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广发稳鑫保本: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1号)
广发 稳鑫保本 混合 型 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6 年 1 号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 于 201 6 年 2 月 1 4 日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 [ 20 1 6 ] 259 号文 准予募集注册 。 本基金 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 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 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 对象的私募发行。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 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 失。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 的债券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 9 月 21 日,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 人 ................................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1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1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5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6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 63 第九部分 基金的保本 ................................ ................... 73 第十部分 基金保本的保证 ................................ ............... 76 第十一部分 保本周期到期 ................................ ............... 8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9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112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11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118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120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123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124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 .................. 131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35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137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58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79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81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95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 ................ 196 第二十七部分 附件: 《保证合同》 ................................ ..... 197 第一部分 绪言 《 广发 稳鑫保本 混合 型 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 运作办法 》 ” ) 、 《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 销售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以及 《 广发 稳鑫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 》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发 稳鑫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 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 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 《 基金 合同 》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广发稳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担保人:亦称担保人,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 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担保人为北京首创融资担 保有限 公司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机构 5 、保本义务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为本基金的某保本周期承担保本偿 付责任并放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追偿权利的机构 6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广发稳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广发稳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8 、招募说明书:指《广发稳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9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广发稳鑫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 、《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信息披露 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 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 、销售机构: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 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确认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6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业务规则》: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 行为 42 、保本周期:指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本基金的保本周期最长为 3 年。本基金 的第一个保本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本周期到期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各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公告的保本周期起 始之日起至保本周期到期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 人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下一个保本周期起始日。在本合同中如无 特别指明,保本周期均指当期保本周期 43 、保本周期起始日:第一个保本周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其后各保本 周期起始 日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44 、保本周期目标收益率:指本基金在每一保本周期内所设置的该保本周期的目标收益 率,在该保本周期内,如本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连续 15 个工作日达到或超过预设目标收 益率,则管理人将在满足条件之日(即该第 15 个工作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公告本基金当前 保本周期提前到期(提前到期日距离满足条件之日起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45 、保本周期到期日:指保本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如果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 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保本周期在未提前到期的情形下为 3 年,自保本周期起始日起至 其 3 年后对应 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保本周期内,如果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连续 15 个工作日达到或超过保本周期目标收益率,则管理人将在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连续达到或超过保本周期目标收益率的第 15 个工作日当日起 10 个工 作日内公告本基金当前保本周期提前到期。如果保本周期提前到期的,保本周期到期日为管 理人公告的保本周期提前到期日,但不得晚于保本周期起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如为非工 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46 、持有到期: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持续、不间断地持有其所认购、或过渡 期申购、或从 上一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至当期保本 周期到期日的行为 47 、到期操作: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后,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将本基金 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 有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8 、到期操作期间: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进行到期操作的期间。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 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含)及之后 3 个工作日(含第 3 个工作日) 49 、认购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 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 之和 50 、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根据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 可赎回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于当期保本周期起始日起一直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基 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 51 、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指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内,基金份额 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 52 、保本额:指本基金向适合于本基金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保本的金额;本 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认购保本金额;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 期 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额为其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份额折算日的资产净值以及 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份额折算日的资产净值 53 、保本赔付差额:保本周期到期发生赔付时,赔付给符合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金额:在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 可赎回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该部分基金份额的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 部分;其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赔付差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 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 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 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该部分基金份额保本额的差额部分 54 、保本:指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的基金份 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其保本额(低出的部分即为“保 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20 个 工作日内(含该第 20 个工作日)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其后各保本周期到期日,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 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的可 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本额,由 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 将该差额(即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5 、担保:指担保人为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担保范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 额加上其该部分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本额的差额部分 (即保本赔付差额), 担保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56 、过渡期:指到期操作期 间截止日起(不含该日)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 的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57 、过渡期申购:指投资者在过渡期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在过渡期内, 投资者转换入本基金基金份额,视同为过渡期申购 58 、折算日:指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的前一工作日,即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 59 、基金份额折算:指在折算日,得到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基金份额(包括保本周期结束 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并得到确认的基金份额、投资者进行过渡期申购并得 到确认的基金份额)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 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 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60 、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指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人或保本义 务人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机构,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与 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 61 、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指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继续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62 、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 式:指保本周期届满时,若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 本基金继续存续;否则,本基金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 广发利 鑫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 要求,则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 63 、当期保本周期之份额折算日:针对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后续各保本周期(若 存在)而言,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处的保本周期开始前最后一个工作日,亦即该保本周期开 始前最近的过渡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64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65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66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7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68 、元:指人民币元 69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70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71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2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3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74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75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概况 1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4004 - 56 室 3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 - 33 楼 4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5 、设立时间: 2003 年 8 月 5 日 6 、电话: 020 - 83936666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 95105828 7 、联系人 :段西军 8 、注册资本: 1.2688 亿元人民币 9 、股权结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科技金融创新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基金管理人 51.135 %、 15.763 %、 15.763 %、 9.458 %和 7.881 %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王志伟:董事长,男,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兼任中国基金业协会公司治理专业委 员会委员,广东省第十届政协委员,广东省政府决策咨询顾问委员会企业家委员 ,广东金融 学会常务理事,江西财经大学客座教授。历任广发证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广东发展银行党 组成员兼副行长,广东发展银行行长助理,广东发展银行信托投资部总经理,广东发展银行 人事教育部经理,广东省委办公厅政治处人事科科长等职务。 林传辉:副董事长,男,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广发 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基金业协会创 新与战略发展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三届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曾任广发证券 投资银行总部北京业务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 理兼投资银行上海业务总部副总经 理、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 孙晓燕:董事,女,硕士,现任广发证券副总裁、财务总监,兼任广发控股(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长。曾任广东广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广 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投资自营部副总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戈俊:董事,男,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兼任武汉烽火国际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南京烽火藤仓光通信有限公 司、武汉烽火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烽火藤仓光纤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烽火诚城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征信有限公司、西安北方光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烽火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武汉 市烽视威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大唐线缆有限公司、南京烽火星 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兼任武汉烽火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 有限公司、藤仓烽火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大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监事。曾任烽火 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 翟美卿:董事,女,工商管理硕士,现任 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 表人, 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香江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常委、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副会长、广东省 工商联副主席、广东省女企业家协会会长、深圳市政协常委,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主席, 深 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广东南粤银行董事 , 深圳龙岗国安村镇银行董事 , 广 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 许冬瑾:董事,女,工商管理硕士,主管药师,现任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副总经理,兼任 中国中药协会中药饮片专业委员会专家、全国中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 全国 制药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药炮制机械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中医药行业特 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药炮制与配置工专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中药标准化 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 曾任 广东省康美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茂云:独立董事,男,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复旦大学教授,兼任 宁波 大学特聘教授,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绍兴银行独立董事,海尔施生物医药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复旦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姚海鑫:独立董事,男,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人 现任辽宁大学 新华国际 商学院教授,兼任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 院长、工商管理硕士( MBA )教育中心副主任、计财处处长、学科建设处处长、发展规划处处 长、 新华国际商学院党总支书记 。 罗海平:独立董事,男,经济学博士, 现 任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 兼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法人代表)。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荆州市分公司 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业务处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国际部总经理、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汉口分公司总经理 ,太平保险湖北分公司总经理,太平保险 公司总经理助 理,太平保险公司副总经理兼纪委书记, 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 ,阳光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阳光保险集团执行委员会委员 。 2 、监事会成员 余利平:监事会主席,女,经济学博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广 发证券成都营业部总经理、广发证券基金部副总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 事长。 匡丽军:监事,女,工商管理硕 士,高级涉外秘书,现任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工 会主席、副总经理。曾任广州科技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室主任, 广州屈臣氏公司行政主管, 广州市科达实业发展公司办公室主任、总 经理, 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董 事会秘书 。 吴晓辉:监事,男,工学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兼任广 发基金分工会主席。曾任 广发证券 电脑中心员工,副经理,经理 。 3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林传辉:总经理,男,大学本科学历,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瑞元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基金业协会创新与战略发展专业委员会委员,资产管 理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三届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 行总部北京业务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投资银 行上海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投 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 朱平:副总经理,男,硕士 , 经济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六届创业板发行审核 委员会 兼职 委员 。曾任上海荣臣集团市场部经理、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华南业务部副总经理、 基金科汇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负责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 易阳方:副总经理,男, 经济学硕士 ,经济师。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广发证券投资自营部副 经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发行审核委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 管理部总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 广发制造业精选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段西军:督察长,男,博士。曾 在广东省佛山市财贸学校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工作。 邱春杨:副总经理,男,经济学博士,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原南方证券资 产管理部产品设计人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副总经理、金融工程部副总经理、 产品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经理。 张敬晗:副总经理,女,管 理学硕士,兼任 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曾 任 中国农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 中国证监会 培训中心、监察局科员, 基金监管部副处长及处长 , 私募基金监管部处长。 4 、基金经理 李巍,男,中国籍,理学硕士, 11 年证券和基金业从业经历,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从业证书, 2005 年 7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职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7 月起在广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一部工作, 2011 年 9 月 20 日起任广发制造业精选混合基金的基 金经理, 2013 年 9 月 9 日至 2015 年 2 月 16 日任广发核心精选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4 年 3 月 17 日起任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4 年 7 月 31 日起任广发主题领先混合 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1 月 14 日至 2016 年 5 月 29 日任权益投资一部副总经理, 2016 年 1 月 29 日起任广发新兴产业精选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3 月 21 日起任广发稳鑫保本 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5 月 30 日起任权益投资一部总经理。 任爽,女,中国籍,经济学硕士, 8 年基金业从业经历,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 证书, 2008 年 7 月至今在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兼任交易员和研究员, 2012 年 12 月 12 日起任广 发纯债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3 年 6 月 20 日起任广发理财 7 天债券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13 年 10 月 22 日起任广发天天红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4 年 1 月 27 日起任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4 年 5 月 30 日起任广发钱袋子货币市 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4 年 8 月 28 日起任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6 月 8 日起任广发聚泰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3 月 21 日起任广发稳鑫保本基金的基金 经理。 5 、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主席:公司总经理 林传辉;成员:公司副总经理朱平,公司副总经理易阳方,权益投资 一部总经理 刘晓龙 ,研究发展部 副 总经理 孙迪 ,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张芊。 6 、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 ( 1 )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 2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 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 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 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 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 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基金 绩效评估考核制度、集中交易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员 工保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四道内控防线: 1 、建立以各岗位目标 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 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 内承担各自职责。 2 、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 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 监督的责任。 3 、建立以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 监控防线。监察稽核部属于内核部门,直接接受总经理的领导,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实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4 、建立以合规审核委员会及督察长为核心,对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的第四道 监控防线 。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日期: 1988 年 8 月 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 [1988]347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90.5233675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 金字【 2005 】 74 号 联系人: 林成 联系电话: 021 - 52629999 - 212012 传真: 021 - 62159217 兴业银行成立于 1988 年 8 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 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 2007 年 2 月 5 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 码: 601166 ),注册资本 190.52 亿元。 兴业银行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 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 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 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 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 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 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坚持走差异化发展道路,经营实力不断增强。根据 2015 年业绩快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 5.30 万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1544.99 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02.57 亿元。 . 在 2015 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 1000 强排名中,兴业银行按一级资本排名列第 36 位;在 2015 年《福布斯》全球上市企业 2000 强排名中,兴业银行位居第 73 位;在 2015 年《财富》世界 500 强中,兴业银行排名第 271 位,稳居全球银行 50 强、全球上市企业 100 强、世界企业 500 强。同时,在国内外各种权威机构组织的评比中,先后荣获“最佳中资银 行”、“最佳战略创新银行”、 “最佳绿色银行”、“亚洲可持续银行奖冠军”、“ 年度金控集团”、 “最佳普惠金融银行”、“中国上市公司卓越董事会(主板)”、“亚洲最佳股东回报银行”、“最 具社会责任上市公司”、“中华慈善突出贡献(单位)奖”、“中国最佳雇主”等多项大奖。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产管理处、 科技支持处、稽核监察处、运营管理处、期货业务管理处、期货存管结算处和养老金管理中 心等处室,共有员工 100 余人, 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兴业银行已托管开 放式基金 95 只,托管基金财产规模 3,451.64 亿元”更新为“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式基金 106 只,托管基金财产 规模 4118.21 亿元 。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性规定、行业准则和行内有关管 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 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核 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 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 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 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 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 围内的风险负责。 ( 2 )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 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 3 )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 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 操作性。 ( 5 )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 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 6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内 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 ,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 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 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 7 )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 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 “ 内控优先 ” 的原则,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 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 8 )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直接责任 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4 、内部控制制度 及措施 ( 1 )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 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 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 3 )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 控制措施。 ( 4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 5 )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 签订承诺书。 ( 6 )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建立异地灾备中心, 保证业务不中断。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 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信用风险控制、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的申 购与赎回、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在日 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 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基金托管人每日按时通过托管业务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如发现接近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控制比例情况,严密监视,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发 现违规行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并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督促其纠正,同 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 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 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 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 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 1 )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3 号保利国际广场 南塔 17 楼 直销中心电话: 020 - 89899073 020 - 89899042 传真: 020 - 89899069 020 - 89899070 ( 2 )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 西城 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D 座 11 层 电话: 010 - 68083368 传真: 010 - 68083078 ( 3 ) 上海分公司 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 电话: 021 - 68885310 传真: 021 - 68885200 ( 4 )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 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 95105828 (免长途费)或 020 - 83936999 客服传真: 020 - 34281105 ( 5 )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 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 、 代销机构 (1)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兴业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刘玲 电话: 021 - 52629999 客服电话: 95561 ,或拨打当地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 www.cib.com.cn (2) 名称: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 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 0591 - 87383623 传真: 059 1 - 87383610 公司网站: 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 96326 (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 (3) 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99 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 021 - 38565785 传真: 021 - 38565955 客户服务热线: 95562 公司网站: www.xyzq.com.cn (4)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0 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曹晔 电话: 02 1 - 33389888 传真: 021 - 33388224 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电话委托: 021 - 962505 网址: www.swhysc.com (5) 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 010 - 88085858 传真: 010 - 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00 - 0562 网址: www.hysec.com (6)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 芮敏祺 电话: 021 - 38676666 传真: 021 - 38670666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666 、 95521 公司网站: www.gtja.com (7)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 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 010 - 66568430 传真: 010 - 66568990 客服电话: 4008 - 888 - 888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8)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 400 - 8888 - 108 传真: 010 - 65182261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108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9) 名称:天相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邮编: 10003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邮编: 100088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联系电话: 010 - 66045529 客服电话: 010 - 66045678 传真: 010 - 66045518 天相投顾网址: 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 www.jjm.com.cn (10)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 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六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 0755 - 82130833 传真: 0755 - 82133952 客服电话: 95536 公司网站: www.guosen.com.cn (11)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 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 0755 - 82943666 传真: 0755 - 82943636 客服电话: 95565 、 4008888111 公司网站: www.newone.com.cn (12) 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 0755 - 82492193 传真: 0755 - 82492962 联系人:庞晓芸 客服电话: 95597 公司网站: www.htsc.com.cn (13) 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 16 、 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电话: 0755 - 83516289 传真: 0755 - 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 0755 - 33680000 ; 400 - 6666 - 888 公司网站: www.cgws.com (14) 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 0431 - 85096517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400600068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431 - 85096795 公司网站: www.nesc.cn (15) 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 95511 - 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755 - 82400862 全国统一总机: 95511 - 8 网址: www.pingan.com (16) 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联系电话: 022 - 28451991 传真: 022 - 28451892 客服电话: 400 - 6515 - 988 公司网站: www.bhzq.com (17)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 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 021 - 23219000 传真: 021 - 23219100 客户服务热线: 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18) 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18 - 21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 0512 - 65581136 传真: 0512 - 65588021 公司网站: www.dwzq.com.cn (19) 名称: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深圳 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马贤清 电话: 0755 - 83025022 传真: 0755 - 83025625 客服电话: 4008 - 888 - 228 公司网站: www.jyzq.cn (20)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 021 - 22169999 传真: 021 - 22169134 客服电话: 4008888788 , 10108998 , 95525 公司网站: www.ebscn.co m (21) 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 021 - 20333333 传真: 021 - 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 95531 ; 400 - 8888 - 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22)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 0351 - 8686659 传真: 0351 - 868661 9 客服电话: 400 - 666 - 1618 、 95573 公司网站: www.i618.com.cn (23) 名称: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钟康莺 电话: 021 - 68634518 传真: 021 - 68865680 开放式基金客服电话: 400 - 888 - 1551 公司网站: www.xcsc.com (24) 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 融一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沈刚 电话: 0510 - 82831662 传真: 0510 - 82830162 客服电话: 95570 公司网站: www.glsc.com.cn (25) 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 0755 - 83709350 传真: 0755 - 83704850 客服电话: 95563 公司网站: www.ghzq.com.cn (26) 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 、 20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 、 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 020 - 88836999 传真: 020 - 88836654 客服电话: 020 - 961303 公司网站: www.gzs.com.cn (27) 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传真: 0755 - 23838750 联系人:毛诗莉 客服电话: 4008881888 公司网站: www.fcsc.cn (28) 名称: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 010 - 60833722 传真: 010 - 60833739 客服电话: 95548 公司网站: www.cs.ecitic.com (29) 名称: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大厦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罗芳 电话: 021 - 68761616 传真: 021 - 687679 81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128 公司网站: www.tebon.com.cn (30) 公司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联系电话: 0551 - 65161821 客服电话: 96518 , 4008096518 公司网站: www.hazq.com (31) 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