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大摩沪港深新价值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时间:2016年09月13日 15:19:36 中财网

摩根士丹利华鑫
沪港深新价值
灵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2016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摩根士丹利华鑫
沪港深新价值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基金


)于
2015

7

1
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
5

1684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
16

2

3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
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
、市场前景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
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当基金在开放期发生巨额赎回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
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
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
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本基金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本基
金的特定风险等。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
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
金,理论上其长期平均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
场基金。此外,相比不投资于境外市场的其他混合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
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
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
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同时,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谨慎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


内按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
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
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8月3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1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0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35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
...................
37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45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
5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55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5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6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

................................
................................
................................
...
6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6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4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
69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75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
77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
91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03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04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08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08



第一部分 绪言


摩根士丹利华鑫
沪港深新价值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
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摩根士丹利华鑫
沪港深新价值
灵活配置混合型

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
摩根士丹利华鑫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人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
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摩根士丹利华鑫
沪港深新价值
灵活
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摩根士丹利华鑫
沪港深新价值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摩根士丹利华鑫
沪港深新
价值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摩根士丹利华鑫
沪港深新价值
灵活配置混合型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指《摩根士丹利华鑫
沪港深新价值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

沪港通规定:指中国证监会颁布、实施的《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
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等与港股通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
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5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
、《业务规则》: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
同遵守


38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2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
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
、元:指人民币元


46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
金负债后的价值


49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1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2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01-04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

法定代表人:YU HUA(于华)

成立日期:2003年3月14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33号

注册资本:22,75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赵婧

联系电话:(0755)88318883


股权结构应为:


华鑫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39.560%
)、摩根士丹利国际控股公司(
37.363%
)、深圳市招融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989%
)、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593%
)、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
5.495%
)。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于华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鲁汶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金融博士,美国注册金融分
析师(CFA)。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所长,加拿大鲍尔集团亚太分公司基金与保
险业务副总裁,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投资管理业务主管,摩根士丹利华鑫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俞洋先生,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常州市证券
公司延陵东路营业部总经理、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无锡营业部总经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总裁助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2014年5月至今任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
裁、党委副书记、董事,兼任华鑫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华鑫期货有限公司董事。现任
本公司副董事长。


田明先生,香港中文大学、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曾先后担任上海舒天(集团)有
限公司财务部主管、大昌行汽车集团华东总部财务部副经理、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财
务经济部主管、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经理、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总会计师和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15年9月至今,任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副总监、董事,兼任华鑫宽众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


孙辰健,西安交通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学士、西安交通大学经济金融学院产业经济博士
研究生。曾先后担任兰州炼油化工总厂研究所职员、中国水电三局技术管理、深圳证券交易
所电脑工程部业务主任、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运行部副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西北中心主任、
深圳证券通信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管理部总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北京数据技术分公司和中证信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5
年7月至今担任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华鑫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


Feta Zabeli先生,伦斯勒理工学院航天机械工程学士、南加州大学电气工程硕士、加
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诺斯洛普公司工程分析师,天合汽车集团项目经理,
BARRA公司权益类产品管理总监,花旗集团资产管理公司董事总经理,联博资产管理公司高
级副总裁,现任摩根士丹利投资管理公司董事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及董事会成员,兼任Ceres
期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


张文础先生,悉尼大学法律荣誉学士和经济学学士。曾任职于富而德律师事务所香港和
伦敦办公室。加入摩根士丹利之后,历任摩根士丹利大中华区法律负责人及公司法律与合规
部其他高级职务,现任摩根士丹利董事总经理和中国区首席运营官。现任本公司董事。


彭磊女士,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南山开发集团金
融投资部主管、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友联资产管理公司执行董事、招商局金
融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审计稽核部总经理、中国业务部总经理、证券部总经
理。2012年4月至今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高潮生(Sheldon Gao)先生,美国康奈尔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金融博士。曾任汇添富资
产管理(香港)公司总经理,英国施罗德投资管理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总裁,美国联博资
产管理公司投资分析总监,美国晨星公司全球研究总监和美国道琼斯公司全球研究与战略总
监,并曾在多家美国对冲基金公司担任资深基金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贾丽娜女士,东北财经大学商业经济系学士、东北财经大学商业经济系硕士。曾于金陵
科技学院任教,1994年8月至今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高级合伙人,兼任俊知集
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彭章键先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曾任职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信达律师事
务所。2008年至今担任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合伙人,兼任华南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和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苗复春先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专业硕士。2007年5月至今任中国人寿养老保险公司顾
问。曾任内蒙古商业局计委科长,中国社科院技术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国务院技术经济
研究中心研究员,国务院办公厅副局长,外经贸部办公厅主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局
长,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执行副总裁,中国
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Paul M. Theil先生,耶鲁大学东亚研究学士、硕士,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
法学院法律博士(JD)。目前担任中安信业董事长,曾任摩根士丹利亚洲私募股权部门主管、
美国驻华大使馆一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赵恒先生,西安大学计划统计学学士,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
西安分行干部、西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监、摩根士丹利华
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至今任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兼任华鑫期货有限
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监事长。



蒋蓓怡女士,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会计学士。美国注册金融分析师(CFA)。2011年12
月至今担任摩根士丹利中国区首席风险官执行董事,曾任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
分行风险管理部董事、德意志银行亚太总部风险管理部助理副总裁、德勤会计师事务所高级
分析师,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分析师。现任本公司监事。


王章为先生,东北财经大学学士,南澳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
内部审计师。曾任深圳三九集团会计、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招商局蛇口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
高级经理。2008年6月至今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


赵婧女士,英国雷丁大学学士、英国诺丁汉大学硕士。曾任信诚人寿保险公司管理培训
生、广州英国文化教育处财务官员。2007年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综合管理和人力资源部
总监、规划发展部总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职工监事。


周苑洁女士,华东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法学学士,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
任大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关系管理经理。2004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客户服务中心负
责人、上海理财中心负责人、营销策划经理、市场发展部总监助理、销售服务部副总监,现
任本公司销售服务部总监、职工监事。


周源女士,湘潭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学士、湖南大学金融学院国际金融硕士。曾任招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会计(高级经理)。2010年起加入本公司,曾任基金运营部副总监,
现任本公司专户理财部总监、职工监事。


许菲菲女士,中南财经大学国际会计专业学士。曾任职于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

2005
年加入本公司,
历任基金运营部基金会计、监
察稽核部高级监察稽核员、总监助理、副总监,现任本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职工监事。



徐达女士,弗吉尼亚大学商业与经济学士。

2012
年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研究管理部
基金经理
、职工监事。



(三)公司高管人员

高潮生(Sheldon Gao)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孙要国先生,英国格林威治大学项目管理专业硕士,19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曾任
职于西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办公室,曾任华鑫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营业部总经理。2009年4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
秘书。


高见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香港科技大学MBA,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经济学
博士。16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高级经理、市场
部执行副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产品总监、委托投资部总监,中国民生银行
私人银行事业部首席投资顾问兼产品与资产管理中心总监,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执行总经
理。2014年2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李锦女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19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
历。曾就职于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交易管理总部综合管理部经理助理,总经理办公


室主任助理,资产管理部理财部副经理、经理,研究所研究员。2003年9月加入本公司,曾
任基金运营部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兼基金运营部总监。现任本公司督察长。


(四)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大鹏先生,中山大学金融学博士,8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长春工业大学工商管理学
院金融学专业教师,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医药行业研究员。2010年12月加入本公司,现
任研究管理部总监。2015年1月起任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经理,
2016年2月起任本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6月起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健康产业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孙海波先生,南开大学政治经济学博士,9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职于华泰联合证券研
究所及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2010年9月加入本公司,历任研究员、
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基金投资部总监,2014年7月起担任摩根士丹利华鑫进取优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担任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6年6月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7月起担任摩根
士丹利华鑫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高潮生先生(代理),本公司总经理

副主任委员:王大鹏先生,研究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

委 员:李轶女士,助理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胡明女士,交易
管理部总监

(六)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禁止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机构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4、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禁止发生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5、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行为。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应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确保基金管理人成为一个决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安全的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2、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财产、基
金管理人固有财产、其他财产的运作必须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体系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具体包括:

(1) 董事会负责决定基金管理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基金管理人基本管理制度,
对确保基金管理人建立及维持适当而有效的内部控制负有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
和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检查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等事
项,并向董事会汇报。


(2)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设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
公司的部门业务规章,并确保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活动合法合规。


(3)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管理人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并依据相关规定可独立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经营管理层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协助经营管理层实施对各类业务和风险的总体
控制以及解决公司内部控制中出现的问题。


(5)风险管理部负责跟踪和报告投资管理中的市场风险,评价基金投资业绩,并根据
风险收益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为投资业务的稳健发展提供支持。


(6)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检查和及时反馈,并向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
经营管理层定期或不定期报告。


(7)各业务部门及员工对风险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在权限范围内,
执行公司的各项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业务风险的识别、监控,对本部门的风险管理负
全部责任。每一位员工均负有一线风险控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控制措施落


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并在发现风险隐患和问题时负有报告、反馈和改进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1)建立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
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所管理的层次可以分为四个级别:第一级别是公司章
程;第二级别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第三级别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级别是公司各委员
会、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基金管理人根据业务需要持续修订
和更新各项制度,使其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日趋完善。


(2)建立浓厚的风险管理文化。经营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注重
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通过制度约束、学习培训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
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管理意识深入人心,并贯穿到各个业务环节。


(3)建立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依据自身经营特点,基金管理人建立起各岗位的自控
与互控、相关部门之间的监督制衡、监察稽核部和督察长的独立监督等内控防线。


(4)建立并持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
告及监督等程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并通过清晰的汇报路径,使相关
部门及经营管理层即时把握风险状况,及时、快速地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5)强化风险管理措施。随着业务发展及技术进步,基金管理人开始更多地采取系统
化监控措施,增强风险管理的全面性、实时性和有效性。同时,采用数量化分析方法,提高
风险管理的科学性。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邮政编码:
200120


注册时间:
1987

3

30



注册资本:
742.62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5



联系人:汤嵩彦



话:
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

发钞行之一。

1987
年重
新组建后的
交通银行
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部设在上海。

2005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7

5
月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
201
5

英国
《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
级资本位列第
1
7

,较上年上升
2

;根据
2015
年美国
《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公司”

排行榜,交通银行
营业收入位列第
190
位,较上年上升
27





截至
2016

3

31

,交通银行资产总额

人民币
74,044.17
亿元


2016
年第一季度


通银行
实现净利润
(

属于母公司股东
)
人民币
190.66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
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


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
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
具备基金从

资格
,以及
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

中高级
专业技术
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
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
资产
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
2013

10
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

5
月至
2013

10
月任本行董
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2009

12
月至
2013

5
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牛先

1983
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士学位,
1997
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
1999
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
2013

11
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

10
月起任本行行长;
2010

4
月至
2013

9
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
2005

8
月至
2010

4
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
2004

9
月至
2005

8
月任本行副
行长;
2004

6
月至
2004

9
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
2001

9
月至
2004

6
月任本行行长助
理;
1994
年至
2001
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




彭先生
1986
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袁女士
2015

8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20
07

12
月至
2015

8
月,历任本
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
1999

12
月至
2007

12
月,历任本行乌鲁木
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
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
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
2005
年于新疆
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16

3

31

,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
5
9
只。

此外,
交通银行
还托管
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
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证券
投资资产、
RQFII
证券投资资产、
QDII
证券投资资产和
QDLP
资金等
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
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
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
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
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
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保
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
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


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
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
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
托管中心
制定
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管理
规章
制度
,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
安全、高效,
包括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
资产托管部业务风
险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
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
守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资料管理制度》

,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
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
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
程、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
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
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
支付、
基金的申购
资金的到账
与赎回
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
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
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
的,交通银行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


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
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01-04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

联系人:吴海灵

电话:(0755)88318898

传真:(0755)82990631

2、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0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005室

联系人:张宏伟

电话:(010)66155568

传真:(010)66158135

3、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45楼011-1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45楼011-111单元

联系人:朱冰楚

电话:(021)63343311-2100

传真:(021)63343988

4、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msfunds.com.cn/etrading

目前已开通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银联通、汇付天下“天天盈”

等支付渠道。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888-66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s@msfunds.com.cn


深圳、北京或上海的投资人单笔申购金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
拨打直销中心的上述电话进行预约,基金管理人将提供上门服务。


(二)其他销售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 号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bank.ecitic.com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马梦洁

联系电话:0755-25878124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联系人:张磊

联系电话:021-52629999-218931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 www.cib.com.cn

(7)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法定代表人:叶文君

联系人:王淑华

联系电话:0535-6699660

客户服务电话:4008-311-777

网址: www.yantaibank.net

(8)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 乔志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9999

网址: www.hebbank.com

(9)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客户服务电话:95537、400-60-95537

网址: www.hrbb.com.cn

(10)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联系电话:021-54967202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网址: www.cfsc.com.cn

(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侯艳红

联系电话:010-608389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1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魏明

联系电话:(010)851305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邓颜

联系电话:010-665682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联系电话:(021)38676161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1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曹晔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1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联系电话:(021)3856578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1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崔少华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2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王霖

联系电话:(0531)68889157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孙秋月

联系电话:(0532)85022026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23)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24)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联系电话:0931-8784656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

网址: www.hlzqgs.com

(2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联系电话:021-203333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26)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联系电话:0512-65581136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1555

网址:http://www.dwzq.com.cn

(27)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刘进海

联系电话:028-861992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2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人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郑向溢

联系电话:(0755)8255803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9)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周一涵

联系电话:(0755)38637436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30)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苏卓仁

联系电话:(0769)22112062

客服电话: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31)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王怀春

联系电话:0991-2307105

客户服务热线:4008-000-562

网址: www.hysec.com

(3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联系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客户服务热线:95310

网址: www.gjzq.com.cn

(33)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联系电话:(010)66045529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 www.txsec.com

(34)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众禄基金网 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 www.jjmmw.com

(3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 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http://www.5ifund.com

(3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021-20613999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3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98-7019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3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沈雯斌

联系电话:021-58788678-820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39)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联系电话:021-386023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4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400-166-1188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41)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联系电话:010-62020088- 7024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42)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A座综合楼712号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张旭

联系电话:010-66154828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43)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陈云卉

联系电话:021-33323999-561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fund.bundtrade.com

(44)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45)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联系电话:021-52822063

客户服务热线: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46)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李晓明

联系电话:021-63333319

客户服务热线:4000 178 000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47)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联系人:刘勇

联系电话:0755-83999907-814

客户服务热线: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48)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崔丁元

联系电话:010-57418813

客户服务热线: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4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徐鹏

联系电话:021-50583533

客户服务热线:400-067-6266

网址: http://a.leadfund.com.cn

(50)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51)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孙雯

联系电话:010-59336519

客户服务热线:4008-909-998

公司网址:www.jnlc.com

(5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联系电话:010-56282140

客户服务热线: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
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十七层01-04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十七层


法定代表人:YU HUA (于华)

联系人:赵恒

电话:(0755)88318709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陆奇


电话:021
-
31358666


经办律师:安冬、
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9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俞伟敏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7月15日证监许可【2015】1684号文件准
予募集。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5

11

30
日至
2016

1

29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5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
人民币1.00元计算,本基金募集期共募集272,945,460.49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
合122,668.41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1,572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
相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
2016年2月3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
金合同的终止及基金财产的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2、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200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中
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
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