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方正互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
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6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 重要提示 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3 年6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 763号文核准募集。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1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 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 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 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 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 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持有的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 票所派发的权证和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所形成的权证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90 个交易日内卖出。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的80%。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开放期 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三个月内,本基金的债券资产比例可不受上述限制。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 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 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 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 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 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可投资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 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 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 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 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 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 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 负担。 本基金按照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 额净值可能低于份额初始面值,投资人存在遭受损失的风险。 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受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 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 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9月10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 2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1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9 六、基金的募集 .................................................... 3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5 八、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 35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6 十、基金的投资 .................................................... 44 十一、基金的业绩 ................................................... 53 十二、基金的财产 ................................................... 54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 55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9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 60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5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66 十八、风险揭示 .................................................... 71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5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77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1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8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0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2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13 一、绪言 《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 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方正富邦互利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方 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 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封闭期: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至基 金合同生效日下一个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如果下一个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为非交易 日,则顺延至最近的一个交易日作为封闭期的最后一日;第二个封闭期为自第一 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第二个年度对日的前一 日,如果第二个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至最近的一个交易日作为 封闭期的最后一日,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 额总额保持不变,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3、开放期: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 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最短不少于5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 于开放期的2日前进行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 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 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34、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 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 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5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法定代表人:何其聪 成立时间:2011年7月8日 注册资本:肆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7303981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于博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 103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6.7% 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3.3%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其聪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 曾任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会主席,方正富邦基金管理公司监事。现任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长兼法定代表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执行委员会主任, 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方正证券(香 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邹牧先生,董事,东北财经大学博士。曾任北京汽车制造厂科员,华夏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大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营业部总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方理财中心总经理,华富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负责人、总经理助理兼市场拓展部总监,机构理财部总监、 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许仁寿先生,董事,硕士。曾任中华邮政(股)公司董事长、台湾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两度)、台银综合证券(股)公司董事长。现任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邦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史纲先生,董事,博士。曾任Bridgewater Group(USA)副总经理、台湾中央 大学教授,台湾国际证券副总经理,富邦综合证券(股)公司副总经理,富邦综合 证券(股)公司顾问,富邦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综合证券(股)公司代理 董事长、副董事长,台北富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Fubon Securities(BVI)Ltd董事,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事业群功能性主 管。现任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査竞传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美国联邦法院纽约南区注册 律师。曾任美国Finley,Kumble,Wagner,Manley,Underberg & Casey律师助理、 竞诚国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竞诚国际律师事务所台北分所合伙人、台湾国民大 会代表(侨选)代表、竞诚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上海邦信阳律 师事务所北京分所资深顾问、吉富中国股权基金管理公司总法律顾问、大成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友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友成企业家扶贫基 金会监事、厦门银行外部监事。现任香港京山华一证券有限公司董事、美国STR Holding Inc.(NYSE:STRI)独立董事、江苏京华山一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台 湾太极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曹茜女士,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CPA。曾任北京市财政局干部,京都会 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达投资有限 公司财务总监,中旅饭店总公司财务总监,港中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中国旅行社总社(北京)有限公司副总裁、中旅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总 裁、中国旅行社总社监审室副总经理。现任农港(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北大 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天庆先生,独立董事,律师。曾任北京无线电仪器二厂技术员、中国电子 显示仪器厂法律顾问/科长、北京牡丹电子集团法规处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 出版署中新会计师事务所副处长、法律顾问、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律师。现任北京赵天庆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北京赵天庆律师事务所劳动人事争 议预防调解中心主任、北京市海淀区工商联中介服务业分会会长、北京市海淀区 工商联常委、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证券与金融专业 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北京市律师协会金融证劵专业委员会委员、 民革北京市委法律志愿者联谊会副主任、民革海淀区工委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民 革海淀区律师联谊会副会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程明乾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曾任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区部 部长、资深副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 经理、董事,富邦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何亚刚先生,监事,曾任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部门总经理、民生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总裁助理、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助理总裁、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 裁、方正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民族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执行委员会主任。现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执行委员 会委员,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高蕾女士,职工监事,硕士。曾任美国MSC软件有限公司财务行政部职员、 北京理想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主管、北大方正集团及所属企业 行政人事专员、人事主管、战略经理。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部负责人。 曾荣女士,职工监事。曾任恒泰证券并购部职员、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交易部交易员、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专户部特定资产业务组组长兼专户 投资经理。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总监。 3、公司高管人员 何其聪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邹牧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吴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郑州亚龙湾证券营 业部综合部职员、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 营销部总监、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任副总经理;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赖宏仁先生,督察长,暨南大学博士。曾任中国台湾省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 税务员、中国台湾省金管会证期局秘书、富邦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及帐务 主管、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主管、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基金后台主管(估值、TA、客服)。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健先生,经济学学士,经济学硕士,2009年3月至2014年12月于包商银 行债券投资部担任执行经理助理;2015年1月至3月于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投资部担任拟任基金经理;2015年3月起任基金经理;2016年6月起于基 金投资部任助理总监。。 徐超先生,工学学士,企业管理硕士,2006年7月至2008年11月于中美大 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顾问行销市场部担任高级助理;2008年11月至2012年9 月于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机构评级部担任总经理助理、高级分 析师;2012年9月至2015年6月于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担任高 级研究员;2015年6月至2015年11月于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 担任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11月起任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邹牧先生,总经理。 委员: 沈毅先生,基金投资部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 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 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 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五)基金经理承诺 基金经理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 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资 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除为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外,不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也 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权威性原则:公司颁布实施的各项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公司所有 员工行为及所有经营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循的准则。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渗透到公司的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层次,贯 穿了业务流程的所有环节,覆盖了公司所有的部门、岗位和风险点,消灭控制盲 点的存在。 (3)有效性原则:各项内控制度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与之相抵触: 同时必须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切实可行。 (4)独立性和相互制约原则:要作到公司决策、执行、监督体系的独立和分 离,公司各职能部门中关键部门、岗位的设置独立和分离,形成权责分明、相互 牵制的局面,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降低各种内控风险的发生。 (5)及时性原则:公司树立“内控优先”的思想。在发生机构调整、新业务 开办等情况时,首先建章立制,将其纳入内控体系;同时,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 客观情况的变化及时修改、增补和完善各种内控制度。 (6)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运作严格分离,基 金投资、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物理上适当隔离。 (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将充分发挥各部门及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 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内容 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 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 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2)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 司合法权益。 (3)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 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 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 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4)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 均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 督制衡。 3)公司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 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 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6)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 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7)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1)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逐 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各业务部门、各级分支机构 和公司员工在各自的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经营管理职能; 3)各项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遵从公司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 作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 4)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须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经授 权人签章确认后下达到被授权人,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5)公司对授权的实施情况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 时修改或取消。 (8)公司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 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没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 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9)公司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 (10)公司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 (11)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 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汤嵩彦 电话: 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 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 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 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2015年英国《银行家》杂志 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17位,较上年上升2位;根 据2015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 第190位,较上年上升27位。 截至2016年6月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79,563.22亿元。2016年1-6 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376.61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 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 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 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 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2013年10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至2013年10月 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09年12月至2013年5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 董事、行长。牛先生1983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士学位,1997年毕 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1999年享受国务院颁 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2013年11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0月起任本行行长; 2010年4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10年4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 年9月至2005年8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年6月至2004年9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 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年至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 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 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袁女士2015年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12月至2015年8 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 1999年12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 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 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6年6月30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75只。此外,交通银行 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 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 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 和QD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 管理,保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 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 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 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 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 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 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 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 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 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 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 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托管 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 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交 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管理 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作制 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资料管 理制度》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 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 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 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 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 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 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 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 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 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1)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邮编:100037 电话:010-57303812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张艳梅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ounderff.com (2)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founderff.com/etrading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有关 办理本基金开户、申购等业务的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ounderff.com)查 询。 2、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人:张宏革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网址:www.bankcomm.com (2)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何其聪 客服电话:95571 联系人:高洋 联系电话:010-59355546 传真:010-57398058 网址:www.foundersc.com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尹东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客服电话:400-858-8888 联系人:林黎云 电话:0592-5037203 传真:0592-2275173 网址:www.xmccb.com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服电话:95521 联系人:朱雅崴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魏明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腾燕 电话:010-60838832 传真:010-60833739 网址:www.cs.ecitic.com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邓颜 电话:010-66568292 传真:010-55658536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荣兰 客服电话:95562 联系人:夏中苏 电话:0591-38281963 传真:0591-38507538 网址:www.xyzq.com.cn (1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客服电话:400-800-8899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网址:www.cindasc.com (1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95525 联系人:丁梅 电话:021-22169130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12)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层、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服电话: 96598 联系人:周妍 电话:0571-86078823 传真:0571-876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13)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2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客服电话:400-820-9898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68778790 传真:021-68777723 网址:www.cnhbstock.com (14)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A座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客服电话:96518 联系人:钱欢、甘霖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网址:www.hazq.com (1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客服电话:4008-773-776,0571-88920897 联系人:胡璇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8911818 网址:www.5ifund.com (1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26606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citicssd.com (1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唐岚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010-88085258 国际互联网网址: www.swhysc.com (1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客服电话:95511转8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stock.pingan.com (19)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 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4、18层至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联系人:张鹏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2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服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郑向溢 电话:0755-82558038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21)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F-43F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客服电话:40088-95618 联系人:李微 电话:010-59355941 传真:010-56437030 网址:e5618.com (2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400-8888-001、95553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网址:www.htsec.com (2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400-920-0022 联系人:习甜 电话:010-85650920 传真:010-85657357 网址:licaike.hexun.com (24)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A303 法定代表人:王岩 客服电话:400-819-9868 联系人:周君 电话:010-53570568 传真:010-59200800 网址:http://www.tdyhfund.com/ (25)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华侨城深南大道9010号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客服电话:4001-022-011 联系人:刘军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60582 网址:http://www.zszq.com.cn/ (26)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2005室(邮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李季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7)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网址:www.fund123.cn (28)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区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成立时间:2011.11.24 联系人:翟文 电话:010-59601366-7024 手机号:18810292781 传真:010-62020355 邮政编码:100029 客服电话:4008188000 (2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089-1289 联系人:唐诗洋 电话:021-20691926 传真:021-58787698 网址:www.erichfund.com (30)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服电话:400-8219-031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网址: www.lufunds.com (3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021-65370077 联系人:余申莉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3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 其实 客服电话:4009918918 / 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3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人代表:张皓 联系人:韩钰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34)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服电话: 400-818-8866 联系人:徐加佳 电话:010-58170911 传真:010-58170800 网址:fund.shengshiview.com (35)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服电话: 400-928-2299 联系人:刘璐 电话:021-20324152 传真:021-20324199 网址:www.dtfunds.com (36)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服电话:95584 联系人:谢国梅 电话:010-52723273 传真:028-86150040 网址:www.hx168.com.cn (37)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 7栋23层1号、4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 7栋23层1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客服电话:400-027-9899 联系人:孔繁 电话:027-87006003 传真:027-87006010 网址:www.buyfunds.cn (38)上海攀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603单元 法定代表人:田为奇 客服电话: 021-68889082 联系人:田为奇 电话:021-68889082 传真:021-68889283 网址:www.pytz.cn (39)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号楼36层3603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层B室 法定代表人:程刚 客服电话: 400-100-3391 联系人:张旭 电话:010-56176117 传真:010-56176117 网址:www.jjh.weichuangkeji.net (40)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66号33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66号33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泉恭 客服电话:400-021-1010 联系人:杨迎雪 联系电话:021-61600500 传真:021-61600502 网址: www.rffund.com (41)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服电话:400-821-0203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4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网址:www.fundzone.cn (43)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网址:www.zlfund.cn (44)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联系人:孙成岩 电话:0571-88337717 传真:0571-88337666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法定代表人:何其聪 电话:010-57303977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潘英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吕红、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庞伊君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玲、庞伊君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经2013年6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 763 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按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进行发售。 本基金自2013年8月1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13年9月 6日募集 工作顺利结束。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共募集267,402,574.07份,有效认购户数为 3,400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11 日正式生效。 八、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一、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至基金合同生效 日下一个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如果下一个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 至最近的一个交易日作为封闭期的最后一日;第二个封闭期为自第一个开放期结 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第二个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如果第 二个个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至最近的一个交易日作为封闭期的 最后一日,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额总额保 持不变,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二、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 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 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的2 日前进行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 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 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 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 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人在基金合 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 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 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 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 结果为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含申购费), 每次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 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已成功认 购过本基金时则不受首次最低申购金额1,000 元(含申购费)限制;投资人当期 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公司网上直销 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每次追加申 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含申购费)。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 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2、投资人可将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 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 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一次将持有人在该交易账户保留 的剩余基金份额全部赎回; 4、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及其用途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 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如 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X 申购费率 X<100万元 0.60% 100万元≤X<500万元 0.30% 500万元≤X 1000元每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因分红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对于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收取1%赎回费,对于认购或在某一 开放期申购并持有一个封闭期以上的份额不收取赎回费。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 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 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 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依法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 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 金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或,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于开放期投资4万元申购本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6%,假设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40,000/(1+0.6%)=39,761.43元 申购费用=40,000-39,761.43=238.57元 申购份额=39,761.43/1.040=38,232.14份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1)对于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持有一个封闭期以上的份额不收取赎回 费,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 = 赎回份额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赎回已持有一个封闭期以上的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25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 = 10,000 × 1.025 = 10,250元 (2)对于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收取1%赎回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所得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净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对应的 赎回费率为1%,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50=12,500元 赎回费用=12,500×1%=125元 赎回净金额=12,500-125=12,375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 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人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 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人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 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人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 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延长。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在暂停赎 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且开放期间按 暂停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