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东方双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

时间:2016年11月07日 15:02:28 中财网

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6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4年5
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双
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86号)和《关于东
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4]1137
号)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9月24日正式生效。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保证《东方双债
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
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
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
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
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
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
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
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


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中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的中小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
的债券。该类债券不能公开交易,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
子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一般情况下,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的交易不活跃,潜在流动性风险较大;并且,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
化时,受市场流动性限制,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从而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理论上其长期
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如无其他特别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9月24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 言................................................. 1
第二部分 释 义.................................................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生效.............................. 48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9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58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 71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73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74
第十二部分 基金收益与分配...................................... 79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85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91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4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6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2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6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29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32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133
第一部分 绪 言

《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
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
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
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
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
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 义

在《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
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方双债添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2014年7月7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14年8月
8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东方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
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45、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体

5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崔伟
成立时间:2004年6月11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04年6月11日至2054年6月10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
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80号
联系人:李景岩
电话:010-6629588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人民币)

出资比例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800万元

64%

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

5,400万元

27%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800万元

9%

合 计

20,000万元

100%



内部组织结构: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
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组织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
负责制,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产品委员会、IT治理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
和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量化投资部、产品开发部、专户投资部、销售部、
市场部、电子商务部、运营部、交易部、信息技术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
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十七个职能部门及上海
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公司设督察长,分管风险管理部、监察稽


核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风险管理和监察稽核工作。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崔伟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
员、副处级秘书,中国证监会党组秘书、秘书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
东莞中心支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汕头中心支行行长、党委书记
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汕头中心支局局长,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副局长兼党委委
员、局长兼党委书记,中国证监会协调部副主任兼中国证监会投资者教育办公
室召集人;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东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吉林大学商学院教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理事、
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兴志先生,董事,硕士,研究员。历任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宏观
处处长,吉林省体改委产业与市场处处长,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
裁助理、副总裁,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纪委书记,兼任吉林省证券业
协会监事长。

何俊岩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
评估师,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历任吉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计划财
务部财务科长,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总部
总经理,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
务部负责人、财务总监,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东证融达
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东证融成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融资融券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吉林省证券业协
会副会长。


郭兴哲先生,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唐山钢铁公司技术员、调度,
河北省委科教部干部,河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干部,河北省体改委证管办
副主任,河北省证券委员会国内业务处处长、综合处处长,中国证监会石家庄


特派员办公室综合处调研员,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顾问;现任河北省
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常委,兼任河北国控化工有限公司党
委书记、董事长;河北卓城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陈雷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历任北京清华消防研究所秘书,深圳国土资
源与房产管理局产权科科员,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秘书、公
司治理室副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助理,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现任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雷小玲女士,独立董事,北京大学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贵阳市财
经学校会计专业教师,贵州省财经学院会计学系教师,海南会计师事务所注册
会计师,证监会发行部发行审核委员,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
会计师。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海南分所所长,兼任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
会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

陈守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通化煤矿学院教师,吉林大学
数学系教师,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吉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
师;现任吉林大学数量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通化葡萄酒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吉林省现场统计学会副理事长,
吉林省法学会金融法学会副会长及金融法律专家团专家。

刘峰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历任湖北省黄石市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梓
昆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发展战略研究
委员会副主任,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科技法律学会理事,并
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聘为首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组专家。

(二)监事会成员
赵振兵先生,监事会主席,本科,高级经济师。历任河北华联商厦部门助
理、副经理、副总经理,河北省商贸集团经营二公司副总经理,河北省工贸资
产经营有限公司改革发展处副处长,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企业管
理部副部长、资产运营部部长;现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副总裁、
河北省国控矿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杨晓燕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职北京银行等金融机


构,20余年金融、证券从业经历;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
总经理。

肖向辉先生,监事,本科。曾任职北京市化学工业研究院、中国工商银行
总行;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营部执行总经理。

(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崔伟先生,董事长兼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刘鸿鹏先生,副总经理,吉林大学行政管理硕士。历任吉林物贸股份有限
公司投资顾问,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办事处融资融券专员,吉林省信托
营业部筹建负责人,新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同志街营业部副经理、经理,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营业部经理、营销管理总部副经理、经理。2011年
5月加盟本公司,曾任总经理助理兼市场总监和市场部经理。

秦熠群先生,副总经理,兼任东方汇智董事,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

历任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学校分部副主任等职务。2011年7月加盟
本公司,历任董办主任、董秘、总经理助理等职务,期间曾兼任人力资源部、
综合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总经理职务。

李景岩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东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延吉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北京管理总部财务经理。2004年6月加盟
本公司,历任财务主管,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综合管理部经理兼人力资
源部经理、总经理助理。

(四)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仆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永润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荣家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
方臻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16年证券从业经
历,历任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宝岛(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资管部投资
副总监、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4年2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曾任特别顾问。

徐昀君先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硕士,CFA,FRM,8年证券从业经
历。曾任安信证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投资经理,华西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
理。2013年3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
理、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助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
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永润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崔伟先生,董事长兼任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简历请参见董
事介绍。

李仆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简历请参见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刘志刚先生,量化投资部总经理,东方启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吉林大学数量经济学博士,8年基金从业经
历。历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产品开发经理、安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兼产品开发总监。2013年5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曾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专户业务部总经理、产品开发
部总经理、投资经理、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5年
12月3日起转型为东方启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朱晓栋先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硕士,7年证券从业经历。2009年
12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研究部金融行业、固定收益研究、
食品饮料行业、建筑建材行业研究员,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助理、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核心动力股票
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年7月31日更名为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东方


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龙混
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徐昀君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简历请参见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六)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
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
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
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
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一)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
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四)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
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二)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
念、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
则、积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
通过营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
岗位和业务环节。

(3)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
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
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4)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
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
和反馈系统。

(5)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
严格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
正直、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
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
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
(1)公司董事会通过其下设的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和基
金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2)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代表董事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和基金
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及风险控制状况进行评估,并督促经理层、督察长落实或改


进。

(3)督察长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及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行使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总经理办
公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风险与监察稽核部门;
(1)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经营重大事项之决策机构,并负责公司层面风险
管理工作。

(2)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及资产管理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风
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拟定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的基本制度和标准,划分和
量化市场风险,并进行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评估和业绩评价。

(3)风险与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基金运作和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
性、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及公司日常风险和基金投资的绩效评价进行风险管
理、监察、稽核。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业务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
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和执行本部门的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
程,对各自业务中潜在风险进行自我检查和控制。

4、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1)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
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2)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
政管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3)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技术保障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5、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
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
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三)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
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
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于1996年1月12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
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
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
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
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二十年来,业务不断拓
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

2000年12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A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上市。 2003年3月18日,中国民生银行40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
正式挂牌交易。2004年11月8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
行了58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
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2005年10月26日,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
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
革提供了成功范例。 2009年11月26日,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
市。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
管理,规范行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
针,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
台、“两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
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险、快增长、高效益的
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2009年6月,民生银行在 “2009年中国本土银行网站竞争力评测活动”

中获2009年中国本土银行网站“最佳服务质量奖”。

2009年9月,在大连召开的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中国民生银
行被评为“2009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十佳机构”。在“第十届中国优秀财经
证券网站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膺“最佳安全性能奖”和“2009年度最佳银行
网站”两项大奖。

2009年11月21日,在第四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被评
为“2009年.亚洲最佳风险管理银行”。

2009年12月9日,在由《理财周报》主办的“2009年第二届最受尊敬银行
评选暨2009年第三届中国最佳银行理财产品评选”中,民生银行获得了“2009
年中国最受尊敬银行”、“最佳服务私人银行”、“2009年最佳零售银行”多个奖
项。

2010年2月3日,在“卓越2009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评选活动中,中
国民生银行一流的电子银行产品和服务获得了专业评测公司、网友和专家的一
致好评,荣获卓越2009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十佳电子银行”奖。

2010年10月,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2009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评选”中,
民生银行获得评委会奖——“中国银行业十年改革创新奖”。这一奖项是评委会
为表彰在公司治理、激励机制、风险管理、产品创新、管理架构、商业模式六
个方面创新表现卓著的银行而特别设立的。


2011年12月,在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联合近40家成员行共同举
办的2011中国电子银行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2011年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
银安全奖”。这是继2009年、2010年荣获“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安全奖”后,
民生银行第三次获此殊荣,是第三方权威安全认证机构对民生银行网上银行安


全性的高度肯定。

2012年6月20日,在国际经济高峰论坛上,民生银行贸易金融业务以其
2011-2012年度的出色业绩和产品创新最终荣获“2012年中国卓越贸易金融银
行”奖项。这也是民生银行继2010年荣获英国《金融时报》“中国银行业成就
奖—最佳贸易金融银行奖”之后第三次获此殊荣。

2012年11月29日,民生银行在《The Asset》杂志举办的2012年度AAA
国家奖项评选中获得“中国最佳银行-新秀奖”。

2013年度,民生银行荣获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年度中
国优秀股权和创业投资中介机构“最佳资金托管银行”及由21世纪传媒颁发的
2013年PE/VC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2013年荣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优秀企业。

在第八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2013.亚洲最佳投
资金融服务银行”大奖。

在“2013第五届卓越竞争力金融机构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卓越
竞争力品牌建设银行”奖。

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13)》中,民生银行荣
获“中国企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指数第
一名”、“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

在2013年第十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年度中
国最佳企业公民大奖”。

2013年还获得年度品牌金博奖“品牌贡献奖”。

2014年获评中国银行业协会“最佳民生金融奖”、“年度公益慈善优秀项
目奖”。

2014年荣获《亚洲企业管治》“第四届最佳投资者关系公司”大奖和
“2014亚洲企业管治典范奖”。

2014年被英国《金融时报》、《博鳌观察》联合授予“亚洲贸易金融创新服
务”称号。


2014年还荣获《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中小企业贸易金融银行奖”,获
得《21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资产管理私人银行”奖,获评《经济观察》


报“年度卓越私人银行”等。

2015年度,民生银行在《金融理财》举办的2015年度金融理财金貔貅奖
评选中荣获“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

2015年度,民生银行荣获《EUROMONEY》2015年度“中国最佳实物黄金投
资银行”称号。

2015年度,民生银行连续第四次获评《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15)》“中
国银行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第一名”。

2015年度,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2014-2015年度中国卓越金
融奖评选中荣获“年度卓越创新战略创新银行”和“年度卓越直销银行”两项
大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杨春萍:女,北京大学本科、硕士。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
投资银行总行,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和
资产托管部。历任中国投资银行总行业务经理,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
处代表,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处长、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
职务。具有近三十年的金融从业经历,丰富的外资银行工作经验,具有广阔的
视野和前瞻性的战略眼光。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
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
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
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
员工70人,平均年龄36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0%以上员工具
有硕士以上文凭。基金业务人员100%都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

的经营理念,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
务平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截至2016
年6月30日,中国民生银行已托管99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


总净值达到2386.24亿元。中国民生银行于2007年推出“托付民生·安享财富”

托管业务品牌,塑造产品创新、服务专业、效益优异、流程先进、践行社会责
任的托管行形象,赢得了业界的高度认可和客户的广泛好评,深化了与客户的
战略合作。自2010年至今,中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
潜力托管银行”、“最佳创新托管银行”和“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荣获《21
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
自觉合规依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
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监督中心及资产托管部各业
务中心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
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风险监督中心,负责拟定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总
体思路与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业务中心风险控制工作的实施。各
业务中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资产托管部的所有中心和岗位,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风险监督中心,该中心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中心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
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
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


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四)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督中心指导业务中心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
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
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五)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监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
中间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
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
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
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
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
人制,横向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
织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
部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
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
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
度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
部内部设置专职风险监督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每两个月对业务的运行进
行一次稽核检查。总行审计部也不定期对资产托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
制度控制风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
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
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
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
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
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
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
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直销机构
1、柜台交易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3层
联系人:孙桂东
电话:010-66295921
传真:010-66578690
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2、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
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www.orient-fund.com 或www.df5888.com
二、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刘健
电话:010-57092637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兴业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刘玲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王硕
传真: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5、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
法定代表人:唐国兴
联系人:孟明
电话:0431-84992680
传真:0431-8499264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666(全国)、96666(吉林省)


网址:www.jlbank.com.cn

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 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8、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梁旭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户服务电话:95531或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9、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孙旭
电话:0769-22119348
客户服务电话:961130(省内直拨,省外请加拨区号0769)
网址:www.dgzq.com.cn

1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3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275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53、400-8888-001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

网址:www.htsec.com

1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
厦20楼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唐岚
电话:010-88085258
传真:010-88013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户服务电话:95318或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15、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王逍
电话:021-64339000
传真:021-54967293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16、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刘爽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17、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

办公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
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 陈思
电话: 021-33606736
传真:021-33606760
客户服务电话: 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1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9、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张向纯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021-53686200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20、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2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33388215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2、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经贸中心4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经贸中心48楼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联系人:马国栋
电话:0755-83252843
传真:0755-82545500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2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68419393-1098
传真:021-68419867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2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迎生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2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6、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华侨城深南大道9010号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 82570586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

2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29、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周妍
电话:0571-86078823
传真:0571-85106383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3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9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ecitic.com

3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32、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层
4609-10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余永键
电话:010-85097570
传真:010-85097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33、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n

3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85679203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3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518048)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传真:021-58991896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36、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5室,1116室及1307

法定代表人: TAN YIK KUAN
联系人:陈广浩
电话:0755- 89460506
传真: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37、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14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

3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39、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23A
法定代表人:高锋
联系人:李勇
电话:0755-83655588
传真:0755-8365551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4-8688
网址:www.keynesasset.com

40、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7
栋23层1号、4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
第7栋23层1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杨帆
电话:027-62436150
传真:027-87006010
客户服务电话:400-027-9899
网站:www.buyfunds.cn

4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42、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400 076 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4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 700 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4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彭远芳
电话:021-54509998-2010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 1818 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5、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宋丽冉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 6661
网址:http://www.myfund.com
46、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
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3号新恒基国际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许黎婧
电话:010-65807848
传真:010-59539806
客服电话:95162或400 888 8160
网址:www.cifco.net
47、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申泽灏
电话:010-57418813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 678 5095
公司网址:www.niuji.net
4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东翼7
层727室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张燕
电话:010-58325388-1588
传真:010-5832528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s:// 8.jrj.com.cn
4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刘晓倩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8910240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50、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史丽丽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5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赵沛然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 067 6266
网址:www.leadfund.com.cn
52、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法定代表人:
梁越
联系人:马鹏程
联系电话:13501068175
传真:010-56810628
客服:4008980618


网站:www.chtfund.com
53、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54、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联系人:牛亚楠
联系电话:18610807009
传真:010-56580660
客服:400-068-1176
网站:www.jimufund.com
55、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陈云卉
联系电话:021-33323999-5611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400-820-2819
网址: http://www.chinapnr.com/
56、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联系电话:021-38509735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400-821-5399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57、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葛佳蕊
联系电话:021-63333389
传真:021-63332523
客服:4000178000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58、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钟琛
联系电话:020-89629012
传真:020-89629011
59、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朱海涛
联系电话:021-20324158
传真:021-20324199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60、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6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毛林
联系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61、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联系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0-4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6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A座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A座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联系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 www.fundzone.cn
63、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
层1402办公用房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中街甲1号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5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张旭
联系电话:010-58160168
传真:010-58160181
客服:400-810-5919
网址: www.fengfd.com
三、登记机构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联系人:王骁骁
电话:010-66295873
传真:010-66578680
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孙睿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五、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0层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联系人:朱锦梅
电话:010-68286868
传真:010-88210608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锦梅、赵立卿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本基金根据2014年5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4]486号)和《关于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
认函》(基金部函[2014]1137号)核准,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募集。

二、本基金类型:债券型
本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本基金募集期为: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19日
募集份额为:243,248,751.68份
有效户数为:1,043户
四、本基金根据《关于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基
金部函[2014]1414号)的批准,于2014年9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
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为直销中心以及电子交易平台。

(二)经本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销售开放式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
构的营业网点即其他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目前其他销售机构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中“二、其他销售机构”。本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三)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直销机构或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按照规定的方式
进行申购或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一)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二)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一)“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二)“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三)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四)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
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一)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二)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
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因投资人怠于该项查询,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已经受理了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三)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
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一)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每次定期定额最低
申购金额为1.00元,具体办理要求以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
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
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或比例限制。但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一)申购费用
本基金仅对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不对C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基金资产,申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
资转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费率

M<50万

0.80%

50万≤M<100万

0.50%

1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1000元/笔



(二)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同时收取,赎
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T<6个月

0.30%

6个月≤T<1年

0.10%

1年≤T<2年

0.05%

T≥2年

0.0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所收取的赎回费
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
费等。

(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
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公告。

(四)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
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一)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3: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0.80%,
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2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


额为:
申购费用=100,000×0.80%/(1+0.80%)=793.65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793.65=99,206.35元
申购份额=99,206.35/1.1200=88,577.09份
2、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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