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安丰18: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时间:2016年09月09日 17:00:22 中财网
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09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博时安丰18个月定开债(LOF)

基金主代码

16051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基金。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08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6年09月26日

赎回起始日

2016年09月26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博时安丰18个月定开债(LOF)
A

博时安丰18个月定开债(LOF)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0515

16052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
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5到20个工作日的期间。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第二个封闭期为自2015年03月25日至2016年09月24日止。因2016年
09月25日、2016年10月01日至2016年10月07日为节假日,2016年10月08日-2016
年10月0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休市,本基金第二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的开放期为2016年09月26日至2016年10月28日,共二十个工作日。本基金第三个封
闭期为自2016年10月29日起的18个月。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
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2)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
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各类份额场外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不低于10元,场外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不低于
10元。A类基金份额场内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不低于500元,A类基金份额场内追加申购最
低金额不低于500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2)申购及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
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场外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
差别的申购费率。


(1)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场外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本基金申购费
率最高不高于0.06%,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购买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50万元

0.06%

0

50万元≤M<300万元

0.03%

300万元≤M<500万元

0.008%

M≥500万元

每笔100元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


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
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


(2)除上述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场外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外,通过场外申
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其他投资者,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6%,且随申购金额的增
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购买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50万元

0.60%

0

50万元≤M<300万元

0.30%

300万元≤M<500万元

0.08%

M≥500万元

1000元/笔



(3)对于通过场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
收取费率佣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4)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费率如发
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为1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
易账户的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该类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
回;

(2)赎回费率

本基金各类别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


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
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
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2)场外销售机构

1)代销银行

序号

销售机构

是否开通
申赎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代销券商

序号

销售机构

是否开通
申赎

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2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其他

序号

销售机构

是否开通
申赎

1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3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7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10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11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2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3

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4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5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6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7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18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9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21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3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24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25

大连网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6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7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3)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
所网站查询。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第二次办理
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
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
作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
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
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2016年09月26日至2016年10月28日为本基金的第二个开放期,即在开放
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2016年10月28日15:00以
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


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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