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广发鑫裕混合: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关于 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 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 广 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 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 201 6 年 8 月 8 日 起 至 2016 年 9 月 7 日 1 5 : 00 止。 201 6 年 9 月 9 日,在本基金 的基金托管人 招商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 会表决进行了计票,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北 京市方圆公证处 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 458714837.40 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 471186295.12份的 97.35 % ,达到法定开会 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 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 《 关于 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 相关事项的议案 》 , 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 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458714837.40份基金份额同意, 0 份基金份额反对, 0 份 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 % ,达 5 0% 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由 0.8 0% 降低为 0. 6 0% ,托管费率由 0.20% 降低为 0.1 5 % 。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 招商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确认,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 3 万元,公证费 1 万元,合计为 4 万元 。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 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 201 6 年 9 月 9 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 5 日内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本公司于 201 6 年 8 月 5 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 www.gffunds.com.cn ) 刊登的 《 关于 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 案 》 。 三、 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 《 关于 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 议案 》 ,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 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修 订完毕, 并据此更新了《 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上述文件将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于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 的同日生效。 四、备查文件 1 、《 关于 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公告 》 2 、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 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 、 招商银行《关于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 托管费并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意见回函》 4 、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广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 16 年 9 月 13 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