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新华成长: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9月)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于2008年3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377号文核准。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于2008年7月2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7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 绪 言 ........................................................................................................................ 2 二 释 义 ........................................................................................................................ 2 三 基金管理人 .............................................................................................................. 6 四 基金托管人 ............................................................................................................ 17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20 六 基金的募集 ............................................................................................................ 37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7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7 九 基金的投资 ............................................................................................................ 45 十 基金的业绩 ............................................................................................................ 56 十一 基金的财产 ........................................................................................................ 57 十二 基金资产的估值 ................................................................................................ 58 十三 基金的收益分配 ................................................................................................ 65 十四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6 十五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9 十六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0 十七 风险揭示 ............................................................................................................ 75 十八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76 十九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8 二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8 二十一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9 二十二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1 二十三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2 二十四 备查文件 ...................................................................................................... 102 一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其他有关规定及《新华优选 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 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明资料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对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 义 在《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5年8 月4日起,本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的规定变更为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本基金合同的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六个月结束之日 起45日内,定期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 指《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指2005 年7 月1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并于2005 年7 月14 日起施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 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办理规则(试行)》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 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 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 他组织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 国境内合法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 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 明书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的时间 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 手续完毕后,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 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合同 的日期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基金合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本基金在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 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在存续期间基金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 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在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接 受其申请注销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 额的10%时 基金转换: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 基金管理人接受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 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 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场外或柜台: 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开放式 基金销售资格的代销机构和场所 场内或交易所: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基 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直销机构: 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 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销售网点及代销机构销售网点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的、记录其持 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 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买卖本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 基金转换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以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 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 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 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 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洪 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 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 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 3、设立日期:2004年12月9日 4、法定代表人:陈重 5、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 6、电话:010-68779666 传真:010- 68779528 7、联系人:齐岩 8、注册资本:21,750万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 股 东 名 称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750 58.62%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7,680 35.31% 杭州永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320 6.07% 合 计 21,75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重先生:董事长,金融学博士。历任原国家经委中国企业管理协会研究部 副主任、主任;中国企业报社社长;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秘书长;重庆市政 府副秘书长;中国企业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现任新 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宗友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内蒙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经理、人事 部经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分管经纪业务;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裁,分管人力资源、信息技术、经纪业务等事务。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总经理(持有子公司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股权)。 胡三明先生:董事,博士。曾就职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 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英益利资产管理公司,历任泰 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部组合经理、合众资产权益投资部高级投资经 理、中英益利资产管理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现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总监。 于芳女士:董事。历任北京市水利建设管理中心项目管理及法务专员、新时 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 监。 胡波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师、中国人 民大学风险投资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副主任、执行主任,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 政金融学院副教授。 张贵龙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历任山西临汾地区教育学院教师。现任职于 北京大学财务部。 宋敏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法院法官、中国电子系 统工程总公司法务人员、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任北京市东清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王海兵先生:监事会主席,学士。历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业务部副经理、 山西天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长财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财务总监、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负责人、合规总监等职务,现任恒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李会忠先生:职工监事,硕士。九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行业分析师。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副 总监、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灵活主题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积 极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科技创新主题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别冶女士:职工监事,金融学学士。9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每日经济新 闻》、《第一财经日报》财经记者,新华基金媒体经理,现任新华基金总经理办 公室主任助理。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陈重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张宗友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齐岩先生:督察长,学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放北路营业部职员、 天津管理部职员、天津大港营业部综合部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督察长兼任子公司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持有子公司1%股权)。 徐端骞先生:副总经理,学士。历任上海君创财经顾问有限公司并购部经理、 上海力矩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购部经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项 目经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作保障部总监。现任新华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晏益民先生:副总经理,学士。历任大通证券投行总部综合部副总经理,泰 信基金机构理财部总经理,天治基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天治基金总经理助理, 新华基金总经理助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沈健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客户部高级客 户经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副总监、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 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销售副总监、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业 务部部门总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林艳芳女士:副总经理,学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分行金融管理处 副主任科员、内蒙古自治区证券公司证券交易部部门总经理、内蒙古自治区证券 登记公司登记存管部部门总经理、内蒙古紫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理、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事业部总裁助理兼部门总经理、新时代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吉林省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东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零售客户部总裁助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子 公司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薪酬从子公司领取)。 崔建波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天津中融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研究 员、申银万国天津佟楼营业部投资经纪顾问部经理、海融资讯系统有限公司研究 员、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证券研究部、理财服务部经理、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投资部信托高级投资经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 历任基金经理 曹名长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2008年7月25日至2009年8月27日。 崔建波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2012年1月10日至2013年2月1日。 王卫东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2008年7月25日至2014年1月2日。 何潇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2012年7月30日至2014年1月2日。 李昱女士,管理本基金时间:2013年2月1日至2015年9月15日。 (2) 现任基金经理 付伟先生:西安交通大学工学硕士,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6年证券从业经 验。历任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行业研究员、制造业与TMT组组长,先后负责新能源、机械、军工、汽车、 通信、食品饮料等多个行业的研究。现任新华战略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中小市值 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5、投资管理委员会成员 主席:总经理张宗友先生;成员: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崔 建波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于泽雨先生、研究部总监张霖女士、金融工程部副总 监李会忠先生、平衡投资部副总监姚秋先生、基金经理付伟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 (2)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运用并管 理基金资产; (3)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及其他约定和法定的收入; (4)监督本基金的托管行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及国家 法律法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 投资者的利益; (5)销售基金份额;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选择、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 和处理; (8)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代表基金行使因基金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9)担任注册登记人或委托其他机构担任注册登记人并对基金的注册登记 业务进行必要的监督,或更换注册登记人; (10)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本基金合同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存续期内,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暂 停受理申购和暂停受理赎回申请; (1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3)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 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遵守基金合同; (4)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5)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6)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与赎回及其他业务或 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7)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 务; (8)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进行证券投资;建立 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 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进行证券投资; (9)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10)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严格按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 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16)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7)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8)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20)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21)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22)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 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5)因基金估值错误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 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6)基金托管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7)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从事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28)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账户分别设帐、进行基金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 计报告及基金报告; (29)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30)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3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3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将基金财产 用于下列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以任何形式的交易安排人为降低投资组合的真实久期,变相持有长期 券种;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7) 除依法进行基金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业务外,直接或间 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 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①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 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② 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 积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 营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 和业务环节。 ③ 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 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 会的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 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④ 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 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 馈系统。 ⑤ 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 格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 直、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 风险评估 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可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 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 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 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公司 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的组织主要是董事会通过其下设 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风险控制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着力于从强化内部监控的角度对公司自有 资产经营、基金资产经营及合规性经营管理中的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跟踪分 析并提出改进方案,调整、确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评估其有效性。,其目的是 完善董事会的合规监控功能,建立良性的公司治理结构。 督察长负责风险控制委员会决议的具体执行,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风险 控制委员会的授权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合法性进行监督稽核;参与公司风 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有权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督察长领导 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和金融工程部。 ①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主要职权是: 拟定公司风险控制的基本策略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风险进 行整体分析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负责公司的危机处理工作等。 ②监察稽核部是公司内部监察部门,独立执行内部的监督稽核工作。金融 工程部数量分析师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系统,随时对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市场风 险进行独立监控,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监控。 公司各职能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 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划和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 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 围内。 4)、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①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② 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 管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③ 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技术保障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5)、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 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 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2、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 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 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 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 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 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 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 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 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 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 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 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 计报告。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 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 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 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 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 奖”。2013年至2015年连续获得中国债券市场“优秀托管机构奖”,2015年被中 国银行业协会授予“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2014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处、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委托资产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风 险管理处、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市场营销处、内控监管处、账户管理处,拥 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140余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30 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共342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 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 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 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 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 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法定代表人:陈重 联系人:赵志刚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2、代销机构: 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服电话:95599 联系人:唐文勇 网址: www.abchina.com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服电话:95588 联系人:杨菲 网址:www.icbc.com.cn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客户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孔超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廉赵峰 网址:www.bank.ecitic.com (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客服电话: 95511-3 网址: bank.pingan.com (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王硕 客户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1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徐昊光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1)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法定代表人:甘为民 客户服务电话:96899(重庆地区)400-70-96899(其他地区) 网址:www.cqcbank.com (1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服电话:95528 联系人:杨文川 网址:www.spdb.com.cn (1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联系人:毛真海 客服电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1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 95521 网址:www.gtja.com (1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1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邓颜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18)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联系人:田芳芳 客服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19)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2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联系人:李颖 网址:www.guosen.com (2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客服电话: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 联系人:甘霖 公司网址:www.hazq.com (22)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23)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2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客服电话:400-6000-686 联系人:安岩岩 网址:www.nesc.cn (2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黄英 客服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2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客服电话:95578/4008888777 公司网站:www.gyzq.com.cn (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侯艳红 公司网址:www.ecitic.com (28)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吴忠超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2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 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户服务热线: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30)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客服电话:0591-96326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31)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或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电话:400-800-8899 联系人:鹿馨芳 网址:www.cindasc.com (33)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A座40F-43F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3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 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zq.com.cn (3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95525 联系人:刘晨 网址:www.ebscn.com (3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3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3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梅文烨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39)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服电话:95584 联系人:张曼 网址:www.hx168.com.cn (40)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层 4609-10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余永键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41)中信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42)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客户服务热线: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43)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www.fund123.cn (44)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联系人:张裕 网址:www.noah-fund.com (45)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胡凯隽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cn (46)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丁姗姗 公司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4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层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公司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4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唐诗洋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4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 4009-200-022 联系人:魏亚斐 公司网站:licaike.hexun.com (50)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娣 客服电话: 400-059-8888 联系人:李艳 公司网站:www.wy-fund.com (51)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 400-893-6885 联系人:盛海娟 公司网站:www.niuji.net (52)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188-000 联系人:马林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5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林海明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5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张晔 客服电话:4007-868-868 (55)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1209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张蕾 客服电话:400-001-8811 公司网站:www.zcvc.com.cn (56)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刘栋栋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5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 国际企业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张燕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8.jrj.com.cn (58)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A座综合楼712号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李婷婷 客服电话:400-6262-818 公司网站:www.5irich.com (59)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何雪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60)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钟琛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61)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 陈继武 联系人:葛佳蕊 客服电话:4000-178-000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62)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03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温特莱中心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董浩 联系人:于婷婷 客服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jimu.com (63)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联系人:刘梦轩 客服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站:www.yixinfund.com (64)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A座5层 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联系人:仲甜甜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65)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5、1116、1307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项晶晶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66)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联系人:孙成岩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67)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客服电话:4000-466-7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6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蕰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联系人:曹怡晨 客服电话:400-067-6266 网址:http://a.leadfund.com.cn/ 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 券交易所会员可成为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相关信息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按照 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11 层法定代表人:杨剑涛 电话:010-88095588 传真:010—88091199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伟、胡慰 联系人:胡慰 六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许可[2008]377号文核准,募 集期为2008年5月26日—2008年7月18日。经万隆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按照 每份基金份额1.00元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278,333,456.06 份,有效认购户数为13455户。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2008年7月25日正式生效。 (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 2、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 构的代销网点; 3、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 所会员单位(即场内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4、投资者可通过上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即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本基金的开放时间和开放次数,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调 整前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开始日:2008年8月25日 3.赎回开始日:2008年8月25日 (三)申购限制 本基金不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设置限制。 (四)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须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以书面形式或销售机构公布的其 他方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同一基金投资者在 同一开放日可以多次申购和赎回。基金投资者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 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基金投资者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基金份额持 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当日的 申购或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 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2、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与通知 当日(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自收到基金投资者申购、赎 回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该申购、赎回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正常情况下基 金投资者可从T+2工作日起直接到其办理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并打印 确认单,也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和电话中心以及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本基金管理人将定期邮寄对帐单。 3、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 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的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本基金采取份额赎 回,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有 效赎回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数额和赎回份额的约定: (1)申购金额:场外交易时,本基金采取金额申购,每一基金投资者在各代 销网点单笔的最低额为人民币500元(含申购费),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万元(含申购费),追 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元人民币。本基金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 人制定和调整。场内交易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500元(含申购费)且必须是 100元的整数倍,同时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 (2)赎回份额:场外交易时,本基金采取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 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每一个销售机构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最低 余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 笔赎回导致其在某一个销售机构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 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并赎回。如因巨额赎回、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 原因导致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一次全部赎回。场内 交易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 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 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 份 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 下,调整申购的金额和赎回份额数量的限制,调整前的3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余额的处理方式: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 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购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四舍五入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 归基金财产所有;场内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 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 折回金额返回投资人。 3、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并扣除相关费用,赎回金额计量以人民币元为单位,采取 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产 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4、申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交易时本基金采用前端申购法,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2)场内交易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同场外交易。 具体费率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有关内容。 5、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采用“先进先出法”。具体费率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有关内容。 6、T日(申购和赎回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T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发行在外基金份额总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以人民币元为单位,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基金份额 净值于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和公 告。 7、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单位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 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单位。投资者赎回基金 单位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有权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 对上述基金申购、赎回的业务规则及注册登记时间进行调整,最迟应于调整生效 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本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机会,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暂停申购情形; (5)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申请会影响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上述(1)到(4)项为暂停申购情形,上述(5)项为拒绝申购情形,发生 时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基金投资者。 发生上述(1)到(4)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按规定公告及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七)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如果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赎回 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本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3) 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两个交易日发生巨额赎回,导致 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 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应在规定期限内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按时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 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 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份额。投资者 在申请赎回时可以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2、暂停赎回或延迟支付的条件赎回款项的处理方式 第(1)项规定的情形消失后,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支付赎回款项。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备案。已接受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应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可兑付 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兑付部分由本基 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该开 放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 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八)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赎回(赎回申请份额总数与基金转换申请转出份额总数 之和扣除申购申请总数与基金转换申请转入份额总数之和)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 总份额的10%的,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 或部分延迟赎回。 (1)接受全部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 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全部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时,或认为兑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申请赎回时选择将 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撤销的,基金管理人对未办 理的赎回份额,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 延迟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赎回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巨额赎回的公告: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通过邮寄、传真、手机短信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等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报刊及其他相关媒体上予以 公告。 3、连续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含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 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其他相关媒体上 予以公告。 (九)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日,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指 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刊 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 调整为每月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三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基金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 可以选择在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 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 (十一)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 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进行份额转托管时,投资者可以将其某 个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托管。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需在转出方办理基金份额转托管手续。对于有效的转托管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 将在投资者办理转托管手续后转入其指定的交易账户。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