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融通添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

时间:2016年10月14日 15:32:29 中财网


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六年十月


重要提示

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10月21
日证监许可[2011]1683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3月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
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
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并参与新股
申购(含增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
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利率风险,
本基金持有的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新股发行数量减少及新股申购收益
率降低带来的风险,债券投资和新股申购出现亏损的风险;基金运作风险,包括由于基金投
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等等。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两年内封闭运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满两
年后,本基金已于2014年3月3日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
投资决策。


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9月1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
日为2016年6月30日。



目 录

一、绪言 ......................................................3
二、释义 ......................................................3
三、基金管理人 ................................................7
四、基金托管人 ............................................... 1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7
六、基金的募集 ............................................... 3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2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2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34
十、基金的投资 ............................................... 46
十一、基金的业绩 ............................................. 55
十二、基金的财产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57
十四、基金运作方式的变更及相关事项 ........................... 61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 62
十六、基金费用与税收 ......................................... 63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5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66
十九、风险揭示 ............................................... 71
二十、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73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4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3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9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0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1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12



一、绪言

《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
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代表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
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基金法》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2012 年12 月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 年6 月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 年3 月15 日颁布、2013 年6 月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14年3月1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9次主席办公
会计审议通过,2014年7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4




号公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
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
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
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
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
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
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
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
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销售机
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
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
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以及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
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
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
登记业务的机构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又简称为
TA 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会员单位

指经相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交
易所会员单位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
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
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
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封闭期

指根据本合同中关于基金运作方式的约定,对本基金采取封闭式运
作的期间,在该期间内基金份额保持不变,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
请申购、赎回本基金,但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日/天

公历日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
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
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
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
情形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场外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
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
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场内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办理基金份
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
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上市交易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
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
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
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
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
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跨系统转托管只限于在证券账户和以其为基础注册的开放式基金
账户之间进行,指投资者将基金份额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某会员
单位(交易单元)与注册登记系统内的某销售机构(网点)之间进
行转托管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
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券持有期
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
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
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
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
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高峰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电话:(0755)26947517

联系人:赖亮亮

目前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为: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Ltd.)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现任董事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大鹏证券投
行部高级经理、业务董事,平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北京远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深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杜婕女士,经济学博士,民进会员,注册会计师,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
授。历任电力部第一工程局一处主管会计,吉林大学教师、讲师、教授。2011年1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田利辉先生,金融学博士后、执业律师,现任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教授。

历任密歇根大学戴维德森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南开大学金
融发展研究院教授。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施天涛先生,法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研
究生导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和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12年1月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董事马金声先生,高级经济师,现任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名誉董事长。历任中国
人民银行办公厅副主任、主任,金银管理司司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副董事长,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2007年1月至今,
任公司董事。


董事黄庆华先生,工科学士,现任上海宜利实业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
理。历任上海宜利实业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助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事业部
综合管理处主管。2015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David Semaya(薛迈雅)先生,教育学硕士,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长,三井住友信托银行有限公司顾问。历任日本美林副总,纽约美林总监,美林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代表董事和副总、代表董事和主席,巴克莱全球投资者日本信托银
行有限公司总裁及首席执行官,巴克莱全球投资者(英国)首席执行官,巴克莱集团、财富管
理(英国)董事及总经理。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
总经理兼融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富达投资公司(美国波士顿)分析员、富
达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孟朝霞女士,经济学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新华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管理中心总经理、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富国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2、现任监事情况

监事刘宇先生,金融学硕士、计算机科学硕士,现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历任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助理、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景顺长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法律监察稽核部副总监。2015年8月起至今,任公司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简历同上。


总经理孟朝霞女士,经济学硕士。历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管理中心
总经理、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9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富达投资公司(美国
波士顿)分析员、富达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2011年3
月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刘晓玲女士,金融学学士。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渠道总监,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负责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募事业部市场总
监。2015年9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历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原国务院法制局)财金司公务
员,曾在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和基金监管部工作,曾是中国证监会公职律师。2011 年3月至
今,任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情况

王超先生,金融工程硕士,经济学、数学双学士,9年证券投资从业经历,具有基金
从业资格,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历任深圳发展银行(现更名为平
安银行)债券自营交易盘投资与理财投资管理经理。2012年8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2013年12月27日起至今任“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债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1月7日起至今任“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5年3月14日起至今任“融通四季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LOF)”、“融通岁岁
添利定期开放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6月23日起至今任“融通通瑞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5月5日起至今任“融通增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6年5月11日起至今任“融通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5
月13日起至今任“融通增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6年8月2日起至今任“融通增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自2012年3月1日起至2012年8月30日,由乔羽夫先生和蔡奕奕女士共同担任本
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2年8月31日起至2015年3月13日,由蔡奕奕女士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5年3月14日起至今,由王超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孙海忠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经
理、基金经理张一格先生,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基金经理王超先生,基金交易部总经理谭奕
舟先生,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马洪元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
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主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
上述规定的限制。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
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
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
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
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
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
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
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
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
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
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核算业务
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
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
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管理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
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
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
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
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
证监会核准。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
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
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监察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
的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检查公司各业
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2、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6年3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98人,平均年龄30岁,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
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
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
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
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
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
至2016年3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555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
一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49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
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
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
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
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
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
2014年八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
70号)审阅后,2015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九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获
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
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
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
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
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
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
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
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
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
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
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
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
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
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
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
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
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
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
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
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
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
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
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
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
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
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
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
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
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
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
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
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
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
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
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
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
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


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规
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
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过失致使
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 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张里程

电话:(0755)26948050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北京小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241-1243单元

邮政编码:100140

联系人:魏艳薇

电话:(010)66190989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上海小组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6楼601-602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刘佳佳

联系电话:(021)38424889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殷洁


联系电话:(0755)26947856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联系人:王琳

电话:(010)66275654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电话:(021)58781234

5)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服电话:95568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客服电话:95555

7)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联系人:汤征程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8)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电话:(010)66223584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10)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电话:(010)66045608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 010-66045521

11)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传真:01062020355

联系人:翟飞飞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1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胡璇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0571-88920897 4008-773-772

1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仅代销前端)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4606-10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4606-10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电话:010-65215266

传真:010-85097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14)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层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0

联系人:陈云卉

客服热线:400-820-2819

1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24层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联系人:邱艇

电话:0574-87050397

1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 杨懿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17)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12号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 齐小贺

电话: 0755-83999907

联系人:马力佳

18)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仅代销前端)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19)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仅代销前端)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黄敏嫦

电话:020-89629099

客服热线:020-89629066

2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吕彗

电话:(021)58788678

21)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38509735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李娟

客服热线: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2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高莉莉、刘若云

客服热线:4001818188

公司网站:1234567.com.cn

2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 沈继伟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联系人: 曹怡晨

客服热线:400-067-6266

公司网站: http://a.leadfund.com.cn/

24)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1幢A20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25)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57418813

传真:010-57569671


联系人:崔丁元

客服热线:4008936885

公司网站:www.qianjing.com

26)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何庭宇

电话:021-20324153

27)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5室,1116室及1307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电话:0755-8946 0500

传真:0755-2167 4453

联系人: 叶健

客服热线:400-684-0500

公司网站: www.ifastps.com.cn

2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e世界A座1108室

法人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北京汇成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

网址:www.fundzone.cn;

29)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01-1504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电话:0592-3122757

传真:0592-3122701

客户服务电话:400-918-0808

公司网站:www.xds.com.cn


3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213600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客服热线: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31)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俞驰

电话:(0791)86283080

客服电话:4008222111

3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275

客服电话:4008888001或95553

3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丁梅

电话:(021)22169130

客服电话: 95525

3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1)68752206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3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电话:(010)85130236

客服电话:400-8888-108或95587

36)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人:赵明

电话:(010)85252656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8888

3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 赵艳青

电话:(0532)85023924

客服电话:95548

38)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范超

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0551)96518、400-80-96518

39)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人代表:刘汝军

联系人:田芳芳

电话:(010)83561146

客服电话:400-698-9898

4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联系人:邓颜

电话:(010)66568292


客服电话:4008-888-8888

4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杨鹏军

电话:(0551)2207114

客服电话:95578,4008888777

4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琪

电话:(021)38676767

客服电话:4008888666

4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33388215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4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62938521

客服电话:40086015555

4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蝉君

电话:(0755)83285134

客服电话:4008888111、95565

4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95511-8

4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吴军

电话:(010)63197785

客服电话:4008881888

48)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邓鹏怡

电话:(0931)8490208

客服电话:96668

4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鹿馨方

联系电话:010-63080994

客服电话:4008008899

50)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电话:0591-87383600

客服电话: 96326

51)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 罗创斌

电话:(020)38286651

客服电话: 400-8888-133

5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60838995

客服电话:4008895548

5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胡天彤

电话:022-28451709

客服电话:4006515988

5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胡三鲁

电话:0755-83199599-8166

客服电话:(0755)83199509

5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56)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刘莹

电话:(029)87406649

客服电话:95582

57)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武斌

电话:(0755)83707413


客服电话:95563

5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4006000686

5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8333

客服电话:95575

60)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魏巍

电话:0471-4974437

客服电话:4001966188

61)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法人代表:李长伟

联系人: 谢兰

电话:010-88321613

客服热线:0871-68898130

6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0755-82791065

联系人:吴川

客服热线:4009908826

6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电话:010-85679888-6035

联系人:秦朗

客服电话:4009101166

6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7

联系人:刘婧漪

客服电话:4006-600109

6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21-20315255

联系人:马晓男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66)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023-63786141

联系人:张煜

客服电话:4008096096

67)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D座28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尚瑾

客服电话:4008188866

6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2130833

客服电话:95536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2、场内发售机构

(1)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
询)。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同时具备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
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3)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
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联系电话:(010)59378856

联系人:崔巍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2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201

法定代表人:闵齐双

联系人: 尹小胜

经办律师: 闵齐双、刘少华、尹小胜、崔卫群

电话:(0755)33382888(总机)(0755)33033020(直线) 15302728596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联系人:薛竞、刘莉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王灵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10月21日证监许可2011【1683】号文核准募集。募集期
自2012年1月16日至2012年2月24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按
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募集的基金份额及利息转份额共计
1,281,761,462.73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14,635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3月1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
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限制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时间和地点

本基金于2012年4月6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金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
后,方可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守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5、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


金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四)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
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五)暂停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本基金上市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暂停上市交易:

1、不再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其上市;

3、严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后,应立即在至少
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上市公告。


(六)恢复上市的公告

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恢复上市
公告。


(七)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应终止上市交易: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

3、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报经中国证监
会备案后终止本基金的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终止上市公告。


(八)上市交易的其他业务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九)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
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
交易的新功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期间

本基金已于2014年3月3日(封闭期届满之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合
同的约定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自该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进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本基金已于2016年2月25日开通基金转换业务。自该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方式进
行基金份额的转换。


(二)申购、赎回与转换场所

投资者可以使用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场外代销机构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业
务。投资者也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下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或转换: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

2、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及相关业务的场内代销机构,即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3、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与转换及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三)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于2014年3月3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已于2016年2月25日及后续公告的相关日期起,开放通过直销机构及部分代理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场外份额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详
情请查看公司网站或相关公告。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转换,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
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
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
购、赎回或转换的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在实


施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转
换。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后,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四)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
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时,需遵守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
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
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基金转换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转换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转出及转入基金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采用份额转换的方式,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3、基金转换无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限制;

4、基金转换转出的基金在申请日有权益,确认日开始无权益;基金转换转入的基金在
申请日无权益,确认日开始记权益;

5、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在发生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必须为允许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为允许申购状态;

7、在发生限制申购或巨额赎回的情况下,所涉及到的基金转换按比例确认。如果发生
连续巨额赎回,基金转换不顺延;


8、由于费率结构差异较大,因此,基金转换只允许在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
金份额之间进行。不能将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缴纳后端认购(申购)
费用的基金份额,或将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缴纳前端认购(申购)
费用的基金份额;

9、基金转换收取适当的基金转换费和补差费;

10、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程序

1、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
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或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或转
换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的申请无效而不
予成交。


2、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该申请。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
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
机构在T+5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
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七)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金额、赎回与转换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1)场外申购时,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
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元,投资者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代销


机构网点公告;通过直销机构直销网点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
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


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10元,同时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金额。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换。本基金不设场外最低赎
回、转换份额限制;场内最低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

(3)本基金不设场外最低持有份额限制;场内最低持有份额不得低于1.00份;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赎回与转换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的
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5)申购或转换入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场外申购或转换入有效份额为按
实际确认的申购或转换入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并保
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
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6)赎回或转换出金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赎回或转换出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
回或转换出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申购、赎回与转换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投资者通过场内或场外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
纳申购费。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
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场内/场外

申购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M<500万

0.50%

M≥500万

单笔1000元



(2)赎回费率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投资者在场内或场外赎回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
赎回费。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0.50%。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同时区分普通客户赎回
和通过直销柜台赎回的养老金客户。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
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发布临时
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对其进行更新,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


普通客户指除通过直销柜台赎回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普通客户赎回的具体费率如下:

场外赎回费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1年

0.50%

1年≤T<2年

0.25%

T≥2年

0



注:上表中,1年以365天计算。


养老金客户特定赎回费率为原赎回费率的25%,即特定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金额的25%归基
金财产所有,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本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
始计算。


(3)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换费和补差费;

1)转换费率: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补差费率

转换出基


转换金额分段

转换入基金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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