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ST亚星: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6年10月25日) 亚星化学标志1.jpg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2016年10月25日14:00 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16年10月 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2016年10月25日9:15-15:00。 二、会议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北宫东街321号潍坊亚星化 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四、股权登记日:2016年10月18日(星期二) 五、会议登记时间:2016年10月19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 六、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七、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召开,介绍股东及其他出席人情况。 (二)选举现场投票监票人。 (三)宣读议案 1、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出 售房产的议案; 2、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关联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5、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6、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四)股东对议案进行表决。 (五)会议休会,计票人计票,监票人监票。 (六)会议复会,宣布表决结果。 (七)请见证律师对会议情况发表法律意见。 (八)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 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 须知。 一、经公司审核,符合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其他 出席人员可进入会场,公司有权拒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会场。 二、与会者必须遵守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进入会场后,应 按照会务安排及次序就座。会议期间,应保持会场安静,不得干扰大 会秩序、寻衅滋事、打断与会人员的正常发言以及侵犯股东合法权益 的行为,公司会务组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股东发言顺序按持股数量排列。 四、股东发言范围仅限于本次大会审议的议题或公司的经营、管 理、发展等内容,超出此限的大会组织方有权取消发言人该次发言资 格,董事、总经理、监事或应答者有权拒绝回答无关问题。 五、股东对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建议可采取口头发言或 书面形式,但口头发言时间应服从大会会务组安排。 六、股东及股东代表应严肃认真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得干扰其它 股东的表决。 七、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在大 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有一票表决权。投票时,表决分为赞同、反对或弃权,空缺视为无效 表决票。 八、公司董事会聘请贵州朝华明鑫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股东大会议案一: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出售房产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盘活资产,改善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深圳 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汇理”)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品汇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汇投资”)出售公司所持有的闲置房产。出售价格根 据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谊评报字 [2016]11119号)中的评估价值确定。本次拟出售房产的建筑面积共5666.48平 方米,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352.23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控股股东介绍 公司名称: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1006号诺德金融中心4楼E单元 法定代表人:宋晓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9259774T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 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长城汇理主要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业务。通过私募的方式募集资金、 设立基金,并受托管理基金,运用基金资产对企业(主要是上市企业)进行股权 投资,通过协议转让,市场化出售等方式出售股份,获得高额收益,为基金投资 人创造收益,长城汇理收取一定的基金管理费用和收益分成。 截止2015年末资产总额17200.99万元,负债总额5422.27万元,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1778.72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36.12万元,利 润总额80.2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9.30万元(注:以上数据已 经审计)。 长城汇理持有公司74,476,68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60%。公司与长 城汇理之间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相互独立。 三、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深圳品汇投资有限公司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006号诺德中心4层E单元 法定代表人:宋晓明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3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6480816 深圳品汇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与2015年12月30日,截止目前,尚无实际业 务发生。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出售房产的基本信息: 序 号 房屋地址 用途 建筑面积 (平方米) 账面价值 (万元) 评估价值 (万元) 增减值 (万元) 增值率 % 1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 区北宫东街321号 青年 公寓 5176.00 542.89 1334.41 791.52 145.80 2 上海市梅岭南路320 弄14号703室 住宅 111.42 32.02 577.16 545.14 1702.46 3 上海市梅岭南路320 弄14号704室 住宅 111.42 32.02 577.16 545.14 1702.46 4 广州市天河区天府 路东晖南街28号 801房 住宅 84.35 35.35 346.68 311.32 880.58 5 广州市天河区天府 路东晖南街28号 802房 住宅 92.72 37.34 376.44 339.10 908.06 6 成都市成华区二环 路东一段新28号 3 幢2单元2号 住宅 90.57 37.17 140.38 103.21 277.65 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北宫东街321号的青年公寓,主要为单身员工提供 住宿。原青年公寓居住员工已于2016年3月15日全部搬离,现闲置。位于上海 广州成都的房产,原为公司办事处,现闲置。 上述房产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 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拟出售房产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的评估由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报告的摘要内容 如下: (1)评估对象: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固定资产-青年公寓及上 海广州成都办事处房产的市场价值 (2)评估范围: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固定资产所涉及的青年 公寓及上海广州成都办事处房产 (3)评估基准日:2016年6月30日 (4)评估方法:剩余法、市场法 (5)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6月30日,纳入评估范围的固定资 产账面价值716.80万元,评估价值3352.23万元,评估增值2635.43万元,增 值率367.67% (6)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2016年6月30日至2017年6月29日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青年公寓《资产转让协议》 鉴于,甲方拥有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鸢飞路以东北宫街以北,建筑面积 为5176.00平方米的青年公寓(“目标资产”),乙方同意自甲方购买且甲方同 意向乙方出售前述目标资产,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目标资产 根据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和谊评报字[2016]11119号《资 产评估报告》(见附件),目标资产价值情况如下: 青年公寓账面价值为542.89万元,评估价值为1334.41万元,增减值为 791.52万元,增值率为145.80%。 (2)价款及支付 乙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即甲方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出售该房屋后)起 十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目标资产的收购价款1334.41万元。 自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收购价款之日起,目标资产所有的权利即完整归乙方 所有,因目标资产产生的相关法律、政策风险亦由乙方承担。 2、《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第一条 房地产权属情况 双方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 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普字1999第018108号和沪 房地普字1999第016215号。 (二)房地产座落:上海—梅岭南路320弄14号703室和704室; 房屋类型:住宅;结构:钢混结构。 (三)房屋建筑面积:均为111.42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 权分摊面积:均为22.30平方米。 (四)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 获得。 (五)该房屋不存在共有情况,亦不存在抵押等他项权利情况。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 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 计价和价款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二套房地产按建筑面积均为111.42平方 米出售并计价,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51800.39元,总金额为人民币11543200 元整(大写:壹仟壹佰伍拾肆万叁仟贰佰元整)。 第三条 付款 双方同意,乙方应按照下述约定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购房款: 第一期: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即甲方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出售该房 屋后)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51%购房款,即人民币5887032元整(大写: 伍佰捌拾捌万柒仟零叁拾贰元整)。 第二期:乙方应于该房地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十个工作内向甲方支付 剩余购房款,即人民币5656168元整(大写:伍佰陆拾伍万陆仟壹佰陆拾捌元整)。 3、《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第一条 房地产权属情况 本合同项下乙方购买的标的房产(以下简称“该房地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1.房地产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东晖南街28号801房和802房。 2.房地产权证号码:穗房地证字第0621599号、穗房地证字第0621598号。 3.建筑面积:801房为84.35平方米、802房为92.72平方米。 4.房屋使用性质:住宅。 5.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总层数:9层,该房地产所在层数:均为8层。 6.房屋共有情况:无。 7.该房地产不存在抵押等他项权利情况。 8.该房地产以现状售予乙方,乙方已认真查勘和了解该房地产的实际情况。 甲方保证所填写和提供的有关该房地产的权属情况真实,保证对上述房地产 享有完整产权,保证上述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未向乙方说明的其他情况,且没有侵 犯第三人权益。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 计价和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述方式计算该房地产价款: 该二套房地产按总建筑面积177.07平方米出售并计价,单价为每平方米人 民币40838.09元,总金额为人民币7231200元整(大写:柒佰贰拾叁万壹仟贰 佰元整)。 第三条 付款 双方同意,乙方应按照下述约定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购房款: 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即甲方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出售该房屋后)起 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51%购房款,即人民币3687912元整(大写:叁佰陆拾 捌万柒仟玖佰壹拾贰元整); 第二期:乙方应于该房地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十个工作内向甲方支付 剩余购房款,即人民币3543288元整(大写:叁佰伍拾肆万叁仟贰佰捌拾捌元整)。 4、《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概况 产权人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 房屋坐落 成都成华区二环路东 一段新28号3幢2单 元2号 书 证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1202378 丘(地)号 权0670091 幢号 房号 结构 总层 数 所在楼 层 规划用途 建筑面积(平方米) 3 202 混合 4 2 住宅 90.57 第二条 房屋现状 1、甲乙双方均清楚该房屋产权及面积现状,该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没有法律、法规规定限制交易的情形,甲方对该房屋享有完整的所有权,未设立 抵押,能完全支配和处理,并确认该房屋是以现状出售。 2、该房屋有无租约(勾选):无√ 有□(双方约定为: )。 3、该房屋上有无附着户口(勾选): 无√ 有□(双方约定为: )。 4、其他 第三条 房屋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约定的该套房屋的成交价格为:14038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 拾万叁仟捌佰元整)。 第四条 付款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应按照下述约定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购房 款: 第一期: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即甲方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出售该房 屋后)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51%购房款,即人民币715938元整(大写: 柒拾壹万伍仟玖佰叁拾捌元整)。 第二期:乙方应于该房地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十个工作内向甲方支付 剩余购房款,即人民币687862元整(大写:陆拾捌万柒仟捌佰陆拾贰元整)。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未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房产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管理要求,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 请各位股东审议。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股东大会议案二: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关联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前次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9月23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关联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关联公司潍坊亚星大一橡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大一橡塑”)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金额为贰仟万元、期 限为1年的贷款事项提供了抵押担保,该笔贷款即将到期,大一像素拟继续贷款。 公司拟继续为大一橡塑提供担保。 二、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大一橡塑将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 奎文支行申请办理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金额贰仟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该部分 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为大一橡塑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将合法拥有的,位于北 海路东、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北,潍国用(2014)第C014号的土地使用权抵 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对上述债务承担担保责任,抵押期限 一年。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潍坊亚星大一橡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8月28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民主街529号 法定代表人:郑瑞永 注册资本:51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高性能氯化聚乙烯橡胶料;销售本公司产品(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潍坊亚星大一橡塑有限公司主要生产CPE胶料,依托集团公司国家级含氯聚 合物研究中心雄厚的技术实力并结合引进韩国成熟的配方加工技术,在电缆护 套、电缆绝缘料、半导体胶料、橡胶胶管料等领域具有成功的典范,所得制品被 广泛应用于矿缆护套、屏蔽料、船用电缆、风能电缆、机车电缆、电焊机电缆、 汽车耐油胶管、工程机械胶管等。大一橡塑本着“客户第一,诚信至上”的原则, 与多家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 与本公司的关系:大一橡塑为公司股东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 星集团”)的子公司。亚星集团持有公司17,132,797股股票,占公司发行总股份 的5.43%。 被担保人具体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大一橡塑2015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 7746.83万元,负债总 额4926.13万元,净资产2820.70万元,资产负债63.6 %,营业收入7349.54 万元,利润总额 -388.53万元,净利润-370.3万元。 大一橡塑201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 7374.28 万元,负债总额4791.97万元,净资产2582.31万元,资产负债率 65%。 四、担保协议 目前相关协议尚未签订,本担保事项将在股东大会和银行批准后,签署担保 协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为止,本公司对外担保额累计达19,100万元,其中皆17,100万元 为控股子公司潍坊亚星湖石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000万元为大一像素提供 担保(将于2016年11月到期),对外担保额占公司2015年12月底净资产的 -116.69%。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 请各位股东审议。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股东大会议案三: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以下修改: 1、第四十条第一款原为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其中包括: 1、决定公司单项或同一会计年度内就同一投资累计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长 期投资(累计金额5000万元以下的,授权董事会决定); 2、决定公司超过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总额15%以上的短期投资(净资产总额 15%以下的,授权董事会决定);” 修改为: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其中包括: 1、决定公司单项或同一会计年度内就同一投资累计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长 期投资(累计金额5000万元以下的,授权董事会决定); 2、决定公司超过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总额1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 元的短期投资(净资产总额15%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授权董 事会决定);” 2、第六十七条原为: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 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 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 主持人,继续开会。” 修改为: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 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 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 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 主持人,继续开会。” 3、第一百零六条原为: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 修改为: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 1人。” 4、第一百一十一条原为: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修改为: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5、第一百一十三条原为: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董事履行职务。” 修改为: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 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请各位股东审议。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股东大会议案四: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作出以下修改: 1、第二条原为: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大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三人。” 修改为: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大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三人。” 2、第九条原为: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修改为: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内容不变。 请各位股东审议。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股东大会议案五: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股东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名苏从跃先生、蔡清爽先生、顾亚平先 生、蔡荣鑫先生,北京光耀东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名吕云女士,潍坊亚星集团 有限公司提名曹希波先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李光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顾亚平先生、蔡荣鑫先生、李光强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成员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 请各位股东审议。 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苏从跃,男,1970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毕业于吉林大学, 在职取得美国城市大学MBA,目前在读清华大学EMBA学位。历任中国南方航空 股份有限公司南航客户关系部总经理、南航党委工作部部长、南航新闻发言人。 现任深圳长城汇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席公共事务官,并兼任深交所上市 公司深圳市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蔡清爽,男,1978年11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毕业于厦门大学经济学 专业。历任石狮市凯西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福建国耀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福建闵弘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福建闽弘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福 建国耀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曹希波,男,1964年2月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青岛科技大 学生产过程自动化专业毕业、北京交通大学MBA,高级工程师。曾任潍坊纯碱厂 车间主任;潍坊天成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副经理;潍坊化工阀门厂厂长;山东海化 魁星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海化金星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海化盛兴化 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山东海化 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潍坊市投资公司副 总经理。现任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吕云,女,1975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 山东羊口盐场计财处会计;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盐场财务处处长助理、审计监 察部审计二科科长;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现任潍坊亚星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顾亚平,男,1955年11月出生,汉族,本科,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士。国家 一级律师(正高)资格。曾担任第二届至第八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第六、 七届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盐城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江苏省政协委员。 现任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2002年,顾亚平先生参加中国证监会组 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通过考核,入中国证监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员资料库。于2003年至2009年期间,任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0816.SZ)的独立董事。自2015年至今,任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顾亚平先生同时也是江苏省律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会委员、盐城市律师协 会副会长,盐城市人民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盐城市人大司法内务委委员, 盐城仲裁委员会专家委员、仲裁员。 蔡荣鑫,男,1974年10月11日,汉族,经济学博士,毕业于中山大学岭 南学院经济系。曾任中大创投投资委员会成员、公司监事。并先后应邀为中油集 团、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新华人寿广东分公司、广业纺 织工贸集团、广业冶金集团、江淮汽车、广州港集团、广州物价局、海南省公务 员局等逾100家各类企业和省内外各级政府部门的内部培训项目讲授宏观经济 理论、宏观经济形势、资本运营、兼并收购、中小企业融资等专题。参与或主持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课题多项,受中山市发展改革局、广州市南 沙区发展改革局、南方日报社、江淮汽车、明地文化、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等政 府部门或企业委托,完成专项规划、开发研究等课题多项。现任中山大学岭南学 院金融学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EMBA教育中心主任。广东石化产业金融研究 中心学术顾问、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特邀会员;留校任教以来,曾先后为研究生、 本科生、MBA、EDP同学开设《宏观经济学》、《经济学原理》、《中国经济》、《金 融机构与市场》、《货币银行学》、《兼并与收购》等课程。先后在The East Asian Economic Review、《经济学家》、《改革》、《学术研究》、广州日报、第一财经日 报、每日财经新闻等学术期刊和报刊上发表论文近三十篇,出版专著:《‘益贫式’ 增长模式研究》(科学出版社),《兼并与收购:中国案例》(清华大学出版社)。 李光强,男,1971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 曾任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部长,部长兼证券事务代表;山东圆友重工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潍坊金丝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股东大会议案六: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股东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名古开华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 选人,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徐继奎先生、刘洪 敏先生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委员会选举产生。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第六届监事会成员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 请各位股东审议。 监事候选人及职工监事简历如下: 古开华,男,1983年出生,汉族,毕业于英国雷丁大学。回国后先后创办 了深圳市潮拾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校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开华 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人和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人和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曾 当选2011年度广东省五华县第九届政协委员。现任深圳市琴江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 徐继奎,男,1973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二级企业人 力资源管理师。历任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中心计算机管理员,公司办 公室副科长,人力资源处副处长、处长,人力资源部副部长。现任潍坊亚星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刘洪敏,男,1970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师。历 任潍坊化工厂车间技术员、调度室调度员、质量认证办科员,潍坊亚星集团有限 公司办公室秘书、副科长、主任。现任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秘书传媒处副 处长,职工监事。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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