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华发股份: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日 目 录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 2 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的议案 ........................................................................................................... 3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4 关于签署《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咨询服务年度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5 附件一:第九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简历 ....................................................................................... 6 附件二: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 9 附件三:《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咨询服务年度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 10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股东大会顺利召开,特制定大会须 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执行: 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 他股东权益;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确 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会议开始前登记并准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 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但须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四、任何人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和会议程序,会议期间请关 闭手机或将其调至振动状态。 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任期三年,目前已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进行换届 选举。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及第八届董事局提名,拟选举 李光宁、刘亚非、刘克、陈茵、俞卫国、谢伟、许继莉、陈世敏、江 华、谭劲松、张利国11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其中,陈世敏、 江华、谭劲松、张利国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详见附件一)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拟选举张葵红女士、张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签署《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咨询服务年度合作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华发城市更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城市更新公司”)中标城市更新改造委托咨询服务招标项目(以下 简称“本项目”)。根据中标结果,城市更新公司拟与本项目招标人珠 海华发城市运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运营公司”)签 署《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咨询服务年度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咨询服 务合作协议》”),由城市更新公司为城市运营公司提供城市更新改造 咨询服务。《咨询服务合作协议》主要内容详见附件三。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咨询服务合作协议》,并授权公 司经营班子在本协议所达成的合作条件下,结合单个项目具体情况, 具体研究并决定签署单个项目咨询服务协议等相关事宜。 城市运营公司为珠海华发综合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综 合”)全资子公司,华发综合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发集团”)全资子公司,华发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一:第九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光宁:男,197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1993年 7月起历任华发集团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局秘书、董 事。2012年5月起任华发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05年1月起 任本公司董事局副主席,2012年9月至2015年7月兼任本公司总裁。 2014年4月起任本公司董事局主席。珠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 表,中国共产党珠海市第七届委员会候补委员。 刘亚非:男,195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内蒙古自治 区驻珠海办事处主任、珠海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华发集团副董 事长、副总经理。2009年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局副主席。 刘克:男,1958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深圳发 展银行总行办公室主任、董事会首席秘书、深圳发展银行珠海支行行 长、招商银行广州分行流花支行及人民中路支行行长,2001年5月 起任本公司董事兼总裁,2004年10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局副主席。 2012年9月起卸任本公司总裁。 陈茵:女,197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曾任珠海 英格仕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工程业务部经理,本公司销售 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15年2月起任本公司董事。2015年7月起 任本公司总裁。 俞卫国:男,196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造价工 程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审计师。历任珠海市审计局基本建 设审计科副科长,本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2005年2月起任本公 司董事。2015年9月起任本公司常务执行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 谢伟:男,197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深圳 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投资部经理,珠海华发集团有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珠海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珠海 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珠海铧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局秘书。现任珠海华 发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珠海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卓智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4年5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许继莉:女,1971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 任中国农业银行珠海市分行副行长、兴业银行珠海分行副行长。现任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总监、战略投资管理中心副主任、 风控合规部总监,兼任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珠海华发 商贸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和辉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成发企业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3月起任本公司 董事。 陈世敏:男,1958年出生,博士,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曾任 Clarion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n副教授、教授,香港岭南大学副 教授,The university of Louisiana at Lafayette副教授,香港理工大 学会计及金融学院副主任及副教授。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会计学教 授、副教务长及MBA主任,兼任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高速传动设备集团(香港)、 赛晶电子电力集团(香港)、海蓝控股有限公司(香港)独立董事。 2013年7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江华:男,196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市中银律 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市同 维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律师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 导师,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郑州 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7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谭劲松:男,1965年出生,博士学历。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 教授,同时担任保利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9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张利国:男,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北京国枫律 师事务所主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复审委员会委员、国家科技成果转化 引导基金理事会理事,同时担任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 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二: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葵红,女,1969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2006年至今任珠海 市国资委财务总监、专职董事监事。2013年11月起任职本公司监事。 张勇,男,1968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珠海市人民检察 院反贪污贿赂局副科长、科长、副局长。现任本公司纪委书记、内部 稽核室总监。 附件三:《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咨询服务年度合作协议》 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甲方(委托方): 珠海华发城市运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 珠海华发城市更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合作模式及合作期限 1、合作模式。甲方与乙方签订年度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或“本协议”),委托乙方为甲方或其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提供城市更新咨询服务工作。在进行单项的咨询服务时,项目公司根 据本协议所达成的合作条件,并结合单项的具体情况与乙方另行签订 具体的咨询服务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合作期限。本协议合作期限暂定为三年,若乙方在协议履行过 程中无法按照协议条款履行相关职责,或无法达到项目公司的要求的, 甲方有权缩短合作期限和另行选择合作单位。单项的咨询服务期限在 具体的咨询服务协议中另行约定。 三、咨询服务内容 根据珠海市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城市更新咨询服务一般分为五个 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信息获取及项目落实;第二阶段,测绘及控规 调整;第三阶段,拆补谈判;第四阶段,用地整合;第五阶段,回迁 物业交付。具体内容由项目公司根据项目适用范围自行调整。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服务费用包含咨询服务费用和项目奖金两大部分: 1.咨询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1咨询服务费用:参考广东省、珠海市政府征地拆迁工作经费 相关规定,咨询服务费用标准为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成本总额乘以服务 费率,具体如下: 拆迁补偿安置成本总额 顾问服务费用 拆迁补偿安置成本总额≤5亿元 拆迁补偿安置成本总额*3% 5亿元<拆迁补偿安置成本总额≤10亿元 拆迁补偿安置成本总额*2.75% 10亿元<拆迁补偿安置成本总额≤15亿 元 拆迁补偿安置成本总额2.5% 15亿元<拆迁补偿安置成本总额≤20亿 元 拆迁补偿安置成本总额*2.25% 20亿元<拆迁补偿安置成本总额 拆迁补偿安置成本总额*2% 注:拆迁补偿安置成本总额包括更新前期费用、拆迁安置补偿费用、补缴地价、回迁物业建造综合成 本等,可视为项目可经营商品房部分的综合拿地成本。 1.2支付方式:咨询服务费用按城市更新咨询服务五个阶段时间 节点分期支付,各阶段的支付比例与该阶段对应的服务费用占比一致。 具体如下: 序号 咨询服务费支付节点 顾问服务费支付比例 1 完成更新意愿征集或签订合作协议启动城市更 新工作后 15% 2 完成测绘、规划,取得指标批复等前期工作后 25% 3 完成90%拆补协议签订后 30% 4 办理土地手续,具备开发条件后 20% 5 完成回迁,且拆迁补偿安置成本结算后 10%(以结算金额为准) 注: ①1-4步的拆迁补偿安置成本总额以预估的拆迁补偿安置成本为基数计算,待拆迁补偿安置成本结算 后再据实结算。 ②咨询服务工作全部完成以及项目公司完成拆迁补偿安置成本结算后,按上表第5步支付剩余部分咨 询服务费用或退回多支付的咨询服务费用。 ③咨询服务费支付节点只是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的原则性规定,具体各项目的支付节点以及工作任 务时间节点,由项目公司与乙方就该项目签订咨询服务协议时予以明确。 ④如非乙方原因导致更新项目终止或中止的,项目公司根据该项目的咨询服务协议约定对费用进行结 算。 2.项目奖金及支付方式: 2.1项目奖金:为了促进乙方以更短周期、更低拆补安置成本向 项目公司提供咨询服务,特采用以下激励机制:拆迁补偿安置成本与 同等区位土地拍卖市场价格差额的2%作为项目奖金。 2.2支付方式:咨询服务工作全部完成以及项目公司完成拆迁补 偿安置成本结算后,项目奖金由项目公司按本条第2.1点中的计费标 准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3.具体项目的结算费率须与乙方的工作成果情况及工作进展情 况相联系,详细约定在项目咨询服务协议中明确。 4.在具体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乙方的工作进展及工作成果不符合 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并在应付款项中扣除,详 细约定在项目咨询服务协议中明确。 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项目公司出具等额合法发票,否则项目公 司有权拒绝付款,相关延迟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违约责任 1.因政策原因或甲方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的,甲方无须向乙方支 付任何费用。 2.除另有约定外,因政策原因或甲方原因导致具体项目的咨询服 务协议终止的,项目公司按乙方实际完成且经项目公司书面确认的工 作量进行结算,除此之外,项目公司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 任何责任。 3.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咨询服务工作的,甲方有权选择其 他合作单位,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该情况累计达3 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乙方擅自将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 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5.乙方无法定或约定事由解除协议,或甲方因乙方违约而解除协 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6.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甲方有权从项目公司的应付款 项中扣除。 7.本协议约定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诉讼或仲 裁费、差旅费、评估费、鉴定费、赔偿款、拍卖费。 8.本条约定独立有效,不受本合同效力的约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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