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长城新优选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首次)

时间:2016年11月03日 22:31:49 中财网

长城新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首次更新)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一月



长城新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15年11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 2672号文注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6年3月22日生效。

重 要 提 示
(一)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二)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9月2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43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4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管理 ..................................................................................... 53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 ............................................................................................. 62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3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6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6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81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3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5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7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2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12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4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115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长城新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长城新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
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
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城新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长城新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城新优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长城新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长城新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直销机构: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26、登记业务:指
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4、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1.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3.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0-41层
4.法定代表人:何伟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设立日期:2001年12月27日
7.电话:0755-23982338 传真:0755-23982328
8.联系人:袁江天
9.管理基金情况:目前管理久嘉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消费增值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景气行业龙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
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积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兆中小板
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优化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长城岁岁金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
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医疗保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淘金一
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工资宝货币市场基金、长城久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
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环保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城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祥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安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新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久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源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三十八只基金。

10.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11.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
12.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占总股本比例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05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647%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17.647%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7.647%

合计

100%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介绍
(1)董事
何伟先生,董事长,硕士。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线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曾任职于
北京兵器工业部计算机所、深圳蛇口工业区电子开发公司、深圳蛇口百佳超市有限公司等
公司,1993年2月起历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投资二部经理、总裁办主任、公司总裁助理
兼资产管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华
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拟任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公司副总
裁。

熊科金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曾任中国银行江西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部负责
人,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南昌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公司证券总部负责人,华夏证券有限
公司江西管理总部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部负责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筹备组负责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范小新先生,董事,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
委员、纪委书记。曾任重庆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副处长,西南技术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助
理,重庆对外经贸委美国公司筹备组组长,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法律部副主任,华能
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副经理。

杨玉成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东方金
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上海财经大
学财政系教师,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上海大众科技创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上海申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姬宏俊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副总裁。曾任河南省计划委员会老
干部处副处长、投资处副处长,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金融处副处长,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
分行信贷一处副处长。



金树良先生,董事,硕士。现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曾任职于北京
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系。1992年7月起历任海南省证券公司副总裁、北京华宇世纪投
资有限公司副总裁、昆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总经理及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及总经理、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王连洲先生,独立董事,现已退休。中国《证券法》、《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
三部重要民商法律起草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曾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印制管理局工
作,1983年调任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历任办公室财金组组长、办公室副主任、经济法
室副主任、研究室负责人、巡视员。

万建华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人民银行资
金管理司处长,招商银行总行常务副行长兼上海分行行长(期间兼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银联股份
有限公司总裁,上海国际集团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徐英女士,独立董事,学士。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北京财
贸学院金融系助教、讲师,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长城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
券业协会理事。

鄢维民先生,独立董事,学士。现任深圳市证券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深圳上
市公司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曾任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发展室副主任,深圳市体
改委宏观调控处、企业处副处长,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公司审查处处长,招银证券公司
副总经理。

(2)监事
吴礼信先生,监事会主席,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现任长城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曾任安徽省地矿局三二六地质队会计主管,深圳中达信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部部长,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财综合部经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资金结算部副总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3年进
入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财务部总经理。

曾广炜先生,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风险
控制部总经理。曾任职于中国燕兴天津公司、天津开发区总公司、天津滨海新兴产业公司,2003年1月起历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业务四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
经理、财务中心总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


张令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总部总经理。历任中国纺织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副科长、科长、副总会计师、上海浦发银行信托证券部科长、


副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

黄魁粉女士,监事,硕士。现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固有业务部总经理。2002 年 7 月
进入中原信托有限公司。曾在信托投资部、信托综合部、风险与合规管理部、信托理财服
务中心工作。

袁江天先生,监事,博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综
合管理部总经理。曾任职于广西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管理部、国海(广西)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营业部、总裁办、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

王燕女士,监事,硕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2007年5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在运行保障部登记结算室从事基金清算工作,
2010年8月进入综合管理部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张静女士,监事,硕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曾任摩根
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员。

(3)高级管理人员
何伟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熊科金先生,董事、总经理,简历同上。

彭洪波先生,副总经理兼运行保障部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硕士。曾就职于长
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深圳东园路营业部电脑部经理,公司电子商务筹备组项目经理,
公司审计部技术主审。2002年3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业务主
管、部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公司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
行保障部总经理。

桑煜先生,副总经理兼市场开发部总经理、广州管理部总经理,学士。曾任职于中国
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2002年8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市场开发部业务主管、运行保障部副总经理、运行保障部总经理、市场开发
部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杨建华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兼基金管理部总经理、基金经理,硕士。曾就职于
大庆石油管理局、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和君创业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1年10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基金经理助理、“长城安心回报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城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卢盛春先生,副总经理、机构理财部总经理,硕士。曾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
行、交通银行海南分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北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2003年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
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车君女士,督察长、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硕士。曾任职于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1993年起先后在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市场处、机构监管处、审理执行处、稽查
一处、机构监管二处、党办等部门工作,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正处级调
研员等职务。

2.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蔡旻先生,厦门大学金融工程学士、硕士。具有6年证券从业经历。2010年进入长
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债券研究员,“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自2015年1月22日至今任“长城淘金一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城岁岁金
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5月11日至今任“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12月15日至今任“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和“长城久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3月22日至今任“长城新
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4月29日至今任“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5月20日至今任“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和“长城久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6月21日至今任“长
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史彦刚先生,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学专业学士及硕士。曾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
信贷评估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一部,中信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1年6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1
年11月至2016年5月任“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4
月至2016年6月任“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6月至
2016年5月任“长城久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10月至2016
年6月任“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1月至今任“长
城岁岁金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5月至今任“长城淘金一年期
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7月至今任“长城久惠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11月至今任“长城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自2016年1月至今任“长城久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
年4月至今任“长城新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和“长城久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马强先生,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士、
北京大学计算机系统结构专业硕士。曾就职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
公司。2012年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产品研发部产品经理、 “长城积极增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和 “长城久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自2015
年6月24 日至今任“长城久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12


月15日至今任“长城久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城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4月15日至今任“长城新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自2016年4月28日至今任“长城久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2016年5月20日至今任“长城久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城久润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7月26日至今任“长城久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3.本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熊科金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杨建华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兼基金管理部总经
理、基金经理。

钟光正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吴文庆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
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性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健全、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是规范公司行为,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实现公司持续、
稳健发展的主要保证,也是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为此,公司建立高效运行、控
制严密、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

1.风险控制的目标
公司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和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实体。具体目标是:
(1)确保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
制和监督机制;


(3)不断提高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4)努力将各种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
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

2.建立风险控制制度的原则
公司按照合法、合规、稳健的要求,制定明确的经营方针,建立合理的经营机制。在
建立风险控制制度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
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
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公司风险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风险控制的建立和执行
部门;风险控制委员会、合规审查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
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控制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公
司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
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研究策划、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
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
格的批准程序。

3.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
(1)确立加强内部风险控制的指导思想,确定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2)建立层次分明、权责明确的风险控制体系;
(3)建立公司风险控制程序;
(4)对公司内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制定风险控制计划;
(5)确定公司风险控制的路径和措施;

(6)保障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制定可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的评价和检查机


制。

4.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根据基金管理的业务特点设置内部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层层递进、严密有效
的多级风险防范体系:
(1)一级风险防范
一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审查和公司的审计工
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合规
性进行监督检查,协助董事会建立并有效维持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对公司经营中的风险进
行研究、分析和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保证公司的规范健康发展。风险控制
与审计委员会的基本职能为:
①协助董事会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

②审查、评价公司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市场营销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各项内部
控制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③检查和评价公司管理和资产经营、基金管理和资产经营中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部门规章以及基金合同的遵守和执行情况,并出具评估意见或改正方案。

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公司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关于风险管理工作的汇报。

⑤检查和评价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⑥评估公司管理和基金管理中存在或潜在的风险,检查和评价公司各项业务风险控制
工作的有效性,并提出改进意见。

⑦检查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交流。

⑧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⑨董事会安排的其他事项。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作为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按照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的授权进行工作。

(2)二级风险防范
二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层次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
防和控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研究并制定公司基金资产的投资战略和投资策略,
对基金的总体投资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安全性
的目的。其在风险控制中主要职责为:
①研究并确立公司的基金投资理念和投资方向;
②决定基金资产在现金、债券和股票中的分配比例;
③审核基金经理提出的投资组合方案,对其运作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④批准基金经理拟订的投资原则,对基金经理做出投资授权;
⑤对超出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及基金经理权限的投资项目作出决定。

监察稽核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各岗位、各
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其在风险控制中主要职责是:
①根据各项风险的产生环节,和相关的业务部门一起,共同制定对风险的事前防范和
事后审查方案;
②就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及建议职能;
③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案件,协助监管机构处理相关事宜;
④对基金运作和公司内部管理进行日常监督与稽核,并向总经理汇报。

(3)三级风险防范
三级风险防范是公司各部门对自身业务工作中的风险进行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流程及风
险控制措施,达到:
①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互相监督;直接与交易、资金、电脑系统、重要空白支票、
业务用章接触的岗位,实行双人负责;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强化后续的监督机制;
②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关键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
凭据顺畅传递的渠道,各部门和岗位分别在自己的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的职责,将风险控
制在最小范围内。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于1996年1月12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
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
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
中国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
民生银行成立二十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快速健
康的发展势头。

2000年12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A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3年3月18日,中国民生银行40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交易。2004年
11月8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58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
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2005年10月26日,
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
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 2009年11月26日,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
挂牌上市。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理,规范
行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在改革发展与管理
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率”考核机制、“三卡”工


程、独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
现了低风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2009年6月,民生银行在 “2009年中国本土银行网站竞争力评测活动”中获2009
年中国本土银行网站“最佳服务质量奖”。

2009年9月,在大连召开的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中国民生银行被评为
“2009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十佳机构”。在“第十届中国优秀财经证券网站评选”中,
民生银行荣膺“最佳安全性能奖”和“2009年度最佳银行网站”两项大奖。

2009年11月21日,在第四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被评为“2009
年.亚洲最佳风险管理银行”。

2009年12月9日,在由《理财周报》主办的“2009年第二届最受尊敬银行评选暨2009
年第三届中国最佳银行理财产品评选”中,民生银行获得了“2009年中国最受尊敬银行”、
“最佳服务私人银行”、“2009年最佳零售银行”多个奖项。

2010年2月3日,在“卓越2009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评选活动中,中国民生银行
一流的电子银行产品和服务获得了专业评测公司、网友和专家的一致好评,荣获卓越2009
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十佳电子银行”奖。

2010年10月,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2009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评选”中,民生银行获
得评委会奖——“中国银行业十年改革创新奖”。这一奖项是评委会为表彰在公司治理、激
励机制、风险管理、产品创新、管理架构、商业模式六个方面创新表现卓著的银行而特别
设立的。

2011年12月,在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联合近40家成员行共同举办的2011
中国电子银行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2011年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安全奖”。这是继2009
年、2010年荣获“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安全奖”后,民生银行第三次获此殊荣,是第三
方权威安全认证机构对民生银行网上银行安全性的高度肯定。

2012年6月20日,在国际经济高峰论坛上,民生银行贸易金融业务以其2011-2012年
度的出色业绩和产品创新最终荣获“2012年中国卓越贸易金融银行”奖项。这也是民生银
行继2010年荣获英国《金融时报》“中国银行业成就奖—最佳贸易金融银行奖”之后第三
次获此殊荣。

2012年11月29日,民生银行在《The Asset》杂志举办的2012年度AAA国家奖项评
选中获得“中国最佳银行-新秀奖”。


2013年度,民生银行荣获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年度中国优秀股权


和创业投资中介机构“最佳资金托管银行”及由21世纪传媒颁发的2013年PE/VC最佳金
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2013年荣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优秀企业。

在第八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2013.亚洲最佳投资金融服务
银行”大奖。

在“2013第五届卓越竞争力金融机构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卓越竞争力品牌
建设银行”奖。

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13)》中,民生银行荣获“中国企
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银行业社
会责任指数第一名”。

在2013年第十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年度中国最佳企业
公民大奖”。

2013年还获得年度品牌金博奖“品牌贡献奖”。

2014年获评中国银行业协会“最佳民生金融奖”、“年度公益慈善优秀项目奖”。

2014年荣获《亚洲企业管治》“第四届最佳投资者关系公司”大奖和“2014亚洲企业
管治典范奖”。

2014年被英国《金融时报》、《博鳌观察》联合授予“亚洲贸易金融创新服务”称号。

2014年还荣获《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中小企业贸易金融银行奖”,获得《21世纪经
济报道》颁发的“最佳资产管理私人银行”奖,获评《经济观察》报“年度卓越私人银行”

等。

2015年度,民生银行在《金融理财》举办的2015年度金融理财金貔貅奖评选中荣获
“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

2015年度,民生银行荣获《EUROMONEY》2015年度“中国最佳实物黄金投资银行”称
号。

2015年度,民生银行连续第四次获评《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15)》“中国银行业社
会责任发展指数第一名”。

2015年度,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2014-2015年度中国卓越金融奖评选中
荣获“年度卓越创新战略创新银行”和“年度卓越直销银行”两项大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杨春萍:女,北京大学本科、硕士。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投资银行总


行,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和资产托管部。历任中国
投资银行总行业务经理,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代表,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
处长、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具有近三十年的金融从业经历,丰富的
外资银行工作经验,具有广阔的视野和前瞻性的战略眼光。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
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
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70人,平均年龄36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
学历,80%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文凭。基金业务人员100%都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经营理念,
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台,为境内外客户提
供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截至2016年6月30日,中国民生银行已托
管99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总净值达到2386.24亿元。中国民生银行于
2007年推出“托付民生.安享财富”托管业务品牌,塑造产品创新、服务专业、效益优异、
流程先进、践行社会责任的托管行形象,赢得了业界的高度认可和客户的广泛好评,深化
了与客户的战略合作。自2010年至今,中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
潜力托管银行”、“最佳创新托管银行”和“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荣获《21世纪经济
报道》颁发的“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觉合规依
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监督中心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中心共同组成。总行
审计部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风险监
督中心,负责拟定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总体思路与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业


务中心风险控制工作的实施。各业务中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资产托管部的所有中心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
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
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风险监督中心,该中心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中心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
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
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
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4.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
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督中心指导业务中心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
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
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
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控等五
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
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


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
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
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
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
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
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
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
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度落实检查
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风险监
督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每两个月对业务的运行进行一次稽核检查。总行审计部也不
定期对资产托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制度控制风
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
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
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
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
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
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
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0-41层
法定代表人:何伟
成立时间:2001年12月27日
电话:0755-23982338
传真:0755-23982328
联系人:黄念英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网站:www.ccfund.com.cn
2.代销机构

(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联系电话:010-57092619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胡迪峰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站:www.cmbchina.com

(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375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唐苑

传真:021-63604199

网址:www.spd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6)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南城路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杨亢

电话:0769-22866270

传真:0769-22320896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7)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电话:0595-22551071

联系人:董培姗

客服电话:400-8896-312

公司网站:www.qzccbank.com

(8)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邱艇

电话:0574-87050397

客服电话:95574

公司网站:www.nbcb.cn

(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65550827

传真:010-65541230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站:bank.ecitic.com

(1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85130577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站:www.csc108.com

(1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

联系人:金芸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站:www.htsec.com

(1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网站:www.cgws.com

(1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嶶
电话:010-6656804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站:www.newone.com.cn

(15)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传真:021-338303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6168
网站:www.pingan.com

(1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33388215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4008000562
网址:www.swhysc.com

(17)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站:www.bhzq.com


(18)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8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站:www.avicsec.com

(19)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袁媛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199599

网站:www.csco.com.cn

(20) 中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炜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21)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22)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电话:029-87406172
传真:029-87406387
客服热线:029—87419999
联系人:崔轶梅
网址:www.westsecu.com.cn

(2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热线:4008-888-999或95579
网址:www.95579.com

(2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站:www.cs.ecitic.com

(25)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6)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世贸中心A座13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客户服务热线:400-7121-212
网址:www.dtsbc.com.cn

(2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客服电话:400-8888-993
公司网站:www.dxzq.net.cn

(2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29)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客服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站:www.swsc.com.cn

(3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www.gf.com.cn

(31)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3层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联系人:梁宇
联系电话:010-58568007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公司网站:www.hrsec.com.cn

(32)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8楼(深圳总部)


法定代表人:张慎修
联系人:张曼
电话:010-5272327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
网站:www.hx168.com.cn

(33)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电话:0791-86281305
联系人:周欣玲
客户服务电话:4008222111
网站:www.gsstock.com

(3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3856578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热线:95562
网站:www.xyzq.com.cn

(3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3066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3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秦朗
联系电话:010-85679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公司网站:www.cicc.com.cn

(37)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磊
联系人:洪成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38)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 李巍
传真: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40)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
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4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址: www.gtja.com

(4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联系人:李芳芳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43)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44)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朱晓超
联系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45)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徐诚
联系电话:021-38509636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46)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联系电话:020-87599121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47)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付少帅
联系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105
客服电话:400-808-0069
公司网站:www.wy-fund.com

(48)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翟飞飞
联系电话:010-62020088
客服电话:400-888-6661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49)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吴阿婷
联系电话:0755-82721106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站:licaike.hexun.com

(50)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胡锴隽
联系电话: 021-20613635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51)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52)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53) 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楼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联系电话:021-3376813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n

(54)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法定代表人:盛大
联系人:徐雪吟
联系电话:021-50583533-3011
客服电话:400-067-6266
网址:http://a.leadfund.com.cn/

(55)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大厦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联系人:陈勇军
电话:0755-83999913
传真: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56) 深圳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科苑路18号东方科技大厦18F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科苑路18号东方科技大厦18F
法定代表人:何昆鹏
联系人:张烨
电话:0755-84034499
传真:0755-84034477
客服电话:400-9500-888
网址:www.jfzinv.com

(57)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陈超
客服电话:400-0988-511/ 400-0888-816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58)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站:www.fundzone.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法定代表人:何伟
成立时间:2001年12月27日
电话:0755-23982338
传真:0755-23982328
联系人:张真珍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6-37层
负责人:张学兵
电话:0755-33256666
传真:0755-33206888
联系人:李雅婷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李妍明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11月19日证监许可[2015]2672号文核准,
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募集,募集期自2016年2月22日至2016年3月17日,共募集
200,940,439.21份基金份额,募集户数为259户。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6年3月22日正式生效。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成立和生效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成立。

投资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申请即成立。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基金登记机
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申请即生效。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申请即生效。T日
提交的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赎回款项的支付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
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
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
额持有人银行账户。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
本基金时,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申购金额高于该申购金额限制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
规定的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还应遵循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2、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3、本基金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该限制;
4、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
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份额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
购费率。具体如下:
(1)申购费率

A类、C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

100万元(含)-300万元

1.0%

300万元(含)-500万元

0.5%

500万元以上(含)

每笔1000元



注:上述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2)特定申购费率

A类、C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3%

100万元(含)-300万元

0.2%

300万元(含)-500万元

0.1%

500万元以上(含)

每笔1000元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
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
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
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

持续持有期(天)

赎回费率

1-6

1.5%

7-29

0.75%

30-184

0.5%




185-365

0.1%

366及以上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期长于30天(含)但少于92天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的7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
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92天(含)但少于185天的基金份
额所收取的赎回费的50%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185天(含)的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
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续持有期(天)

赎回费率

1-29

0.5%

30及以上

0



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
金份额时收取。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
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
基金申购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500万元(含)以上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非养老金客户)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5%,
若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50=93,830.64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手续费=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手续费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份额计算公式为:
例:某投资者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50,000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为85天,对应的
赎回费率为0.5%,若赎回A类基金份额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则其得到的赎回金
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50,000×1.150=57,500元
赎回手续费=57,500×0.5%=287.50元
净赎回金额=57,500-287.50=57,212.5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50,000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85天,假设赎回当日本
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15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57,212.50元。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份额计算公式为:
例如: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50,000份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20天,对应的赎回
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1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50,000×1.150=57,500元
赎回费用=57,500×0.5%=287.50元
净赎回金额=57,500-287.50=57,212.5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50,000份C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20天,假设赎回当日本
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15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57,212.50元。

3、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计算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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