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长信金葵纯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 重要提示 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5年11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773号文注册 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月2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 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利率风险,本基金 持有的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债券投资出现亏损的风险;基 金运作风险,包括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 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 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 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 具、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参与权证、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同时本基金 不参与可转换债券投资。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 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 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的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7月27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 言 ....................................................................................................................................... 1 二、释 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2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28 八、基金份额的封闭期与开放期................................................................................................. 29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0 十、基金的投资 ............................................................................................................................ 40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46 十二、基金的业绩 ........................................................................................................................ 50 十三、基金的财产 ........................................................................................................................ 53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 54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59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2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4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65 十九、风险揭示 ............................................................................................................................ 71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5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7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4 二十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120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23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4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25 一、绪 言 《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 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 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 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信金葵纯债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长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或接受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 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 日起的一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2、开放期: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 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期间。开 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 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2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结余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A类基金份额、A类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 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3、C类基金份额、C类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 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亦不收取赎回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邮政编码 200120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号 注册资本 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 2003年5月9日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叶烨 电话 021-61009999 传真 021-61009800 联系人 魏明东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350万元 49%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49.5万元 34.33%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500.5万元 16.67% 总计 15000万元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成员情况 董事会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陈谋亮 董事 男 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工商管理博士,高级经济师, 高级商务谈判师。现任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曾任湖北省委组织部“第三梯队干部班”干 部,中国第二汽车制造厂干部,湖北经济学院讲师、 特聘教授,扬子石化化工厂保密办主任、集团总裁 办、股改办、宣传部、企管处管理干部、集团法律 顾问,中石化/扬子石化与德国巴斯夫合资特大型一 体化石化项目中方谈判代表,交大南洋部门经理兼 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海欣集团董事会秘书处主任、 战略投资部总监、总裁助理、副总裁。 邹继新 董事 男 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大学学历,硕士学位。现 任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武 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武汉钢铁股份有 限公司三炼钢厂副厂长兼总工程师,武汉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钢 总厂厂长,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制造 部部长,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武汉钢铁 (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 经理。 覃波 董事 (代为履行 董事长职 务) 男 中共党员,硕士,上海国家会计学院EMBA毕业,具 有基金从业资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曾任职于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 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市场开发部 区域经理、营销策划部副总监、市场开发部总监、 专户理财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胡柏枝 独立董事 男 中共党员,大专,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 税务师。曾任湖北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湖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局长,中国三峡总 公司财务部主任、副总会计师,三峡财务公司总经 理,财政部驻湖北省专员办监察专员、党组书记、 巡视员,湖北省人大财经委、预工委副主任。 吴稼祥 独立董事 男 经济学学士,研究员。现任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 绿色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中国体制改革研究会公 共政策研究部研究员。曾任职中共中央宣传部和中 共中央书记处办公室、华能贵诚信托投资公司独立 董事。 谢红兵 独立董事 男 中共党员,学士。曾任营教导员、军直属政治处主 任,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杨浦支行副行长、营业处处 长兼房地产信贷部经理、静安支行行长、杨浦支行 行长,交通银行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 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交银保险 (香港)副董事长。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2、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余汉生 监事会主席 男 中共党员,本科,正高职高级会计师。现任武汉钢 铁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曾任武钢实业公司审计 处处长、武钢实业公司财务处处长、武汉钢铁(集 团)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处处长、武汉钢铁股份有 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会计师兼计划财务部部长。 陈水元 监事 男 硕士研究生,会计师、经济师。现任长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曾任湖北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财务主管、经纪事业部财务经 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事业部总经理助理、 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助理、营业部总经理,长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总裁特别助理。 杨爱民 监事 男 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会计师。现任上海海 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曾任甘肃铝厂财务 科副科长、科长,甘肃省铝业公司财务处副处长、 处长,上海海欣集团审计室主任、财务副总监。 李毅 监事 女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零售服务部总监。曾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综合行政部副总监。 孙红辉 监事 男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助理兼基金事务部总监。曾任职于上海机械 研究所、上海家宝燃气具公司和长江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魏明东 监事 男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综合行政部总监兼人力资源总监。曾任职于上海市 徐汇区政府、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经理层成员 经理层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覃波 总经理 (代为履行 董事长职 务) 男 简历同上。 周永刚 督察长 男 经济学硕士,EMBA。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督察长。曾任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自 治街营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方 总部总经理兼北京展览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长 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上 海代表处主任、上海汉口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宋小龙 副总经理 男 理学硕士,北京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研究生毕业,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12年10月加入长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曾任北 京北大青鸟公司项目经理、富国基金管理公司项 目经理、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及权益投资部总 经理以及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基金、长信内需成长 混合基金和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邵彦明 副总经理 男 硕士,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具有基金从业 资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曾任职于北京市审计局、 上海申银证券公司、大鹏证券公司、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2001年作为筹备组成员加入长信基 金,历任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北京分公司 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李小羽 副总经理 男 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学士,华南理工大学工学硕士,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加拿大特许投资经理资格 (CIM)。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 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利丰债券基 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基金、长信利富债券基金、 长信利保债券基金、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基金、长信利广混合基金、长信利盈混合基金和 长信利发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曾任职长城证券 公司、加拿大Investors Group Financial Services Co.,Ltd。2002年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先后任基金经理助理、交易管理部 总监、长信中短债基金和长信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基金的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监。 注: 1、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2、自2016年7月30日起,宋小龙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4、基金经理 本基金基金经理情况 姓名 职务 任职时间 简历 李小羽 基金经理 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 简历同上。 刘波 基金经理 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 经济学硕士,上海财经大学国防经济专业研究生 毕业,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太平养老股份有 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2011年3月加入长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长信利息收益货 币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本基金、长信可转债债 券基金、长信利众债券基金(LOF)、长信利盈混 合基金、长信利广混合基金、长信利保债券基金、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开债券基金、长信富全纯债 一年定开债券基金、长信富泰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基金、长信利泰混合基金和长信利发债券基金的 基金经理。 注:自2016年9月7日起,刘波先生兼任长信先利半年定开混合基金的基金经 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姓名 职务 覃波 总经理(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 宋小龙 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 谈洁颖 投资管理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双利优选混合基金、 长信多利混合基金和长信睿进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李小羽 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利丰债券基金、长信可转 债债券基金、长信利富债券基金、长信利保债券基金、长信利广混合 基金、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开债券基金、长信利盈混合基金和长信利 发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 薛天 国际业务部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标普100等权 重指数基金(QDII)和长信海外收益一年定开债券基金(QDII)的基 金经理 黄建中 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 朱君荣 专户投资部副总监、投资经理 高远 研究发展部副总监 易利红 股票交易部副总监 张文琍 固定收益部总监、长信利息收益货币基金、长信利鑫债券基金(LOF) 和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 注: 1、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2、自2016年7月30日起,宋小龙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3、自2016年8月15日起,张文琍女士担任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开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 4、自2016年8月23日起,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情况调整为:主任委员覃波,执行委员 谈洁颖、李小羽、程燕春、薛天、常松,同时兼任各投资决策小组执行组长,成员易利红、 高远、张文琍、陆莹,列席人员除上述外其他基金经理、投资经理。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禁止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风险控制,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体 系,从制度上保障本基金的规范运作。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2、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 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3)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员工不得拥 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利。 (4)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 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有 财产、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 互制衡。 (6)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交易、研究策划、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 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 幕信息的人员,应当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7)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 出发点。 (8)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9)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10)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 度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11)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 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3、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内控体系由不同层面的构成。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包括督察长)、 内部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及公司其他部门、各岗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风 险控制责任。 (1)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 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经营管理层: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内部控制制度 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内部管理、资产运作以及经营管理层、 内部各部门、各岗位执行制度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公司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评价; (3)内部控制委员会:协助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风险控制工作,主要负责 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并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协 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或危机事件。内部控制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监察稽核部总监、基金事务部总监、市场开发部总监和部分从事内部控制方面的 业务骨干组成; (4)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完 备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对公司经营业务和基金运作情况进行日常稽核;对 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全面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检 查结果。监察稽核部独立行使检查权并对经营管理层负责; (5)业务部门和公司各岗位: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结合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对各项业务和各业务 环节的风险控制;公司各岗位:根据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按业务授权规范 操作,严格控制操作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制 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 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自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 据,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它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 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等。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业务规章、实施细则等。部门业务规章、实施细则 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 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 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5、内部风险管理体系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程序,具体包括 以下内容: (1)投资风险管理; (2)交易风险管理; (3)巨额赎回风险管理; (4)基金注册登记风险管理; (5)基金核算风险管理; (6)市场开发风险管理; (7)信息披露风险管理; (8)不可抗力风险管理。 6、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了行之有效的内控制度, 确保各项业务活动都有适当的授权和明确的分工,确保监察稽核活动的独立性、 权威性;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了明确的岗位分离制度, 做到研究、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 同时进行空间隔离,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从制度上降低和 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明 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及时上报各自工作领域中发现的风险隐患,以防范和化解 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内部控制委员 会,使用适合的程序和方法,确认和评估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建 立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 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计 算机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 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 当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和职业技能,防范和化解风险。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 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 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 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 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 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止,2016年3月31日,本集团总 资产5.432万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3.91%,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 12.51%。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 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 室、基金外包业务室5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60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 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 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 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 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 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 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 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 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 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 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经过十四年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快速壮大。2016年招商银行加大 高收益托管产品营销力度,截止6月末新增托管公募开放式基金29只,新增首 发公募开放式基金托管规模228.67亿元。克服国内证券市场震荡的不利形势, 托管费收入、托管资产均创出历史新高,实现托管费收入27.77亿元,同比增长 45.16%,托管资产余额8.45万亿元,同比增长59.74%。作为公益慈善基金的首 个独立第三方托管人,成功签约“壹基金”公益资金托管,为我国公益慈善资金 监管、信息披露进行有益探索,该项目荣获2012中国金融品牌「金象奖」“十大 公益项目”奖;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 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奖项国内托管银行, 该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年7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 事长。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 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 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 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2003 年7 月 至2013年5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 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丁伟先生,本行副行长。大学本科毕业,副研究员。1996年12月加入本行, 历任杭州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昌支 行行长,南昌分行行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行行长助理,2008年4月 起任本行副行长。兼任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 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年9月加盟招商银行至 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 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20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 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 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172只开放式基金 及其它托管资产,托管资产为8.45万亿元人民币。 (四)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 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 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 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 制。稽核监察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 分行资产托管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 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 则,监督制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 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 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 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 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 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 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 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随 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 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 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业务营运、稽核监察等相关室,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 适当分离,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 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 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 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招商银行基金 托管业务操作规程》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 岗位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 制度化、规范化运作。为保障托管资产安全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 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 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应急处 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行备 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 核算双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 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数 据执行异地同步灾备,同时,每日实时对托管业务数据库进行备份,托管业务数 据每日进行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 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 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 双责、机房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 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 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 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 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 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 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 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 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 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 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 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 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 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 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 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 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 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 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叶烨 联系人:王瑞英 电话:021-61009916 传真:021-61009917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 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 2、场外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755-22166118 传真:0755-25841098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5)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李弢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石静武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0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夏中苏 电话:021-3856578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马良婷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苗汀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钰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fund.eastmoney.com (13)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 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5611 传真:021-3332383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14)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 上海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1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徐鹏 电话:86-021-50583533 传真:86-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6266 网站:http://a.lead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其他相关机构 信息类型 注册登记机构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 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 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 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 场东2座8层 号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 中路68号9楼 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 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上海南京西路1266号恒 隆广场50楼 法定代表人 叶烨 廖海(负责人) 姚建华 联系电话 021-61009999 021-51150298 021-22122888 传真 021-61009800 021-51150398 021-62881889 联系人 孙红辉 廖海、刘佳 王国蓓(王国蓓、虞京京 为经办注册会计师)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11月30日证监许可 【2015】2773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1月22日。经会计师事务所验 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955,724,067.91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3,270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以及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6年1月27日获得其书面确认,本基金基金合同 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 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八、基金份额的封闭期与开放期 (一)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 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一年, 以此类推。 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二)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 工作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期间。开放期的具体 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 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 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三)封闭期与开放期示例 比如,本基金的开放期为15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11月 15日生效,则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即2015年11 月15日至2016年11月14日。则第一个开放期为自2016年11月15日至2016 年12月5日的十五个工作日;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 一年,即2016年12月6日至2017年12月5日,以此类推。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 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 起,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 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 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 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的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 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投资人银行账户。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 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 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办理本基金申购时,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 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 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遵循 上述规则;各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人在该代销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需 同时遵循该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 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 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4、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与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种。本基金的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C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申购费和赎回费,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申购费。两类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基金份额类别 单笔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A类基金份额 M<100万元 0.6% 100万元≤M<500万元 0.3%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C类基金份额 0 注:M为申购金额 3、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C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赎回费。两类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基金份额类别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A类基金份额 N<2年 0.05% N≥2年 0 C类基金份额 0 注:N为持有期限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 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 售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 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本基金的申购份额计算公式 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1: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份额净 值为1.052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60%)=49701.79元 申购费用=50000-49701.79=298.21元 申购可得到的A类份额为47245.05(=49701.79/1.0520)份。 即: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0.6%,假 设申购当日A类份额份额净值为1.0520元,则其申购可得到47245.05份A类份 额。 例2: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份额份 额净值为1.052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50000元 申购费用=50000-50000=0元 申购可得到的C类份额为47528.52(=50000/1.0520)份。 即: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0%, 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20元,则其申购可得到47528.52份C 类份额。 4、赎回金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认/申购A类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A类份额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3: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10万份A类份额2年后赎回,赎回费率为0%, 假设赎回当日A类份额份额净值是1.2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2000=120,000元 赎回费用=120,000×0=0元 赎回金额=120,000-0=120,000元 即投资者持有本基金10万份A类份额2年后赎回,假设赎回当日A类份额 份额净值是1.2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0,000元。 (2)投资者认/申购C类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C类份额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4:某投资者赎回10万份C类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 C类份额份额净值是1.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2500=125,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0元 赎回金额=125,000-0=125,000元 即投资者持有本基金10万份C类份额,假设赎回当日C类份额份额净值是 1.2500元,则投资者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5,000元。 5、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 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 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在 本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放期首日披露本基金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 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 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 放期间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延长。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基 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 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 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且开放期间按暂停赎回的期间相应延 长。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接受并确认所有赎回申请,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 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份额的20%,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最长 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在开放期内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含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前 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 暂停公告1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刊登公告的 频率。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5、以上暂停及恢复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公告规定,不适用于基金合同约定的 封闭期与开放期运作方式转换引起的暂停或恢复申购与赎回的情形。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接受划转的主体应为依法可 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合格投资者。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冻结、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法院判决、裁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七)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 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 务。 (十八)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以及相关业务的安排进 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纯债基金,以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为目标,追求每年较高 的绝对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 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 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参与权证、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同时本基金不参与可转换债券 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 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 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5%;在非开放期,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封闭期与开放期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 1、封闭期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内,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货 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的研究,积极把握宏观经 济发展趋势、利率走势、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券种的流动性以及信用水平,优 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比例配置。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适时调整组 合久期,以获得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提高基金总体收益率。 (2)类属配置策略 对于债券资产而言,是信用债、金融债和国债之间的比例配置。当宏观经济 转向衰退周期,企业信用风险将普遍提高,此时降低信用债投资比例,降低幅度 应该结合利差预期上升幅度和持有期收益分析结果来进行确定。相反,当宏观经 济转向复苏,企业信用风险普遍下降,此时应该提高信用债投资比例,提高幅度 应该结合利差预期下降幅度和持有期收益分析结果来进行确定。此外,还将考察 一些特殊因素对于信用债配置产生影响,其中包括供给的节奏,主要投资主体的 投资习惯,以及替代资产的冲击等均对信用利差产生影响,因此,在中国市场分 析信用债投资机会,不仅需要分析信用风险趋势,还需要分析供需面和替代资产(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