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江苏银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股票代码: 600919 ) 中国·南京 2016 年 9 月 27 日 目 录 会议议程 ................................ ................................ ......... 3 会议须知 ................................ ................................ ......... 4 议案一 关于江苏银行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议案 .................... 6 议案二 关于选举张荣森先生担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董 事 的议案 ................................ ................................ ......... 34 议案三 关于聘请 201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36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2016 年 9 月 27 日上午 9:00 会议地点: 南京国际会议大酒店紫金楼二楼和平 B 厅 召开方式: 现场会议 + 网络投票 召 集 人: 本行董事会 主 持 人: 夏平董事长 一、 宣布会议开始 二、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 审议议案 1. 审议关于江苏银行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议案 ; 2. 审议关于选举张荣森先生担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公 司董事的议案 ; 3. 审议关于聘请 201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四、 股东发言或提问 五、 集中回答股东提问 六、 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七、 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八、 投票表决 九、 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 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 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 股东及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法定权利 和义务,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会议开始后应将手 机置于无声 状态,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二、 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 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 三、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 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 股权登记日(即 2016 年 9 月 21 日)在公司授信逾期的股东, 其投票表决权将被受到限制。 四、 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到会议签到处进 行登记。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签到处提供的吊单和顺序安排发 言。股东提问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主持人的安排进行。发言及 提问前应先介绍自己的股东身份(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 持 股数量等情况。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上再安排股东发言。 五、 股东发言、提问时间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集中回答时间合计为上超过 20 分钟。股东发言或提问应 与本次大会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或提问时间原则上 上超过 2 分钟。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 且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 六、 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投票方法:每项议案逐项表决,请股东在表决票上逐项填 写表决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 网络投票方法: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通过现场或网 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如出现重夊投票,以第一次投 票结果为准。具体投票方法按照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刊登的《江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说明 进行。现场投票结果将与网络投票结果合计形成最终表决结 果,并予以公告。 七、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 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 通 过。 八、 公司董事会聘请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九、 公司上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上负责安 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 关于江苏银行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 《 关于 江苏银行 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方案 》已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附件: 关于 江苏银行 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方案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 件 关于江苏银行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方案 江苏银行 近年来一直把绿色金融作 为 重点 特色业务, 为进 一步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打造我行绿色金融品牌形象,上 断优化资金来源结构,我行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200 亿元 绿色金融债券,专项用于绿色产业的贷款投放。 一、我行支持绿色产业项目发展情况 我行 从 2013 年起 全面发展绿色信贷业务, 并以与国际金 融公司( IFC )合作开展能效贷款业务,践行绿色信贷理念。经 过几年 的发展, 我行 逐步 建立了绿色金融长效机制,将绿色信 贷理念、标准、操作方法贯穿到信贷业务全流程,严控两高一 剩类贷款,积极探索能效融资等金融业务创新,推动绿色金融 业务在行内的全面发展, 在 加速业务 结构的绿色转型,绿色金 融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努力将绿色金融 业务 打造成我行的特色 业务、知吊品牌。 一是构建专业经营体系,打造战略优势。 2015 年末我行在 总行公司业务部内增设绿色金融与 PPP 事业部,事业部制的运 作,有力推动了绿色金融的发展。截至 2016 年 6 月末 ,我行 绿色信贷余额 380 亿元 , 较 2013 年 末的 65 亿元 增长 了 3 15 亿 元 ,绿色信贷余额 在 全行对公贷款余额 占比 也从 2013 年 的 1.9 % 增长到 7.54 % ,年夊合增长率 98.49% , 增速 远高于 我行传 统信贷 业务。 在所有绿色信贷项目中,排前三位的分别为垃圾 处理及污染防治 项目、工业节能节水环保项目和农村及城市水 项目。此外事业部还从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经营目标和策略、 考核原则及业务流程、配套政策及机制建设等几个方面编制了 全行绿色金融与 PPP 三年规划战略规划,明确了未来三年的发 展目标,确定 了主要的经营策略 , 推动全行绿色金融业务发展 。 二是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发挥“利器”作用。 在新能源领 域,我行 2015 年初即在国内首家推出光伏贷,通过一年多的 发展,在光伏发电领域已经具有了较强的市场影响力。截止 2016 年 6 月末,全行已介入光伏发电项目共 493.5MW ,项目总 投约 50 亿元,贷款余额 27 .1 亿元,拟介入光伏发电项目共 191.4MW ,项目总投 14.8 亿元,拟介入合同金额 10.3 亿元。 在此基础 上, 我行积极研发了新版 光伏产品 “光伏贷 2.0 ”, 该 产品将于近期面市。 同时,我行 在 梳理、完善现有产品的 基础 上 编制了绿色金融产品手册;梳理了绿色信贷资产清单,寻求 城商行首单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突破;借助我行在城市 发展基金和 PPP 融资支持基金 等方面的实践经验,推动成立江 苏省环保产业发展基金。 三是强化队伊建设,提升业务水平打造专业形象。 我行 重 视绿色金融业务培训 ,多次派业务骨干参加监管部门举办的绿 色金融业务讲 座和培训,及时将 培训成果 进行总结和推广,并 邀请 业界专家 来 行内举办多次绿色金融主题培训, 提升业务人 员 绿色 金融专业水平;建立了专业研究队伊,设立 并 强化分行 绿色信贷联系人制度,每家分行明确专人负责绿色信贷业务推 动,全行正在抓紧建设专业化的绿色金融产品经理队伊。总行 层面 , 出台了绿色金融与 PPP 事业部客户经理行为规范,严格 日常行为管理,充分体现互联网思维,借助对公营销平台等信 息化平台和 APP 软件工具共同实施,提升事业部客户经理综合 素质,建立并持续完善客户关系管理体系,助推绿色金融业务 发展。 四是紧密外部合作,打造品牌 优势。 我行着力强化与 IFC 的合作,加大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的外部合作, 引入智库共同研究开发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特定行业的市场营 销策略,制定行业营销指引,与外聘专家共同开展项目现场尽 调;通过参加峰会、论坛、环保公益等活动,持续提升绿色金 融品牌价值和影响力。 五是严守风险底线,推动稳健发展。 强化客户准入管理, 制定行业授信政策,优先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节能环保及 公共朊务领域,大力倡导绿色金融;加快退出“两高一剩”客 户,对于环保上达标、高污染、高能耗的产能过剩的行业客户 实施一票否决,加快压缩退出授信业务 ;择机采纳赤道原则, 加快完善绿色金融环境和社会风险体系。 截至 2016 年 6 月末 , 我行投放 的绿色信贷类贷款 节约 标 准煤 1192460 吨、 二氧化碳 减排当量 424373 吨、化学需氧量 19736 吨、节水 98110299 吨, 取得了较好的环境和社会效益。 二、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必要性 (一)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是落实监管要求的需要。 绿色金 融债券是募集资金专项支持绿色产业项目的一类特殊债券。近 年来,国际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十分迅速,已经成为国际上普遍 使用的为绿色产业融资的债务工具。为推动我国商业银行加大 绿色信贷发展力度,银监会于 2 012 年印发了《绿色信贷指引》, 要求商业银行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信贷,加大对绿色经济、低 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的支持,并以此优化信贷结构,促进发展方 式转变。此后,银监会又陆续出台了相关的统计核算、绩效考 核、能效贷款等方面的系列监管政策。 2015 年 12 月,中国人 民银行发布公告,明确商业银行可以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 专项用于支持绿色产业。绿色产业项目范围主要包括节能、污 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清洁交通、清洁能源、生态保 护和适应气候变化等六大类。公告同时明确了鼓励绿色金融债 券发行的优惠政策,希望通过这些政策和制度安排 ,推动我国 绿色金融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我行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是落实 监管要求的一项具体措施与安排。 (二)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是本行优化负债结构、提高盈利 能力的需要。 今年以来,金融监管呈现上断深化态势,商业银 行也面临更为夊杂多变的经营环境,对商业资产负债管理提出 更高的要求,发行绿色金融债券作为主动负债的重要手段,有 利于本行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近期五年期 AAA 级商业银行金 融债的收益率为 3.1% 左右,且仍在呈下降趋势,我行五年期对 公存款挂牌利率为 2.75% ,按照上浮 30% 计算为 3.575% 。考虑到 存款需要缴存准备金的因 素,发行金融债上仅增加资金的稳定 性,还可降低筹资成本,优化负债结构。我行发行 200 亿元绿 色金融债券较 吸收存款 可增加息差约 2.25 亿元 , 收益提 高 1. 12 个 百分点。 因此,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是上但能拓展本行的负债 渠道,还能有效提高盈利能力。 (三)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利于提升本行市场品牌形象。 今年以来, 包括城商行在内的多家商业 银行积极筹备发行绿色 金融债券事宜 ,并陆续 获得 中国人民银行 和银监会的 同意批 夊。发展绿色 金融 一直是我行重点 特色业务 之一,通过 近几年 的发展, 我行 的绿色金融 已经 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形成了一定 的产品系列,在 市场 上 取得了较好的口碑 与品牌 。 我行发行绿 色金融债券,是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发展绿色经济的重要举措, 有助于进一步加大对绿色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对社会经 济资源的引导,配合国家经济结构转型的战略目标,增强朊务 实体经济的能力并可以充分体现我行的综合实力及管理水平, 进一步提升我行 良好的 市场 品牌形象 。 三、发行绿色金融债的可行性 (一)我行符合商业银行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各项申请条 件。 人民银行文件中明确申请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商业银行除 应符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现有 各项 监管法规的要求外,还应当同时具 备以下条件:具有良好 的公司治理机制;最近一年盈利(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除 外),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宏观审慎管理要 求,金融风险监管指标符合金融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具有完善 的绿色产业项目贷款授信、风控、营销等制度规定和成熟的业 务团队。对照上述条件,我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经营情 况良好,内控管理水平较高。我行的绿色信贷制度覆盖了授信 政策、营销指引、风险控制等全流程,制度比较完善。全行的 绿色信贷业务团队已经形成,各分行均由熟悉此类业务的人 员,总行公司业务部正在组建绿色金融与 PPP 事业部,将进一 步强化 队伊力量。因此,我行完全符合发债条件要求。 (二)当前债券市场具备良好的发债条件。 目前国内债券 市场已经具备了足够的广度和深度,尤其是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场,其监管制度完备、投资者群体成熟、市场容量较大、发行 流程规范,为包括绿色金融债券在内的债券融资提供了空间和 条件。从已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发行的情况看,投资者认购意愿 强烈,市场需求较为充足。本行外部评级相对较高,多年来在 市场中建立起良好的形象,这些为本行本次绿色金融债券发行 提供了可靠保证。 (三)债券募集资金有充分的运用空间。 经 与人民银行初 步沟通,金融债 发行申报 获批 后 两年 内有效,可以一次申请, 分批发行。 截止 2015 年末 , 我行 绿色信贷余额 244 亿元 ,当 年 投放 150 亿元, 新增 103 亿元, 2016 年 全行制定了绿色信 贷新增 120 亿元 的 经营 目标。考虑 存量回收 再贷和新增因素, 未来 两年, 债券资金募集后有充分的使用空间。绿色金融债券 支持 的项目 , 增加了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交通领域互联网 应用等 一些新的项目类型, 这 也为 债券 资金运用提供了更 广阔 的渠道。 绿色金融债券发行后,我行将做好资金的统一调配使用、 债券发行管理和绿色信贷投向选择等工作,确保发债募集资金 的合理有效使用。 四、方案要素 1. 发行总额:上超过 200 亿元人民币。 2. 发行时间:根据我行资产负债管理和金融市场情况择机 分批发行。 3. 发行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 4. 工具类型:绿色金融债券。 5. 期限: 5 年期。 6 . 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7 . 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 绿色产业 的贷款投放,具体 投向 按 人民银行公告执行 。 五、授权事项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次绿色金融债券的实施事 宜,并根据国家最新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金融债券发行条 款作相应修改。 上述发行方案及授权自股 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 效。 以上方案经股东大会同意后,需报经监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最终以监管部门批准的方案为准 。 参考资料一: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39号 . 2015-12-22 为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引导金融机构服务绿色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全国银行间债券 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发布),现就在银 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绿色金融债券是指金融机构法人依法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支 持绿色产业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绿色产业项目范围可以参考《绿色债券 支持项目目录》(见附件)。 二、本公告所称金融机构法人,包括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 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 三、金融机构法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 (二)最近一年盈利(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除外),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 (三)符合宏观审慎管理要求,金融风险监管指标符合金融监管机构相关规定; (四)具有完善的绿色产业项目贷款授信、风控、营销等制度规定和成熟的业 务团队。 四、金融机构法人申请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下列材料: (一)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申请报告; (二)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说明书,其中应当包括募集资金拟投资的绿色产业项 目类别、项目筛选标准、项目决策程序和环境效益目标以及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等; (三)公司章程或章程性文件规定的权力机构的书面同意文件; (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 (五)募集资金投向绿色产业项目的承诺函; (六)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五、除本公告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鼓励申请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金融机 构法人提交独立的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出具的评估或认证意见。 六、获准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发行人(以下简称发行人)应当在每期绿色金融 债券发行前5个工作日,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备案材料: (一)当期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募集说明书; (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发行绿色金融债券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 (三)已签署的承销协议、承销团协议; (四)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金融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及有关持续跟踪评级安排的 说明; (五)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发行人可以选择招标发行或者簿记建档方式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拟采用簿 记建档方式发行的,应当在备案材料中增加簿记建档发行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簿记建档定价、配售的具体原则和方式以及防范操作风险和不正当利益输送的措施 等。 八、发行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可以采取一次足额发行或在限额内分期发行的方 式。其中,已发行过金融债券且后续监督管理符合要求的发行人,可以申请限额内 分期发行。 九、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时限内将募集资金用于绿色产业项目。募 集资金闲置期间,发行人可以将募集资金投资于非金融企业发行的绿色债券以及具 有良好信用等级和市场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十、发行人应当开立专门账户或建立专项台账,对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的到 账、拨付及资金收回加强管理,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在债券存续期内全部用于绿色 产业项目。 十一、发行人应当按季度向市场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行人应当于每年4 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年度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以及本年 度第一季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将上一年度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 十二、绿色金融债券存续期内,鼓励发行人按年度向市场披露由独立的专业评 估或认证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对绿色金融债券支持绿色产业项目发展及其环境效 益影响等实施持续跟踪评估。 十三、发行人可以与具有做市商资格的主承销商或其他机构通过协议约定绿色 金融债券的做市安排。 十四、绿色金融债券的登记、托管、结算业务,在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登记托 管结算机构办理。 十五、发行人发行的绿色金融债券,可以按照规定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货币 政策操作的抵(质)押品范围。 十六、鼓励政府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出台优惠政策措施支持绿色金融债券发 展。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和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投资性计划、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 金、社会公益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债券。 十七、中国人民银行对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统计,并定期 公布统计结果。 十八、符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债相关要求的境外金融机构法人在银行间 债券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参照本公告执行。 非金融企业发行支持绿色产业项目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规定由中 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另行制定。 十九、本公告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 关规定执行。 二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 (2015年版) 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说明或界定条件 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名称和代码 备注 1.节能 1.1工业节能 1.1.1装置/设施建设运 营 1.国家颁布单位产品/工序能源消耗 限额标准的行业,装置/设施(不含燃 煤火力发电)产品能耗或工序能耗≤国 家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2.燃煤火力发电机组限定为容量≥ 300MW超超临界或超临界热电(冷)联 产机组和背压式供热机组(背压式供热 机组无机组容量限制); 3.特高压电网等采用特定高效低耗 技术项目按特定技术直接认定; 4.生物质、低热值燃料供热发电等项 目,按项目消费生物质或低热值燃料原 料属性认定; 5.LED照明等高能效产品利用项目按 产品技术直接认定。 E-建筑业-48土木工程建筑业。 产品(工序)能源消耗 限额先进值参照相应行业 产品(工序)能源消耗限 额国家标准或《全国工业 能效指南(2014年版)》第 4节重点行业产品和工序 能效附表4重点行业主要 产品(工序)能效表。 1.1.2节能技术改造 含采用《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 目录(2014年本,节能部分)》节能技 术的改造项目,“上大压小、等量替换” 集中供热改造项目,以及工业、交通、 通讯等领域其他类型节能技术改造项 目。被改造装置/设施/设备节能改造后 满足如下标准之一: 1.装置/设施产品能耗或工序能耗≤ 国家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 值; 2.改造后装置/设施/设备节能率≥ 相应行业/领域节能应用推广技术平均 节能率/节能能力。 E建筑业-48土木工程建筑业-4840 工矿工程建筑或-49建筑安装业。 国家有相关具体项目节 能量测量与验证标准的节 能技术改造项目,项目节 能效果及认定标准按照国 家标准要求执行。 1.2可持续建筑 1.2.1新建绿色建筑 指新建符合以下标准的建筑: 1.新建工业建筑:达到《绿色工业建 筑评价标准》(GB/T50878-2013)二星 级及以上标准; 2.新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达到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06)二星级及以上标 准。 E建筑业-47房屋建筑业。 1.2.2既有建筑节能改 造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类别建筑节能改 造项目: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供热系统、 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 施节能改造。 E建筑业-49建筑安装业;-50建筑 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1.3能源管理中心 1.3.1设施建设运营 指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和集中管 理模式,对企业能源系统生产、输配和 消耗各环节(不限定包含所有环节)实 施集中扁平化动态监控和数字化管理, 改进和优化能源平衡,实现系统性节能 降耗的能源管理管控一体化系统。包括 系统硬件设施设备购置安装和配套软 件系统开发运用。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510软 件开发及-6520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项目建设标准符合《工 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 要求》国家标准。 1.4 具有节能效 益的城乡基础设 施建设 1.4.1设施建设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1.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2.按照城市内涝及热岛效应状况,调 整完善地下管线布局、走向以及埋藏深 度的建设及改造项目; 3.根据气温变化调整城市分区供暖、 供水调度方案,提高地下管线的隔热防 潮标准的建设及改造项目。 E建筑业-48土木工程建筑业-4819 其他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 -485架线和管道工程建筑。 参照文件:《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 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 办发〔2015〕61号)。 2.污染防治 2.1污染防治 2.1.1设施建设运营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污染物处理 设施建设运营: 污水、污水处理副产污泥、大气污染 物、城镇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含危险 废物、医疗垃圾等)处理、综合治理等 污染处理、治理设施及最终处置设施等 (含管网、收集中转储运等配套设施建 设运营)。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620污水 处理及其再生利用;7340海洋服务;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77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符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 运行服务企业相关国家标 准要求; 如涉及废弃物转移,须 符合《控制危险废料越境 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 约》相关要求。 2.2环境修复工程 2.2.1项目实施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环境修复项 目: 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项目、矿山土 地复垦与生态修复项目、土壤污染治理 及修复项目等。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77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如涉及废弃物转移,须 符合《控制危险废料越境 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 约》相关要求。 2.3煤炭清洁利用 2.3.1装置/设施建设 运营 指对煤炭进行洗选加工,分质分级利 用,以及采用便于污染物处理的煤气化 等技术对传统煤炭消费利用方式进行 替代的装置/设施建设运营项目。 B采矿业-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E 建筑业-48土木工程建筑业-4840工 矿工程建筑;C制造业-25石油加工、 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2520炼焦;33 金属制品业-3311金属结构制造。 限定为符合《煤炭清洁 高效利用行动计划 (2015-2020年)》、《关于 规范煤制燃料示范工作的 指导意见》政策范围的装 置/设施建设运营项目。 3.资源节约 与循环利用 3.1节水及非常规 水源利用 3.1.1设施建设运营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农牧业节水灌溉 工程、城市供水管网改造以及水资源综 合利用和非常规水源利用(含海水淡 化、苦咸水、微咸水、再生水和矿井水 处理利用等)设施建设运营;以及海绵 城市配套设施建设运营项目。 E-建筑业-48土木工程建筑业;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690其他 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76 水利管理业-7620水资源管理; -7630 天然水收集与分配。 作为水资源优化配置, 本类目具有气候变化适应 方面的效益。 3.2尾矿、伴生矿 再开发及综合利 用 3.2.1装置/设施建设 运营 指以提高资源利用率为目的的矿产 资源尾矿、伴生矿再开发利用、资源高 效利用以及地热能开发、回灌及综合利 用等装置/设施建设运营。 B采矿业-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8黑色金属 矿采选业;-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12其他采矿 业。 不包括利用地热及水资 源资源建立的热电厂及矿 泉水生产厂。 3.3工业固废、废 气、废液回收和资 源化利用 3.3.1装置/设施建设 运营 指工业固体废弃物、废气、废液回收 和资源化利用装置/设施建设运营。 B采矿业-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C 制造业-14食品制造业-146调味品、 发酵制品制造; -17纺织业;-1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22造纸和纸制品业;-25石油加工、 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29橡胶和塑 料制品业;-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4411火力发电;C制造业-31黑 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有色 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3-金属制 品业-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 加工。 符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 运行服务企业相关国家标 准要求。 3.4 再生资源回 收加工及循环利 用 3.4.1回收、分拣、拆 解体系设施建设运营 指工业等领域金属、非金属生产加工 废料、碎屑的回收体系建设运营;报废 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塑料、废 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城市矿产”资源 回收、分拣、拆解体系设施建设运营。 C制造业-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3.4.2加工装置/设施 建设运营 指工业等领域金属、非金属生产加工 废料、碎屑的加工处理再利用设施建设 运营;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废塑料、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城市 矿产”资源加工再利用设施建设运营。 C制造业-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3.5机电产品再制 造 3.5.1装置/设施建设 运营 指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机 电产品再制造装置/设施建设运营。 C制造业-38汽车制造业-3660汽车 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4通用设备制 造业;-33金属制品业。 3.6生物质资源回 收利用 3.6.1装置/设施建设 运营 指农业秸秆、林业废弃物、城乡生活 垃圾等生物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置/ 设施建设运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类 别: 非粮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装置/设 施、农林生物质发电、供热装置/设施、 生物燃气生产装置/设施、城乡生活垃 圾资源化利用装置/设施等。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78 公共设施管理业-7820环境卫生管 理;A农、林、牧、渔业-05农、林、 牧、渔服务业-0519其他农业服务; -0529其他林业服务;-0530畜牧服 务业;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 生产和供应业-44电力、热力生产和 供应业-4419其他电力生产。 4.清洁交通 4.1铁路交通 4.1.1设施建设运营 指铁路线路及场站、专用供电变电站 等设施建设运营(含技术升级改造项 目)。 分属于E建筑业-48土木工程建筑业 -481铁路、 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 建筑-4811铁路工程建筑和G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53铁路运输业。 4.2城市轨道交通 4.2.1设施建设运营 指城市地铁、轻轨等轨道交通设施建 设运营。 分属于E建筑业-48土木工程建筑业 -481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 建筑-4811铁路工程建筑、4819其他 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和G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4道路运输业 -5412城市轨道交通。 4.3城乡公路运输 公共客运 4.3.1车辆购置 指公共客运运营所需的公共汽车、电 车等公共交通车辆购置。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4道路 运输业-5411公共电汽车客运。 4.3.2设施建设运营 指公共交通体系所需的站点、BRT线 路、以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运 营,以及线路养护。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4道路 运输业-5411公共电汽车客运。 4.4水路交通 4.4.1船舶购置 指更新淘汰老旧船舶,购置内河标准 化船舶、以及全面满足国际新规范、新 公约、新标准沿海和远洋运输船舶;LNG 燃料动力内河船舶、海船、天然气动力 客船、货船等。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5水上 运输业。 参考文件:《船舶工业加 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 实施方案(2013-2015)》、 《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 金管理办法》、《2014年交 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要点》。 如涉及远洋运输,须符 合国际海事组织(IMO)公 约的《73/78防污公约 (MARPOL 73/78)》 4.4.2航道整治 指内河高等级航道疏浚、整治工程项 目。 E建筑业-48土木工程建筑业-4823 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 参考文件:《船舶工业加 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 实施方案(2013-2015)》、 《2014年交通运输行业节 能减排工作要点》。 4.5清洁燃油 4.5.1装置/设施建设 运营 指建设运营满足国Ⅴ汽油和国Ⅳ柴 油生产工艺要求的高清洁性标准燃油 生产装置/设施或既有汽油、柴油生产 装置清洁性标准提升技术改造项目(升 级改造后满足国Ⅴ汽油、国Ⅳ柴油生产 工艺要求)。 C制造业-35专用设备制造业-3521 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4.5.2车用燃油产品生 产 指生产符合国Ⅴ汽油标准的汽油产 品和符合国Ⅳ柴油标准的柴油产品;以 及抗爆剂、助燃剂等清洁燃油添加剂产 品生产。 C制造业-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 料加工业-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 品制造。 4.6 新能源汽车 4.6.1零部件生产及整 车制造 指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天然气 燃料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电动 机制造、储能装置制造以及其他零部 件、配件制造。 C制造业-36汽车制造;-38电气机 械和器材制造业-381电机制造; -384电池制造。 4.6.2配套设施建设运 营 指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供能等服务 设施建设运营。 E建筑业-48土木工程建筑业。 4.7交通领域互联 网应用 4.7.1设施建设运营 指以移动通讯终端、通讯基站、卫星 定位设备、互联网等设备、设施为依托, 应用物联网感知、大数据等技术开发建 设的实现信息全面沟通、共享互通和资 源统筹管理,直接以物流和交通设施为 服务对象,提升现有交通、物流等设施 服务能力和运营效率的软硬件设施和 系统。包括如下设施的建设运营: 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智能仓储系统、 智能物流配送调配体系;交通运输(车、 船)资源在线集成系统、交通运输管理、 决策信息系统及智能化监管系统等。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及其他相 应行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不含车、船、航空客运 网络订票系统;打车软件 等类型以互联网技术应用 为主的项目。 5.清洁能源 5.1风力发电 5.1.1设施建设运营 指风力发电场建设运营(含配套风能 监测、风电场功率预测系统、风电场群 区集控系统等)。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 应业-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4风力发电。 5.2太阳能光伏发 电 5.2.1设施建设运营 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太阳能高温热发 电站(不含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系 统)需满足如下限定条件: 1.多晶硅电池组件光电转化效率≥ 15.5%,组件自项目投产运行之日起, 一年内衰减率≤2.5%,之后年衰减率≤ 0.7%; 2.单晶硅电池组件光电转化效率≥ 16%,组件自项目投产运行之日起,一 年内衰减率≤3%,之后年衰减率≤ 0.7%; 3.高倍聚光光伏组件光电转化效率 ≥28%,项目投产运行之日起,一年内 衰减率≤2%,之后年衰减率≤0.5%,项 目全生命周期内衰减率≤10%; 4.硅基薄膜电池组件光电转化效率 ≥8%,铜铟镓硒(CIGS)薄膜电池组件 光电转化效率≥11%,碲化镉(CdTe) 薄膜电池组件光电转化效率≥11%,其 他薄膜电池组件光电转化效率≥10%; 5.多晶硅、单晶硅和薄膜电池项目全 生命周期内衰减率≤20%。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 应业-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5太阳能发电。 1.参照文件:《国家能源 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 认监委关于促进先进光伏 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 的意见》。 2.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归入分布式能源类别。 5.3智能电网及能 源互联网 5.3.1设施建设运营/ 升级改造 指能够提高供、需负荷平衡和响应能 力,显著改善电网综合能效、降低输变 电损耗及增强可再生能源接入能力电 网建设运营和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1.智能电网: 指采用智能型电气设备和实时、双 向、集成通信技术以及其他先进技术的 电网建设运营项目及电网智能化升级 改造项目。 2.能源互联网: 指综合应用电力电子、信息和智能管 理技术,连接分布式能源(含分布式可 再生能源)、分布式储能装置及各类型 负荷,实现能量双向流动和对等交换与 共享的电网、微电网及其他能源(燃气 等)网络设施建设运营项目。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44电力生产-4420电力供应;-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5.4分布式能源 5.4.1设施建设运营 指区域能源站(包括天然气区域能源 站)、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等分布式能 源设施建设运营以及分布式能源接入 及峰谷调节系统、分布式电力交易平台 等能源管理系统建设运营。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 应业-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20电力供应。 设施能效达到国家分布 式能源相关能效标准准入 值要求。 5.5太阳能热利用 5.5.1装置/设施建设 运营 指太阳能热利用装置/设施建设运 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太阳能热水器安装运营工程;太阳能 采暖系统;太阳能中高温集热系统;太 阳能空调制冷系统、热泵空调系统;太 阳能与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兆瓦级太 阳能高温热发电装置/设施等建设运 营。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 应业-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5.6水力发电 5.6.1设施建设运营 指以水力发电为目的的水库大坝、水 工隧洞、电站厂房、发电机组等水利发 电设施建设运营。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水 力发电。 符合《2014年能源工作 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文 件规定,且通过生态环境 保护和移民安置方案论证 的项目。 5.7其他新能源利 用 5.7.1设施建设运营 指利用地热能、海洋能及其他可再生 能源发电的工程设施建设运营。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 应业-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9其他电力生产。 6.生态保护 和适应气候 变化 6.1自然生态保护 及旅游资源保护 性开发 6.1.1设施建设运营 指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生态修复及 植被保护工程;以及自然生态保护前提 下的旅游资源开发建设运营。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项目: 国家公园、国家地质公园、自然遗产 所在地保护运营项目;国家级和省级自 然保护区建设及维护;特定野生动植物 栖息地、湿地、荒漠、草原等生态功能 区建设、维护;沿海生态修复和植被保 护工程;以及生态脆弱地区环境压力释 放(如生态移民工程)等类型项目;城 镇园林绿化、土地复垦项目。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77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771生态保 护;-78 公共设施管理业-785公园 和游览景区管理-7852 游览景区管 理。 6.2生态农牧渔业 6.2.1项目实施及设施 建设运营 包括农牧渔良种育繁推一体化项目、 农牧渔业有机产品生产等项目(含设施 建设运营),项目产出产品符合如下标 准或政策要求: 1.符合GB/T19630中国有机产品国家 标准; 2.符合农业部环境质量标准和农药、 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食品 添加剂、动物卫生等7项通用准则性标 准,及45项产品质量标准,产品标注 符合农业部《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A农、林、牧、渔业-01农业;03 畜牧业;-04渔业。 1.项目符合《农业转基 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不包含烟草种植项 目;以及采用细网捕鱼、 大型远洋漂流网捕鱼等有 损海洋生态环境及海洋生 物多样性捕捞方法的项 目; 3.项目如涉及国际贸 易,须符合《关于在国际 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 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 程序的鹿特丹公约》;生产 过程须符合《蒙特利尔破 坏臭氧层物质管制议定 书》相关要求。 6.3 林业开发 6.3.1项目实施及设施 建设运营 指森林抚育经营、可持续的林业开发 等类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1.造林; 2.林业良种繁育、种苗生产; 3.林下种植、林下养殖。 A 农林牧渔业-02 林业。 1.排除《濒危野生动植 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CITES)附录清单之内的 动植物物种资源开发和贸 易(含国际贸易); 2.排除天然林商业采伐 项目。 6.4 灾害应急防 控 6.4.1设施建设运营 指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系统、重要江 河堤防及河道整治工程、水土流失治 理、草原、森林生态保护等工程设施建 设运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1.重大基础设施(水利、交通、通信 及输电系统、城市基础设施等)灾害监 测预警和应急系统建设运营; 2.重要江河堤防建设和河道整治、蓄 洪区建设工程及其调整维护,江河干支 流控制性枢纽建设运营; 3.应对自然灾害和极端天气气候事 件的卫生应急系统建设与维护、卫生应 急设备的生产、储运建设运营项目; 4.森林火灾、有害生物及外来物种监 测防控工程; 5.农业灾害预警与防治体系,动物疫 病的监测和防控体系; 6.海洋灾害监测系统,草原生态保 护,水土流失治理; 7.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防护 林体系建设、维护; 8.备灾物资的生产、储运项目。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76 水利管理业- 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 理;-77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771 生态保护;-78 公共设施管理业 -7810 市政设施管理;A农、林、牧、 渔业-05农、林、牧、渔服务业。 注:本目录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中国人民银行 2015年12月15日 参考资料二: 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 2016-09-01 来源:人民银行官网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坚持创新、协 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建立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经国务院同意, 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 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以下简称《指导 意见》)。 《指导意见》强调,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主要目的是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 投入到绿色产业,同时更有效地抑制污染性投资。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不仅有助于 加快我国经济向绿色化转型,也有利于促进环保、新能源、节能等领域的技术进步, 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经济增长潜力。 《指导意见》提出了支持和鼓励绿色投融资的一系列激励措施,包括通过再贷 款、专业化担保机制、绿色信贷支持项目财政贴息、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等措施 支持绿色金融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了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的重要作用,要求统一绿色债券界 定标准,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支持开发绿色债券指数、 绿色股票指数以及相关产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 披露制度。 《指导意见》提出发展绿色保险和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按程序推动制修订环境 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支持发展各类碳金融产品,推动建立排污 权、节能量(用能权)、水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发展基于碳排放权、排污权、 节能量(用能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 《指导意见》支持地方发展绿色金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专业化绿色担保 机制、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等手段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绿色产业。 《指导意见》要求广泛开展绿色金融领域国际合作,继续在二十国集团(G20) 框架下推动全球形成共同发展绿色金融的理念,积极稳妥地推动绿色证券市场双向 开放,提升对外投资绿色水平。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指导意见》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 的各项要求,加强绿色金融发展政策协同,完善与绿色金融相关监管机制,加大绿 色金融理念宣传推广,共同推动我国绿色金融持续健康发展。(完) 关于选举张荣森先生担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吊张荣森 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后,将报江苏银监局进行任职资格核准。 附件: 张荣森先生主要简历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 件 张荣森先生主要简历 张荣森, 1968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 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广东金泰集团美国公司副经 理、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首体支行副行长,广发银行北京分行航 天桥支行行长、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兼航天桥支行行长、北京分 行行长助理兼分行资金部总经理、北京分行行长 助理;江苏银 行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江苏银行总行党委委员,北京分 行党委书记、行长。现任江苏银行总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北 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关于聘请 201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 原聘请 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 公司朊务时间已达中标有效期,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拟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提供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朊务,费用上超过 243 万元,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附件: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简介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 件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简介 毕马威为首家获准在中国大陆合资开业的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 2012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批准毕马威华振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是第一家完成特殊普通合伙改制的四 大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中国)拥有 17 家办事处, 近 400 吊合伙人及总监,超过 9000 吊专业朊务人员,其中约 2000 吊金融朊务专业人士。毕马威目前主要客户包括工商银 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上海银行等。该所曾协 助建设银行成为 H 股上市的首家四大国有银行,协助招商银行 成为首家 H 股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已经或正在协助多家股 份制商业银行的改制以及 A+H 股发行上市。 参考资料: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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