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巴安水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62 证券简称:巴安水务 公告编号:2016-127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6年7月26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0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600 万股新股。 2016年9月,公司实际发行新股72,815,533股,发行价格为16.48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1,199,999,983.8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24,115,880.84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75,884,103.00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于2016年9月9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众会字(2016)第5843号验资报告。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 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众会字(2016)第5844号《上海巴安水 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截至2016年9月13日,公司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入为 262,966,429.9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明细 土建 配套设施 合计 项目前期费用(征地拆迁) - - - 第一标段 78,749,246.12 9,751,626.40 88,500,872.52 第二标段 69,050,753.88 8,550,648.89 77,601,402.77 第三标段 36,030,000.00 7,773,317.18 43,803,317.18 第四标段 36,030,000.00 7,773,317.18 43,803,317.18 项目明细 土建 配套设施 合计 第五标段 3,000,000.00 6,257,520.33 9,257,520.33 合计 222,860,000.00 40,106,429.98 262,966,429.98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根据公司《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 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上 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时,缺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拟置换资金与发 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本次募集资金262,966,429.98 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用本次募集资金262,966,429.98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2)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 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3)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262,966,429.9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 5、注册会计师鉴证报告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出具了众会字(2016)第5844 号《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 为: 巴安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6、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审核后,认为: 1、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置换行为已由巴安水务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并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国泰君安对巴安水务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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