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广发鑫裕混合: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时间:2016年09月13日 11:33:34 中财网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
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
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
广
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
201
6

8

8



2016

9

7

1
5

00
止。

201
6

9

9
日,在本基金
的基金托管人
招商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
会表决进行了计票,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京市方圆公证处
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
458714837.40
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
471186295.12份的
97.35
%
,达到法定开会
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
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

关于
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
相关事项的议案


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
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458714837.40份基金份额同意,
0
份基金份额反对,
0

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
%
,达
5
0%
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由
0.8
0%
降低为
0.
6
0%
,托管费率由
0.20%
降低为
0.1
5
%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
招商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确认,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
3
万元,公证费
1
万元,合计为
4
万元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
201
6

9

9
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
5
日内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本公司于
201
6

8

5
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
www.gffunds.com.cn

刊登的

关于
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









三、
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

关于
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
议案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
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修
订完毕,
并据此更新了《
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上述文件将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于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
的同日生效。






四、备查文件


1
、《
关于
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公告



2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
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

招商银行《关于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
托管费并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意见回函》



4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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