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网金融: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年第2号)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6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5年6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准予建信 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1133号文)注册,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7月31日正式 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摘要根据基金合 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期货市场波动等 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敬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 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 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作为指数基金的风险、作为上市 基金的风险和作为分级基金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等。 若因证券市场极端波动,本基金的基金财产在确认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后继 续大幅下跌,导致本基金无法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支付A类份额的约定收益, 甚至无法支付A类份额的本金,在此情形下本基金A类份额可能发生本金风险。 本基金单笔场内认购/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五万元。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 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7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9月19日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批准设 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 美国信安金融服务公司 25%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 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 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 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公司 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等经营管 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 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许会斌先生,董事长。2015年3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自2011年3月至2015年3月出任中国建设银行批发业务总监;自2006年5月 至2011年3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行长;自1994年5月至2006年5月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储备部副主任,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个人银行部副总经 理,营业部主要负责人、总经理,个人银行业务部总经理,个人银行业务委员会 副主任,个人金融部总经理。许先生是高级经济师,并是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 曾荣获中国建设银行突出贡献奖、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等奖项。1983年辽宁财 经学院基建财务与信用专业大学本科毕业。 孙志晨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兼建信资本管 理公司董事长。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年获得长江商学 院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 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1990年 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部副总经 理、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朝阳支行行 长、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北亚副总裁。1990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 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EMBA工商管 理学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 展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马来西亚)资产 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公司(台湾)首席执 行官和执行董事。 袁时奋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有限公司大中华区首席营运官。1981年 毕业于美国阿而比学院。历任香港汇丰银行投资银行部副经理,加拿大丰业银行 资本市场部高级经理,香港铁路公司库务部助理司库,香港置地集团库务部司库, 香港赛马会副集团司库,信安国际有限公司大中华区首席营运官。 殷红军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1998 年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数量经济学专业,获硕士学位。历任中国电力财务有 限公司债券基金部项目经理、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咨询部副经理(主持工 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改制重组办公室副处长、体制改革处处长、政策与法律 事务部政策研究处处长、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985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198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职员、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资金部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建国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中银保 诚退休金信托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英国保诚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美国国际 保险集团亚太区资深副总裁,美国友邦保险(加拿大)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行政员 等。1989年获Pacific Southern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伏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兼 任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国际金融法专业委 员会副主任。 2、监事会成员 王雪玲女士,监事会主席。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人员 工商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计划处职员;中国建 设银行新疆区分行计划处、信贷处、风险处和人力部等副处长、处长、行长助理、 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2015年10月起任公司监事会 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曾任 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裁 等职务。方女士1990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 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与风险管理部经理。1992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 2009年获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历任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务所,中瑞 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华电财务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经理。 吴灵玲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总 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199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信息管理系,获得 学士学位;2001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经济系,获得管理学硕士学位。历任中 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主任科员,高级经理助理,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人力资 源管理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1995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同年加入中国建 设银行,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科技部科员,中国建设银行信息技术管理部 主任科员、项目经理,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助理、副总监,信息技 术部执行总监、总监。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资深会员。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 系,获学士学位;2010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 2006年12月至今任职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 3、公司高管人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1997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 从事个人零售业务,2001年1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从事证券 基金销售业务,任副处长;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一直从事基金 销售管理工作,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监(主持工作)、总监、公司首席市场官等 职务。2015年8月6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曲寅军先生,副总裁,硕士。1999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审 计部科员、副主任科员、团委主任科员、重组改制办公室高级副经理(副处长)、 行长办公室高级副经理(副处长);2005年9月起就职于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 任董事会秘书兼综合管理部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专户投资部总监和首席战 略官;2013年8月至今,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总经理。2015年8月6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4、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1992年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管理系,获学士学位,1999年毕业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92年7月至1996 年8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总公司工作;1999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 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部、机构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 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机构业务部高级副经理(副处长)等职;2006年3月加 入我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监。2015年8月6日起任我 公司督察长。 5、本基金基金经理 梁洪昀先生, 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监经理。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2003年1月获清华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2003年1月至2005年8月就职于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部研究员、规划发展部产品设计师、机构理财 部高级经理。2005年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研究部研究员、 高级研究员、研究部总监助理、研究部副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投资管理 部在执行总监、总监,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监。2009年11月5日起任建信 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0年5月28日至2012年5 月28日任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1年9月8日至2016年7月20日任深证基本面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3月16日起任建信深证100指数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3月25日起任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7月31日起任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8月6日起任建信有色金属分级基金经 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 梁洪昀先生,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 钟敬棣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首席固定收益投资官。 李菁,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兼研究部首席策略分析师。 顾中汉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许杰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成立日期:2007年1月26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7]25号 注册资本:953725.875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629号 联系人:李蔚 联系电话:9555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证券行业领先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提供商, 提供经纪、销售和交易、投资银行等综合证券服务。2007年1月26日,公司经中 国证监会批准,由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4家国内 机构投资者共同发起正式成立。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本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为953725.8757万元人民币。公司于2013年5月22日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控股股东为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银河证券托管部管理团队具有十年以上银行、公募基金、证券清算等金融从 业经验,骨干员工从公司原有运营部门抽调,可为客户提供更多安全高效的资金 保管、产品核算及产品估值等服务。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银河证券托管部于2014年1月正式成立,在获得证券监管部门批准获得托管 资格后已可为各类公开募集资金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托管部拥有 独立的安全监控设施,稳定、高效的托管业务系统,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同时 秉承公司“忠诚、包容、创新、卓越”的企业精神,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履行 基金托管职责。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北京的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业 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 www.ccbfund.cn。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www. Licaike.com (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7)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8)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9)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7-5室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10)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1)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 (12)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网址: www.jimufund.com/ (13)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14)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15)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1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客户服务热线:400-033-7933 网址:www.leadbank.com.cn (17)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网址:https:// www.ifastps.com.cn (18)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户服务热线:4000-466-788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2、场内发售机构 (1)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 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2)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新增为本基 金的场内发售机构。 (二)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839 联系人: 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刘焕志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经办律师:刘焕志、孙艳利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陈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 四、基金的名称 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力争将日均跟踪偏 离度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 选成份股(含中小板、创业板股票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 股指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方法,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 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或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 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 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 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力争建信网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 偏离度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 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 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1、股票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在建仓期内,将按照标的指数各成份股的基准权重对其逐步买入,在 力求跟踪误差最小化的前提下,本基金可采取适当方法,以降低买入成本。当遇 到成份股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其他市场因素而无法依指数权重购买某成份股及预 期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即将调整或其他影响指数复制的因素时,本基金可以根据市 场情况,结合研究分析,对基金财产进行适当调整,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 之内,尽量缩小跟踪误差。 (2)股票投资组合的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将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 行相应调整,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 对其进行适时调整,以保证建信网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收益率间的高度 正相关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基金管理人将对成份股的流动性进行分析,如发现流 动性欠佳的个股将可能采用合理方法寻求替代。由于受到各项持股比例限制,基 金可能不能按照成份股权重持有成份股,基金将会采用合理方法寻求替代。 1)定期调整 根据标的指数的调整规则和备选股票的预期,对股票投资组合及时进行调整。 2)不定期调整 根据指数编制规则,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因增发、送配等股权变动而需进行成 份股权重新调整时,本基金将根据各成份股的权重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 的指数;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因其它特殊原因发生相应 变化的,本基金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以根据流动性管理需要,选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进行配 置。本基金债券投资组合将采用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根据宏观经济分析、资金 面动向分析等判断未来利率变化,并利用债券定价技术,进行个券选择。 3、股指期货、权证等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权证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金融衍生产品。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 流动性好、 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申购 赎回时现金资产对投资组合的影响及投资组合仓位调整的交易成本,达到稳定投 资组合资产净值的目的。 基金管理人将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 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 等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本基金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及价值挖掘 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等寻求权证的合理估值水平,追求稳定的当期收 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从中证全指样本空间内,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由 高到低排名,剔除流动性排名后20%的股票;其次,将与支付、融资、投资、保 险、金融信息服务以及其他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公司纳入互联网金融主题,包括 但不限于第三方支付、P2P、众筹、小贷、互联网基金、互联网券商、互联网银 行、互联网保险,征信,金融信息服务,其他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公司;最后, 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不超过100只股票构成中证互联网 金融指数样本股,以综合反映沪深两市属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公司股票的整体走 势,同时为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标的。 如果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被停止编制或发布,或由其他指数替代(单纯更名 除外),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该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本基金的目标 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基金管理人可 以依据审慎原则,在充分考虑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及履行适当程序的前提下,更 换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和投资对象,并依据市场代表性、流动性、 与原标的指数的相关性等诸多因素选择确定新的标的指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 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同时本基 金为指数基金,通过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 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从本基金所分拆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建信网金A 份额为稳健收益类份额, 具有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低的特征;建信网金 B 份额为积极收益类份额, 具有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7 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投资组合报告中财务资 料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 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876,128,114.52 90.88 其中:股票 876,128,114.52 90.88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87,225,585.14 9.05 7 其他资产 741,110.87 0.08 8 合计 964,094,810.53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 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211,389,408.63 22.58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31,849,676.06 3.40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271,620.00 0.56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 325,440,732.63 34.77 J 金融业 184,197,599.68 19.68 K 房地产业 77,924,260.76 8.32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0,054,816.76 4.28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876,128,114.52 93.60 注:以上行业分类以2016年6月30日的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为依据。 2.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3.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 投资明细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00609 绵世股份 2,215,133 28,420,156.39 3.04 2 000712 锦龙股份 1,344,194 27,905,467.44 2.98 3 601555 东吴证券 2,070,378 27,743,065.20 2.96 4 600570 恒生电子 414,169 27,654,064.13 2.95 5 600109 国金证券 1,980,100 26,691,748.00 2.85 6 002285 世联行 3,361,652 26,187,269.08 2.80 7 000001 平安银行 2,972,840 25,863,708.00 2.76 8 300059 东方财富 1,163,800 25,836,360.00 2.76 9 601318 中国平安 804,600 25,779,384.00 2.75 10 002024 苏宁云商 2,363,975 25,672,768.50 2.74 3.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投资于国债期货。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该报告期内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均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和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范围。 11.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720,936.1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5,806.82 5 应收申购款 4,367.87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741,110.87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5.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5.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 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 值增长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 2015年7 月31日 —2015年 12月31 日 6.01% 1.29% 3.86% 2.96% 2.15% -1.67% 2016年1 月1日 -2016年6 月30日 -19.01% 2.68% -18.84% 2.56% -0.17% 0.12%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 —2016年 6月30日 -14.14% 2.15% -15.71% 2.75% 1.57% -0.60% 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0.50%,且随投资者申购金额 的增加而减少。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场外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元) 申购费率 M<50万 0.50% M≥50万 每笔100元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 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0.50%,且随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期限的增加而减少。 本基金场外赎回费率如下表(1年为365日): 持有年限Y 赎回费率 Y<1年 0.50% 1年≤Y<2年 0.25% Y≥2年 0.0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其中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 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 介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 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二)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计算公式如下: 1)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为: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的有效份额由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在场外申购本基金50,000元,对应的申购费率为0.50%。假设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386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50%)=49,751.24元; 申购费用=50,000-49,751.24=248.76元; 申购份额=49,751.24/1.386=35,895.56份。 即,若该投资者在场外申购本基金50,000元,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386元,则可得到基金份额35,895.56份。 (3)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的赎回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为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 费用后的余额。场外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 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在场外赎回本基金100,000份,持有时间为一年六个月,对应 的赎回费率为0.2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483元,则可得到的赎回 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0×1.483=148,300.00元; 赎回费用=148,300.00×0.25%=370.75元; 净赎回金额=148,300.00-370.75=147,929.25元。 即,若该投资者在场外赎回本基金100,000份,持有时间为一年六个月,假 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483元,则可得到147,929.25元。 (三)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基金的上市费和年费;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四)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1.00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2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 付日期顺延。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0.02%的年费率计提。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季季末,按季支付(当季不足 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算),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 计算。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于次季前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标的指数供应商。若 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标的指数供应商根据相应指数许可协议变更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率和计算 方式时,基金管理人需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和计费方式实施日前 2 日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人概况”和“主要人员情况” 中监事的信息。 2、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信息。 4、更新了“九、基金的投资”,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并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 5、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6、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添加了期间涉及本基金和基金管理 人的相关临时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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