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睿智A/C: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2016年第1号)

时间:2016年09月13日 15:19:25 中财网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2016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内容截至日:2016年8月3日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2015年6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446
号文准予注册。

基金合同生效日期:2016年2月3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
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
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
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
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
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
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
品种。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
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
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
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至日
为2016年8月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至日2016年6月30日(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6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8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0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6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67
第十二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7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8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84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8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0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14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3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5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8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139
第一部分 绪言

《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浦银安盛睿
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
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
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
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浦银安盛睿智
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浦银安盛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金所等相关交易场所
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无需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
47、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
需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在赎回时仅对持有本类别基金份额期
限少于30日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4、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号3幢31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成立时间:2007年8月5日
法定代表人:姜明生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07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8,000万
股权结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权;法国安盛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持有39%的股权;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持有10%的股权。

电话:(021)23212888
传真:(021)2321280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网址:www.py-axa.com
联系人:徐薇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姜明生先生,董事长,本科学历。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信托投资公司业务
一部副总经理;招商银行总行信托投资部副总经理;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
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招商银行总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招商
银行上海分行党委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党委书记、行
长。2007年4月加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任总行党委委员。2007年9月起任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副行长,2007年10月至2013年3月兼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上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现兼任中国银联董事。2016年6月起兼任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董事。自2009年11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长。2013年12月起兼任本公司
旗下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Bruno Guilloton先生,副董事长,法国国籍,毕业于国立巴黎工艺技术学
院。于1999年加盟安盛投资管理(巴黎)公司,担任股票部门主管。2000年至


2002年,担任安盛投资管理(东京)公司首席执行官。2002年,任职安盛罗森
堡公司和安盛投资管理公司的亚洲区域董事。2005年起,担任安盛投资管理公
司内部审计全球主管。2009年起任安盛投资管理公司亚洲股东代表。现任安盛
投资管理公司亚太区CEO。自2015年2月起兼任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亚太
区董事。现另兼任Foch Saint Cloud Versailles Sci及Fuji Oak Hills公司
董事。自2009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刘长江先生,董事。1998年至2003年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副
处长、处长,2003年至2005年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
2005年至2008年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资产托管部总
经理、期货结算部总经理,2008年起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公司及投资银
行总部副总经理,2008年至2012年11月兼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公司及投
资银行总部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总经理。

自2011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廖正旭先生,董事,斯坦福大学理学硕士和纽约科技大学理学硕士。1999
年加盟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先后担任亚太区CIO和CEO,安盛罗森堡日本
公司CIO。2010年任命为安盛-Kyobo投资管理公司CEO。2012年起担任安盛投
资管理公司亚洲业务发展主管。自2012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2013年12
月起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郁蓓华女士,董事,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自1994年7月起,在招商银
行上海分行工作,历任银行职员、招商银行宝山支行副行长、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会计部总经理、计财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招商银行
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自2012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自2013年3月起兼
任本公司董事。2013年12月起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汪素南先生,董事。浙江大学计算机专业博士,高级工程师、国际注册内审
师。1996年10月加盟浦发银行宁波分行,历任发展研究部、电脑部、分行营业
部总经理。2003年10月调任至浦发银行总行,历任审计部执行审计官、首席审
计官助理、中小企业业务经营中心总经理。2014年1月至今担任浦发银行总行
零售业务总监。2014年3月起兼任浦发银行总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总经理。



自2014年4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金杰先生,董事。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先后就职于上海上菱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神光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2011
年5月进入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现任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资产管
理部总经理。自2014年9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王家祥女士,独立董事。1980年至1985年担任上海侨办华建公司投资项目
部项目经理,1985年至1989年担任上海外办国际交流服务有限公司综合部副经
理,1989年至1991年担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部副经理,1991年至
2000年担任正信银行有限公司(原正大财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00年至2002
年担任上海实业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2年至2006年担任上海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顾问。自2011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韩启蒙先生,独立董事。法国岗城大学法学博士。1995年4月加盟基德律
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1年起在基德律师事务所担任本地合伙人。2004年起担
任基德律师事务所上海首席代表。2006年1月至2011年9月,担任基德律师事
务所全球合伙人。2011年11月起至今,任上海启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3
年2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董叶顺先生,独立董事。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上海机械学院机械工程
学士。现任火山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董叶顺先生拥有7年投资行业
经历,曾任IDG资本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合伙人及和谐成长基金投委会成
员,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联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宏力半导体
制造有限公司、MSN(中国)有限公司、南通联亚药业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长。

董叶顺先生有着汽车、电子产业近20多年的管理经验,曾任上海申雅密封件系
统、中联汽车电子、联合汽车电子系统、延峰伟世通汽车内饰系统等有限公司总
经理、党委书记职务。自2014年4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霍佳震先生,独立董事。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1987年进入同济大学工作,
历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处
长、副院长。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院长,同济大学中德学院教席
教授。自2014年4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檀静女士,监事长,澳大利亚悉尼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和劳资关系硕士研究生,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2010年4月至2014年6月就职
于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曾先后担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监事。2011年1
月起至今就职于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任行政人事部总经理、本部党支部书
记。自2015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监事长。

Simon Lopez先生,澳大利亚/英国国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法学学士、
文学学士。2003年8月加盟安盛投资管理公司(英国伦敦),历任固定收益产品
专家、固定收益产品经理、基金会计师和组合控制、首席运营官。现任安盛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运营官。自2013年2月起兼任本公司监事。

陈士俊先生,清华大学管理学博士。2001年7月至2003年6月,任国泰君
安证券有限公司研究所金融工程研究员。2003年7月至2007年9月,任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研究员、研究部主管。2007年10月至今,任浦银安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总监,2010年12月10日起兼任浦银安盛沪深
300增强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5月14日起兼任浦银安盛中证
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2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职工
监事。

朱敏奕女士,本科学历。2000年至2007年就职于上海东新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资产管理部任客户主管。2007年4月加盟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市
场策划经理,现任本公司市场策划部经理。自2013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职工
监事。

(三)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郁蓓华女士,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自1994年7月起,在招商银行上海
分行工作,历任银行职员、招商银行宝山支行副行长、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会计部
总经理、计财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招商银行信用卡
中心副总经理。自2012年7月23日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自2013年3月起,
兼任本公司董事。2013年12月起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喻庆先生,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和法务会计专业研究生学历,中国
人民大学应用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申银万国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总部


高级经理;光大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督察长、董事会秘书和监察稽核总监。2007年8月起,担任本公
司督察长。

李宏宇先生,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1997年起曾先后就职于中国银行、
道勤集团和上海东新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从事联行结算、产品开发以及基
金研究和投资工作。2007年3月起加盟本公司,历任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监、市
场营销部总监、首席市场营销官。自2012年5月2日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四)本基金基金经理
吴勇,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上海交通大学材料工程系学士,CPA,
CFA,中国注册造价师。1993年8月至2002年12月在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
司任预算主管,2003年1月至2007年8月在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任评审经
理,2007年9月起加盟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研究员,2009年8月起
担任浦银安盛精致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0年2月至4月,
担任浦银安盛红利精选混合基金(原浦银红利股票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0
年4月至2016年1月,担任浦银安盛红利精选混合基金(原浦银红利股票基金)
基金经理。2011年5月起,兼任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之职。2012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监。2013年3月起,
兼任浦银安盛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2月起兼任
浦银安盛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2月起担任
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4月起兼任
公司投资总监。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郁蓓华女士,本公司总经理,董事,并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李宏宇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陈士俊先生,本公司金融工程部总监,公司旗下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并
兼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吴勇先生,本公司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监,公司旗下浦银安盛精致生活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
银安盛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薛铮先生,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公司旗下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
盛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月月盈安心养老定
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幸福聚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黄列先生,本公司研究部总监。

蒋建伟先生,本公司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兼旗下浦银安盛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及浦银安盛增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顾佳女士,本公司合规风控部总经理。

督察长、其他基金经理及基金经理助理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六)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一)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七)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收益;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一)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
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的行为发生。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员工管理和培训,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
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
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四)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
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有机系统。

内部控制是由为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而
设立的各种内部控制机制和一系列规范内部运作程序、描述控制措施和方法等制
度构成的统一整体。

内部控制是由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实施的合理保证。基
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达到的总体目标是:
1、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确保基金管理人成为一个决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安全的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二)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
监控。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基础,它决定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基调,
并影响着基金管理人内部员工的内控意识。为此,基金管理人从两方面入手营造
一个好的控制环境。首先,从“硬控制”来看,本基金管理人遵循健全的法人治
理结构原则,设置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各部门有明确的岗位设置
和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其次,基金管理人更注重“软控制”,基金管理人
的管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优先的理念和实行科学高效的运行方式,
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加强全体员工道
德规范和自身素质建设,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基金管理人的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
各个环节。

2、风险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分三个层次进行:第一层次为公司各业务部
门对各自部门潜在风险的自我管理和检查;第二层次为公司总经理领导的管理层、
风险控制委员会、合规风控部的风险管理;第三层次为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的
风险管理,包括董事会、合规及审计委员会、督察长和内部审计。

3、控制活动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各种预防性的、检查性的和修正性
的控制措施,把控制活动贯穿于基金管理人经营活动的始终,尤其是强调对于基
金资产与基金管理人的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
别核算;严格岗位分离,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明确授权控制;对重要业务部门
和岗位进行了适当的物理隔离;制订应急应变措施,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4、信息沟通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清晰、有效的垂直报告制度和平行通报制度,以确保识别、
收集和交流有关运营活动的关键指标,使员工了解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基金管理人
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与客户和第三方的合理交流机制。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合规风控部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公司内
部风险控制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各部
门必须切实协助经营管理层对日常业务管理活动和各类风险的总体控制,并协助
解决所出现的相关问题。按照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体系的设置,实现一线业务岗
位、各部门及其子部门根据职责与授权范围的自控与互控,确保实现内部监控活
动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展开。

(三)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
构和各级人员,并贯穿于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
序,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四)内部控制机制
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基金管理人的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制约关系。内部控
制机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基金管理人经营活
动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

从功能上划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机制可分为“决策系统”、“执行系统”、
“监督系统”三个方面。监督系统在各个内部控制层次上对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
实施监督。

决策系统是指在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过程中拥有决策权力的有关机构及其
之间的关系。执行系统是指具体负责将基金管理人决策系统的各项决议付诸实现
的一些职能部门。

执行系统在总经理执行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承担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基
金投资运作和内部管理工作。



监督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进行全程、动态的监控,监督
的对象覆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全部内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系统从监督内容
划分,大致分为三个层次:
1、监事会——对董事、高管人员的行为及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督察长——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
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价;
3、合规风控部——根据总经理及督察长的安排,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活动
及各职能部门进行内部监督和检查。

(五)内部控制层次
1、员工自律和部门主管的监控。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培训,签署
自律承诺书,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良
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等。基金管理人的各部门主管在权限范
围之内,对其管理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控制,保证业务的开展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规章制度,并对部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负直接责任;
2、管理层的控制。管理层采取各种控制措施,管理和监督各个部门和各项
业务进行,以确保基金管理人运作在有效的控制下。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
效执行承担责任;
3、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监控和指导。所有员工应自觉接受并配合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对各项业务和工作行为的检查监督。合理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建
议应予采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必须坚决执行。董事会对内部控制
负最终责任。

4、督察长、合规风控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的充分性、
合理性和有效性实施独立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六)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指规范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义务规则,是内部控制的
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制订的基本依据为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其他主
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分为四个层次:

1、《公司章程》——指经股东会批准的《公司章程》,是基金管理人制定各


项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规章的指导性文件;
2、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控制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3、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是基金管理人在经营管理宏观方面进行内部控制
的制度依据。基本管理制度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批准后实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固有资金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财务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
序和危机处理计划等;
4、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是在公司基
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
的具体说明。它不仅是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管理、监督的需要,同时也是避免工
作中主观随意性的有效手段。部门制度及具体管理规章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的决定
进行拟订、修改,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的。制定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证
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七)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持、完善、实施和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
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完备,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
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发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5楼、7楼、8楼、
18楼、19楼、38楼、39楼、40楼、41楼、42楼、43楼和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成立时间:1994年1月21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510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7,621,087,664元
存续期间:长期
联系人:崔瑞娟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广发证券成立于1991年,是国内首批综合类证券公司。公司先后于2010
年和2015年分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
000776.SZ,1776.HK)。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分公司20家、证券
营业部264家,营业网点分布于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广发证券旗下
拥有五家全资子公司,分别是广发期货有限公司、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和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
有限公司,控股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股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金
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等公司,间接全资持有广发金融交易(英国)有
限公司(伦敦金属交易所LME第一类交易会员)和广发证券(加拿大)有限公
司,形成了以证券业务为核心、业务跨越境内外的金融控股集团架构。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广发证券注册资本76.21亿元,总资产4,190.97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775.19亿元;2015年营业收入为334.47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2.01亿元。资本实力及盈利能力在国
内证券行业持续领先,总市值居国内上市证券公司前列。



广发证券设资产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从业经历,具
备基金从业资格,员工的学历均在本科以上,专业分布合理,是一支诚实勤勉、
积极进取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团队。

2、主要人员情况
孙树明先生自2012年5月起获委任为公司的董事长兼执行董事。孙先生的
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84年8月至1990年8月历任中国财政部条法司科员、副
主任科员及主任科员,1990年8月至1994年9月任中国财政部条法司副处长,
1994年9月至1996年3月任中国财政部条法司处长,1994年7月至1995年7
月任河北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1996年3月至2000年6月任中国经
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2000年6月至2003年3
月任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监事会工作部副部长,2003年9月至2006年1月
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2006年1月至2007年4月任中国证监会
会计部副主任,2007年4月至2011年3月任中国证监会会计部主任,自2015
年3月起兼任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孙先生于1984年7
月取得位于武汉的湖北财经学院(现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并
于1997年8月取得位于北京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经济学博士学位。


杨龙先生自2014年5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副总经理,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
1991年7月 至1993年8月任天津市政府研究室科员,1993年8月至1994年6
月任天津水利局办公室科员, 1994年7月至1998年1月任本公司深圳红宝路
营业部总经理,1998年1月至2004年3月任深圳业务总部总经理,2004年3
月至2004年10月任经纪业务总部常务副总经理兼深圳业务总部总经理,2004
年10月至2005年3月任人力资源管理部副总经理,2005年3月至2005年9月
任银证通营销中心总经理,2005年10月至2008年12月任联通华建网络有限公
司顾问,2009年1月至 2014年9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彼同时于2009年10
月至2012年11月任深圳分公司总经理以及于2011年9月至2011年12月任深
圳高新南一道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杨先生自2015年8月任广东广发互联小额贷
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先生于1988年6月获得位于天津的南开大学经济学
士学位,于1991年7月获得位于北京的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硕士学位,于2013
年5月取得香港科技大学高层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及于2003年12月取得


位于天津的南开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

刘洋先生现任广发证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美国道富银行。刘先生于2000年7月获得北京大学理学学士,并于2003年7
月获得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广发证券于2014年5月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广发
证券严格履行基金托管人的各项职责,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基金
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提供高质量的基
金托管服务。截至2015年12月,广发证券已托管宝盈睿丰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睿远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睿盈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睿鑫热点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睿
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睿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
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睿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800指数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上证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睿智精
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15只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广发证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内部规章制度,
防范和化解基金托管业务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托管资产的运作及相关信息披露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
规则及相关合同、协议的规定;保障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广发证券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资产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和评价。广发证券风险管理部负责拟定风险管理政策、对业务进行风险监控和评
估;广发证券合规与法律事务部负责托管业务法律审核与合规检查;广发证券稽


核部对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进行独立、客观的检查和监督。资产托管部设置专门
的内部控制岗,配备了专职监察稽核人员,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各业务岗位在各自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广发证券制订了完善的托管业务管理制度,包括《广发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业务管理办法》、《广发证券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大纲》、《广发证券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广发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会计核算规定》、《广
发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基金清算管理规定》、《广发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业务投资监督管理规定》、《广发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信息披露管理规定》、
《广发证券资产托管业务印章及加密设备管理规定》、《广发证券资产托管业务授
权管理办法》、《广发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系统维护管理规定》、《广发证券
资产托管部岗位备份及员工轮岗管理规定》、《广发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保
密与档案管理规定》、《广发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重大可疑情况报告规定》、
《广发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应急处理流程》、《广发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业务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广发证券资产托管部员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等。确保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
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
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
自动化操作,防止人工操作风险,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相关规定,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
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
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
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基
金托管协议相关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
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号3幢31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目前支持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
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
广发银行借记卡、上海农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
中国银行借记卡、光大银行借记卡、民生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邮政储
蓄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华夏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

交易网站: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二)代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户服务热线:95575
公司网站:www.gf.com.cn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服务热线:95561
网址:www.cib.com.cn
(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5574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客户服务热线:4008-918-918或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1001A 1001B室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95553或4008888001
公司网址:www.htsec.com.cn
(1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或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济南市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2001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12)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 号32 层
法定代表人:钱华
客服电话:4001962502
公司网站:www.ajzq.com
(13)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客服电话:410-910-1166
公司网站:www.cicc.com.cn
(1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热线:495525
网址: www.ebscn.com
(1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1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7)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 层、8 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客服电话:4001022011
公司网站:www.zszq.com.cn
(18)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05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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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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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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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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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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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400-893-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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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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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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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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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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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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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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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服务热线:400-888-6661
网址:www.myfp.cn
(29)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5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服务热线:400-786-88685
网址:www.chtfund.com
(3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 号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 弄61 号10 号楼12 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客服电话:400-067-6266
公司网站:m.leadfund.com.cn,admin.leadfund.com.cn
(31)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 弄9 号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 号北美广场B 座12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32)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33)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 号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 号凯石大厦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0 178 000
公司网站:www.lingxianfund.com
(34)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 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客服电话:400-820-2819
公司网站:https://tty.chinapnr.com
(35)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 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 区4 楼A506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386 号文广大厦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服电话:021-22267995
公司网站:www.dtfunds.com
(36)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 号1 号楼16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董浩
客服电话:400-068-1176
公司网站:www.jimufund.com
(37)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8)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 号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39)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www.jjmmw.com
(40)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A 栋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 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公司网站: www.jinqianwo.cn
(41)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A 栋201 室(入住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5 室,1116 室及1307 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站: www.ifastps.com.cn
(42)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 号3 层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服电话:4000-466-788
公司网站:www.66zichan.com
(4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 栋10 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 号富卓大厦A 座7 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客服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站:8.jrj.com.cn
(44)名称: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 号中水大厦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 号经济日报社A 综合楼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服电话: 400-6262-818
公司网站: www.5irich.com
(45)名称: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 号2 号楼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 号环球财讯中心A 座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服电话: 4008909998
公司网站: www.jnlc.com
(4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4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公司网站:www.boc.cn
(4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站:www.abchina.com
(49)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站:www.hysec.com
(5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服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bank.ecitic.com
(5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306号荣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站:www.stock.pingan.com
(5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客服电话:95594
公司网站:www.bankofshanghai.com
2、场内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上证基金通”办理本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519172)
和C类份额(基金代码:519173)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与赎回,可办理
“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的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如果


上海证券交易所增加或减少具有“上证基金通”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请以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
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崔巍
电话:(010)50938856
传真:(010)5093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
负责人:黄宁宁
电话: 021-52341668
传真: 021-52341670
联系人:孙芳尘
经办律师:宣伟华、孙芳尘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联系人:张振波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张振波

五、其他服务机构及委托办理业务的有关情况


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由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以及有关业务应用系统构
成。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包括机房工程系统、网络集成系统,这些系统在
公司筹建之初由专业的系统集成公司负责建成,之后日常的维护管理由公司负责,
但与第三方服务公司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特殊情况下的
技术支持。公司业务应用系统主要包括开放式基金登记过户子系统、直销系统、
资金清算系统、投资交易系统、估值核算系统、网上交易系统、呼叫中心系统、
外服系统、营销数据中心系统等。这些系统也主要是在公司筹建之初采购专业系
统提供商的产品建设而成,建成之后在业务运作过程中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进行
了相关的系统功能升级,升级由系统提供商负责完成,升级后的系统也均是系统
提供商对外提供的通用系统。业务应用系统日常的维护管理由公司负责,但与系
统提供商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特殊情况下的技术支持。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委托服务机构代为办理重要的、特定的信息技术系统开发、
维护事项。

另外,本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的需要,委托资质良好的基金服务机构
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业务。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446号文准予注册,于2016年1月
4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16年1月29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10568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
计算,本息合计募集基金份额浦银安盛睿智精选A为440,418,281.87份,浦银安
盛睿智精选C为237,250,538.27份,共计677,668,820.14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
帐户,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浦银
安盛睿智精选A为198,863.05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浦银安盛睿智精
选C为72,030.02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共计270,893.07份(含募集
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浦银安盛睿智精
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情况已符
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本基金于2016年2月3日得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
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已于2016年4月6日开放了申购和赎回业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场内申购与赎回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
位(具体名单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场外申购与赎回场所包括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场外代销机构(具体名单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份额发售公
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
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
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具体申购、赎回场所参见基金管理人关于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进行处理时,将对认购、申
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对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
回,并以此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
请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投资人递交赎回申请,赎
回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 及时到
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
认结果为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场外通过代销机构和电子直销渠道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柜台方
式)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1,000元。

2、本基金场内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

3、本基金不设单笔赎回份额下限,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下限为
5份。

4、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不作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
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
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
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

0

100万元≤M〈300万元

1.0%

300万元≤M〈500万元

0.3%

M≥500万元

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注:M 为申购金额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A类和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按照持有期限的不同将赎回费按照不同
比例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总
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所收取
的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
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1年

0.50%

1年≤N<2年

0.25%

N≥2年

0.00%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30日

0.50%

N≥30日

0.00%



针对持有期限而言,3个月指90日,6个月指182日,1年指365日。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最高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例如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
投资人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
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
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一)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
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
费),投资人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A类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如下:


当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当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2、C 类基金份额
如果投资人选择申购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3、上述申购费用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上述场外申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份额计算结果
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认购资金零头返回投资人。

例: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1.5%,假
设申购当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 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 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46,915.31份
即:如果投资人通过场外申购,则该投资人可获得申购份额为46,915.31
份;如果投资人通过场内申购,则该投资人可获得申购份额为46,915份,其余
0.31份对应金额将返回给投资人。

例: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0元
申购份额=50,000/1.05=47,619.05份

即:如果投资人通过场外申购,则该投资人可获得申购份额为47,619.05


份;如果投资人通过场内申购,则该投资人可获得申购份额为47,619.00份,其
余0.05份对应金额将返回给投资人。

(二)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赎回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净额为
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计算公式:
(1)A类基金份额
如果投资人赎回A 类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 = 赎回份额 × 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额 ×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总额 - 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1万份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6个月,对应
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12元,则其可得到的
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12=11,200元
赎回费用=11,200×0.5%=56元
赎回金额=11,200-56 =11,144.0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万份本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1,144.00元。

(2)C类基金份额
如果投资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 = 赎回份额 × 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额 ×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总额 - 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1万份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持有期大于30天,
则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2元,则其可得
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12=11,200元


赎回费用=11,200×0%=0元
净赎回金额=11,200-0=11,200.00元
即:投资人赎回1万份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持有期大于30天,假设赎
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2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200.00元。

(三)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
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本基金各类别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A类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C类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四)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场内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有效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
份基金份额部分的申购资金零头由会员单位返还给投资人。

(五)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一)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


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二)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
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三)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
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2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予
以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
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
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6、基金管理人认为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
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
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各类别基金的基金份
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
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各类别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
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目前本公司在电子直销渠道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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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平安证券、上海银行、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
部证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上海联泰均已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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