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ST济柴: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17 证券简称:*ST济柴 公告编号:2016-059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年第八次会议于2016年9月13日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 文件已于2016年9月9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至全体 董事。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 5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吴根柱先生主持,参会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的议案(调整后)》 2016年9月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中国石油集团济柴 动力总厂(以下简称“济柴总厂”)(目前持有公司172,523,520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0%)以书面形式提交的临时提案,即《关于本 次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的方案的议案(调整后)》,结合对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进程的预计,提议删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的议案》中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动 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的内容,其他内容与原《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 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 案的议案》一致。 基于上述并经董事会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原《关于本次 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的方案的议案》中相关决议有效期做如下调整,并将《关于本 次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的方案的议案(调整后)》替换原《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 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 的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吴根柱、唐祖华回避表决, 由非关联董事表决。 1. 将 “(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12. 决议有效期”调 整为:“公司本次交易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将“(四)募集配套资金/9.决议有效期”调整为:“本次配套融 资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套融资方案之日起 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 易相关事宜的议案(调整后)》 2016年9月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济柴总厂以书面形式 提交的临时提案,即《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 易相关事宜的议案(调整后)》,结合对本次交易进程的预计,提议删 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中授权(决议) 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的内容,其他内容与原《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一致。 基于上述并经董事会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对原《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中授权(决议) 有效期做如下调整,并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调整后)》替换原《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吴根柱、唐祖华回避表决, 由非关联董事表决。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调整 为:“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 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截至目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集团”) 通过下属全资企业暨本公司控股股东济柴总厂间接持有公司60%股 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 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的方案的议案》所述交易方案,本次交易中,公司拟向中石油 集团发行698,488.55万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股份数不超过 175,763.18万股。本次交易完成后,在考虑募集资金情况下,中石油 集团将持有公司698,488.55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77.35%,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据此,中石油集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 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可以免于按照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提交豁免 申请的条件,可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登记手续。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吴根柱、唐祖华回避表决, 由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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