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华泰柏瑞爱利混合: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6年09月08日 09:22:01 中财网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华泰柏瑞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根据
20
15

6

1
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关于
准予
华泰柏瑞


灵活配置混合

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
的批复》(证监
许可
[
20
15
]
1250
号)

2016

9

1
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
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华泰柏瑞爱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

[2016]2089
号)进行募集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




本公司


)保证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
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
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
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
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
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绪言
................................
................................
................................
................................
.............
1

释义
................................
................................
................................
................................
.............
2

基金管理人
................................
................................
................................
................................
.
6

基金托管人
................................
................................
................................
...............................
13

相关服务机构
................................
................................
................................
...........................
17

基金的募集
................................
................................
................................
...............................
1
9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22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23

基金的投资
................................
................................
................................
...............................
32

基金的财产
................................
................................
................................
...............................
3
8
十一
基金资产估值
................................
................................
................................
.......................
39
十二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43
十三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44
十四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46
十五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47
十六
基金的风险揭示
................................
................................
................................
...................
52
十七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55
十八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5
7
十九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6
8
二十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
82
二十一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84
二十二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85
二十三
备查文件
................................
................................
................................
...........................
86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
华泰柏瑞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

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募集,并


国证监会
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二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华泰柏瑞

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上海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华泰柏瑞

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华泰柏瑞

利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
华泰柏瑞

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华泰柏瑞

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通过,并经
20
12

12

28
日经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
三十
次会议


,自
20
13

6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
公开
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
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指
华泰柏瑞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24、 登记机构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华泰柏瑞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或接受
华泰柏瑞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或转托管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n
为自然数
34、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业务规则》:指《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

37、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38、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
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39、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份额的行为
41、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 元:指人民币元
45、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
应收
款项以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0、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51、 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
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
(
含三百九十七天
)
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债券回购;期
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
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
动性的金融工具
52、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17



法定代表人:齐亮


成立日期:
2004

11

18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2004]178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
汪莹白


联系电话:
400
-
888
-
0001
,(
021

38601777


股权结构: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
AIGGIC

4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苏
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齐亮先生:董事长,硕士,
1994
-
1998
年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情报中心处长、副局长,
1998
-
2001
年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局长,
2001
年至
2004
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裁。



杨智雅女士:董事,硕士,曾就职于升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华之杰
国际商业顾问有
限公司,
1992

4
月至
1996

12
月任
AIG
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
1997

1
月至
2001

7
月任
AIG
友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资深经理、
协理,
2001

7
月至
2010

2
月任
AIG
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董事长暨总经理,
2010

2
月至今任柏瑞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总经理、总
经理。



吴祖芳先生:董事,硕士,
1992
年起至今历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门负责人、子
公司负责人、总裁助理、业务总监、总经济师、副总裁。



Rajeev
Mittal
先生:董事,学士,
1992
年加入美国国际集团,
2009

2011
年担任柏
瑞投资(欧洲分公司)总经理,新兴市场投资主管,全球固定收益研究团队主管和行政总裁
(欧洲分公司),
2011
年至今担任柏瑞投资亚洲有限公司业务行政总裁(亚洲,日本除外)、
总经理、新兴市场投资总管,全球固定收益研究团队主管。



韩勇先生:董事,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7

7
月至
2011

9
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1

10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朱小平先生,独立董事,硕士,
1983
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



陈念良先生,独立董事,
1977
年至今任香港陈应达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薛加玉先生,独立董事,博士,
1988
-
1997
年任江苏巨龙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团委书记、
财务处长、副总经济师,
1997
-
1999
年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1999
-
2000
年任亚洲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2000
-
2001
年任北京华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
总裁,
2001
年至今任上海德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杨科先生:独立董事,学士,
2001
年至今任北
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0
年至今
任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
、监事会成员


严玉珍女士:监事长,学士,
1987

1
月至
1988

9
月任罗兵咸永道(前容永道会计)
高级稽核员,
1988

12
月至
1990

4
月任香港电讯(前大东电报)管理会计,
1990

5
月至
1996

11
月任宝达证券(施罗德集团)副财务总监,
1996

12
月至
2007

9
月任
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财务董事,
2007

9
月至
2008

6
月任交银施罗德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总经理顾问,
2008

7
月至
2012

9
月任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

公司首席营运官,
2012

9
月至今任柏瑞投资亚洲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王桂芳女士:监事,硕士,
1996
-
2003
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南路营业部总经
理,
2003
-
2006
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总部总经理,
2006
年至今任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城市中心营业部总经理。



柳军先生:监事,硕士,
2000
-
2001
年任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
2001
-
2004
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基金核算员,
2004

7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基金事务部总监、上证红利
ETF
基金经理助理、上证红

ETF
基金经理,
2010

10

起担任指数投资部副总监。

2011

1
月起兼任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
ETF
基金、华泰柏瑞上
证中小盘
ETF
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2

5
月起担任华泰柏瑞沪深
300ETF
及华泰柏瑞沪深
300ETF
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5

2
月起任指数投资部总监。

2015

5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

500ETF
及华泰柏瑞中证
500ETF
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童辉先生:监事,硕士。

1997
-
1998
年任上海众恒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程序员,
1998
-
2004
年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经理,
2004

4
月加
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部总监。



3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韩勇先生:总经理,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7

7
月至
2011

9
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1

10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硕士,
1997
-
2000
年任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
2001
-
2004
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陈晖女士:督察长,硕士,
1993
-
1999
年任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北京代表处代表,
1999
-
2004
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总经理。



房伟力先生:副总经理,硕士
,1997
-
2001


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
交收系统
开发经理,
2001
-
2004
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及结算部门总监,
2004
-
2008

5
月任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田汉卿女士:副总经理。曾在美国巴克莱全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BGI
)担任投资经理,
2012

8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8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3

10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4

12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
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年3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和华泰柏瑞量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年6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智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和华泰柏瑞量
化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年5月起任华泰柏
瑞量化对冲稳健收益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本科与研究生毕业于
清华大学,
MBA
毕业于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哈斯商学院。



高山先生,副总经理,博士。

2001

5
月至
2013

7
月任职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
会投资部,任处长;
2013

7
月起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科毕业于山东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硕士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博士毕业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
生部。



董元星先生,副总经理,博士。

2006.9
-
2008.12
任巴克莱资本(纽约)债券交易员,
2009.3
-
2012.8
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2012

8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任固定收益部总监。

2013

10
月起任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2014

2
月起任总经理助理。

2015

12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
纽约大学
STERN
商学院金融学博士。



程安至先生,副总经理,硕士。

1997.9
-
2001.1
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信贷经理,
2001.2
-
2012.4
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销售总监。

2012

5
月加入华
泰柏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

2015

12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本科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国
际金融专业,硕士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国民经济学专业,
EMBA
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中欧国
际工商学院。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景涵先生,中山大学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金融风险管理师(
FRM
)。

2004
年至
2006
年于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分析师;
2006
年至
2009

9
月于生命
人寿保险公司,历任投连投资经理、投资经理、基金投资部负责人。

2009

10
月加入本公



司,曾任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
2014

6
月起任研究部总监助理。

2015

4
月起任华泰柏
瑞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5
月起任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8
月起任
华泰柏瑞
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

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总经理韩勇先生;


成员:副总经理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高山先生;副总经理田汉卿女士;

总经理董元
星先生;投资部总监
方伦煜先生
;投资部总监吕慧建先生




列席人员:督察长陈晖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指定的其他人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建立
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
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
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
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他
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3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
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
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
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
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
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消除内部控
制中的盲点;



5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投资研
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风险
防范的目的;



6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和财务监控,
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董事会下设薪酬、考核与资格审查委员
会,对董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保
其具有中国证监会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制定董事、监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的薪酬
/
报酬计划或方案。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就基金投资
和风险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
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
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
)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



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
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
)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
分离、危机处理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在公司内部建立科
学、严格的岗位分
离制度,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
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
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法律监察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
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




4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
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
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
)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督察长、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法律监察部等部门
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法律监察部,其中监察稽核人
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
披露真实、准确;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银行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法定代表人:
金煜


成立日期:
1995

12

29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54
.04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9]814



托管部门联系人:
叶忆红


电话:
021

68475888


传真:
021

68476936


上海银行成立于
1995

12

29
日,是一家由国有股份、中资法人股份、外资股份及
个人股份共同组成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行位于上海。



近年来,上海银行以

精品银行


为战略愿景,以

精诚至上,信义立行


为企业核心
价值观,以

总体形成特色、区域兼顾差异、局部凸显亮点


为指导思想,持续推进专业化
经营和精细化管理,经营实力和发展能力明显提升。根据市场和自身优势,上海银行形成了

中小企业综合金融服务




城市居民财富管理和养老金融服务




金融市场领先交易
服务




两岸
三地跨境金融服务


以及

最佳在线金融服务


等特色定位,通过培育和塑
造经营特色,推动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目前,上海银行在上海、宁波、南京、杭州、天津、成都、深圳、北京、苏州、无锡、
绍兴、南通等地拥有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
311
个,设有自助银行
211
个,布放自助服务类终
端设备
2167
台,初步形成了覆盖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中西部重点城市的网络布局框
架。上海银行还发起设立闵行上银、衢江上银、江苏江宁上银和崇州上银村镇银行,发起成
立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香港地区设立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并与全球
130

个国家和地区近
1600
多家境内外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成立
20
年来,上海银行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不断提高,在英国《银行家》全球前
1000
家银行中排名持续提升,
2015
年位列全球银行业第
108
位,较上年排名上升
22
位。多次
被《亚洲银行家》杂志评为

中国最佳城市零售银行


,先后荣获

上海市著名商标





企业优秀客户服务银行




全国再就业先进单位




全国银行间市场优秀交易成员




全国敬老模范单位




最佳企业形象奖




中国银行业发展论坛
-
最佳城市商业银行





等荣誉称号。



截至
2015
年底,上海银行资产总额
14491.40
亿元;存款总额
7926.80
亿元,贷款和
垫款总额
5365.08
亿元;资本充足率为
12.65%
;拨备覆盖率
237.70%




2
、主要人员情况


上海银行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职能部门,内设产品管理部、托
管运作部(下设托管运作团队和运行保障团队)、稽核监督部,平均年龄
30
岁左右,
100%
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绝大部分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上海银行于
2009

8

18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9]814
号。



截至
2016

6

30
日,上海银行已托管
23
只证券投资基金,分别为天治成长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

100

ECPI ESG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
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信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现金
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月月
盈安心养老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申万传媒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盈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弘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兴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托管基金的资产净值合计
255.07
亿元。



(二)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有关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
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
结构


上海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是由总行风险管理部门和资产托管部共
同组成。托管业务风险控制纳入全行的风险管理体系;资产托管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托管业
务内控稽核
工作,各业务部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
风险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资



产托管部所有的部室、岗位和人员。




2
)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的稽核监督团队,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
)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部室在内部组织结构上形成相互制约,建立不同岗位之间
的制衡体系。




4
)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前提,保证托管资产
的安全与完整;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

内控优先


的原则,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
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5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与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
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
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
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4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
)建立明确
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
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
)建立托管业务前后台分离,不同岗位相互牵制的管理结构。




3
)专门的稽核监督人员组织各业务部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
措施。




4
)托管业务操作间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
)定期开展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
)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保证业务连续不中
断。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运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
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
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
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
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
函。在限
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



1
、直销机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17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17



法定代表人:齐亮


电话:(
021

38784638


传真:(
021

50103016


联系人:
汪莹白


客服电话:
400
-
888
-
0001
,(
021

38784638


公司网址:
www.huatai
-
pb.com


2
、代销机构


暂无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
新区
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17



法定代表人:齐亮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
新区
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17



电话:
400
-
888
-
0001
,(
021

38601777


传真:(
021

50103016


联系人:
赵景云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上海源泰
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负责人:
廖海


电话:(
021

51150298


传真:(
021

51150398


经办律师:
刘佳、范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
单峰、
傅琛慧


电话:
021
-
23238888


传真:
021
-
23238800






六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并
根据
20
15

6

1
5


中国证监会《关于
准予
华泰柏瑞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金
注册
的批复》(证监
许可
[
20
15
]
1250
号)

2016

9

1
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
机构监管部《关于华泰柏瑞爱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
部函
[2016]
2089
号)
进行
募集。



(一)基金类型


混合

证券投资
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募集方式和销售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投资者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
录本公司网站(
www.huatai
-
pb.com
)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开通范
围和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销售机构联系方式以及发售方案以发售公告

销售
机构的相关公告
为准,请投资者就募
集和认购的具体事宜仔细阅读《
华泰柏瑞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及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






)募集期限


本基金自
20
16

9

12
日至
20
16

9

14
日公开发售。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
如果本基金在上述时间段内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或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
要延长基金份额发售的时间,本基金可继续销售,但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

3
个月。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基金
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及金额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应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应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基金的
发售
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为人民币
1.00

,以初始面值发售






)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
、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
、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




2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3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
申请
一经受理不得撤消。




4
)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
本金退还投资者。



3
、认购的限额



1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募集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
限。




2
)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
,
代销网点和基金管理人的
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
,
000
元人民币,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
,
000
元人民币;直销
柜台
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
0,000
元人民币,已在直销
柜台
有认
/
申购本
公司旗下
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
金额为
1
,
000
元人民币。



4
、认购费率


本基金
采取金额认购方式,
具体的认购费率安排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
M
,含认购费,
元)


认购费率

养老金特定认购费


M
<
100



1.00%

0.25%

100


M
<
2
00



0.80%

0.20%

2
00


M
<500



0.60%

0.15%

M
≥500



1000元/笔

1000元/笔



注:实施特定认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
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
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养老金客户须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认购费将用于支付募集期间会计师费、律师费、注册登记费、销售费及市场推广等支出,
不计入基金

产。



5
、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资者的认购



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折成基金份
额,
归投资者所有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
/
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
时,
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
/
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


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
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
(
非养老金客户
)
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
的利息为
1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10,000/

1

1
.
0
0
%
)=
9,
900
.
99



认购费用=
10,000

9,
900.99

99.01



认购份额=(
9,
900
.
99

10

/1.00

9,
910
.
99



即投资者
(非养老金客户)
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
的利息,可得

9,
910
.
99
份基金份额。





)募集资金及利息的处理


1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折算成基
金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利息的计算和折算的基金份额的
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结果为准。该部分份额享受免除认购费的优惠。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
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
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或与其他
基金合并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如基金资产净值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五
相关服务机构”及
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
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
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转换
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转换
的价格。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的,申购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款项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投资人赎回
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
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
条款处理。


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
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
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单笔申购
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
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

3、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
回;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调整
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至少
一种指定
媒介
上公告

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
、申购份额、余额以及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
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
、申购费和赎回费



1
)申购费


申购金额(
M

含申购费,
元)


申购费率

养老金特定申购费


M
<
100



1.20%

0.30%

100


M
<
2
00



1.00%

0.25%

2
00


M
<500



0.80%

0.20%

M
≥500



1000元/笔

1000元/笔



注:实施特定

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
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
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养老金客户须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
的费率。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
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