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银河润利: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时间:2016年09月07日 15:05:07 中财网
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河润利混合

基金主代码

51967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8月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6年9月12日

赎回起始日

2016年9月12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银河润利混合A

银河润利混合I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19675

51964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注:1) 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在基金开放日,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
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3:00)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视为当日的交易申请;如果投
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其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视为下一开放日的交易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场外交易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首次申购I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
元,I类基金份额的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场内交易时,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首次申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1000元,且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同时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关于本基金申购金额限制的规定如与其他规定不同,以本公告为准。各代销机构有其他
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
的申购费率。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0.08%

50万元(含)-200万元

0.05%

200万元(含)-500万


0.03%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0.80%

50万元(含)-200万元

0.50%

200万元(含)-500万


0.30%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照0.05%的年
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
记等各项费用。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
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
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场外交易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场内交易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
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若某投资者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0份或
其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0份的,投资者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否则
将自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A类份额和I类份额赎回费率不同。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1 年以内

2.00%

1 年(含)-
2 年

1.50%

2 年(含)以上

0



(注:1个月按30日计算,一年为365天,下同)

本基金I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30 日以内

0.50%

30 日(含)以上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30
日(含)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
(含)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
(含)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


2、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
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
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
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
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法定代表人:许国平

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赵冉、郑夫桦、张鸿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6号A-F座3楼(邮编:100045)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 56086939

联系人:孙妍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1号锦绣联合商务大厦25楼2515室(邮编:510075)

电话:(020)37602205

传真:(020)37602384

联系人:史忠民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206号

电话:(0451)82812867

传真:(0451)82812869

联系人:崔勇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太平南路1号新世纪广场B座805室(邮编:210002)

电话:(025)84671299

传真:(025)84523725

联系人:李晓舟

(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西路17号赛格景苑2楼(邮编:518048)

电话:(0755)82707511

传真:(0755)82707599

联系人:史忠民

5.1.2 场外代销机构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天
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中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
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诺亚正行
(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
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5.2 场内销售机构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
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公布名单为准。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9月12日起对银河润利混合A恢复办理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
(含转换转入及转换转出)业务,对银河润利混合I恢复办理转换(含转换转入及转换转出)
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亦可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或联系本公司客服中心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公司网址:www.galaxyasset.com

客服热线:400-820-0860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进行调整,并应
于调整后的收费方式和费率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
资。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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