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华富华鑫灵活配置混合: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6年10月14日 15:45:46 中财网

华富
华鑫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二零一









目录
重要提示
................................
................................
................................
................................
...........
2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
3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2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1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2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43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49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
5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55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5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6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1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
................................
...................
67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
金财产的清算
................................
...........................
70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
72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88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03
第二十一部分
招募说
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05
第二十二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06









重要提示





华富
华鑫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募集申请
经中国证监会
201
6

4

19

证监许可
[
2016
]
851

准予募集
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等信息
披露文件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
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属于中

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

其长期平均风险和
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
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
险、
本基金特有风险
和其他风险等。基金管理人建
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
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者自行负担。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
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华富
华鑫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
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华富
华鑫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华富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华富
华鑫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华富
华鑫
灵活
配置混合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
华富
华鑫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华富
华鑫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
2012

12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2013

6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
,同年
6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自
2014

8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
9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
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2

销售机构:指
华富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2
4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华富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或接受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5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6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
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7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
8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
9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2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
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
3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
4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5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6

《业务规则》:指《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
7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
8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
9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1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3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


4
4

元:指人民币元


4
5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6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
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
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
8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
9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

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
媒介


51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000

3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

31



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设立日期:
2004

4

19



核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核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4

47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0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邵恒


电话:
021
-
68886996


传真:
021
-
68887997


股权结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27%

合肥兴泰
金融
控股

集团

有限公司
24%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章宏韬先生,董事长,大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安徽省
农村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政治处职员,安徽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调查研究处秘书、副
科级秘书,安徽证券交易中心综合部(办公室)经理助理、副经理(副主任),
安徽省证券公司合肥蒙城路营业部总经理,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
总裁助理兼办公室主任、副总裁。现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
兼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安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国证券业协
会创新发展战略专业委员会委员。




姚怀然先
生,董事,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
银行安
徽省分行金融管理处主任科员,安徽省证券公司营业部经理、总办主任、总经理
助理兼证券投资总部总经理,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总裁助理兼证券投资总部总
经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现任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范强先生,董事,大专学历,历任安徽省财政厅工交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
员、副处长,安徽省财政厅工交处副处长,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副局长、局长,省
地税局计财处处长,省地税局财监处处长,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副总经理兼任华
安证券董事、皖煤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安
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副总经理、党
委委员。



郑晓静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合肥市财政局预外局(非税局)
科员,合肥市财政局办公室科员、副主任,合肥市财政局预算处副处长,合肥市
金融办(市投融资管理中心)资本市场处(企业融资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合肥市金融办担保与保险处处长,合肥市金融办资本市场处处长。现任合肥兴泰
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合肥兴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余海春先生,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先后担任安徽省证券公司合肥营
业部业务员、上海自忠路营业部业务主管、合肥第二营业部经理助理,华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部副总经理、池州营业部总经理、合肥花园街营业部总经理、
办公室主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



刘瑞中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历任安徽铜陵财专教师,中国经济体
制改革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信息部主任,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任信息部经
理、深圳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商品交易所常务副总裁,深圳特区证券公司(现巨
田证券)高级顾问
。现任深圳神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冠通期货经纪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庆平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上海金融专科学校讲师、处长,
申银证券公司哈尔滨营业部总经理,上海鑫兆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顾问,宁波
国际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上海金融学院客座教授。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忠道先生,监事会主席,本科学历。历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理论教研室助
教,安徽省财政厅副主任科员,安徽信托投资公司部门经理、安徽省中小企业信
用担保中心副主任、安徽省皖煤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总经济师。



梅鹏军先生,监事,金融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先后在安徽省国际经济技术
合作公司,安徽省物资局(后更名为安徽省徽商集团)工作,历任合肥兴泰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业务经理,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研究所副所
长。现任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研究所所长,安徽大学经济学
院金融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



李宏升先生,监事,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国元证券斜土路营业部交易部
经理,交通银行托管部基金会计、基金清算。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
理部总监。



邵恒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
CFA
。历任雀巢(
中国)有
限公司市场部助理、强生(中国)有限公司市场部助理、讯驰投资咨询公司高级
研究员、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整合营销经理、双子星信息公司合伙人。现任华
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拓展部总监。



3
、高级管理人员


章宏韬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余海春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满志弘女士,督察长,管理学硕士,
CPA
。曾任道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部总经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上海华富利
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监。



陈大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先后供职于安徽省证券公司上海自忠
路营业部、徐家汇路营业部,华安证券上海总部,华安证券网络经纪公司(筹)。

曾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作保障部总监,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龚炜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先后供职于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
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



程研究员、公司投研副总监、基金投资部总监、投研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现
任华富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基金经理。



曹华玮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先后供职于庆泰信托公司、新疆金新信
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机构理财部总监,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
、本基金基金经理简介


尹培俊先生,华东师范大学经济学学士
,
本科学历
,
十一

证券从业经验。曾
任上海君创财经顾问有限公司顾问部项目经理、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集团
部高级分析师、新华财
经有限公司信用评级部高级分析师、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
投资服务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经

,2012
年加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曾任固定收益部信用研究员。


任华富
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华富安享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富诚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5
、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负责公募基金投资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公司分管
公募投资业务的领导、涉及公募投资和研究的部门的业务负责人以及公募投资决
策委员会认可的其他人员组成。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分管公募投资业
务的最高业务领导担任,负责投决会的召集和主持。



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和职务如下:


龚炜先生T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公司副总经理T


胡伟先生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总经理助理,
固定收益部总监


刘文正先生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基金投资部副总监


陈启明先生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研究发展部副总监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以
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
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基金
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
会计
账册、报表
、记录
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
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基金法》、《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不
从事下列行为: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
或职务之便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牟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
风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
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
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
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
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它由章程、内部控制大纲、
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
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包括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风险评估、
控制体系、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等内容。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
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
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集中交易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紧急应变制度和基金销售管理制度等。部门业
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
任、操作守则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1
)风险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类型
的界定、风险控制的措施、风险控制的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
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
务风
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
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2
)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包括基金投资管理的原则、组织结构、投资禁止制度、
投资策略、投资研究、投资决策、投资执行、投资的风险管理等方面内容,适
用于基金投资的全过程。




3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组织、指导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
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报中国证监会核准。督察长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
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
件、档案,
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
能。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
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
监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监察稽核体系、监察稽核工作内容、监察稽核方法和程
序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监督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有关情况;评估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
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1
)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
权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并提供咨询和建议的专门委员会,其工作重
点包括:审议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对公司存在的风险隐患和可能出现的风险
问题进行研究、预测和评估,对重大突发性风险事件提出指导意见;



2
)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公司非常设投资决策机构。投资
决策委员会具体职责为:分析判断宏观经济形势和
市场走势,制定基金重大投
资决策和投资授权;对投资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对基金经理进行的交易
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考核基金经理的业绩;



3
)督察长:督察长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监督检查基金及公
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和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履行职责的范围,
应涵盖基金及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
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对
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定期独
立出具稽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



4
)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识别、防范、控制基金运作各个
环节的风险全面负责,尤其重点关注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状况,对基金投资运
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同时,负责审
核公司的风险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流程,确保对公司整体风险的评估、识别、
监控与管理;



5
)监察稽核部: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并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监察稽核部监督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各类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
制度的完备性、合理性、有效
性进行评估,组织各部门对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
现的风险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监督整改;



6
)业务部门: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7
)员工:依照公司“风险控制落实到人”的理念,每个员工均负有一线
风险控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
并负有把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进行报告、反馈的义务。



4
、内部控制措施


本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强调要让风险控制
渗透到公司的每一项业务和公司的文化中去,要求所有员工以他们
的能力、诚
信和职业道德来控制、管理风险。本基金管理人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1
)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
监察稽核部执行,通过与董事会到管理层到每个员工不断的沟通和交流,识别
和评估从治理结构到一线业务操作等公司所有方面、所有业务流程中公司运作
和基金管理的风险点和风险程度,明确划分风险责任,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
措施。本基金管理人强调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要全员参与,责任明确和
合理分工,让所有的员工对风险管理都有清晰的意识,清楚知道他们在风险控
制中的地位和责任。在风险识别和
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监察稽核部建立了覆盖
公司所有业务的稽核检查项目表,该表为从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内部规章等
方面确保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合规和风险控制提供了检查和监督的手段;



2
)完善监察稽核工作流程,加强日常稽核工作,促进风险管理的数量化
和自动化,提高风险管理的时效和频率。公司专门建立了华富风险控制系统,
能对基金投资风险和业绩评估做到动态更新。同时监察稽核部通过质询、评估
和报告等工作流程,以建立一种机制,使任何内控工作和外部审计中发现的问
题能够得到及时的解决;



3
)对风险实行动态的监控和管理。一方面,周期
性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
和内部审核、稽查的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另一方面,在变化的环境中,不断
识别、评估新的风险,尤其强调对新产品和新业务的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



强调新的法律法规对风险管理的要求。为确保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能够符合最
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还在组织机制上进行了设计,由监察稽
核部的内控人员和法律事务人员分工合作,保证对与基金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
实时跟踪、全面收集、准确分解并及时落实。



5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如下: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
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成立时间:
1984

1

1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6

9
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0
人,平均年龄
30
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
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
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
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
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
资产、
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
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
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
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
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6

9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
券投资基金
624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一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
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
、《上
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51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



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
好评。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2014年八次顺利通过
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
阅后,2015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九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
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
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
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
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
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
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
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
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
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
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
规章制度。




4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
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
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
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
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
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
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
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
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
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
防范与控制理念。





4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
效益最大化目的。




5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
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
安全。




7
)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
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
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
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
资产托管业务健康、
稳定地发展。




2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
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
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
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
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
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



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
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
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资金
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
合规性进行监督
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开
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或有关
基金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
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
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过失致使投资者遭受的
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网上交易系统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000

31



办公地址:

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

31



法定代表人:
章宏韬


联系人:方萍


咨询电
话:
021
-
50619688

400
-
700
-
8001


传真:
021
-
68415680


网址:
www.hffund.com


2

其他销售
机构:



1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电话:
022
-
58316666


传真:
022
-
58316569


联系人:王宏


客服电话:
95541


公司网站:
www.cbhb.com.cn



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
0551
-
65161821


传真:
0551
-
65161672


客服电话:
95318


公司网址:
www.hazq.com




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3C

9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黄妮娟


电话:
021
-
54509998


传真:
021
-
64385308


客服电话:
400
-
1818
-
188


公司网址:
www.1234567.com.cn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
公告。



二、登记机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000

31



办公地址:

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

31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潘伟


电话:
021
-
68886996


传真:
021
-
6888799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联系人:
陆奇


经办律师:
安冬、
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西溪路
129

9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电话
: 021
-
62281910


传真
: 021
-
62286290


联系人:曹小勤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小勤、
林晶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4月19日证监许可[2016]851
号准予注册募集。


一、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二、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具体发售
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六、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各
销售机构的
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网上交易
系统

其他
基金
销售
机构的销

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
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七、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本基金募集份额不设上限。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
计算日该


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
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
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对基
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
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认购的安排


1
、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
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2

认购数量
的限制



1
)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
缴款





2
)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
销。




3

通过
其他销售
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单
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
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
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
中心
首次认购本
基金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
中心
有认
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



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元(含认购费)。




4
)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
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于调整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


上予以公告。



3
、认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
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
认购费。

本基金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
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1
)本
基金
A

基金
份额、
C

基金
份额
发售
面值均为
1.00




2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

基金
份额
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单笔认购金额



M
,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50万


1.2%


50万≤M<100万


0.8%


100万≤M<500万


0.4%


M≥500万


1000元/笔





3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C
类份额时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

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4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当投资者选择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
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
+认购费率
)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
基金份额
发售
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
基金份额
发售
面值




2
)当投资者选择认购
C
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
基金份额
发售
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

投资

投资人民币
10
万元
认购
A
类基金份额,其适用的认购费率

1.2
%
,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人民币
100.22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0.00/(1+1.2%)=98,814.23



认购费用
=100,000.00
-
98,814.23=1,185.77



认购份额
=(98,814.23+100.22)/1.00=98,914.45



例二:

投资

投资人民币
10
万元
认购
C
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产生
利息人民币
100.22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0.00+100.22)/1.00=100,100.22



十、认购期认购资金及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
产中列支。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

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
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
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
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
基金备案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活期
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
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告。基金投资者应当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个月
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个月
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
日前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
、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
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投(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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