
顿养老金固定收益计划和投资固定缴款业务,以及负责Franklin Templeton
Portfolio Advisors通过投资顾问和咨询人员为个人和机构客户提供专户管理。在
2008年,他开始担任目前于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的职务。现任富兰克林邓
普顿投资集团执行副总裁,并负责特定和另类投资团队,同时兼任国海富兰克
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胡德忠先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经济师。历任广西区人民银行
计划处科员,广西证券公司国债交易部办事员,广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深


南中路证券营业部出市代表、清算部经理、交易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总经理,广西证券(2011年10月增资扩股并更名为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公司总裁助理兼经纪业务部总经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国海富
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凯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事业总部总经理、常务副总裁。现任国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常务副总裁,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
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同时兼任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燕文波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人力资源部职员、资产管理部职员,上海浦东科创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民生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
理、机构客户部总经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并先后兼任总裁办
公室主任和资产管理部、资本市场部、北京管理总部总经理等职务),副总裁
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兼资本市场部总经理、北
京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国
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张伟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澳纽银行集团(悉尼)企业银行主
任,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裁,银行家信托有限公司(英
国)联席董事,德意志信托(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德意志银行(香港)副总
裁。2000年7月加入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先后担任机构业务拓展董事、香港区
销售及市场业务拓展主管、香港区总监。现任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亚洲)有
限公司大中华区总监及董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张忠国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广
西柳州地区财政局副局长,广西鹿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柳州地区行署副秘书
长、财办主任,广西财政厅预算处处长,广西财政厅总会计师、副厅长(享受
正厅级待遇),现已退休。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洪荣光先生,MBA商学硕士。历任台湾亚洲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及第一大股东(后与元大京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并),H&Q(Hambrecht & Quist Group)汉茂风险投资公司董事,越南国家投资基金公司
董事,邓普顿新兴市场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邓普顿开发中国投资信托基金


(卢森堡)董事,台股指数基金公司(英国)董事,菲律宾信安银行董事,富
兰克林邓普顿国际基金董事,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兴亚置业
集团(中国)董事长,亚洲环球证券公司(香港)董事长,菲律宾信安银行独
立董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徐同女士,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上海普陀区政协委员。历
任深圳特区证券公司交易部经理、办公室主任、深圳上证总经理,国泰证券公
司总经理助理,北京证券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华远集团总经济师,国都证券公
司总经济师。现任三亚财经论坛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刘戎戎女士,MBA商学硕士。历任麦肯锡公司商业分析员,昆仲
亚洲基金合伙人,Vision Investment Management(Asia) Limited董事总经理,博
信资本业务合伙人。现任得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联新国际医疗集
团投资管理委员会首席顾问,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层董事徐荔蓉先生,CFA,CPA(非执业),律师(非执业),中央
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融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顾问、资产管理部总
经理兼投资经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
研究分析部总经理,国富中国收益混合基金、国富潜力组合混合基金和国富研
究精选混合基金基金经理,管理层董事。


2、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余天丽女士,经济学学士。历任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司投
资服务代表,Asiabondportal.com营销助理,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司亚洲区
项目经理,英国保诚资产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亚洲区战略及产品发展部副
董事,瑞士信贷资产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亚洲区产品发展部总监,工银瑞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产品负责人。现任富兰克林邓普顿资本控股有
限公司(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全资子公司)亚洲区产品策略部董事,国海
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监事刘俊红女士,博士研究生,律师(非执业)。历任太原师范学校教
师,太原市人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分行营业部法律顾


问,中国证监会南宁特派办上市公司监管处主任科员,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任督察
长、督察长,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国海良时期货有
限公司董事长(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合规总监,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监事。


职工监事张志强先生,CFA,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计算机科学硕士,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数学专业硕士。历任美国Enreach Technology Inc.软件工程
师,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
级数量分析师,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数量分析师、风险控制部
总经理、业务发展部总经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与指数
投资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经理、国富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和国富中证100指数
增强分级基金基金经理、职工监事。


职工监事赵晓东先生,香港大学MBA。历任淄博矿业集团项目经理,浙江
证券分析员,上海交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国海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行业研究员,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高级研究员、国
富弹性市值混合基金和国富潜力组合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国富沪深300指
数增强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总监、
QDII投资总监、国富中小盘股票基金、国富焦点驱动混合基金、国富弹性市值
混合基金和国富恒瑞债券基金基金经理、职工监事。


3、经营管理层人员

总经理吴显玲女士,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管理处主任科员,广西证券交易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全面
工作),广西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广西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裁,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督察长、董事长、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国海
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
(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同时兼任国海富兰克林投资
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副总经理徐荔蓉先生,CFA,CPA(非执业),律师(非执业),中央财
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融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顾问、资产管理部总经
理兼投资经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研
究分析部总经理,国富中国收益混合基金、国富潜力组合混合基金和国富研究
精选混合基金基金经理,管理层董事。


副总经理胡昕彦女士,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会计科科
员,汇丰数据处理(上海)有限公司共同基金部高级专员,2004年加入国海富
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基金事务部副总经理、行政管理部副总经
理、行政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


4、督察长

督察长储丽莉女士,中共党员,律师(非执业),英国伦敦大学亚非学院
法律硕士。历任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投资经营部副总经
理,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法律顾问。2005 年加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法律顾问、高级法律顾问、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
察稽核部总经理、管理层董事。自2006年起,还同时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现
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高级法律顾问、管理
层董事,同时兼任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5、本基金基金经理基本情况

现任基金经理

胡永燕女士,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硕士。历任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
收益组合管理部研究员、投资助理及投资经理,并曾在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负责公司投资管理部固定收益小组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投资与研究工
作。截至本报告期末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富日日收益货币基
金、国富恒丰定期债券基金、国富新机遇混合基金、国富新增长混合基金及国
富新价值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王莉女士,华东师范大学金融学硕士。历任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债券交易员、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交易员。截至本报告期末
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富日日收益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无,该基金自成立以来尚未发生基金经理离任。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下述委员组成:吴显玲女士(总经理);徐荔蓉先生
(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研究分析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张志强先生
(量化与指数投资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经理、基金经理、职工监事);赵晓东
先生(权益投资总监、QDII投资总监、基金经理、职工监事);全勇(风险控
制部副总经理);

储丽莉女士(督察长)有权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任何会议。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一)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七)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二)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一)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
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
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一)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
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
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
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


围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存在和发生
的原因。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
果。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
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
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定的风险
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级别较低的风险加以监
控,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及
时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
时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及时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向其寻求咨询意
见。


(二)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
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
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
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
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业务控制、资金管理控制、会计系
统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信息披露控制、监察稽核控制、人事控制等。



(1)业务控制

业务控制包括市场开发业务控制、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开放式基金业务控
制、金融创新业务控制等。


市场开发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针对市场开发的各项业务建立明确的职
责分工,实行岗位分离制度,保证各项业务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同时加强内部
牵制,防止错误及舞弊行为发生;制定基金销售的标准化流程,选用先进的电
子销售系统,以不断提高基金销售的服务质量和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制定统
一的客户资料和销售资料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各类资料;实施对客户的审查制
度,对客户情况及资金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查,事先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防
范新的电子交易方式下的各种风险;本公司制作基金的宣传推介材料应符合
《销售管理办法》、《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监管事项的补充规定》和《证券投资
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和基金代销机构的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事先均需经公司的督察长检查,出具合规意见书,公司负
责基金营销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当对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复核
并出具复核意见,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
见》的要求,公司及基金代销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将注重根
据基金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
适的基金投资者。为此公司已建立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制度,对基金产品进行
风险评价并定期更新,对基金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同时做好销售人
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加强对基金销售行为的管理,加大对基金投资者的风险提
示,降低因销售过程中产品错配而导致的基金投资者投诉风险。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建立了严密的研
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了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
研究部门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了
投资分析例会制度,沟通信息,交流经验,研究对策,提高投资决策的准确性
和及时性;建立了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投资决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
限制等要求;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建立了
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
不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交易;制定了基金投资交易业务的
标准化流程并注意流程在各部门之间的衔接和监控,并有书面凭证;建立了完
善的交易记录制度,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


(2)资金管理控制

资金管理控制主要内容包括:基金资金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自有资金。基
金管理人的自有资金与基金资金分开并互为封闭,不混合使用;坚持了资金营
运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经营原则。资金的筹措和使用严格按照法
律法规及基金管理人有关规定执行并统一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注意
其安全性和流动性。


(3)会计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采取了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
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以确保基金管理人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具体内容
包括: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
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账
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基金管
理人建立了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4)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
了完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
保证了信息技术系统的可稽核性;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已经过业务、运
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5)信息披露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包括: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
法》、《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及其配套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和
编报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能够
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基金管理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包
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法律法规以及
中国证监会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作业流


程,各部门各司其职,并承担其相应的责任。


(6)监察稽核控制

监察稽核控制包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督察长,全权负责基金管理人的监
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的任命符合中国证监会的任职条件,经董事会聘任,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任期由基金管理人章程规定;根据基金
管理人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基金管理人相关会
议,调阅基金管理人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
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对于在稽核监察中所掌握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
责任。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
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督察长独立出具监察季报、年报及其他报告,直
接报送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同时抄送总经理。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
行为,立即向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7)人力资源管理控制

人力资源管理控制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合理的员工报酬体系,合理
确定员工报酬水平。过低的报酬会影响人力资源的质量和运行效益,而过高的
报酬会损害基金管理人的利益,所以确定工资制度时坚持了效益优先,兼顾公
平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管理人员的选聘和培养制度。制定科学的管理人
员选聘政策和方法,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制定管理人员培养制度,不断提高
其管理水平;制定了员工的业绩评价和激励方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8)内幕交易、关联交易控制和公平交易管理

内幕交易和关联交易控制包括:严格规范和界定禁止员工从事的活动,并
要求员工严格遵守;完善电脑监控系统,在线实时监控基金的投资、交易活
动,防止利用基金财产对敲作价等操纵市场的行为,尤其注意观察大额买卖股
票的现象;设置投资限制表。按关联交易的明确规定限制买卖的股票,对限制
表中的股票严禁购买,监察稽核部门根据限制表监控基金投资;对员工行为进
行监察,防止出现与基金从业人员操守不符的行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基
金从业人员从事的行为;对员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防火墙制度、信息控制制度,从制度上防止内幕
交易的发生。公司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和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对所管理的不同基
金、专户分别管理,公平对待。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
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
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
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
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
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

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
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475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
金444只,QDII基金31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
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
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
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
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
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
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
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6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
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
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
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
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
一期C-6栋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层

法定代表人:吴显玲

联系人:王蓉婕

联系电话:021-3855 5678

传真:021-6887 0708

(二)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杨成茜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唐苑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7)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电话:022-58314846

传真:022-58316569

联系人:王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1

公司网址:www.cbhb.com.cn



(8)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99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张晨

电话:0571-87923324

传真:0571-87923214

联系人:张强

客服电话:96592

公司网址:www.urcb.com



(9)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中国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电话:0512-69868373

传真:0512-69868370

联系人:项喻楠

客服电话:96067

公司网址:www.suzhoubank.com



(10)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客户服务电话: 95563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朱雅崴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 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1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邓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162212

联系人:黄英

客户服务电话: 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1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黄莹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17)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2005室(邮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hysec.com



(1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1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2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357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 www.zts.com.cn



(2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电话:0431-85096517

联系人:安岩岩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公司网址:www.nesc.cn



(22)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23)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电话:0731-84403319
传真:0731-84403439
联系人:郭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8-35316
公司网址:www.cfzq.com



(24)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05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152

联系人:李景平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045678

公司网址: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站:www.jjm.com.cn



(25)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电话:025-52310550

传真:025-52310586

联系人:陈秀丛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5888

公司网址:www.njzq.com.cn



(2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27)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电话:0551-62246273

传真:0551-62272108

联系人:陈琳琳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77或95578、安徽省内客服电话:96888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2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9)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刘爽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30)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8790

传真:021-68778113

联系人:刘闻川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3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奚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32)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孙秋月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33)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陈海平

电话:021-38784818

传真:021-68775878

联系人:倪丹

客户服务电话:021-68777877

公司网址:www.shhxzq.com



(34)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联系人: 洪诚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客服电话:400-990-8826



(3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36)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徐昳绯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37)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F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 徐诚

电话:021-38509639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3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 号泛利大厦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魏亚斐

电话:021-20835776

传真:021-20835879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 licaike.hexun.com




(3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600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40)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6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毛林

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41)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孙先帅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8891212

客户服务电话:400-6411-999

公司网址: www.taichengcaifu.com




(42)奕丰金融服务 (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5、1116、1307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6500、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43)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电话: 021-20324159

传真:021-20324199

联系人:朱真卿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公司网址:www.dtfunds.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
期C-6栋二层

法定代表人:吴显玲

电话:(021)38555511

传真:(021)68880120

联系人:胡昕彦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刘佳 张兰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赵钰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赵钰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数量设定不同分类,对
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将设A类和B类两类基金
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基
金七日年化收益率。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分类、对各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年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规定。但本基金对各类基金份额计
提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不得超过基金合同规定的最高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
类进行调整并公告。




二、各级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
得互相转换,但依据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
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类别

最低认购金额

最低申购金额

追加认
购最低
金额

追加申购
最低金额

每笔赎
回最低
份额

基金账
户最低
保留基
金单位
余额

销售

服务费

A类

100元

1元

100元

1元

0.01份

无限制

0.25%

(直销柜台为10
万元)

(直销柜台个
人投资者为
1,000元,直销
柜台机构投资
者为10万元)

(直销柜
台个人投
资者为
1,000
元,直销
柜台机构
投资者为
100元)

B类

500万元

500万元

10,000


10,000元

1份

500万


0.01%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
(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
日前2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三、基金份额的升级和降级

1、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
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全
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2、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
时,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全部降
级为A类基金份额。


3、投资者在提交认购、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
份额的基金代码(A类和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因错误填写相关代码
所造成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申请无效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四、基金份额分类及规则的调整

1、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
分类进行调整并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 调整认
(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
规则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2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告。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3年7月8日至2013年7月19日,本次募集的净销售
额为1,789,653,168.69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163,305.68元人民币。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2,686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
算,本基金在募集期募集的有效认购份额为1,789,653,168.69份,利息结转的基
金份额为163,305.68份,两项合计共1,789,816,474.37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
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于2013年7月24日生效。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基金合同已于2013年7月24日正式生
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
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
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
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一)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即开
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
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请视为下一开放日提出的有效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一)“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二)“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
请;

(三)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四)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基金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
序进行顺序赎回;投资者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余额时,其账户内待结转
收益将全部结转,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账户待结转收
益为正时不兑付账户未付收益;账户未付收益为负时,剩余的基金份额必须足
以弥补其当前待结转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部分赎回份额占投资者
基金账户总份额的比例结转当前部分累计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

(五)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
金的总规模限额。


(六)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一)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基金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基
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二)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日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含T+1
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基金投资者应在T+2
日后(含T+2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


的确认情况;T日申购成功的基金份额自T+2日起(含T+2日)可以赎回。若
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
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
公告。


(三)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及份额、金额限制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基金投
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或损失由投资人自
行承担。


基金投资者的赎回款由基金管理人通过各销售机构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

基金投资者T日的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
将赎回款项于T+1日从基金托管账户划出。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
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
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在发生巨
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代销网点、直销网上交易以及直销电话交易基金投资者每次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元,直销柜台个人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0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直销柜台机构投
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000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
金额为100元。已在直销柜台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
额的限制。代销网点的基金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
金额的限制。


基金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B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500万元,追加申
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
份额赎回。A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最低份数为0.01份,不对投资者持有A类基
金份额的最低持有份额进行限制;B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最低份数为1份,若


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500万份或某笔赎回导
致该持有人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少于500万份时,注册登记机构自动
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与赎回的有关数额限制,调整结果必
须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的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
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
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
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
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民币1.00元。基金申购和赎回以每份基金
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本基金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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