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招商招钱宝: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
招商 招 钱 宝 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 二零一 六 年 第 二 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 六 年 十一 月 重要提示 招商 招钱宝 货币市场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 年 3 月 13 日 《关于核准 招商 招财宝 货币市场基金 募集的批复》 (证监 许可 〔 2014 〕 289 号文) 注册 公开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 1 4 年 3 月 25 日正式生效。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 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 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 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 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 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 资人先前所支 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 , 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拟认购(或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 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 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 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 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是货币市场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 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投资人 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 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 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合同 。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六 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 六 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 , 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 本更新招 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6 年 9 月 25 日,有关 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 201 6 年 6 月 3 0 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 1 6 年 1 0 月 1 1 日 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 目 录 一、绪 言 ................................ ................................ ... 3 二、释 义 ................................ ................................ ... 4 三、基金管理人 ................................ ............................... 8 四、基金托管人 ................................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20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 23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 24 八、基金的投资 ................................ .............................. 32 九、基金的业绩 ................................ .............................. 43 十、基金的财产 ................................ .............................. 44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 45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49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51 十四、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 53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 54 十六、风险揭示 ................................ .............................. 60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 ................................ .. 63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65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83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99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01 二十二、招 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02 二十三、备查文件 ................................ ........................... 103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 《 基金法》 ” ) 等 相关 法律法规和 《 招商 招钱宝 货币市场基金 ( 原招商招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 称 “ 基金合同 ”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 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 招商 招钱宝 货币市场基金 ; 基金合同: 指《 招商 招钱宝 货币市场基金 ( 原招商招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 该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 招商 招钱宝 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 招商 招财宝 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托管协议 指《 招商 招钱宝 货币市场基金 ( 原招商招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 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 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 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 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 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 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 机构; 基金账户 :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 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 第八 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 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 过 3 个月 ;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的日期 ;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的 规定 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 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 定期 定额投资计划 :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 销售机构: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 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或 其它媒体;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 售机构 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 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T+n 日 : 指 T 日后(不包括 T 日)第 n 个工作日, n 指自然数;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 票据投资收益、 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 以及其他收入,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计入收益 ; 摊余成本法: 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 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每日计提损益 ;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收益; 七日年化收益率: 指 最近七个自然日(含节假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折算出的 年收益率;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以 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 资 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 指以计算日基金财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 总数 所得的单位 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财产净值 、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的过程; 销售服务费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 用从基 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 10% ; 货币市场工具 : 现金; 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 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 ( 含三百九十七天 ) 的债券;期限在一年 以内 ( 含一年 ) 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中央银行 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 的 金融 工具 ;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 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 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 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1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浩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电话: ( 0755 ) 8319 9596 传真: ( 0755 ) 83 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 年 12 月 2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2]100 号文批 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兰投资)、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的注册资本 金已经由人民币一亿元( RMB100 , 000 , 000 元)增加为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 RMB210 , 000 , 000 元)。 2007 年 5 月,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 让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公司 10 %、 10 %、 10 %及 3.4% 的股权;公司外资股东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兰投资)受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 3.3 %的股权。上述股 权转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 司全部股权的 33.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 , ING Ass et Management B.V. (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 。 2013 年 8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1074 号文批复同 意,荷兰投资公司(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将其持有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6% 股 权转让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7% 股权转让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 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 的 5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的 45 %。 公司主要股东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总行设在深圳,业务以 中国市场为主。招商银行于 2002 年 4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 600036 )。 2006 年 9 月 22 日,招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 3968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有证 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 2009 年 11 月,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 600999 )。 公司将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理念,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 值”为使命,力争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 公司。 (三) 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李浩,男,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 1997 年 5 月加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 任行长助理、上海分行行长、副行长,现任执行董事、党委副书记、常务副行长兼财务负责 人。现任公司董事长。 邓晓力,女,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2001 年加入招商证券, 期间于 2004 年 1 月至 2005 年 9 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工作,参与南方 证券的清算;在加入招商证券前,曾在美国纽约花旗 银行从事风险管理工作。现任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分管风险管理、公司财务、清算及培训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与 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金旭,女,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 1993 年 7 月至 2001 年 11 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 2001 年 11 月至 2004 年 7 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2004 年 7 月至 2006 年 1 月在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2006 年 1 月至 2007 年 5 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 代表处任首席代表。 2007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5 年 1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长。 吴冠雄,男, 1972 年 1 月生 , 硕士研究生, 22 年法律从业经历。 1994 年 8 月至 1997 年 9 月在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任法律事务部职员。 1997 年 10 月至 1999 年 1 月在新加坡 Colin Ng & Partners 任中国法律顾问。 1999 年 2 月至今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工作,先后担任专 职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事务所执行主任和管理委员会成员。 2009 年 9 月至今兼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2012 年 5 月 至今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第四届、第五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兼职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 王莉,女,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 军区三局战士、助理研究员;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二处干部;中信公司财务部国际金融处干部、 银行部资金处副处长;中信银行 ( 原中信实业银行 )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 等职。现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 ( 联办 ) 常务干事兼基金部总经理 ; 联办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蔡廷基,男,毕业于香港理工学院(现为香港理工大学)会计系。历任 香港毕马威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部副经理、经理,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执行合伙人,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上海首席合伙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华东华西区首席合伙人。现为香港会 计师公会资深会员、上海市静安区政协委员、上海市静安区归国华侨联合会名誉副主席。兼 任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香港上市公司的非执行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 立董事。 孙谦,男,新加坡籍,经济学博士。 1980 年至 1991 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复旦大学、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 并获得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和经济学博 士学位。曾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任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院长及 特聘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访问金融专家。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授和财务金融 系主任。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导师, 科技部复旦科技园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型融资平台项目负责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卫华,女, 1981 年 07 月至 1988 年 8 月,曾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汽车运输公司财务部 门任职; 1983 年 11 月至 1988 年 08 月,任中国银行连云港 分行外汇会计部主任; 1988 年 08 月至 1994 年 11 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国际部、会计部主任、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1994 年 11 月至 2006 年 02 月,历任招银证券、国通证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兼稽核审计部总经理; 2006 年 03 月至 2009 年 04 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总 审计师; 2009 年 04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 2016 年 1 月起任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周松,男,武汉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7 年 2 月加入招商银行, 1997 年 2 月至 2006 年 6 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2006 年 6 月 至 2007 年 7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招商银 行武汉分行副行长。 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 工作)。 2010 年 6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2012 年 9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2014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 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 2014 年 12 月起任招 商银行总行同业 金融总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2016 年 1 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投行与金融市场总 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罗琳,女,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 1996 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先 后担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 2002 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 成立后先后担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运营 官兼市场推广部总监、公司监事。 鲁丹,女,中山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 2001 年加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 Oracle ERP 系统实 施顾问; 2005 年 5 月至 2006 年 12 月于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 2006 年 12 月至 2011 年 2 月于怡安翰威特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总监; 2011 年 2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 倍智人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公司 监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扬,男,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 2002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 核算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研发一部总监、公司监事。 钟文岳,男,厦门大学货币银行学硕士。 1992 年 7 月至 1997 年 4 月于中国农 村发展信 托投资公司任福建(集团)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 1997 年 4 月至 2000 年 1 月于申银万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九江营业部总经理; 2000 年 1 月至 2001 年 1 月任厦门海发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总经理; 2001 年 1 月至 2004 年 1 月任深圳二十一世纪风险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2004 年 1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8 年 11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2015 年 6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副 总经理兼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沙骎,男,中国国籍,中欧国际工商 学院 EMBA ,曾任职于南京熊猫电子集团,任设计 师; 1998 年 3 月加入原君安证券南京营业部交易部,任经理助理; 1999 年 11 月加入中国平 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中心基金投资部,从事交易及证券研究工作; 2000 年 11 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任交易主管; 2008 年 2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事业部,任投资总监、部门总经理; 201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欧志明,男,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 2002 年加入 广发证 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 2003 年 4 月至 2004 年 7 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险控制岗 从事风险管理工作; 2004 年 7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 副总监、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潘西里,男,硕士, 1998 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务工作; 2001 年 10 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任职主管; 2003 年 2 月加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 处长及处长; 2015 年加入招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向霈,女,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2006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任职 于市场部、股票投资部、交易部,2011年起任固定收益投资部研究员,现任招商招钱宝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4年3月25日至今)、招商招利1个月期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5年4月8日至今)、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5年6月9日至今)、招商招盈18个月定开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年6月1日至今)、招商财富宝交易型货币市 场基金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年6月30日至今)以及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年9月2日至今)。 3 、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总经理金旭、副总经理沙骎、总经理助理及 投资管理二部负责人杨渺、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四部负责人王忠波、总经理助理兼全球 量化投资部负责人吴武泽、总经理助理裴晓辉、交易部总监路明、国际业务部总监白海 峰。 4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三 )基金管理人职责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 、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 《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其固有 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财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 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 和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4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 ( 7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 )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10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 、本公司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6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 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五 )内部控制制度 1 、 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 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 、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 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 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 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2)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负 责决定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决 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检查公司的 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查情况等。 (3) 督察长: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 制情况,并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存在重大风 险或隐患,或发生督察长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情形时,应当 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 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负责风险管理的专业委 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决 策,并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实施危 机处理机制。 (5) 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 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 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 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 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 、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 1 )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它们 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等。部 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进行 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 2 )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策、 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 3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国 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 监察 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 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的监控工作、 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 、 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 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 1 )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 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的经营思 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 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 节。 ( 2 )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类, 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 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 3 )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A .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 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 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 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 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 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b.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 门及 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 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 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B .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隔离 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度、客户 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C. 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 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 管理的不同基金以 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帐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立。 ( 4 )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 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按 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 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理 报告; b. 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门报告,监察稽核部门向 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c. 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如 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 5 )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 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 会、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并加以充实和 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 北京市 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 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成立时间: 1987 年 4 月 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67.87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 [1987]14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2004]12 5 号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 010 - 89936330 传真: 010 - 85230024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bank.ecitic.com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 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 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 2017 年 09 月 08 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中信银行( 601998.SH 、 0998.HK )成立于 1987 年,原名中信实业银行,是中国改革开 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并以 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伴随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信实业银行在 中国金融市场改革的大潮中逐渐成长壮大,于 2005 年 8 月 ,正式更名“中信银行”。 2006 年 12 月,以中国中信集团和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股东,正式成立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同年,成功引进战略投资者,与欧洲领先的西班牙对外银行( BBVA )建立了优势 互补的战略合作关系。 2007 年 4 月 27 日,中信银行在上海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同 步上市。 2009 年,中信银行成功收购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国金) 70.32% 股权。经过 近三十 年的发展,中信银行已成为国内资本实力最雄厚的商业银行之一,是一家 快速增长并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全国性商业银行。 2009 年,中信 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订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订报 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信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 性全面认可。 2 、 主要人员情况 李庆萍,行长,高级经济师。 1984 年 8 月至 2007 年 1 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国际业 务部干部、副处长、处长、副总经理、总经理。 2007 年 1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中国农业 银行广西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9 年 1 月至 2009 年 5 月,任中国农业银行零售业务总监 兼个人业务部、个人信贷业务部总经理。 2009 年 5 月至 2013 年 9 月, 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 零售业务总监兼个人金融部总经理。 2013 年 9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2014 年 7 月,任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信银行行长。 杨毓先生 , 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 1962 年 12 月生, 2011 年 4 月起担任中国 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06 年 7 月至 2011 年 3 月担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 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1982 年 8 月至 2006 年 7 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工作,历任计 划财务处科员,副处长,信阳地区中心支行副行长,党组成员,计划处处长,中介处处 长, 郑州市铁路专业支行行长,党组书记,郑州分行行长,党委书记,金水支行行长,党委书记, 河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 刘泽云先生,现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经济学博士。 1996 年 8 月 进入本行工作,历任总行行长秘书室科长、总行投资银行部处经理、总行资产保全部主管、 总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3 、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 年 8 月 18 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银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 原则,切实履行托管 人职责。 截至 2015 年 末 ,中信银行已托管 72 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及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 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 QDII 等其他托管资产,托管总规模突破 4 .8 万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 面严格的贯彻执行;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基金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加强稽核监察,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有效地发现、分析、控制和避免风险,确保 基金财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 、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信银行总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的风险控制和 风险防范工作;托管部内设内控合规岗,专门负责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对基金托管业务的 各个工作环节和业务流程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稽核监察。 3 、内部控制制度。中信银行严格按照《基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以 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中信银 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中信银行托管业务内控检查实施细则》等一整套规 章制度,涵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环节,保证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合法、合规、 持续、稳健发展。 4 、内部控制措施。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行为规范等,从制度 上、人员上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发展;建立了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物质条件,对业务运行 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要害部门和岗位设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录音监控系统,保 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防线和业务授权管理等制度,确保所托管的基金财 产独立运行;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持续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 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 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中登载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 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 人有重 大违规行为或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证监 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 销售 机构 1、 直销机构: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 - 887 - 9555 (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 www .cmfchina.com 客服 电话: 400 - 887 - 9555 (免长途话费) 电话:( 0755 ) 83196437 传真:( 0755 ) 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 商基金 战略客户部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 2 层西侧 207 - 219 单元 电话: 010 - 56937568 联系人: 曾沂慧 招商基金 机构理财部 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 8 88 号 东海国际中心 A 座 16 楼 电话:( 0755 ) 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 南塔 15 楼 电话: ( 021 ) 38577378 联系人: 秦向东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 2 层西侧 207 - 219 单元 电话: 010-56937566 联 系人: 莫然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A3 单元 3 楼招商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 0755 )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 ) 83196360 备用传真:( 0755 ) 83199266 联系人: 冯敏 2、 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 0755 ) 83198888 传真:( 0755 ) 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 注: 仅上线招商 招钱宝 B 份额,在招商银行名称为朝朝盈) 3、 代销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 400 - 1818 - 188 传真: 021 - 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4、 代销机构: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 :郭坚 电话: 021 - 20665952 传真: 021 - 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5、 代销机构: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法定代表人 :燕斌 电话: 400 - 046 - 67 88 传真: 021 - 52975270 联系人:凌秋艳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并及时另行公告。 (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 福田区 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浩 电话:( 0755 ) 83196445 传真:( 0755 ) 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 021 ) 51150298 传真:( 021 ) 51150398 经 办律师:刘佳、张兰 联系人: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0755)2547 1000 传真:(0755)8266 8930 经办注册会计师:程海良 、吴钟鸣 联系人: 蔡正轩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4〕289号文注册公开募集。募集期从 201 4 年 3 月 2 2 日到 201 4 年 3 月 2 4 日 止,共募集 234,127,035.40 份基金份额 , 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289 户。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 4 年 3 月 25 日正式生效。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 申购、赎回 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二) 申购、赎回 的开放日期及办理时间 1 、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的办理申购、赎回的 其他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新的业务发展 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 、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 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 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 申购、赎回 的原则 1 、“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 2 、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 赎回遵循 “ 先进先出 ”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 如本基金日后增加基金类别可对基金份额的赎回原则进行修订, 此修订 不 得 对原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利益 产生 不利影响 , 具体见 本 基金 相关公告 ;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 金基金份额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 起支付给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未付收益为正 时,未付收益不进行支付;未付收益为负时,其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未付收益 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 5 、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 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金 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 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赎回的程序 1 、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 、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 申购 款项 ,申购申请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 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 将在 T + 7 日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 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 关条款处理。 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相应顺 延。 3 、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 有效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 (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 可 在 T+ 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或无效 ,则申购款项 本金 退还给投资人 ,期间的利息 损失由 投资人 承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 时查询。 本基金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 上述业务 的办理时间、方式等规则进行调整。基 金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五)申购、赎回的数额 限制 1 、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0.01 元。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0.01 份基金份额。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4 、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 理人的公告为准。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 六 )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 、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 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计低于 5% 且偏离度为负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 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 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 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 外。 3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 1.00 元。投资者申购所得的份额等于申购 金额除以 1.00 元,赎回所得的金额等于赎回份额乘以 1.00 元。 4 、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 元。 1. 申购份额的计算 采用 “ 金额申购 ” 方式,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 元,计算公式: 申购份额 = 申购金额 /1.00 元 申购份额的 计算结果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 第 3 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 归基金财产。 例 1 :假定某投资人在 T 日投资 1,000 元申购本基金,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 如下: 申购份额= 1,000/1.00 = 1,000.00 份 2 .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 “ 份额赎回 ” 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 元。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 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例 2 :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 5,0 00.00 份,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 5,000.00 × 1.00 = 5,000.00 (元) 赎回金额 计算结果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 第 3 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 财产。 (八) 拒绝或暂停申购(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