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融通增丰债券: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时间:2016年09月20日 15:18:41 中财网
融通增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融通增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融通增丰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292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7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融通增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融通增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6年9月20日

赎回起始日

2016年9月20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
费)为10元,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通过直销机构直销网点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追加申购
单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如果投资者多次申
购本基金,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申购的具体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70%

100万元≤M<200万元

0.50%

200万元≤M<500万元

0.3%

M≥500万元

单笔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
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
额限制。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份额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Y<180日

0.10%

180日≤Y<1年

0.05%

Y≥1年

0



注:1年为365日。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归入基金财产。


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
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暂不开通。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暂不开通。


7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
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北京小组、上海小组)和网上直销。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暂未开通场外代销。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6年7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或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
《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 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9.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9.3 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电话
费)、0755-269480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了解相关情况。


9.4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
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
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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