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杭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ANK OF HANGZHOU CO.,LTD.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26,175 万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6 年 9 月 23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 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261,744.92 万 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 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让。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 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杭州市下城区财政局、杭州市江 干区财政局、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杭州上城区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余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 )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 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 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 / 本局持有发 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100% (若发 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若未履行该承 诺,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4 )锁定期满 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等具体事宜将在 减持前予以公告。本局 / 本公司同意承担并赔 偿因违反上述 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 支。 澳洲联邦银行承诺 : 在 2005 年认购、 2006 年受让及 2009 年增资扩股中认购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其在发行人 2014 年增资扩股中 认购的股份,自交割之日起锁定 5 年。同时澳洲联邦银行将 按照本次发行上市时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相关有权监管部 门与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锁定。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承诺: 其在发行人 2014 年增资扩股中认购的股份 , 自交割之日起 锁定 5 年。 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在发 行人 2014 年增资 扩股中认购股份,自交割之日起锁定 5 年。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其自亚洲开发银行 受让的股份, 自交割之日起 5 年内不转让; 其自杭州新闻物 业管理开发有限公司受让的股份, 自交割之日起 5 年内不转 让。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 分股份。 澳洲联邦银行、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 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作出承诺: 发行人上市后,其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其所持发 行人的股票。其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 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等。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减持发行人股份 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诺:其在发行人 2014 年 增资扩股中认购的股份锁定期为自 交割 之日起 36 个月。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持有发行人 5 万股以上的内部职 工股股东人数为 431 人(含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均已承诺针对其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下称 “ 该等股份 ” ): 1 )自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 年内, 其持有的该等股份不转让; 2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3 年之后,其每年转让该部分股份的 数量不超过该等股份总数的 15% ; 3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 年期满之日起的 5 年内,其转让 该部分股份的总数不超过该等股份总数的 50% 。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发行 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2)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100%(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若未履行该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3)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等具 体事宜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满足上市锁定期之后,1)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6个月内, 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近亲属承诺:1)发行 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2)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100%(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若未履行该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3)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等具 体事宜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4)在本人近亲属任职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25%;5)在本人近亲属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除前述股东外,其余在 2013 年 7 月 1 日 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期间因股权转让、拍卖继承等方式成为发行人新增股东的 投资者承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为自股份在浙江 股权托管服务有限公司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在上述股 份锁定期内,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自股 份登记之日起锁定,并与 上述股份同时解锁 。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签署日期: 2016 年 9 月 12 日 声明 发行人 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书及其摘要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 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发行 人 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 发行人 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 自 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 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后本行股利分配政策 本行实行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原则,本行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本行 的可持续发展。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 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本行利润分配政策为:本行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本行可 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本行董事会根据实际盈利状况和本行发展需要,以经审计后净利 润的一定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在每次定期报告中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详细披露, 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本行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 因及说明未分配利润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 见。 如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或者因本行自身经营状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 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并不得违 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本行董事会 审议后提交本行股东大会批准。 经本行于 2016 年 2 月 17 日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七 次会议及 2016 年 3 月 8 日 举行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本行以前年度滚存的未分配利 润全部由本行股票发行后新老股东共享。 从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考虑,本 行编制了《杭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经 2015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15 年 7 月 13 日举行的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上市后三年,本行将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以后,在 符合银行业监管部门对于银行资本充足率等主要监管指标标准以及股利分配相关要求 的情况下,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本行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 增。 本行董事会应根据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等因素、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差异化的股东回报计划:(一)本行发展阶段 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在向股东分配股利时,现金分红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 80% ;(二)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在向股东分配股利时, 现金分红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三)本行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在向股东分配股利时,现金分红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四)本行发展阶段 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规划制定、执行和调整的决策及监督机 制:(一)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划,充分听取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二)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 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 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三)公司因前述特殊情况对利 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的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 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四)公司 未按本规划制定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具体原因、留存收益的资 金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 关于本行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书 “ 第十五节 股利分配政策 ” 。 二、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本行内部职工股 5 万股以上的股 东及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杭州 市下城区财政局、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杭州市西湖区财 政局、杭州上城区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杭州余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 / 本局持有发 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100% (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 除权、除息调整)。若未履行该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 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4 )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等具体事宜 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本局 / 本公司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下 属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澳洲联邦银行承诺在 2005 年认购、 2006 年受让及 2009 年增资扩股中认购的股份,自 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其在发行人 2014 年增资扩股中认 购的股份,自交割之日起锁定 5 年。同时澳洲联邦银行将按照本次发行上市时有关中国 法律法规、相关有权监管部门与证 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锁定 。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其在发行人 2014 年增资扩股中认购 的股份承诺自交割之日起锁定 5 年。 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在发行人 2014 年增资扩股中认购的 15,000 万股股 份,自交割之日起锁定 5 年。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其自亚洲开发银行受让的股份,自交割之日起 5 年内不转让;其自杭州新闻物业管理开发有限公司受让的股份,自交割之日起 5 年内不 转让 。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 股份。 澳洲联邦银行、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红狮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作出承诺:发行人上市后,其在锁定期满 后可根据需要减持其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其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 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减持发行人股份 所得收益归发行 人所有。 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诺:其在发行人 2014 年增资扩股中认购的股份锁定期 为自 交割 之日起 36 个月。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持有发行人 5 万股以上的内部职工股股东人数为 431 人(含持 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已承诺针对其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下称 “ 该等股份 ” ): 1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 年内,其持有的该等股份不转让; 2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3 年之后,其每年转让该部分股份的数量不超过该等股份总 数的 15 % ; 3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 年期满之日起的 5 年内, 其转让该部分股份的总数不超过该等股份总数的 50% 。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2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拟进行股 份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100% (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若未履行该承诺,减持 发行人股 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3 )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 数量等具体事宜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满足上市锁定期之后, 1 )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 2 )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近亲属承诺: 1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2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拟进行股 份 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100% (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若未履行该承诺,减持 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3 )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 数量等具体事宜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4 )在本人近亲属任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 5 )在本人近亲属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除前述股东外, 其余在 2013 年 7 月 1 日 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期间因股权转让、拍卖继承 等方式成为发行 人新增股东的投资者承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为自股份在浙江 股权托管服务有限公司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因送红股、转增 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自股份登记之日起锁定,并与上述股份同时解锁。 三、持股 5% 以上股东关于减持股份意向的承诺 澳洲联邦银行、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红狮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作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 以上的股东,作出承诺: “ 发行人上市后, 公司股东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 持其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公司股东将在减持前 3 个 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公司股东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若 公司股东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 四、发行人制定的股价稳定计划 为强化股东、管理层诚信义务,保护投资者利益,稳定股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相关要求,本行特制订《关于公 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本行上市后三年内,若本行股价持续低于 每股净资产, 将通过 : 1 )本行回购股票; 2 )本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本行股票; 3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行股票等方式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本行股票每年首次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 2、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股价稳定措施包括: 1 ) 本行回购股票; 2 ) 本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本 行股票; 3 ) 董事 ( 不含独立董事,下同 )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行股票等方式。 选 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 : 1 ) 不能导致本行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2 ) 不能迫使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 1) 第一选择为本行回购股票,但如本行回购股票将导致本行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则第一选择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本行股票; 2) 第二选择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本行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 将启动第二选择 : i. 本行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本行股东大会批准,且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本行股票不会致使本行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要 约收购义务;或 ii. 本行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 “ 本行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 于本行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 之条件。 3) 第三选择为董事 ( 不含独立董事,下同 )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行股票。启动该 选择的条件为 : 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本行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 如本行股票仍未满足 “ 本行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本行最近一 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 之条件,并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行股票不会 致使本行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实际控 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在每一个自然年度,本 行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3、实施本行回购股票的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本行将在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依法做 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 本行将在董事会决议出具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 本行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本行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本行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 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 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本行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 6 个月内回购股票,且回购 股票的数量将达到回购前本行股份总数的 2% : 1) 通过实施回购股票,本行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本行最近一年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 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本行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本行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本行减资程序。 4 、实施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本行股票的程序 1) 启动程序 i. 本行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并 且在本行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 股票议案未获得本行股东大会批准,且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本行股票不会致 使本行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 提下,本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或本行股东 大会做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 30 日内向本行提交增持本行股票的方案并 由本行公告。 ii. 本行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本行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 “ 本行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 本行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 之条件,本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 在本行 股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向本行提交增持本行股票的方案并由本行 公告。 2)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本行股票的计划 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 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本行不得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实施增持本行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 实施增持本行股票计划,且增持股票的数量将达到本行股份总数的 2%: i. 通过增持本行股票,本行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本行最 近一年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ii.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本行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iii.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5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行股票的程序 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本行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 “ 本行股票 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本行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 之条件并且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行股票不会致使本行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将在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本行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 90 日内增持本行股票,且用于增持股 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于本行取得薪酬总额的 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行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 1) 通过增持本行股票,本行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本行最近一年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本行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上述 预案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本行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行股 票需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包括对外籍人士的 限制要求) 五、关于 招股意向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 本行 招股意向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 招股意向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行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行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 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时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 ( 1 )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的阶段,则 公司将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 持有本次发行新股的投资者(如公司股票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股数及回购价格将相应调整); ( 2 )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则公司将在中 国证监会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 5 个工作日内,召集召开董事会通过股 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 购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股份回购价格按下列方式确定: 1 )发行价格加新股 上市日至回购要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2 )或不低于中国证监会对公 司《 招股意向书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问题进行立案稽查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如公司股票有分红、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价格将相应调整); 3 )或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价格。 本行 招股意向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本行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若本行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约束措施如下: ( 1 )本行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 2 )本行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 3 )若因本行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本行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 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杭州市财政局为本行 的实际控制人。本行股东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 余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杭州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杭州市下城区财政局、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及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为本行股东 杭州市财政局的一致行动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如下: 发行人 招股意向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 招股意向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局/本公司将 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人 招股意向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局/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本局/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约束措施如下: ( 1 )本局/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 2 )本局/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 任。 ( 3 )若因本局/本公司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 受损失,本局/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发行人与投资者 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本局 /本公司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所持有的相应市值的发行人股票,从而为本 局/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提供保障。如果本 局/本公司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局/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股份在本局/本 公司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发行人有权扣减本局/本公司所获分配 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3、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 招股意向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 招股意向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在证券监管部门或有 关政府机构认定前述承诺被违反或未得到实际履行,或司法机关认定因前述承诺被违反 或未得到实际履行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自愿将各自在公司上市当年全年从公司所领取的全部薪酬对投资者先行进行 赔偿。 六、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保荐人承诺: “ 如因本公司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 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发行人会计师承诺: “ 因本所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出具 的 以下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从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于 2016 年 7 月 23 日出具的标准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 2016 ) 审字第 60467483_B05 号);于 2016 年 7 月 23 日出具的标准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报告编号: 安永华明( 2016 )专字第 60467483_B06 号);于 2016 年 7 月 23 日出具的非经常性损益明 细表专项说明(专项说明编号:安永华明 (2016 )专字第 60467483_B07 号)。 ” 发行人律师承诺: “ 如本所在为发行人制作、出具发行文件期间未能勤勉尽 责,导 致本所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 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及关于发行人房屋所有权证清单、国有土地使用证清单和租赁合 同清单的鉴证意见对重大事项作出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 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生效司法文书认定后,本所将本 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 过错方共同对投资者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 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 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 及司法解释,根据生效司法文书确定。本所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并接受社会监督,确 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 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对本行即期回报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前,本行总股本为 2,355,699,200 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6,175 万股, 具体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前确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充实本行资本金,本行将通 过及时有效配置资本,从而实现合理的资本回报水平。但考虑到商业银行业务模式的特 殊性,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与现有资本金共同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带来的收入 贡献无法 单独衡量。一般情况下募集资金投入当期就可以产生一定效益,但是从发行完 成到资产规模相应扩张还需一定时间,直接产生的盈利和效益不能立即全面体现,因此 短期内本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将有所下降,股东即期 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关于首发及再 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就确保本行填补回报 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承诺内容具体如下: 1 、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 公 司利益; 2 、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同时督促公司对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费用使用和报销的相关规定; 3 、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 、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行提示投资者,尽管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上述承诺,制定填补回报措施 不等于对本行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事宜,具体请见本招股书 “ 第十二节 管理层分析 ” 之 “ 六、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及填补回报措施 ” 。 八 、 报告期截止日后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如果宏观经济形势稳定、行业发展状况良好, 发行人 自身经营保持平稳, 则预计 本 行 2016 年 1 - 9 月整体业务运营平稳,财务业绩较为稳定。 本行 预期 2016 年 1 - 9 月营业 收入 971,800 - 1,019,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 - 8%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2,300 - 338,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 - 8% 。本行前三季度业绩较上年同期预计有 所 增长的主要原因包括业务规模扩大以及中间业务收入占比提升带动盈利能力增强等 。 上述财务预计不构成本行的盈利预测。 目录 声明 ................................ ................................ .... 6 重大事项提示 ................................ ............................ 7 一、本次发行后本行股利分配政策 ................................ .......... 7 二、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本行内部职工股 5 万股以上的股东及本行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 8 三、持股 5% 以上股东关于减持股份意向的承诺 .............................. 11 四、发行人制定的股价稳定计划 ................................ ........... 11 五、关于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 的约束措施 ................................ ............................. 15 六、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 ................... 17 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对本行即期回报的影响 ............................. 18 八、报告期截止日后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 ... 19 第一节 释义 ................................ ........................... 24 第二节 概览 ................................ ........................... 28 一、本行基本情况 ................................ ....................... 28 二、主要股东及股本结构 ................................ ................. 32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 35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 37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 37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 ............... 38 三、发行上市关键时间点 ................................ ................. 42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 43 一、与本行贷款组合有关的风险 ................................ ........... 43 二、与本行业务运营有关的风险 ................................ ........... 47 三、与银行业有关的风险 ................................ ................. 53 四、其他风险 ................................ ........................... 57 第五节 本行基本情况 ................................ ................... 59 一、本行基本信息 ................................ ....................... 59 二、本行的设立及股本演变情况 ................................ ........... 59 三、主要股东情况 ................................ ....................... 78 四、自然人持股(含内部职工股)情况 ................................ ..... 83 五、股份质押等其他情况的说明 ................................ ........... 93 六、国有股确权及转持社保基金相关安排 ................................ ... 96 七、本次发行前后股本变化 ................................ ............... 98 八、组织机构 ................................ ........................... 99 九、本行的 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 .......... 103 十、本行境外战略投资者 ................................ ................ 107 十一、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 ............ 115 第六节 本行业务 ................................ ...................... 117 一、行业及区域概况 ................................ .................... 117 二、监管体系 ................................ .......................... 128 三、本行经营范围 ................................ ...................... 133 四、业务经营情况 ................................ ...................... 134 五、信息科技 ................................ .......................... 157 六、资本管理 ................................ .......................... 159 七、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 ............ 160 第七节 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 ................................ ............ 164 一、风险管理 ................................ .......................... 164 二、内部控制 ................................ .......................... 186 第八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 193 一、本行的独立经营情况 ................................ ................ 193 二、同业竞争 ................................ .......................... 194 三、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 .................. 196 四、本行关联交易决策的规定 ................................ ............ 212 五、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合规性说明 ................................ ........ 214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 215 一、本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 215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的关系和在股东单位的任职情况 ...... 222 三、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及变动情况 .................. 222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投资情况 ............................ 224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 酬情况 .............................. 226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行签订的有关协议 ...................... 227 第十节 公司治理 ................................ ...................... 228 一、概述 ................................ .............................. 228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运作情况 .............................. 228 三、本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占用本行资金及本行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担保 情况 ................................ ................................ .. 243 四、本行接受监管与检查的情况 ................................ .......... 243 五、其他事项 ................................ .......................... 253 第十一节 财务会计信息 ................................ ................ 254 一、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 .................. 254 二、财务会计报表 ................................ ...................... 255 三、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 ............ 268 四、税项 ................................ .............................. 289 五、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 ............ 289 六、分部报告 ................................ .......................... 291 七、本行固定资产 ................................ ...................... 297 八、本行无形资产 ................................ ...................... 298 九、本行长期股权投资 ................................ .................. 298 十、本行主要债项 ................................ ...................... 299 十一、本行股 东权益 ................................ .................... 302 十二、或有事项、财务承诺及主要表外项目 ................................ 303 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 .............. 306 十四、结构化主体 ................................ ...................... 306 十五、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 309 十六、本行资产评估 ................................ .................... 310 十七、历次验资报告 ................................ .................... 315 第十二节 管理层讨论分析 ................................ .............. 316 一、资产负债重要项目分析 ................................ .............. 316 二、利润表重要项目分析 ................................ ................ 379 三、最近一期财务重要项目分析 ................................ .......... 399 四、现金流量分析 ................................ ...................... 407 五、对其他事项的分析 ................................ .................. 409 六、主要财务、监管指标分析 ................................ ............ 416 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及填补回报措施 ........................ 420 八、报告期截止日后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 .. 425 第十三节 业务发展目标 ................................ ................ 426 一、战略目标与措施 ................................ .................... 426 二、拟定战略的假设条件及战略措施对现有业务的促进作用 .................. 428 第十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 ................ 430 一、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 .................. 430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 430 三、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管理运营安排 ................................ 430 第十五节 股利分配政策 ................................ ................ 432 一、本行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政策 ................................ .......... 432 二、本行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 ............ 433 三、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政策 ................................ .... 433 四、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 433 五、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计划 ................................ .............. 434 第十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 436 一、信息披露与投资者服务 ................................ .............. 436 二 、重大合同 ................................ .......................... 437 三、本行发行债券情况 ................................ .................. 438 四、有关诉讼和仲裁情况 ................................ ................ 439 五、鑫达公司及本行工会持股情况 ................................ ........ 440 六、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 .. 443 第十七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445 一、本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445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 471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 .................... 4 72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 473 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 474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 475 七、验资机构声明 ................................ ...................... 476 八、验资机构声明 ................................ ...................... 478 第十八节 备查文件 ................................ .................... 481 一、本招股书的备查文件 ................................ ................ 481 二、查阅地点 ................................ .......................... 481 三、查阅时间 ................................ .......................... 481 四、查阅网址 ................................ .......................... 481 附件一: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 ................................ ............ 482 附件二:商标及域名情况 ................................ ................ 534 (一)商标情况 ................................ ........................ 534 (二)域名情况 ................................ ........................ 538 第一节 释义 本招股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行/发行人 指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城市合作 银行”、“杭州市商业银行”、“杭州市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本行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26,175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的行为 A股 指 境内上市的面值为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 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章程》 指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市后《公司章程》 指 本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本招股书 指 本行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 指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6 月 本行工会 指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或杭州市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内部职工股 指 本行在册员工、退养员工、离职员工或离退休 员工(“上述人员”)持有的本行股份;上述人员 死亡后其继承人依法继承的本行股份;上述人 员以外的自然人受让自上述人员的本行股份 (不含因法院拍卖转让的股份) 澳洲联邦银行 指 Commonwealth Bank of Australia 亚洲开发银行 指 Asian Development Bank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指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 杭州市下城区财政局 指 杭州市下城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 公室) 信用联社 指 杭州市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信用联社直属办事处 指 杭州市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直属中青、协达、 梅花碑、平海路、宝善五个办事处 鑫达公司 指 杭州鑫达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联合银行 指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缙云村镇银行 指 浙江缙云杭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银消费金融 指 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活跃存款客户 指 个人存款账户余额10元(含)以上的客户 工作日 指 不含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的商业银行对公 营业日 ATM 指 Automatic (or Automated) Teller Machine,自 动柜员机 中国社科院 指 中国社会科学院 巴塞尔协议I 指 1988年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正式 发布的资 本充足协议,是一套银行资本衡量系统 巴塞尔协议II 指 2004年6月,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正式 发 布的新资本充足协议 巴塞尔协议III 指 2010年9月,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 资本充足协议最新规定 人民银行/中央银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城商行 指 城市商业银行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银监局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中国保监会 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工商总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原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工商局 指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杭州市工商局 指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由“杭州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更名) 杭州市政府 指 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国资委 指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工商银行 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 指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 指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 指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银行 指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 指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 指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 指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指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浦发银行 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指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 指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公司 恒丰银行 指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 指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 指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我国/全国/国内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本招股书中,除非特别说 明,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 长三角/长三角地区 指 就本招股书中而言,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 江省及安徽省 非杭州地区 指 就与本行相关的内容而言,指杭州市以外的其 他地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核心指标(试行)》 指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 《企业破产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商业银行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人民银行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反洗钱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会计准则 指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 及其后颁布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解释和其他相关规定 元 指 人民币元 澳元 指 澳大利亚元 本招股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 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本招股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本招股 书全文。 一、本行基本情况 (一)基 本信息 注册中文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ANK OF HANGZHOU CO. , LTD.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 (二)本行简介 本行成立于1996年9月,总部位于杭州,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服务区域经济、 中小企业和城乡居民的市场定位,致力于为城乡中小企业与居民家庭提供专业、便捷、 亲和及全面的金融服务。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行的资产总额为5,668.89亿元,存 款余额为3,321.66亿元,贷款余额为2,327.97亿元,股东权益为339.07亿元,不良贷 款率为1.64%,拨备覆盖率为171.30%;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行拥有189家分支 机构,其中,在杭州市设有99家分支机构,在北京、上海、深圳、南京、合肥、宁波、 绍兴、舟山、温州、衢州、金华、丽水、嘉兴等地设有13家分行及76家下辖支行,并 在湖州市德清县设有1家支行。此外,本行发起设立了缙云村镇银行、杭银消费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和澳洲联邦银行共同投资设立了五家村镇银行,还投资入股了石嘴山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的战略愿景是 “ 致力于成为中国价值领先银行 ” ,近年来本行赢得了国内外诸多 权威机构的认可: . 2016 年,本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 “2016 全球银行 1000 强 ” 榜单中,按 一级资本排名第 219 名; . 2016 年,本行在由新浪财经主办的 “2016 中国银行业发展论坛暨第四届银行综合 评选颁奖典礼 ” 上被授予 “ 最佳城市商业银行 ” 奖项; . 2016 年,本行在由《证券时报》主办的 “2016 年中国区优秀投行评选活动 ” 中被 评为 “2016 年度中国区最佳城商行投行 ” ; . 2016 年,本行获得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发的 “2015 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最 佳城市商业银行奖 ” 和 “2015 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最具市场影响力奖 ” ; . 2015 年,本 行在中国《银行家》杂志社和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联合主办 的 “2015 中国金融创新论坛暨中国金融创新奖颁奖典礼 ” 上被授予 “ 最佳金融创 新奖 ” ; . 2015 年,本行在《证券时报》主办的 “‘ 创投跨界融合 ’ 高峰论坛暨 2015 中国区优 秀投行评选颁奖盛典 ” 上被授予 “2015 中国区最佳城商行投行 ” 奖项; . 2015 年,本行被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 “2014 年度中国债券市场优 秀成员 ” 称誉; . 2015 年,本行在由《当代金融家》杂志、刘鸿儒金融教育基金会主办的 2015 中 国中小银行发展高峰论坛暨第四届最佳中小银行评选上获评 “ 最佳服务科技企 业奖 ” 和 “ 最佳资产证券化新业务奖 ” 称号; . 2015 年,本行在《证券时报》主办的 “2015 中国财富管理跨界融合高峰论坛暨中 国最佳财富管理机构评选 ” 上被授予 “2015 中国最佳城商行(农商行)理财品牌 ” 大奖; . 2014 年,本行蝉联中国《银行家》杂志颁发的 “ 最佳科技金融服务城市商业银行 ” 奖项,这也是本行第三次被授予该奖项; . 2014 年,本行被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 2013 年度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工作综合性 大奖 —— “ 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 ” 奖; . 2014 年,本行在由金融时报社与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举办 的中国金融机 构金牌榜 “ 金龙奖 ” 评选活动中荣获 “2013 年度最具品牌价值中小银行 ” 奖项; . 2014 年,本行被《当代金融家》杂志授予 “2013 年度中小银行最佳董事会奖 ” 及 “2013 年度中小银行最佳同业合作奖 ” ; . 2013 年,本行被 CFCA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评为中国区域性商业银行 “ 最佳网上银 行 ” ,被 2013 浙江成长型企业投融资大会组委会评为 “ 年度十佳小微企业融资服 务机构 ” 。 (三)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内, 本行经审计的合并口径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千元 2016年6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合计 566,888,989 545,314,565 418,541,235 340,188,560 贷款余额 232,797,163 215,256,312 196,656,754 173,692,091 负债合计 532,981,498 513,420,123 392,379,046 319,575,512 存款余额 332,166,099 312,046,513 279,680,558 249,273,208 股东权益合计 33,907,491 31,894,442 26,162,189 20,613,04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股东权益合计 33,881,716 31,835,281 26,094,648 20,547,211 报告期内,本行经审计的合并口径利润表主要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2016年1-6月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