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沃森生物: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受云 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森生物”)委托,担任本次重大资 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同时就本次交易出具独立意见并制作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 关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 原则,通过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和对相关申报和披露文件审慎核查后出具,旨 在对本次交易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以供广大投资者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1、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均无任何利益关系,独立财务顾问本 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及资料由本次交易相关各方提供,提供方 对其所提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相关各方保证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文件及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3、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华创证券就本次交易进行了审慎核查, 华创证券仅对已核查的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4、华创证券同意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定文件,报送深圳 证券交易所并上网公告。 5、对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法律、 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独立财务顾问主要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律 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说明及其 他文件做出判断。 6、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中列载的信息,或对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7、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沃森生物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 根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独立财务顾问不承 担任何责任。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 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1、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 专业意见与沃森生物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独立财务顾问已对沃森生物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 披露文件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要求。 3、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已提交华创证券内核机 构审查,内核机构经审查后同意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在与沃森生物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华创证券已采取严格的 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 券欺诈问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吴卫华、常亮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9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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