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吉艾科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09 证券简称:吉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80 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披露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9),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姚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旭杰先生、冯玉平先生、 肖永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续聘杨培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 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 入期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规。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3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姚庆先生简历 姚庆,男,1977年8 月生,中国国籍,华东政法大学本科。2013年8月至 2015年12月,任上海班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1月至9月,任上 海克瑞德商业风险管理有限公司业务经理。 截止公告日,姚庆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权,姚庆先生与其他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姚庆先生 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杨培培女士简历 杨培培,女,1984年生,中国国籍,石河子大学研究生,现任公财务总监。 2010年7月至2010年12月任北京吉艾博然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会计,2010年12 月至2014年10月任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财务部主管会计,2014年10月 至2016年6月任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财务经理,2016年6月至今任吉艾 科技(北京)股份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公告日,杨培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张旭杰先生简历 张旭杰,男,196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石油大学毕业。2005年1 月至2012年12月任天津大港横瑞石油科技有限公司经理,2013年1月至今担 任吉艾(天津)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止公告日,张旭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权;张旭杰先生与其他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冯玉平先生简历 冯玉平,男,1969年6月生,中国国籍,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工程硕士。 1990年7月至2004年8月在中原油田特种车辆修造总厂工作,历任销售处处长、 副厂长,2004年9月至2013年9月任中油特种车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13年10月至今在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工作。 截至公告日,冯玉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23%的股权;冯玉平先生与其他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肖永胜先生简历 肖永胜,男,1958年8月生,中国国籍,新疆财经大学工商硕士,高级工 程师。1975年9月至1991年6月在新疆独山子炼油厂工作,历任延迟焦化车间 操作工、技术员、主任、书记,1991年6月至1996年3月任新疆独山子乙烯工 程指挥部聚乙烯车间主任、书记,1996年3月至2002年5月任独山子石化公司 乙烯厂厂长助理,2002年5至2016年7月任新疆天利实业总公司董事长(公司 法人)、总经理、党委书记。2016年7月至今在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中 塔石油公司任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肖永胜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权;肖永胜先生与其他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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