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博时月月薪: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

时间:2016年09月08日 15:03:49 中财网
















博时
月月薪
定期支付
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
6


2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本基金根据
2013

6

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
博时
月月薪
定期支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
2013
]
762
号)和
2013

6

27
日《关于
博时
月月薪
定期支付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
[
2013
]
530
号)
的核准,进行募集。



2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
明书
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

基金管理人力争向基金持有人定期支付稳定的现金流,但定期支付的现金流不等同
于基金的分红;每次支付的现金流数量也可能因投资标的变动、信用违约的发生、融资成本
变动等因素发生变化。



4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
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
括但不限于: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
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以
1
.00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

1
.00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
金,低
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
/
收益的基金。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的每个自由开放
期为
5

2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自由开放期可自由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但本基金
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仅为
1
个工作日,且在受限开放期,本基金仅有限度地确认申购、赎回申
请。因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因不能全部赎回基金份额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以向持有人提供稳定的现金流为投资目标,本基金定期提供的现金流的主要来源
是所持有的信用债券的票息收入和本金。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勤勉尽责的研究和
投资管理工
作,严格控制信用风险;并通过组合中个券权重的控制来分散信用风险;但是本基金无法完
全规避信用违约风险,如果组合所持有的信用债券出现违约,将对本基金定期向持有人支付
的现金流产生影响。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
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
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
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



益造成
影响。



本基金主要投资策略是买入与封闭期相匹配的债券,并持有到期;同时基金管理人将通
过正回购,融资买入债券,获得杠杆放大收益,增强投资人的投资收益和现金流收入。本基
金总资产和基金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200%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控制杠杆的比例;但是本基金
无法完全规避使用杠杆带来的投资风险,包括:当融资成本出现显著持续的上升时,将降低
投资人投资收益和现金流收入的风险;无法继续融资时,管理人被迫卖出债券导致损失的风
险;使用杠杆使得市场风险导致的组合净值波动加大的风险等。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
投资决策。



5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3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但本基
金的收益水平有可能不能达到或超过同期的目标收益率水平,投资者面临获得低于目标收益
率甚至亏损的风险。



6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
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合同》。



7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8


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9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6

7

2
5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20
1
6

6

30
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
40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
......
4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
41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折算
................................
.............
47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4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5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55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5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59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5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61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62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
66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8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69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81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95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96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99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
99

第一部分 绪言





博时
月月薪
定期支付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以及《
博时
月月薪
定期支付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博时
月月薪
定期支付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基金




本基金


)是根据本
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者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阅基金合同。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
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博时月月薪
定期
支付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博时月月薪
定期支付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博时月月薪
定期支付
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博时月月薪
定期支付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博时月月薪
定期支付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自
2004

6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1

6

9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
9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2

销售机构:指
博时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2
4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博时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或接

博时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5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6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导致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7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
8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
9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
、运作周期:本基金以
3
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
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3
年后的年度对日的
前一日止。



32
、自动赎回期:自动赎回期为运
作周期内每个自然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共
1
个工作日。

本基金在自动赎回期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规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自动赎回折算后新增的基金
份额。自动赎回期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主动赎回,亦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本基金每个
运作周期的前
4
个自然月(含第
4
个自然月)为建仓期,不设自动赎回期。



33
、自由开放期: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第一个自由开放期的首日为
基金合同生效日
3
年以后的年度对日,第二个及以后的自由开放期的首日为上一个自由开放
期结束次日的
3
年以后的年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自由开放期为
5

20
个工作日
,
具体




间由基金管理人在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出现暂停运作等基金合同规定或法规允许的
情形,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自由开放期的时间进行调整,报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



34
、受限开放期: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
每一个半年度对日;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
的每一个半年度对日;在受限开放期,本基金仅有限度地确认申购、赎回申请;本基金的每
个受限开放期为
1
个工作日。如遇自动赎回期顺延;如顺延后该日属于自由开放期,则该月
受限开放期取消。



35
、年度对日:
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
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年度对月次月的
第一工作日。



36
、半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每
6
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的对应日期,
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
延至该日历月次月第一工作日。



37
、封闭期:指本基金在每个运作周期内,除自动赎回期及受限开放期以外的期间。在
每个封闭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



3
8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9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0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41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

《业务规则》:指《
博时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4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5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6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7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
人按照
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8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9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
自由开放期内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50

元:指人民币元


51
、私募债券:指中小企业私募债或其他相关主体非公开或定向发行的债券


52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
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3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



54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7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8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59
、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代码不同,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或有不同


60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 1998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韩强

联系电话: (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准设
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股份
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2%;上海
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2%。注册


资本为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
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二十七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以及宏观策
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多元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部、产品规
划部、营销服务部、客户服务中心、市场部、养老金业务中心、战略客户部、机构-上海、机构
-南方、券商业务部、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互联网金融部、董事会办公室、办
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作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票投资
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研究部负责完
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
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公募基金组、专户组、国际组
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和投资工作。


市场部负责公司市场和销售管理、销售组织、目标和费用管理、销售督导与营销培训管理、
推动金融同业业务合作与拓展、国际业务的推动与协作等工作。战略客户部负责北方地区由国
资委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以及该区域机构客户的销售与服务工作。机构-上海和机构-南方分
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养老金业务中
心负责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本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的客户拓展、销售与服务、养老金研
究与政策咨询、养老金销售支持与中台运作协调、相关信息服务等工作。零售-北京、零售-上
海、零售-南方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营销服务部负责营销策划、总
行渠道维护和销售支持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责执行
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与量化
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户和权益类社保
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多元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基金中基金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
资管理工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产品
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等工作。

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建设、业务
拓展和客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客户服务中心负责零售客户
的服务和咨询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股东
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与公司
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党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
的管理及运营等。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研究、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理、公司文


化建设、品牌传播、对外媒体宣传、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
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
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
网络运行及维护、IT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
业务。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
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
策、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
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沈阳分公司、郑州分公司和成都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京、
沪、沈阳、郑州和成都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沈阳和郑州处理公务人员给予协助。

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


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公司总人数为447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87%拥有硕士
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
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光华先生,博士,董事长。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研室副主任,计划处处长,中国人民银
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广东发展银行
行长、党委副书记,招商银行副行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在招商银行任职期
间曾兼任永隆银行副董事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
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8月起,任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


熊剑涛先生,硕士,工程师,董事。1992年5月至1993年4月任职于深圳山星电子有限公
司。1993年起,历任招商银行总行电脑部信息中心副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脑部副经
理、经理、电脑中心总经理、技术总监兼信息技术中心总经理;2004年1月至2004年10月,
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任接管组成员;2005年12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裁,现分管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信息技术中心,兼任招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4年11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江向阳先生,董事。2015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党员,南开大学
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EMBA。1986-1990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学系,
获学士学位;1994-1997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2006年,就
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国际金融博士学位。2015年1月至7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


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历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党办副主任兼新闻办
(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长、副专员;中国证
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院情报室干部。


王金宝先生,硕士,董事。1988年7月至1995年4月在上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作,任教师。

1995年4月进入招商证券,先后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
作)、投资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股票销售交易部总经理(现更名为
机构业务总部)、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2002年10月至2008年7月,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08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至第六届董事
会董事。


陈克庆先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起历任世纪证券投资银行北京总部副总经理,
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副总经理,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2014年加入中
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现任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


杨林峰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董事。1988年8月就职于国家纺织工业部,1992年7月
至2006年6月任职于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先后任华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交所上市
公司)董秘、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2006年7月就职于上海市国资委直属上海大盛资
产有限公司,任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2007年10月至今,出任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7月至2013年8月,任博时基金管理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2013
年8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顾立基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68年至1978年就职于上海印染机械修配厂,任共青团总
支书记;1983年起,先后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主任;招商局蛇口工业
区免税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招
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招商局贸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蛇口招商港
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海通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
退休。2008年2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2008年11月至2010年10月,
兼任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6月至今,兼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外部监事、监事会主席;2011年3月至今,兼任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3年5
月至2014年8月,兼任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ECNL)董事;2013年6月至今,兼任深圳
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1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李南峰先生,学士,独立董事。1969年起先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酒泉卫星基地、四川大学
经济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中国人
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研究院、深圳特区人行办公室主任,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1994年至2008年曾


兼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2010年退休。2013年8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何迪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71年起,先后在北京西城区半导体器件厂、北京东城区电
子仪器一厂、中共北京市委党校、社科院美国研究所、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布鲁津斯学会、
标准国际投资管理公司工作。1997年9月至今任瑞银投资银行副主席。2008年1月,何迪先生
建立了资助、支持中国经济、社会与国际关系领域中长期问题研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博源基
金会”,并担任该基金会总干事。2012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车晓昕女士,硕士,监事。1983年起历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助教、讲师、珠海证券有
限公司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
理董事总经理。2008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余和研先生,监事。1974年12月入伍服役。自1979年4月进入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工作,
先后在办公室、农村金融研究所、发展研究部、国际业务部等部门担任科员、副处长、处长等
职务;1993年8月起先后在英国和美国担任中国农业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纽约代表处首
席代表;1998年8月回到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在零售业务部担任副总经理。1999年10月起到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工作,先后在总部国际业务部、人力资源部担任总经理;2008年8月起
先后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北京办事处担任总经理;2014年3月至今担任中国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控股的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长城环亚国际投资有限公
司董事;2015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赵兴利先生,硕士,监事。1987年至1995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年至2012年
5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5月筹备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金融事业部,2011年11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2013年3月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郑波先生,博士,监事。2001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8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公司,
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社保组
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理、年金投资
部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兼任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3月
18日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员工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监事。1997年7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
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2015年5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
六届监事会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张光华先生,简历同上。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清华
紫光股份公司CAD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政管
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公司代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主管IT、
财务、运作、指数与量化投资等工作,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及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良泓先生,CFA,MBA,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中技上海投
资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05年2月加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兼特
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高级投资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
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年至1999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事投资
管理工作。2000年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组合经理、
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社保组合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
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摩根
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年6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博时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任博时基
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凯杨先生,硕士。

2003
年起先后在深圳发展银行、博时基金、长城基金工作。

2009

1
月再次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固定收益研究员、特定资产投资经理、博时理

30
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博时外服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5

6

19
日至
2016

7

20
日)、固定收益总部现金管理组投资副总监。现任固定收益总部现金管理组投资总监
兼博时安心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2

12

6

-
至今)、
博时岁岁增利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3

6

26

-
至今)、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基金基金



经理(
2013

7

25
日至今)、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3

10

22
日至今)、博时现金收益货币基金基金经理(
2015

5

22
日至今)、博时外服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经理(
2015

6

19
日至今)、博时裕瑞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5

6

30
日至今)、博时裕盈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5

9

29
日至今)、博时裕恒纯债债券基
金基金经理(
2015

10

23
日至今)、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11

6
日至今)、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11

19
日至今)、
博时裕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11

19
日至今)、博时裕丰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11

25
日至今)、博时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2015

11

27
日至今)、博时裕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11

30
日至今)、博时裕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12

2
日至今)、
博时裕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
15

12

3
日至今)、博时裕康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12

3
日至今)、博时安誉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12

23
日至今)、博时裕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1

15
日至今)、博时裕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1

18
日至今)、博时安和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1

26
日至今)、
博时安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2

4
日至今)、博时裕安纯债债
券基金(
2016

3

5
日至今)、博时
裕新纯债基金(
2016

3

31
日至今)、博时安瑞
18
个月定开债基金(
2016

3

31
日至今)、博时裕发纯债债券基金(
2016

4

6
日至
今)、博时安怡
6
个月定开债基金(
2016

4

15
日至今)、博时裕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2016

4

28
日至今)、博时裕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4

29
日至今)、
博时安源
18
个月定开债券基金(
2016

6

16
日至今)、博时裕弘纯债券基金(
2016

6

17
日至今)、博时裕顺纯债债券基金(
2016

6

23
日至今)、博时裕昂纯债债券基金

2016

7

15
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魏桢女士,
2013

7

25
日至
2016

4

25

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江向阳、邵凯、黄健斌、李权胜、欧阳凡、魏凤春、王俊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黄健斌先生,简历同上。


李权胜先生,硕士。2001年起先后在招商证券、银华基金工作。2006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特定资产投资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
理、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基金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股票投资部成长组投资总监。

现任股票投资部总经理兼价值组投资总监、博时精选混合基金兼博时新趋势混合基金的基金经


理。


欧阳凡先生,硕士。2003年起先后在衡阳市金杯电缆厂、南方基金工作。2011年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助理。现任特定资产管
理部总经理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魏凤春先生,经济学博士。1993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证券、清华大学、江南证
券、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工作。201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投资经理。现任首席宏
观策略分析师兼宏观策略部总经理、多元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QDII-FOF)
基金、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王俊先生,硕士,CFA。2008年从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研究员、金融地产与公用事业组组长、研究部副总经理、博时国企改革股票基金、博
时丝路主题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研究部总经理兼博时主题行业混合(LOF)基金的基金经
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
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
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
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
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
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个部
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
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
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
)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
司投资风险管理
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
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
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
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
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
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
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
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
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
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
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
控制风险。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
1987

4

8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83



电话:
0755

83199084


传真:
0755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
、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
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
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
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止,2016
年3月31日,本集团总资产5.432万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3.91%,权重法下
资本充足率12.51%。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
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基金外包业务室5
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60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
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
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
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
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
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
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
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
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
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经过十四年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快速壮大。2016年招商银行加大高收益托管
产品营销力度,截止6月末新增托管公募开放式基金29只,新增首发公募开放式基金托管
规模228.67亿元。克服国内证券市场震荡的不利形势,托管费收入、托管资产均创出历史
新高,实现托管费收入27.77亿元,同比增长45.16%,托管资产余额8.45万亿元,同比增
长59.74%。作为公益慈善基金的首个独立第三方托管人,成功签约“壹基金”公益资金托
管,为我国公益慈善资金监管、信息披露进行有益探索,该项目荣获2012中国金融品牌「金
象奖」“十大公益项目”奖;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
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奖项国内托管银行,该
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14

7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英国
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
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
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
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
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
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7
月至
2013

5
月历任上
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
业务
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丁伟先生,本行副行长。大学本科毕业,副研究员。1996年12月加入本行,历任杭州
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昌支行行长,南昌分行行


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行行长助理,2008年4月起任本行副行长。兼任招银国际
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
中国
农业
银行
黑龙江省
分行,

商银行,中国
农业
银行
深圳市
分行

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

2002

9
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
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
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
一,具有
20
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
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
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172
只开放式基金及其它托管
资产,托管资产为
8.45万亿元人民币。



(

)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
作的经
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
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
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稽核监察
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
,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分行资产托管业务主管部
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
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则,监督制衡
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 内部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岗位,并
由全部人员参与。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
出发点,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
)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
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



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
)有效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
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
)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随着托管业务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
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
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6
)防火墙原则。

业务营运、稽核监察
等相关室,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适当分离,
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
险领域。




8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
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
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
本实现有效控制。



4、 内部控制措施



1
)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管理办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招商银行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和
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
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为保障托管资产安全
和托管业务正常运
作,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
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
《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危
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行
备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
)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人双
岗、
大额资金
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
作过程中的风险。




3
)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
数据。数据执行异地
同步灾备,同时,
每日实时对托管业务数据库进行备份,托管业务数据每日进行备份,
所有
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4
)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视
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
调用登记。




5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
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
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
)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
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
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
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
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
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基金业
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
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
管协议的要
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
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
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
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
发售
机构


1

直销机构



1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

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
1

23



电话:


010
-
65187055


传真:


010
-
65187032

010
-
65187592


联系人:


尚继源


博时一线通



95105568
(免长途

费)





2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28
号久事大厦
25



电话:


021
-
33024909


传真:


021
-
63305180


联系人



周明远





3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电话:


0755
-
83169999


传真:


0755
-
8319
945
0


联系人:


程姣姣




2

代销机构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联系人:


张宏革


电话:


021
-
58781234


传真:


021
-
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联系人:


邓炯鹏


电话:


0755

83198888


传真:


0755

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http://www.cmbchina.com/







(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法定代表人:


李国华


联系人:


陈春林


传真:


010

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


95580


网址:


http://www.psbc.com







(4)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法定代表人:


范一飞


联系人:


汤征程


电话:


021
-
68475521


传真:


021
-
68476497


客户服务电话:


95594


网址:


http://www.bankofsh
anghai.com







(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法定代表人:


孙建一


联系人:


张莉


电话:


021
-
38637673


传真:


021
-
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
3


网址:


http://bank.pingan.com







(6)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15
-
20
楼、
22
-
27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15
-
20
楼、
22
-
27



法定代表人:


冀光恒


联系人:


施传荣


电话:


021

38576666


传真:


021

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962999;4006962999


网址:


http://www.srcb.com/







(7)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
410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
号金融街中心
B



法定代表人:


乔瑞


联系人:


王薇娜


电话:


010
-
63229475


传真:


010
-
63229478


客户
服务电话:


96198


网址:


http://www.bjrcb.com









(8)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
50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法定代表人:


林复


联系人:


刘晔


电话:


025

86775335


传真:


025

8677537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400


网址:


http://www.njcb.com.cn







(9)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汉口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汉口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新民


联系人:


李欣


电话:


027
-
82656704


传真:


027
-
82656236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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