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富森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富森美”或“发行人”)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证监会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 监会 令 [ 第 121 号 ] ) (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管理 办法 》( 证监 会令 [ 第 122 号 ] )等法规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 “ 协会 ” )《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承 销业务规范》( 中证协发 [2016]7 号 ) ( 以下简称“《业务规范》”)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配售细则》( 中证协发 [2016]7 号 ) (以下简 称“《配售细则》”)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 (以下简称“《投资者备案管理 细则》”) ( 中证 协发 [2016]7 号 )等相关规定 组织实施 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 A 股 )。 富森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 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 实施细 则( 2016 年 1 月修订)》(深证上 [2016]3 号)(以下简 称“网下发行实施 细则”)。 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方式 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报价剔除规则、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发行中止等环 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金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 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 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 定本次发行价 格为 23.49 元 / 股。网下发行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 请按 23.49 元 / 股在 2016 年 10 月 25 日( 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为 2016 年 10 月 25 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 - 15:00 ,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 - 11:30 , 13:00 - 15:00 。 2 、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 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 (当最高 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 可以 低 于 10% )。 3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 ),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 T+2 日) 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 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 2016 年 10 月 27 日( T+2 日)公告的 《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 称 “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6 年 10 月 27 日( T+2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 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 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 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 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 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月内不得 参与新股申购。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参 与本次新股发行。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 上的《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 行人主营业务所属行业隶属于商务服务业(行业代码为L72)。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23.49元/ 股对应的发行人2015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 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 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2016年10月20日(T-3 日)商务服务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53.74倍。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 发行新股4,4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23.49元/股、发 行新股4,400万股计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03,356万元,扣除预计的发行费用 6,522.5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6,833.42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重要提示 1 、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4,400 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 A 股)(以下简 称 “ 本次发行 ” )的 申请已获 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2353 号文核准。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 称为 “ 富森美 ” ,股票 代码为 “ 002818 ” , 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 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2 、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 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组织实施, 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 、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400 万 股,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3,0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0%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 , 320 万股,占发行总量的 30% 。 4 、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16 年 10 月 20 日( T - 3 日)完成,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综合考虑了发行人基本 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 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49 元 / 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 1 ) 20.6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 2 ) 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 5 、 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103,35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522.58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96,833.42 万元,不超过招股意向书披露 的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96,833.42 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安 排等相关情况已于 2016 年 10 月 17 日( T - 6 日)在《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 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 巨潮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 )上 查询。 6 、 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2016 年 10 月 25 日( T 日 ,周 二 ),任 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 1 )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25 日( T 日) 9:30 - 15:00 。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 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 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本公告中 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 23.49 元 / 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 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 的“拟申购数量”。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 者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获配后在 2016 年 10 月 27 日( T+2 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 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 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 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 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 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 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 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 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 2 )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25 日( T 日) 9:15 - 11:30 、 13:00 - 15:00 。 2016 年 10 月 25 日( T 日 )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6 年 10 月 21 日( T - 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 - 2 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 根据投资者在 2016 年 10 月 21 日( T - 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 - 2 日)日均持 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 有市值,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 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 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3 , 000 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 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 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 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 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 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 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 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 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 户注册资料中的 “ 账户持有人名称 ” 、 “ 有效身份证 明文件号码 ” 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16 年 10 月 21 日( T - 2 日 ) 日终为 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 3 )网上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 2016 年 10 月 27 日( 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 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 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6 年 10 月 27 日( T+2 日)公 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6 年 10 月 27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 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 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 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 行信息披露。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 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违 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 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7 、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16 年 10 月 25 日( T 日) 15:00 同时截止。 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16 年 10 月 25 日( 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 调节。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8 、 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 定安排。 9 、 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10 、 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6 年 10 月 17 日( T - 6 日) 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 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本 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 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 )查询。 11 、 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及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 / 富森美 指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国金 证券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4 , 4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之行为 网上发行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按市值申购方 式定价初始发行1,3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 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网下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 有效报价投资者根据确定的价格初始发行 3,0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 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 际发行数量) 投资者 指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 人、法人及其管理的自营业务或证券投资产品、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者除外) 网下投资者 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定, 且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设定的参与网下 询价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 剔除股份 指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按照已公告的定价方式和程序剔除 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 10% (当 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 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以低于 10% 。) 有效报价和有效报价投资者 有效 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发行价 格,且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 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有效报价投 资者指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 有效报价数量 指有效报价所对应的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的有关规定的申购,包括但不 限于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 致、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付申 购资金等的申购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 发行银行资金账户 T 日 指 201 6 年 10 月 25 日,为本次发行网下、网上 申购日 《发行公告》 指《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公告 》 ,即本公告 元 指人民币元 一、 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一)初步询价 申报 情况 2016 年 10 月 19 日( T - 4 日,周三 )至 2016 年 10 月 2 0 日( T - 3 日,周四 ) 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截至 2016 年 10 月 2 0 日( T - 3 日)下午 15:00 ,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收到 1,786 家网下投资者 管 理的 3,192 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申报 总量为 8,841,660 万股。全部报 价明 细表请见附件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对 1,786 家 网下投资 者及其管理的 3,192 个 配售对象是否递交核查材料、是否存在禁止性配售情形进 行了核查,并对网下投资者涉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 26 个配售对象未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递交核查材料或者属于禁 止性配售对象, 为不符合要求的报价,予以剔除,名单详见附件中备注为“无效 报价”的配售对象;全部配售对象涉及的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 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 产 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均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程序。 其余 1 , 764 家网下投资 者管 理的 3 , 166 个配售对象拟 申 购总量为 8 , 768 , 720 万股, 报价区 间为 7.23 元 - 23.49 元。全部报 价明细表请见附件一。 1,764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3 , 166 个 配售对象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加权平均值 (元/股) 23.48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位数(元/ 股) 23.49 公募基金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23.49 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元/股) 23.49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 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 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 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 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剔除不予配售。 (二)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有关情况 投资者初步确定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以下原则对报价 进行排序: A、按照申报价格由高至低排序; B、申报价格相同的,按照申购数量由少至多排序; C、申报价格及申报数量均相同的,按照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时间由 后到先排列; D、申报价格、申报数量和申报时间均相同的,按照配售对象在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中的编码降序排列。 排序后,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 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 剔除比例将低于10%。由于本次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对该价格 上的申报不做剔除,对应最高报价的剔除比例为0%。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 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23.48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 价中位数(元/股) 23.49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报价 加权平均值(元/股) 23.49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报价 中位数(元/股) 23.49 (三) 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综合考虑了发 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 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49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申购价格不低于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且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的网下投资者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共计1,763家,有 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共计3,165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8,765,640万股,成为 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均可参与申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名称、申购价格及拟申 购数量请见“全部报价明细表”(含无效报价情况和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 (四) 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 人主营业务所属行业隶属于商务服务业(行业代码为L72)。截止2016年10月 2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53.74倍。本次发行价格23.49元/股对应的2015年扣非前后孰低净利润摊薄后市 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公司代码 公司名称 2015年EPS(元/ 股) T-3日前20个交 易日均价(含T-3 日) 对应的静态市盈 率 600415 小商品城 0.13 7.90 60.77 002344 海宁皮城 0.49 10.47 21.37 600790 轻纺城 0.28 6.63 23.68 算数平均 35.27 *按照实施完成利润分配方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最新股本计算上市公司2015年 EPS。 本次发行价格23.49元/股对应发行人2015年扣非前后孰低净利润摊薄后市 盈率为22.99倍,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二、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400万股,全部为新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 发行数量为3,08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320万 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0%。 (三)发行价格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为23.49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6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四)预计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03,35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522.58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96,833.4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不足的部 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详细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于2016年10月17日(T-6 日)在招股意向书中予以了披露。 (五) 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6年10月25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6年10月25 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 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 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 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 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 则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则中止发行。 3、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并将中止 发行。 4、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 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2016年10月26日(T+1日)在《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 - 6 日 2016 年 10 月 17 日 (周一)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等文件 网下投资者向国金证券填报资质审核材料 T - 5 日 2016 年 10 月 18 日 (周二)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备案(截止时间 12:00 ) 网下投资者向国金证券填报资质审核材料(截止时间 12:00 ) T - 4 日 2016 年 10 月 19 日 (周三) 初步询价开始日(通过电子平台 9:30 - 15:00 ) T - 3 日 2016 年 10 月 20 日 (周四) 初步询价截止日(通过电子平台 9:30 - 15:00 ) T - 2 日 2016 年 10 月 21 日 (周五)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 - 1 日 2016 年 10 月 24 日 (周一)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 日 2016 年 10 月 25 日 (周二) 网下发行申购日(申购时间 9:30 - 15:00 ) 网上发行申购日( 9:15 - 11:30,13:00 - 15:00 ) 网上申购配号 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T + 1 日 2016 年 10 月 26 日 (周三) 刊登《 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 + 2 日 2016 年 10 月 27 日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申购缴款日( 16 : 00 前到账) (周四) 网上中签缴款日 T + 3 日 2016 年 10 月 28 日 (周五)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 包销金额 T+4 日 2016 年 10 月 31 日 (周一)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1、T日为发行日。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如因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电子平台进行初步 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如初步询价后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 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 周至少发布一次。网上、网下申购时间相应推迟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七) 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拟上市地点 本次新股发行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三、 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1,763家有 效报价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为3,165家,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8,765,640 万股,可申购数量总和为8,765,64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 数量。 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请见附件一:全部报价明细表(含无效 报价情况和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了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 下申购。 1 、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 2016 年 10 月 25 日( T 日) 9:30 至 15:00 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 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 价格 23.49 元 / 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 应的 “ 拟申 购数量 ” ,且不得 超过 3,080 万股。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 法律效力。 2 、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 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 、网下投资者 在 2016 年 10 月 25 日( T 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 业协会备案。 (三) 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2016年10月17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 推介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16年10月27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 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16年10月27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 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报价、 申购数量、初步获配数量、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等信息以及列表公示提供有效报价 但未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 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 象,需在2016年10月27日(T+2日)8:30-16:00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 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16年10月27日 (T+2日)16:00前到账。 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 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 、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 发行价格 × 初步配售数量。 3 、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 象获配新股无效。 ( 1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 2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 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 3 )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 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 “B001999906WXFX 002818 ” ,若没有注明或备 注信息错误将导 致划款失败。 ( 4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 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 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 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 开户行 开 户 名 称 银 行 账 号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000023029200403170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201501100059868686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1000500040018839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77057923359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55914224110802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3066285018150041840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441010191900000157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37010100100219872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8910188000097242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801014040001546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53020000184330000025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 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9170153700000013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02082594010000028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12400011735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0000501510209064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90303001057738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622296531012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751696821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518000123500002910 注:以上账户信息可 登录 “ http://www.chinaclear.cn - 法律规则 - 业务规则 - 清算与交收 - 深 圳市场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 息表 ” 查询 ,如有变化请以该网站上信息为准。 ( 5 )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 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将对其 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 ,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 发行数 量的 70% 时,将中止发 行。 4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 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 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 成 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 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 、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 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 T+3 日)向配售对 象 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 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 = 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 额 . 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 、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 者保护基金所有。 ( 六 ) 其他重要事项 1 、律师见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 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 到发行人总股本的 5% 以上(含 5% ),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 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 、违约处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 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会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 网上发行 (一) 网上 申购时间和方式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25 日( T 日) 9:15 - 11:30 、 13:00 - 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并采用按市值申购的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 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 行数量为 1,320 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 2016 年 10 月 25 日 9:15 至 11:30,13:00 至 15:00 )将 1,32 0 万股 “富森美 ”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 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23.49 元 / 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 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富森美”;申购代码为“ 002818 ”。 ( 四 ) 网上投资者 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6 年 10 月 21 日(含, T - 2 日)前 20 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 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 除 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 2016 年 10 月 21 日( T - 2 )前 20 个交易日(含 T - 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 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 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 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的 “ 账户持有人名称 ” 、 “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 码 ” 均相同。证 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16 年 10 月 21 日( T - 2 日 ) 日终为准。投资 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 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 )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 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 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 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3 ,000 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 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 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 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 A 股股份发 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 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 五 )申购规则 1 、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 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 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超过 500 股的必须是 500 股的整数倍,但最 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 13 ,000 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 13 ,000 股的新股申 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 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 部分作无效处理; 3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 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 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 无效申购; 4 、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 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 六 ) 网上 申购程序 1 、办理开户登记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 、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 ( T - 2 日)前 20 个交易 日(含 T - 2 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日均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 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 、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自行操作电脑使用 账户所在券商交易系统买入或者委托买入,即: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 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 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 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 , 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 七 )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 、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双向回拨后), 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 、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双向回拨后),则按每 500 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 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500 股。 中签率 = (网上最终发行数量 / 网上有效申购总量 ) .100% ( 八 ) 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 、申购配号确认 2016 年 10 月 25 日( T 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 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 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 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6 年 10 月 26 日( 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 、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16 年 10 月 26 日( T+1 日)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申购情况及 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 、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6 年 10 月 26 日( 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 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 T+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 报》上公布《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4 、确认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 ( 九 ) 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 2016 年 10 月 27 日( T+2 日)公告的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 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 2016 年 10 月 27 日( T+2 日) 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 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 产生的后果 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 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 十 ) 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2016 年 10 月 27 日( 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 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 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 并在 2016 年 10 月 28 日( T+3 日) 15 : 00 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 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 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股。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 五、 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在 2016 年 10 月 27 日( T+2 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 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如果网下和网 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中止发行。 网下 、网上投资者获 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详 见 2016 年 10 月 31 日( 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 公告》。 六、 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况中止: 1 、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 、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 10% 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 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3 、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 、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 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 、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 、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 购的; 7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 8 、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 、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 调查处理。 出现上述情况时,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 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 动发行前,需与保荐机构 (主承 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证监 会备案。 七、 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发 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 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含 70% ),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 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 2016 年 10 月 31 日( T+4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 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八、 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 人: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蓉都大道将军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刘兵 电 话: 028 - 82826688 传 真: 028 - 83517766 联 系 人: 张凤术、易盛兰、谢海霞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 云 联系电话: 021 - 68826806 传 真: 021 - 68826800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4日 附件一:全部报价明细表(含无效报价情况和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申报价 格(元) 拟申购数量 (万股) 备注 1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3.49 3080 无效报价 2 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民生通惠聚信2号资产管理产品 23.49 3080 无效报价 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易方达-招商银行-招商财富多策 略1号资产管理计划 23.49 3080 无效报价 4 江苏汇鸿汇升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汇升稳进多策略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 23.49 3080 无效报价 5 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成 中国灵活配置基金 23.49 3080 无效报价 6 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齐鲁星河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3.49 100 无效报价 7 上海世兆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上海世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3.49 3080 无效报价 8 张安东 张安东 23.49 3080 无效报价 9 张东京 张东京 23.49 3080 无效报价 10 林建华 林建华 23.49 3080 无效报价 11 张灵 张灵 23.49 3080 无效报价 12 黄秀华 黄秀华 23.49 3080 无效报价 13 卫炳生 卫炳生 23.49 3080 无效报价 14 盛新年 盛新年 23.49 3080 无效报价 15 徐小飞 徐小飞 23.49 3080 无效报价 16 裴军 裴军 23.49 3080 无效报价 17 王志芳 王志芳 23.49 3080 无效报价 18 邓江 邓江 43.53 1000 无效报价 19 陈建策 陈建策 23.49 3080 无效报价 20 罗忠兰 罗忠兰自有资金投资账户 23.49 3080 无效报价 21 袁仲雪 袁仲雪 23.49 3080 无效报价 22 陈伯铫 陈伯铫 23.49 3080 无效报价 23 吕博 吕博 23.45 3080 无效报价 24 李劲峰 李劲峰 23.49 3080 无效报价 25 李日会 李日会 23.49 3080 无效报价 26 林仁平 林仁平 23.49 1000 无效报价 27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49 3080 有效报价 28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汇金12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23.49 530 有效报价 2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3.49 3080 有效报价 3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23.49 850 有效报价 3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49 3080 有效报价 3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3.49 3080 有效报价 3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3.49 3080 有效报价 3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3.49 3080 有效报价 35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3.49 3080 有效报价 3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49 3080 有效报价 37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3.49 3080 有效报价 38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3.49 3080 有效报价 39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23.49 3080 有效报价 4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 账户 23.49 3080 有效报价 41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3.49 3080 有效报价 4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3.49 3080 有效报价 43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 账户 23.49 3080 有效报价 4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3.49 3080 有效报价 45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3.49 3080 有效报价 46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3.49 3080 有效报价 47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23.49 3080 有效报价 4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3.49 3080 有效报价 49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