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招商产业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
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二零一六年 第二 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 年 2 月 16 日《关于核准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2 〕 192 号 文)核准公开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3 月 21 日正式生效。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 招募说明 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 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 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 , 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 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 并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 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和基金合同。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六 个月 更新一次,并于每 六 个月结束之日后 的 45 日内公告 , 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 9 月 21 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 201 6 年 6 月 3 0 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6 年 1 0 月 1 4 日对本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 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进行了复核 。 目 录 一、绪 言 ................................ ................................ ... 3 二、释 义 ................................ ................................ ... 4 三、基金管理人 ................................ .............................. 9 四、基金托管人 ................................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24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 44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 45 八、基金的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和解冻 ................................ .... 54 九、基金的投资 ................................ ............................. 55 十、基金的业绩 ................................ ............................. 66 十一、基金的财产 ................................ ........................... 67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 69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 ....................... 74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76 十五、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 78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79 十七、风险揭示与管理 ................................ ....................... 84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 ................................ .. 87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90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10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24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26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28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129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 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 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 仅为本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 指《招商产业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 任何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 披露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 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 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 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 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 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 金的信息 ,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 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份额发售公告 指《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投 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 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 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 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 基 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 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 基金管理机 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 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 募集 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 约定 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 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获得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 / 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 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 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 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 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 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 不超 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 总份额的 10% 时的情形 产业债 具体包括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及可分 离转债、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及政策性金融债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但不包括城投债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 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 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 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 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 式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券 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 现收益的孰低数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 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的数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 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 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 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 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 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 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金融 工具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销售服务费: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 用从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基金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 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 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 净值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设立日期: 2002 年 12 月 27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1 亿元 法定代表人: 李浩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电话: ( 0755 ) 83199596 传真: ( 0755 ) 83076974 联系人: 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 年 12 月 2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2]100 号文 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兰投资)、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 远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的注册 资本金已经由人民币一亿元( RMB100 , 000 , 000 元)增加为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 RMB210 , 000 , 000 元)。 2007 年 5 月,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 让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公司 10 %、 10 %、 10 %及 3.4% 的股权;公司外资股东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兰投资)受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持有的公司 3.3 %的股权。上述 股权转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 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 ,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 。 2013 年 8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1074 号文批复 同意,荷兰投资公司(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将其持有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6% 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7% 股权转让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权 转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 部股权的 5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的 45 %。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总行设在深圳,业务以 中国市场为主。招商银行于 2002 年 4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 600036 )。 2006 年 9 月 22 日,招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 3968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有 证券 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 2009 年 11 月,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 600999 )。 公司将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理念,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为使命,力争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 (三) 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李浩,男,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 1997 年 5 月加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 任行长助理、上海分行行长、副行长,现任执行董事、党委副书记、常务副行长兼财务负 责人。现任公司董事长。 邓晓力, 女,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2001 年加入招商证券, 期间于 2004 年 1 月至 2005 年 9 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工作,参与南 方证券的清算;在加入招商证券前,曾在美国纽约花旗银行从事风险管理工作。现任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分管风险管理、公司财务、清算及培训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 财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金旭,女,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 1993 年 7 月至 2001 年 11 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 2001 年 11 月至 2004 年 7 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2004 年 7 月至 2006 年 1 月 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2006 年 1 月至 2007 年 5 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代表处任首席代表。 2007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5 年 1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冠雄,男, 1972 年 1 月生 , 硕士研究生, 22 年法律从业经历。 1994 年 8 月至 1997 年 9 月在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任法律事务部职员。 1997 年 10 月至 1999 年 1 月在新加坡 Colin Ng & Partners 任中国法律顾问 。 1999 年 2 月至今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工作,先后担任专 职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事务所执行主任和管理委员会成员。 2009 年 9 月至今兼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2012 年 5 月至今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第四届、第五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兼职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 王莉,女,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昆 明军区三局战士、助理研究员;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二处干部;中信公司财务部国际金融处 干部、银行部资金处副处长;中信银行 ( 原中信实业银行 ) 资本市场部总 经理、行长助理、 副行长等职。现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 ( 联办 ) 常务干事兼基金部总经理 ; 联办控股有 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蔡廷基,男,毕业于香港理工学院(现为香港理工大学)会计系。历任香港毕马威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副经理、经理,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执行合伙人,毕马威华 振会计师事务所上海首席合伙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华东华西区首席合伙人。现为 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上海市静安区政协委员、上海市静安区归国华侨联合会名誉副 主席。兼任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香港上市公司的非 执行独立董事。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孙谦,男,新加坡籍,经济学博士。 1980 年至 1991 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复旦大 学、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 并获得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和经 济学博士学位。曾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任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 院院长及特聘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访问金融专家。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授 和财务金融系主任。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博士后 工作站导师,科技部复旦科技园 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型融资平台项目负责人。现任公司独 立董事。 张卫华,女, 1981 年 07 月至 1988 年 8 月,曾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汽车运输公司财务部 门任职; 1983 年 11 月至 1988 年 08 月,任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外汇会计部主任; 1988 年 08 月至 1994 年 11 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国际部、会计部主任、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1994 年 11 月至 2006 年 02 月,历任招银证券、国通证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 理兼稽核审计部总经理; 2006 年 03 月至 2009 年 04 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 察总审计师; 2009 年 0 4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 2016 年 1 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 周松,男,武汉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7 年 2 月加入招商银行, 1997 年 2 月至 2006 年 6 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2006 年 6 月至 2007 年 7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招商 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 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 2010 年 6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招商银行 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2012 年 9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2014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 2014 年 12 月起任招商银行总 行同业金融总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2016 年 1 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投行与金融 市场总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现任公司监事。 罗琳,女,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 1996 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先 后担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 2002 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 成立后先 后担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运 营官兼市场推广部总监、公司监事。 鲁丹,女,中山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 2001 年加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 Oracle ERP 系统实施顾问; 2005 年 5 月至 2006 年 12 月于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 2006 年 12 月至 2011 年 2 月于怡安翰威特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总监; 2011 年 2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倍智人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 公司监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扬,男,中央 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 2002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 核算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研发一部总监、公司监事。 钟文岳,男,厦门大学货币银行学硕士。 1992 年 7 月至 1997 年 4 月于中国农村发展 信托投资公司任福建(集团)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 1997 年 4 月至 2000 年 1 月于申银万 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九江营业部总经理; 2000 年 1 月至 2001 年 1 月任厦门海发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1 年 1 月至 2004 年 1 月任深圳二十一世纪风险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2004 年 1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新江南投资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 2008 年 11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2015 年 6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副总经理兼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沙骎,男,中国国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 ,曾任职于南京熊猫电子集团,任设 计师; 1998 年 3 月加入原君安证券南京营业部交易部,任经理助理; 1999 年 11 月加入中 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中心基金投资部,从事交易及证券研究工作; 2000 年 11 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任交易主管; 2008 年 2 月加入国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量化投资事业部,任投资总监、部门总经理; 201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欧志明,男,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 2002 年加入广发证 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 2003 年 4 月至 2004 年 7 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险控制岗 从事风险管理工作; 2004 年 7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 副总监、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潘西里,男,硕 士, 1998 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务工作; 2001 年 10 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任职主管; 2003 年 2 月加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及处长; 2015 年加入招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督察长。 2 、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马龙,男,中国国籍,经济学博士。 2009 年 7 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 研究员,从事宏观经济、债券市场策略、股票市场策略研究工作, 2012 年 11 月加入招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曾任研究员,从事宏观经济、债券市 场策略研究,现 任招商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管理时间: 2014 年 3 月 27 日 至今) 、招商 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管理时间: 2015 年 4 月 1 日 至今) 、 招商可转债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管理时间: 2015 年 4 月 1 日 至今) 、 招商安益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管理时间: 2015 年 7 月 14 日 至今)、 招商安弘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管理时间: 2015 年 12 月 29 日 至今) 、 招商安 德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管理时间: 201 6 年 2 月 18 日 至今) 、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 经理 (管理时间: 201 6 年 7 月 15 日 至今)以及招商睿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 6 年 8 月 30 日 至今) 。 康晶,男,硕士。 2009 年加入魏斯曼资本公司交易部,任交易员; 2011 年 1 月加入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资本市场部,任研究员; 2012 年 3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投资部,任研究员 , 现任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5 年 8 月 5 日至今) 、招商安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5 年 8 月 5 日至今) 、 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管理 时间: 2015 年 8 月 5 日至今) 、 招 商境远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 基金经理 (管理时间: 2015 年 12 月 15 日至今) 、招商 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管理时间: 201 6 年 8 月 20 日 至今)、招商安润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管理时间: 201 6 年 8 月 20 日 至今)、招商安盈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管理时间: 201 6 年 8 月 20 日 至今)、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管理时间: 201 6 年 5 月 18 日 至今)、招商安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经理 (管理时间: 201 6 年 6 月 20 日 至今)、招商安博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经理 (管理时间: 201 6 年 5 月 25 日 至今)、招商丰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 理 (管理时间: 201 6 年 8 月 25 日 至今)、招商丰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管理时间: 201 6 年 8 月 25 日 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包括:张国强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2 年 3 月 21 日至 2013 年 10 月 19 日 ; 胡慧颖 女士,管理时间为 2012 年 3 月 21 日 至 2015 年 1 月 5 日 ; 吴伟明先生, 管理时间为 2014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5 年 4 月 14 日 。 3 、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 组成: 总经理金旭、副总经理沙骎、总经理助理及 投资管理二部负责人杨渺、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四部负责人王忠波、总经理助理兼全球 量化投资部负责人吴武泽、总经理助理裴晓辉、交易部总监路明、国际业务部总监白海峰。 4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职责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 、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 管理人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 《运作办法》、《销售办 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 为。 3 、基金管理人禁 止利用基金财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 但是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 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 动。 上述禁止行为为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禁止性规定,如 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 4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 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 )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10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 、本公司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6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 内部控制制度 1 、 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 、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 策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 成部分: (1) 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 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2)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 负责决定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 责决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检查 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查情况等。 (3) 督察长: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 控制情况,并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存在重 大风险或隐患,或发生督察长依法认为需要 报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 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负责风险管理的专业 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作 出决策,并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 实施危机处理机制。 (5) 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 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 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 在权限 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 、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 1 )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它 们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 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 度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进行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 2 )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策、 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 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 3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 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 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 理性和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的 监控工作、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 、 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 1 )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 个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 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的经 营思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 业务环节。 ( 2 )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类, 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 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 3 )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A .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 与制衡的原则。基金 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 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 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 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b.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 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 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 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 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B .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隔 离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度、 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C. 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 基金会计核算在业 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 金以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帐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立。 ( 4 )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 的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 按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 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 理报告; b. 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门报告,监察稽核部门 向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c. 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 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 5 )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 制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 委员会、监察稽核部门对 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 充实和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有 效性。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 中信银行 ” )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成立时间: 1987 年 4 月 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67.87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 [1987]14 号 基金 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 2004 ] 125 号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 010 - 89936330 传真: 010 - 85230024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bank.ecitic.com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 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 理黄金业务; 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 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 2017 年 09 月 08 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中信银行( 601998.SH 、 0998.HK )成立于 1987 年,原名中信实业银行,是中国改革 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 并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伴随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信实业 银行在中 国金融市场改革的大潮中逐渐成长壮大,于 2005 年 8 月,正式更名“中信银行”。 2006 年 12 月,以中国中信集团和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股东,正式成立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同年,成功引进战略投资者,与欧洲领先的西班牙对外银行( BBVA )建 立了优势互补的战略合作关系。 2007 年 4 月 27 日,中信银行在上海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 易所成功同步上市。 2009 年,中信银行成功收购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信 国金) 70.32% 股权。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中信银行已成为国内资本实力最雄厚的商业银 行之一,是一家快速增长并具 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全国性商业银行。 2009 年,中信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订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订 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信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健全 有效性全面认可。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庆萍,行长,高级经济师。 1984 年 8 月至 2007 年 1 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国际 业务部干部、副处长、处长、副总经理、总经理。 2007 年 1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中国农 业银行广西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9 年 1 月至 2009 年 5 月,任中国农业银行零售业务 总监兼个人业务部 、个人信贷业务部总经理。 2009 年 5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中国农业银 行总行零售业务总监兼个人金融部总经理。 2013 年 9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中国中信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4 年 7 月,任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信银行行长。 杨毓先生 , 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 1962 年 12 月生, 2011 年 4 月起担任中 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06 年 7 月至 2011 年 3 月担任中国建设银行河 北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1982 年 8 月至 2006 年 7 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工作, 历任计划财务处科员,副处长 ,信阳地区中心支行副行长,党组成员,计划处处长,中介 处处长,郑州市铁路专业支行行长,党组书记,郑州分行行长,党委书记,金水支行行长, 党委书记,河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 刘泽云先生,现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经济学博士。 1996 年 8 月 进入本行工作,历任总行行长秘书室科长、总行投资银行部处经理、总行资产保全部主管、 总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 年 8 月 18 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 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银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 托管人职责。 截至 2015 年末,中信银行已托管 72 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及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 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 QDII 等其他托管资产,托管总规模突破 4 .8 万亿元人 民币。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 面严格的贯彻执行;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基金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加强稽核监察,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有效地发现、分析、 控制和避免风险,确 保基金财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 、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信银行总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的风险控制 和风险防范工作;托管部内设内控合规岗,专门负责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对基金托管业 务的各个工作环节和业务流程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稽核监察。 3 、内部控制制度。中信银行严格按照《基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以 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中信 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中信银行托管业务内控检查实施细则》等一整 套规 章制度,涵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环节,保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法、 合规、持续、稳健发展。 4 、内部控制措施。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行为规范等,从制度 上、人员上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发展;建立了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物质条件,对业务运 行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要害部门和岗位设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录音监控系统, 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防线和业务授权管理等制度,确保所托管的基 金财产独立运行;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持续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 育。 (五)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 材料中登载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 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 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 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或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 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 - 887 - 9555 (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 www .cmfchina.com 客服 电话: 400 - 887 - 9555 (免长途话费) 电话:( 0755 ) 8319 6437 传真:( 0755 ) 83199059 联系人: 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 2 层西侧 207 - 219 单元 电话: 010 - 56937568 联系人: 曾沂慧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 8 88 号东海国际中心 A 座 16 楼 电话:( 0755 ) 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 电话: ( 021 ) 38577378 联系人: 秦向东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 2 层西侧 207 - 219 单元 电话: 010 - 56937566 联系人: 莫然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A3 单元 3 楼招商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 0755 )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 ) 83196360 备用传真:( 0755 ) 83199266 联系人: 冯敏 2. 代销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电话: 95558 传真:( 010 ) 65550827 联系人: 赵骞 3. 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电话:( 0755 ) 83198888 传真:( 0755 ) 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4. 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电话: 95588 传真: 010 - 66107914 联系人: 杨菲 5. 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 95566 传真:( 010 ) 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6. 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上线A类份额)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电话: 95599 传真:( 010 ) 85109219 联系人: 张伟 7. 代销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 021 ) 58781234 传真:( 021 ) 58408483 联系人: 张宏革 8. 代销机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 95595 传真:( 010 ) 63636157 联系人: 朱红 9. 代销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上线A类份额)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 021 ) 61618888 传真:( 021 ) 63604199 联系人:高天 10. 代销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电话: 95568 传真:( 010 ) 58092611 联系人: 王继伟 11. 代销机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上线A类份额)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 95526 传真: 010 - 66 226045 联系人: 赵姝 12. 代销机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上线A类份额)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电话:( 010 ) 85238667 传真:( 010 ) 85238680 联系人:郑鹏 13. 代销机构: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电话: 0472 - 5189051 传真: 0472 - 5189057 联系人: 张建鑫 14. 代销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 95511 - 3 传 真:( 021 ) 50979507 联系人:张莉 15. 代销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上线A类份额) 注册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 021 ) 52629999 - 218022 传真:( 021 ) 62569070 联系人:卞晸煜 16. 代销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国华 电话: 95580 传真:( 010 ) 68858117 联系人: 王硕 17. 代销机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 0574 - 87050038 传真: 0574 - 87050024 联系人:于波涛 18. 代销机构: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A类)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 248 号 法定代表人:蔡国华 电话: 95395 传真: 021 - 20501978 联系人:褚志朋 19. 代销机构: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电话: 0411 - 82356695 传真: 0411 - 82356594 联系人:朱珠 20. 代销机构: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何 沛良 电话: 0769 - 961122 联系人:林培珊 21. 代销机构: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上线A类份额) 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 668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电话: 0519 - 80585939 传真: 0519 - 89995066 联系人:包静 22. 代销机构: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上线A类份额)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电话: 95541 传真: 022 5831 6569 联系人:陈玮 23. 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 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 0755 ) 82960223 传真:( 0755 ) 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24. 代销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 010 - 64818301 传真: 010 - 64818443 联系人:史江蕊 25. 代销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 人:何如 电话: 0755 - 82130833 传真: 0755 - 82133952 联系人: 齐晓燕 26. 代销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 0755 ) 22621866 传真:( 0755 ) 82400862 联系人:吴琼 27. 代销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 0755 - 82825551 传真: 0755 - 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28. 代销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法定代表人: 何春梅 电话: (0755)83709350 传真: (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29. 代销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