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国寿尊益债一年: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
国寿安保 尊益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 201 6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 国寿安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寿安保 尊 益信用纯债 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以下简称“ 本 基金 ”) 根据 2014 年 11 月 19 日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 《关于 准予 国寿安保 尊 益信用纯债 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 的批 复》 (证监许可 【 201 4 】 1207 号) 注册 和 2014 年 12 月 18 日 《 关于国寿安保 尊 益信 用纯债 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 》 ( 证券基金机 构监管部部函 【 201 4 】 2070 号),进行 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准予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 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 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国家债券、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 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 方政府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 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其他银行存 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直接参与股票投资,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 所形成的股票(包括因持有该股票所派 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 的权证。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卖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中对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所指 信用债券包括金融债券(不含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 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 券、地方政府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 可转债)、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信用类债券。在每个开放期的前 1 个月和后 1 个月以及开放期期 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内 现金 或 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从预期风险收益方面看, 其风险和 预期收益水平 低 于 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主体一般是信用资质相 对较差的中小企业,其经营状况稳定性较低、外部融资的可得性较差,信用风险 高于大中型企业;同时由于其财务数据相对不透明,提高了及时跟踪并识别所蕴 含的潜在风险的难度。其违约风险高于现有的其他信用品种,极端情况下会给投 资组合带来较大的损失。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 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 谨慎做 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 5 年 1 月 2 2 日生效。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 日起,每 6 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 6 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 每 6 个月的最后 1 日。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6 年 7 月 2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 201 6 年 6 月 3 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3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3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5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44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5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55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5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6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6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6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66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72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74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76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92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06 第二十二部分 其它应披露事项 ................................ ................................ ........... 108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11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112 第一部分 绪言 《国寿安保 尊 益信用纯债 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 招募说明书 ” 或 “ 本招募说明书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 “ 《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以及 《国寿 安保 尊 益信用纯债 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 金合同 ” 或 “ 《基金合同》 ”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者 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 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 意 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或简称 具有以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指 国寿安保尊 益信用纯债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2 、 基金管理人 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 或本基金托管人 :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 :指《 国寿安保尊 益信用纯债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国寿安保尊 益 信用纯债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国寿安保尊 益信用纯债 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国寿安保尊 益信用纯债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 实施 ,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 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人 16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 9 、 投资人 或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 1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 及 转托管等业务 2 2 、 销售机构:指 国寿安保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 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 4 、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国寿安保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5 、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6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2 7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 8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 9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0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1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2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 3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 4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5 、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 定期开放的模式 37 、开放期:指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年开放一次。本基金第一 个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一年对日起(包括该日,如该对日不存在或 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该对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 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期间 ; 第二个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两年的对日起(包括该日,如该对日不 存在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该对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 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 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 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 期间 。以此类推 38 、封闭期: 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 至第一个开放期起始日的前一日的期间。之后的每个封闭期为上一个开放期结束 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下一个开放期起始日的前一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在 每个封闭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也不上市交易 39 、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约定期间内最后一个日历月的对应日期, 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日历月份不存在对应日期 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 40 、 《业务规则》:指《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有关各方共同 遵守 41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的开放期内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 赎回:指基金合 同生效后 的开放期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 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5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6 、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 开放期内的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 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的情形 47 、 元:指人民币元 48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 0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1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2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3 、 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 媒介 5 4 、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 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3 幢 306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院盈泰商务中心 2 号楼 11 、 12 层 法定代表人: 刘慧敏 设立日期 : 2013 年 10 月 29 日 注册资本: 5.88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客户服务 电话: 4009 - 258 - 258 联系人: 耿馨雅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1308 号文核准设立。公司股东为中国人寿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85.03% ; AMP CAPITAL INVESTORS LIMITED (安保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 有股份 14.97%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刘慧敏先生,董事长,博士。曾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室副主任,上海证券交易 所副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公司总裁兼副董事长,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裁、总裁;现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总裁、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尹 矣先生,董事,博士。曾任农业银行总行信贷部乡镇企业处、综合处、信 贷二部制度检查处处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副行长、行 长,农业银行总行资产处置部负责人(正局级),特殊资产经营部总经理(正省 行级)等。现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左季庆先生,董事,硕士。曾任中国人寿资金运用中心债券投资部总经理助 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中国人寿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并担任中国交易商协会债券专家委员会副主任 委员;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国 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 叶蕾女士,董事,硕士。曾任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国际联络部副处长;现 任澳大利亚安保集团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 彭雪峰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北京市燕山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 北京市第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杨金观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中央财经大学 教务处处长 、会计学院党 总支书记兼副院长;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 院 教授。 周黎安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现任北 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系主任、教授。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杨建海先生,监事长,本科。曾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办公室总务处处长,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公 室副主任、监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纪委副书 记、股东代表监事、监审部总经理。,现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纪委副书 记、股东代表监事、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 张彬女士,监事,硕士。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 助理经理、 经理、高级经理及部门负责人;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 理。 马胜强先生,监事,硕士。曾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助理、 业务主办;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助理。 3 、 高级管理 人员 刘慧敏先生,董事长,博士。简历同上。 左季庆先生,总经理,硕士。简历同上。 申梦玉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中心基金投资 部副总监,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高级经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及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 公 司督察长。 封雪梅女士,总经理助理,硕士。曾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大 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经理,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机构业 务总监;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董瑞倩女士,基金经理,硕士 , 1 9 年 证券 从业经验 。 曾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基金经理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定息收益部副总经 理、执行总经理 ; 现任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及国寿安保 尊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国寿安保 尊益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 基金 、国寿安保稳定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尊盈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国寿安保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及 国寿安保尊利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经理。 李一鸣女士,基金经理 ,硕士 , 8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银国际定息收益 部研究员、中信证券固定收益部研究员。现任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一年 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国寿安保尊利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左季庆先生: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董瑞倩女士: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段辰菊女士: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 张琦先生: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总监。 黄力先生: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吴坚先生: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 依法募集 资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 、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 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 、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 、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 、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 、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 、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 因 募集 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 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 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 26 、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投 资策略及投资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基金 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 其 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 或者职务之便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规 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 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 )违法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 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 公司内部控制 原则 ( 1 ) 健全 性原则 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 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 2 ) 有效 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 行 。 ( 3 ) 独立性 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 它资产的运作分离 。 ( 4 ) 相互制约 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 5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 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原则 ( 1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 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 3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 点。 ( 4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 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内容 ( 1 )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 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公司管理层贯彻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确保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 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公司全体职工必 须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 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 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 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 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内部组织结构监控防线。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 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人力资源政策和措施。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健全激励约束机 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 2 )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的前提条件是设立目标。只有先确立了目标,管理层才能针对目标 确定风险并采取必要的行动来管理风险。设立目标是管理过程中重要的一部分。 尽管其并非内部控制要素,但它是内部控制得以实施的先决条件。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 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 3 )控制活动 授权控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 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 行。公司各业务部门、分 支机构和公司员工应当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公司授权要适当,对 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 修改或取消授权。 与控股股东之间的风险隔离。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经营业务和经营场地有效 隔离,经营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职。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财务管理严格隔离, 保证账簿分设,会计核算独立。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投资运作和信息传递严格 隔离,不得提供有关投资、研究等非公开信息和资料,防范不正当关联交易,禁 止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资产分离控制。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 、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要实 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业务隔离控制。基金资产的运作管理与公司自有资金实行独立隔离运作,在 人员配置、岗位职责及其内部管理制度、业务规则与流程、有关银行存款账号、 证券账号等分开设置,并分开核算。 岗位隔离制度。公司推行内部工作的目标管理和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各 岗位人员各司其职、严格遵守操作程序和工作标准,限制越权、穿插、代理等行 为,以便于各部门明确分工、各岗位相互监督;包括货币、有价证券的保管与账 务相分离,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与使用相分离,投资决策与具体交易操作相分离, 前台交 易与后台结算相分离,损失的确认与核销相分离,风险评定人员与业务办 理岗位相分离等。 物理隔离制度。对于不同工作区划分不同的保密级别,基金投资、交易、研 究、公司自有资金管理等相关部门,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强调中央交易 室和综合管理部门的一级保密性,实行严格的门禁制度,并相应建立安全保障设 施;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保密守则和监督 处罚措施。 危机处理机制。 公司制订 了 切实有效的 紧急情况处理制度 ,建立危机处理机 制和程序。 ( 4 )信息与沟通 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公 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 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临时报告制度。定期报告按照每日、每周、每月、每 季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临时报告是指一旦出现报告事由后的及时报 告。 ( 5 )内部监督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 ( 6 )法律法规指引 公司将严格贯彻基金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经营。督察长和监察稽 核部负责确保公司运作和各项业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各部门规章制度及对外提交材料在实施或提交前,均需经监察稽核部进行合 法合规审核。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各部门对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基金合同 的执行情况,着重于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而产生的风险。 监察稽核部负责跟踪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更新,对业务部门的运作提供监察标 准和政策等方面的咨询及指引,提供监察方面的培训。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成立时间: 1992 年 10 月 19 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 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 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 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 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 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 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 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经中 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86.5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105 号 联系人:朱萍 联系电话:( 021 ) 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 2003 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 服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 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 2003 年设立基金托管部, 2005 年更名为资产托管 部, 2013 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 2016 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 并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内控管理处、运 营管理处四个职能处室。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全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 托管、期货公司客户资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银行理 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满 足多领 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二)主要人员情况 吉晓辉,男, 1955 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 行上海浦东分行行长、党委副书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 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上海市金 融工作党委副书记、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党委书记,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共上海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刘信义,男, 1965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曾任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理,上海市金融服务办挂职任机构处处长、市金融服务 办主任助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财务总监,上海国盛集团有 限公司总裁。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 刘长江,男, 1966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师。历任工商银行总行教育 部主任科员,工商银行基金托管部综合管理处副处长、处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总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资产托管部、企 业年金部、期货结算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 兼资产托管部、 企业年金部、期货结算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机 构部总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 1029.49 亿元 , 比去年同期增长 19.90% ,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五十四只 , 分别为安信动态策 略灵活配置、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博时安丰 18 个月 LOF 、博时产业债纯债、 长安鑫利优选混合、长信金利趋势、长信利众债券基金( LOF )、东方红稳健精 选、富安达长盈保本基金、工银目标收益一年定开债券、工银瑞信 恒享纯债基金、 工银瑞信生态环境、广发小盘成长、国联安安稳保本基金、国联安货币基金、国 联安鑫富混合基金、国联安鑫享混合基金、国联安鑫悦基金、国联安鑫禧基金、 国寿安保稳定回报、国寿安保稳健回报、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国泰金龙行业 精选、国泰金龙债券、国投瑞银新成长、华富保本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诚 鑫灵活配置基金、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华富健康文 娱基金、华夏新活力混合基金、汇添富和聚宝货币、汇添富货币、汇添富双利增 强债券、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嘉实优质企业、金鹰改革红利、南方转型驱动灵活 配置基金 、鹏华 REITs 封闭式基金、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天弘新价值混合、天治 财富增长、易方达裕丰回报、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基金、银华永泰债券型基金、 银华远景债券基金、中海安鑫保本、中海医药健康产业、中信建投稳信债券、中 信建投稳溢保本基金、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基金、鑫 元汇利债券型基金、长信利发债券基金。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本行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 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本行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经 营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 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本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制的牵头管理 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行风险监控部 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风险管 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内控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业务条线的内 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 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 本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控制度贯穿 资产托管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覆 盖到从事资产托管各级组织结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合规经营 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内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的 风险管理理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务岗 位、人员的各个环节。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各项 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业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 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管制度 ,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同托管资 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 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基金运作公区域建立健全 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定期对业务情况进行 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 / 全面审计等措施实施业务监控,排 查风险隐患。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督 依据具体包括: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3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4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5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 6 )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 、监督内容 我行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 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3 、监督方法 ( 1 )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 独立行使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 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 2 )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 自动处理程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 3 )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 工监督的方法。 4 、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 1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 告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 监控周报等。不定期 报告包括提示函、临时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 2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 示函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金 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 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 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 3 )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 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 发售 机构 1 、 直销机构 ( 1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 国寿安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3 幢 306 号 法定代表人:刘慧敏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院盈泰商务中心 2 号楼 11 、 12 层 客户服务电话: 400 9 - 258 - 258 传真: 010 - 508507 77 联系人: 孙瑶 ( 2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https://e . gsfunds.com.cn ) 2、其他销售机构 ( 1 ) 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 021 - 61618888 传真: 021 - 63604199 联系人:高天、虞谷云 客服电话: 95528 公司网址: www.spdb.com.cn ( 2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 钱达琛 电话: 021 - 33389888 传真: 021 - 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 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邵海霞 电话: 010 - 66568124 传真: 010 - 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 95551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 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李良 电话: 027 - 65799999 传真: 027 - 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 或 4008 - 888 - 999 网址: www.95579.com ( 5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 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 8 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刘军 电话: 0755 - 82943755 传真: 0755 - 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102 - 2011 网址: www.zszq.com.cn ( 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 010 - 63081000 传真: 010 - 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00 - 8899 网址: www.cindasc.com ( 7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雅锋 联系人:陈炽华 电话: 0755 - 82047857 传真: 0755 - 82835785 客户服务电话: 95563 网址: www.ghzq.com.cn ( 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 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 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 021 - 23219000 传真: 021 - 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 400 - 8888 - 001 网址: www.htsec.com ( 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顾凌 电话: 010 - 60838888 传真: 010 - 60833739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 1 0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 0532 - 85 022326 传真: 0532 - 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www.citicssd.com ( 1 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 010 - 85130588 传真: 010 - 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 1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丁珊珊 电话: 010 - 65980408 - 8009 传真: 010 - 65980408 - 80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1818 - 18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 13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 青 联系人: 韩爱斌 电话: 021 - 60897840 传真: 0571 - 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 - 766 - 123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 14 )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 鲍东华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 021 ) 2066595 1 传真:( 021 ) 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 15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 吴强 电话: 0571 - 88911818 传真: 0571 - 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773 - 772 网址: www.5ifund.com ( 16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岳倩倩 电话: 010 - 85650578 传真: 021 - 20835879 客户服务电话: 4009 - 200 - 022 网址: http:// www.hexun.com ( 17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阜成门大街 2 号 1 幢 A20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电话: 010 - 88312877 传真: 010 - 88312 0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001 - 1566 网址: www.yilucaifu.com ( 18 )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 3 号 3 号楼 7457 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 5 号曙光大厦 C 座一层 法定代表人:黄俊辉 联系人:张立新 电话: 010 - 58276999 传真: 010 - 582769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50 - 9972 网址: www.5ilicai.cn ( 19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 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 021 - 20613999 传真: 021 - 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700 - 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 20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 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 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 0755 - 33227950 传真: 0755 - 820807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78 - 8887 网址: www.zlfund.cn(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