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国富新活力混合:开放申购、赎回、转换盒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时间:2016年09月07日 15:04:59 中财网
富兰克林国海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
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9月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兰克林国海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富新活力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209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8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富兰克林国海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富兰克林国海新活力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等

申购起始日

2016年9月9日

赎回起始日

2016年9月9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6年9月9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6年9月9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6年9月9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富新活力混合A

国富新活力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2099

00210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注:本基金投资者范围为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
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
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时间应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15:00)之前,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为当日的价格;如果投资人提出的
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将作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
换、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代销网点、直销网上交易以及直销电话交易基金投资者每次申购本基金的最
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直销柜台基金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
为10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元(含申购费),已在
直销柜台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的
基金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投资者
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备注

100万元以下

1.00%

-

100万元(含)以上,500万
元以下

0.60%

-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



注:1、申购金额(M)单位:人民币,元。


2、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2.2 后端收费

注:本基金未设置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上述申购金额限制、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时,每次对本
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
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7日以下

1.50%

7日(含7日)至30日

0.75%

30日(含30日)至180日

0.50%

180日(含180日)以上

0.00%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30日以下

0.50%

30日(含30日)以上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上述赎回份额限制、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2、对于持续持有A类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A类基金份额长于或等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
收取的赎回费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A类基金份额长于或等于3个月


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A类基金
份额长于或等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
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前述所指的1个月为30日)

3、对于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目前,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
费两部分构成。其中,赎回费与日常赎回费率相同,申购补差费视转换时转出基
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而定。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它基金之间转换的申
购补差费可参见本公司网站公布的费率。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方法可参见本公司
网站公布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且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对于通过本公司直
销电子渠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
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2、本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0份。


3、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均可与以下基金进行相互转换:

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

000065

国富焦点驱动混合

000203

国富日日收益货币A

000204

国富日日收益货币B

000351

国富恒丰定期债券A

000352

国富恒丰定期债券C




000761

国富健康优质生活股票

001392

国富金融地产混合A

001393

国富金融地产混合C

001605

国富沪港深成长精选股票

002087

国富新机遇混合A

002088

国富新机遇混合C

002092

国富新增长混合A

002093

国富新增长混合C

002097

国富新价值混合A

002098

国富新价值混合C

002361

国富恒瑞债券A

002362

国富恒瑞债券C

450001

国富中国收益混合

450002

国富弹性市值混合

450003

国富潜力组合混合

450004

国富深化价值混合

450005

国富强化收益债券A

450006

国富强化收益债券C

450007

国富成长动力混合

450008

国富沪深300指数增强

450009

国富中小盘股票

450010

国富策略回报混合

450011

国富研究精选混合

450018

国富恒久信用债券A

450019

国富恒久信用债券C



(注:各销售机构针对本公司旗下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4、国富新活力混合A和国富新活力混合C是同一基金的两种不同份额类别,
两者之间不能进行相互转换。


5、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有:


本公司直销中心、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
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上述转换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
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7、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分别于2008年11月1日及2010年7
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公司网站刊登
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
告》及《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补充说明的公
告》,投资者可以查阅相关报纸或登录本公司网站了解具体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有:

本公司直销中心、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
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
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投资者可与各销售机构约定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定期申购本基金,


本基金每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但销售机构规定
的定期定额投资最低申购金额高于10元的,则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金额执行。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3、除每期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以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
基金业务管理规则》和本公司《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规则》的规定为准;具体
办理程序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蓉婕

电话:021-38555678

传真:021-68870708

客服电话:4007004518、95105680或021-38789555

网址:www.ftsfund.com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
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上海


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从2016年9月9日起,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
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
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等资料。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或
021-38789555)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宜,亦可通
过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
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
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
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取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
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
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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