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欧强盈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1 号)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 1 / 112 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1 号) 本基金经 2016年 3月 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下发的《关于准予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39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年 3月 25 日正式生效。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 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 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 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 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 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 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 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 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 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 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2 / 112 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 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年 9月 24日(特别事项注明除 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年 6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3 / 112 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1 号)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5 第二部分释义...............................................................................................................................6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11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9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3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25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29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开放期、申购与赎回..............................................................31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41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50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51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56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8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0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61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67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合并、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0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2 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73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74 第二十一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76 第二十二部分备查文件..............................................................................................................77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8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4 4 / 112 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1 号)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欧强 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 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 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5 / 112 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1 号)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欧强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6 / 112 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1 号)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7 / 112 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1 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 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4、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 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35、封闭期:指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 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 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6、开放期:指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 期结束之后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 本基金每半年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不超过 5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的首 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每 6个月月度对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 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 放期开始前 2日进行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 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 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 8 / 112 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1 号) 求 37、开放日:指在开放期,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 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 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9 / 112 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1 号)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介 5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10 / 112 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1 号)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号东方汇经大厦 5 层 3、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号东方汇经大 厦 5层、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号 8栋-嘉昱大厦 7层 4、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设立日期:2006年 7月 19日 7、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8、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6]102号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0、电话:021-68609600 11、传真:021-33830351 12、联系人:袁维 13、客户服务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14、注册资本:1.88亿元人民币 15、股权结构: 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合作公司出资 6,58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35%;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3,76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北京百骏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3,76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上海睦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出资 3,76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 资本的 20%; 万盛基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94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5%。 上述五个股东共出资 18,800万元人民币。 二、主要人员情况 11 / 112 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1 号)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窦玉明先生,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硕士,美国杜兰大学 MBA,中 国籍。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盛立基金会理事会理事,国寿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富 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Marco D’Este先生,意大利籍。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历 任布雷西亚农业信贷银行(CAB)国际部总监,联合信贷银行(Unicredit)米 兰总部客户业务部客户关系管理、跨国公司信用状况管理负责人,联合信贷银 行东京分行资金部经理,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合作公司(UBI)机构银行业务部 总监,并曾在 Credito Italiano(意大利信贷银行)圣雷莫分行、伦敦分行、 纽约分行及米兰总部工作。 朱鹏举先生,中国籍。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都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董事、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小组副组长,兼任国都景瑞 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职于联想集团有限公司、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大连柏荣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经理、 副总经理。 刘建平先生,北京大学法学硕士,中国籍。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历任北京大学助教、副科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 部副处长,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David Youngson先生,英国籍。现任 IFM(亚洲)有限公司创办者及合伙 人,英国公认会计师特许公会-资深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中欧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安永(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及英国伯明翰,伦敦)审 计经理、副总监,赛贝斯股份有限公司亚洲区域财务总监。 郭雳先生,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国际经济法),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国 际金融法),美国南美以美大学法学硕士(国际法/比较法),中国籍。现任北京 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助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北京大学 法学院讲师、副教授,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 戴国强先生,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世界经济专 12 / 112 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1 号) 业博士,中国籍。2016年 3月 7日起担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 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上海财经大学 MBA学 院院长兼书记,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书记兼副院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唐步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 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籍。历任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证 券交易所会员部总监、监察部总监,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都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廖海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 国籍。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博士后。历任深圳市深华工贸 总公司法律顾问,广东钧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美国纽约州 Schulte Roth & Zabel LLP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 陆正芳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总监,中国籍,上海财经大学证 券期货系学士, 13年以上证券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华路营业部经纪人。 李琛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总监,中国籍,同济大学计算 机应用专业学士, 17年以上证券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大连证券上海番禺路营 业部系统管理员,大通证券上海番禺路营业部客户服务部主管。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窦玉明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籍。简历同上。 刘建平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籍。简历同上。 卢纯青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投资副总经理,兼任中欧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事业部负责人,中国籍。加拿大圣玛丽大学金融学硕士, 11年以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北京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行业主管、研究总监 助理、研究副总监。 许欣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市场副总经理,中国籍。中国人民 大学金融学硕士,15年以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 公司销售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13 / 112 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1 号) 司总经理助理。 卞玺云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中国籍。中国人民大学注册 会计师专业学士,9年以上证券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助理 审计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控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德元先生,中国籍,武汉轻工大学(原武汉工业学院)物流管理专业学 士,11年以上证券从业经验。历任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技术总监,阳光 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用研究员。现任 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自 2015年 8月 20日起至 今)、中欧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年 9月 25日起至今)、 中欧瑾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年 10月 22日起至今) 、中欧强势多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年 11月 10 日起至今)、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年 11 月 27日起至今)、中欧琪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 年 11月 27日起至今)、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自 2015年 12月 2日起至今)、中欧骏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年 12月 24日起至今)、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年 1月 8日起至今)、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自 2016年 2月 16日起至今)、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3月 25日起至今)、中欧强瑞多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5月 27日起至今)、中欧强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8月 3日起至今)、中欧瑾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9月 19日起至今)。 5、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由总经理 刘建平、分管投资副总经理卢纯青、事业部负责人周蔚文、陆文俊、刁羽、刘 明月、周玉雄、曲径、赵国英、曹名长、王健、王培组成。其中总经理刘建平 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14 / 112 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1 号)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15 / 112 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1 号)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16 / 112 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1 号)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各个业 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 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 的责任。 (2)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董事会和管理层履行职责 的情况进行监督。 (3)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 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进 行定期、不定期报告。 (4)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对基金投资的所有重大 问题进行决策。 (5)风险控制委员会:协助确立公司风险控制的原则、目标和策略,并就 风险控制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6)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全面及专项的检查和反馈,使公司在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中实现业务目 标。 (7)业务部门:具体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及政策,确保各项业务活 动合法、合规进行。 3、内部控制的措施 (1)部门及岗位设置体现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原则。 各部门及岗位均设立明确的授权分工及工作职责,并编制详细的岗位说明 书和业务流程;建立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 之间的监督制衡。 (2)严格授权控制。 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公司建立了合理的授权标准和流程, 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重大业务的授权应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内容和 实效,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 (3)实行恰当的岗位分离。 17 / 112 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1 号) 建立科学的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在适当授权的基础上实行恰当的岗 位分离。重要业务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基金会计 与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重叠。 (4)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 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5)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 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两方面:一是公司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检测办法、重 要部门风险指标考核体系以及业务人员道德风险防范体系等;二是公司灵活有 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和危机处理机制。通过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对公司 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 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和 业务记录,完整妥善地保管好会计、统计和各项业务资料档案,确保原始记录、 合同契约、各种信息资料数据真实完整。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 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 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 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8 / 112 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1 号)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设立日期:1992年 8月 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 1992[15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4.3479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75号 投资与托管部总经理:曾闻学 托管部门联系人:李宁 电话:(010) 63636363 传真:(010) 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先生,历任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沈阳市分行常务副行长、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市分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管理司司长、货币金银局局 长、银行监管一司司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中国光大(集团) 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务。现任十二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 任,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光 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行长张金良先生,曾任中国银行财会部会计制度处副处长、处长、副总经 理兼任 IT蓝图实施办公室主任、总经理,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中国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兼任中国 光大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 曾闻学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办公室副总经理,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 19 / 112 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1 号) 副行长。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托管部总经理。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6年 6月 30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国投瑞银创新动 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融华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摩根士 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转 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货币市 场基金、建信恒稳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 金、光大保德信添天利季度开放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双佳信 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本增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金通用国 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深证 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 资基金、益民核心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兴业商业模式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 2号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沪深 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加货币市场 基金、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健康民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鑫安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金、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信息产业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泓德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新动 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金鹰产业整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鑫运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多策略精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耀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大成景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心享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 20 / 112 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1 号)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安泰 18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安心保本五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添 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 夏恒利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裕景添利 6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安怡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汇 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 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泰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兴华定期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 64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规模 1,381.42 亿元。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专户理财、企业年金基金、QDII、 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产业投 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 托管人有关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 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 盖所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2)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 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 构,业务操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 21 / 112 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1 号) 员会委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 险和内控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 分管系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基金托管 部建立了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立了风险管理处,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 务的风险管理。 4、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中国光大银行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规定》、《中国光大银行基金托管部保密规定》等十 余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国光大银行 基金托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岗位(基金清算、 基金核算、监督稽核)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象监视系统和录音监听 系统,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 结合、事前监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 金投资品种、投资组合比例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 费用支付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 及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 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 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 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2 / 112 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1 号)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号东方汇经大厦 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号 8栋-嘉昱大厦 7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联系人:袁维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服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ofund.com(二)其他销售机构 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64482090 客服热线: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 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 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号东方汇经大厦 5层 23 / 112 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号 8栋-嘉昱大厦 7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总经理:刘建平 成立日期:2006年 7月 19日 电话:021-68609600 传真:021-68609601 联系人:杨毅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会计师:单峰、俞伟敏 24 / 112 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1 号)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 2016年 3月 1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398号文准予募集。募集期自 2016年 3月 23日至 2016年 3月 23日止,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 人民币 1.00元计算,募集期共募集 600,322,136.85(含利息)份基金份额,有 效认购户数为 318户。 25 / 112 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1 号)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年 3月 25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并终止: (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 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5000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 200人。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6 / 112 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1 号)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开放期、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本基金每半年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不超过 5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的首 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每 6个月月度对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 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 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 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 放期开始前 2日进行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 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 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 求。 二、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 以公告。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 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7 / 112 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1 号)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 最迟于开放期开始前 2日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 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 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 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自 2016年 9月 26日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每半年开放一次,办理 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 28 / 112 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1 号) 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 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 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 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 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元。各销 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 规定为准。 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为单笔 10,000元。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 须受直销机构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 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 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查 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 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5份基金份额。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单个基金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 不足 5份的,登记机构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 29 / 112 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1 号) 理(份额减少类业务指赎回、转换转出、非交易过户等业务,具体种类以相关 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 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1)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 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 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 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 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费率申购金额(M)费率 30 / 112 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1 号) M<100万元 0.24% 100万元 ≤ M<500万元 0.15% M≥500万元每笔 1000元 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费率 M<100万元 0.80% 100万元 ≤ M<500万元 0.50% M≥500万元每笔 1000元 (2)申购份额的计算 1)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金份额,其对应 的申购费率为 0.80%,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元,则可得 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0.80%)=99,206.35元 申购费用=100,000-99,206.35=793.65元 申购份额=99,206.35/1.000=99,206.35份 即: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金份额,假设申购 当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元,则其可得到本基金份额 99,206.35份。 3、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 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1 / 112 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1 号) (1)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率见下表: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费率 N<180日 0.20% N≥180日 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 例: 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份,持有期限为 18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 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0=10,500.00元 赎回费用=0.00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0-0.00=10,500.00元 即:某投资人赎回持有的 10,000份本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 180天,假设 赎回当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500.00元。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日但少于 3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个月但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 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1个月以 30日计算)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32 / 112 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1 号)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 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 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时间将相应顺 延,具体时间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33 / 112 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1 号)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 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 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在暂停赎回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且开放期时间将相应 顺延,具体时间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赎 回申请应于当日全部予以接受和确认。但对于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当基金管理 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全部赎 回申请进行确认,当日按比例办理支付的赎回款项不得低于全部赎回款项的 20%, 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 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34 / 112 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1 号)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寄、传真等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 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开放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 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 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 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 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 务。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 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 35 / 112 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1 号) 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 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 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 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七、基金份额的折算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本基金进行份额折算,折算前后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基金资产不变。基金管理人将在份额折算前 3个工作日就折算方 案、折算时间等内容进行相应公告。 36 / 112 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1 号)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越业绩 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企 业债、中期票据、公司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 可转换债券(包括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 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 券和可交换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前 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本价值评估、经济环境和市场风险评估预期未来市 场利率水平以及利率曲线形态确定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在确定组合久期基础 上进行组合期限配置形态的调整。通过对宏观经济、产业行业的研究以及相应 的财务分析和非财务分析,“自上而下”在各类债券资产类别之间进行类属配置, “自下而上”进行个券选择。在市场收益率以及个券收益率变化过程中,灵活 运用骑乘策略、套息策略、利差策略等增强组合收益。当市场收益率上行时, 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国债期货对组合中的债券资产进行套期保值,以回避一定的 市场风险。 37 / 112 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1 号) 1、利率预期策略 (1)久期策略 久期策略是指,根据基本价值评估、经济环境和市场风险评估,并考虑在 运作周期中所处阶段,确定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本基金将在预期市场利率下 行时,适当拉长债券组合的久期水平,在预期市场利率上行时,适当缩短债券 组合的久期水平,以此提高债券组合的收益水平。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策略是指,首先评估均衡收益率水平,以及均衡收益率曲线合 理形态,然后通过市场收益率曲线与均衡收益率曲线的对比,评估不同剩余期 限下的价值偏离程度,在满足既定的组合久期要求下,根据风险调整后的预期 收益率大小进行配置,由此形成子弹型、哑铃型或者阶梯型的期限配置策略。 2、信用策略 (1)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主要包括资产类别选择、各类资产的适当组合以及对资产组合的 管理。本基金将在利率预期分析及其久期配置范围确定的基础上,通过情景分 析和历史预测相结合的方法,“自上而下”在债券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银行间市 场和交易所市场,银行存款、信用债、政府债券等资产类别之间进行类属配置, 进而确定具有最优风险收益特征的资产组合。 (2)个券选择策略 基金管理人自建债券研究资料库,并对所有投资的信用品种进行详细的财 务分析和非财务分析,比较个券的流动性、到期收益率、信用等级、税收因素 等,进行个券选择。 3、时机策略 (1)骑乘策略 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可以买入期限位于 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持有期 限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从而此时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 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2)息差策略 38 / 112 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1 号) 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资金投资于债 券以获取超额收益。 (3)利差策略 对两个期限相近的债券的利差进行分析,从而对利差水平的未来走势做出 判断,从而进行相应的债券置换。当预期利差水平缩小时,可以买入收益率高 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低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缩小获得投资收益;当预 期利差水平扩大时,可以买入收益率低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高的债券,通过 两债券利差的扩大获得投资收益。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池结构和质量的跟踪考察、分析资产支持 证券的发行条款、预估提前偿还率变化对资产支持证券未来现金流的影响,谨 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5、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回避市场风险。故国债期货空 头的合约价值主要与债券组合的多头价值相对应。基金管理人通过动态管理国 债期货合约数量,以萃取相应债券组合的超额收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 券和可交换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2)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 现金;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39 / 112 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1 号)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封闭期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0%;开放期 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1)本基金若参与国债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实现向交易 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4)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 例的有关约定;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40 / 112 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1 号)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且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 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 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按照取消或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五、投资决策 1、投资决策依据 41 / 112 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1 号) 投资决策依据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微观企业运行趋势;证券市场走势。 2、投资决策原则 合法合规、保密、忠于客户、资产分离、责任分离、谨慎投资、公平交易 及严格控制。 3、投资决策机制 本基金投资的主要组织机构包括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事业部负责人、基 金经理、研究部和中央交易室,投资过程须接受监察稽核部的监督和基金运营 部的技术支持。 其中,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基金投资决策的最高机构,对基金投资的 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在必要时做出修改。 投资事业部负责人负责本事业部内投资管理和内外部沟通工作,并监控、 审查基金资产的投资业绩和风险。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原则和决议精神,结合股票池及有关研究 报告,负责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向中央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并监控组 合仓位。 4、投资决策程序 本基金通过对不同层次的决策主体明确投资决策权限,建立完善的投资决 策体系和投资运作流程: (1)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主持,对基金总体投资 政策、业绩表现和风险状况、基金投资授权方案等重大投资决策事项进行深入 分析、讨论并做出决议。 (2)在借助外部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研究部同时进行独立的内部研究。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和会议决议,在研究部的研究支持 下,拟定投资计划,并进行投资组合构建或调整。在组合构建和调整的过程中, 基金经理必须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及其他要求。 (4)中央交易室按照有关制度流程负责执行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并担负 一线风险监控职责。 5、风险分析与绩效评估 42 / 112 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1 号) 研究部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就投资目标实现情况、业绩归因分析、跟踪误差 来源等方面,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报告。基金经理可以据此 评判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组合监控与调整 基金经理将跟踪宏观经济状况和发展预期以及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结合 基金当期的申购和赎回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风险与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 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中债综合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编制的具有代表性的债券市 场指数。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 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 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 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 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 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和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5、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43 / 112 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 1 号)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本基金 2016年第 2季度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6年 6月 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