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合纵科技: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8月19日止)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验 资 报 告 截至2016年8月19日止 验 资 报 告 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861号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公司”)截至2016年8月19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实收情况。按 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 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 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 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 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 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270,450,000.00元,股份为 270,450,0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系经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1054 号《关于核准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 准,贵公司向特定对象上银基金合纵科技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 称上银资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318,466股,增加注册资本 (股本)人民币9,318,466.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 币279,768,466.00元,股份为279,768,466股。经我们审验,截至2016 年8月19日止,贵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 9,318,466股,每股面值1元,共计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玖 佰叁拾壹万捌仟肆佰陆拾陆元整。股东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270,450,000.00元,股份270,450,000股,已经北京中天易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16年7月14日出具了中天易验字(2016) 第2005号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8月19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 (股本)人民币279,768,466.00元、股份总数279,768,466股。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 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 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 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 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3、验资事项说明 4、银行收款凭证,对帐单及询证函(复印件)全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杜志强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文俊 中国·上海 二O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2016年8月19日止 被审计单位名称: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股东名称 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新增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情况 金额 货币 实物 知识产 权 合计 股本 金额 占新增注册 资本总额比 例(%) 其中:货币出资 金额 占新增注册资本 总额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其中: 上银基金合纵科技1号资产管理计划 9,318,466.00 9,318,466.00 9,318,466.00 9,318,466.00 100.00 9,318,466.00 100.00 其他A股股东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9,318,466.00 9,318,466.00 9,318,466.00 9,318,466.00 100.00 9,318,466.00 100.00 2、无限售条件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 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合 计 9,318,466.00 9,318,466.00 9,318,466.00 9,318,466.00 100.00 9,318,466.00 100.00 会计试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文俊 附件2 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2016年8月19日 被审验单位名称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 股本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本次增加额 变更后 金额 比例 (%) 金额 比例 (%) 金额 比例 (%) 金额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其中: 上银基金合纵科技1号资产管理计划 9,318,466.00 3.33 9,318,466.00 9,318,466.00 3.33 其他A股股东 150,085,435.00 55.49 150,085,435.00 53.65 150,085,435.00 55.49 150,085,435.00 53.65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150,085,435.00 55.49 159,403,901.00 56.98 150,085,435.00 55.49 9,318,466.00 159,403,901.00 56.9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 其他A股股东 120,364,565.00 44.51 120,364,565.00 43.02 120,364,565.00 44.51 120,364,565.00 43.02 2、境内上市外资股 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120,364,565.00 44.51 120,364,565.00 43.02 120,364,565.00 44.51 120,364,565.00 43.02 合计 270,450,000.00 100.00 279,768,466.00 100.00 270,450,000.00 100.00 9,318,466.00 279,768,466.00 100.00 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文俊 附件3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纵科技、贵公司)系由北京合纵 科技有限公司全体22名股东作为发起人于2007年1月30日整体变更设立。2013 年4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383号)和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意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3)128号)的批准,贵公司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959号”文《关于核准北京合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贵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售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A股)不超过2,74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经历次股权转让及增资,截至本次变更增资前,合纵科技注册资本(股本) 总额为人民币270,450,000.00元,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20,364,565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50,085,435股,合计占股份总数的100.00%。 根据合纵科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1054号《关于核准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核准,贵公司向特定对象上银资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318,466股,每股面值1元,新增注册资本(股本)9,318,466.00元。变更后的 累计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279,768,466.00元。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合纵科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1054号《关于核准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核准,贵公司向特定对象上银资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318,466股,每股面值1元,新增注册资本(股本)9,318,466.00元。 根据贵公司(甲方)于2015年9月25日与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乙方通过设立合纵科技1 号资管计划募集资金的方式,以现金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共计认购 股份不超过368万股,认购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10,554.24万元。”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价格为人民币28.68元/股。后根据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的利润分 配方案,本次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11.32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调 整为不超过9,323,533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银资管占发行日合纵科技 公司发行在外的全部已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为3.33%。 三、审验结果 (一)截止2016年8月19日止,公司已收到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 荐有限责任公司汇入公司开立在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账号为 20000003262000012014411的人民币一般存款账户的款项,金额为 101,985,035.1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5,485,035.12元,扣除承销费用500,000.00 元(含税),保荐费用3,000,000.00元(含税)),律师费用400,000.00元(含税), 会计师费用30,000.00元(含税),证券登记费9,318.47元(含税),加上可抵扣 的进项税金222,980.29元,共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768,696.94元,其 中计入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9,318,466.00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为 人民币92,450,230.94元。 (二)变更后贵公司累计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279,768,466.00元,其 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159,403,901股,占股份总数的56.98%,无限售条件股 份为120,364,565股,占股份总数的43.02%。 四、其他说明 根据贵公司(甲方)于2015年9月25日与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之第1.4款的约定:“乙方承 诺,按本合同认购甲方本次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合纵科技1号资管计划 按本合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新增股 本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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