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新能源B: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

时间:2016年11月09日 16:00:55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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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九月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
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4
年12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
144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3月2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
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
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
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
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
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投资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等。投资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包括指数化投资风险和基金运作的特有风险。其中指数化投
资风险主要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
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等;基
金运作的特有风险主要包括:上市交易风险、杠杆机制风险、基金份额的折/溢价交
易风险、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基金份额折算风险、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中存在的风险、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极端情形下的损失风险、交银新能源A份额
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调整带来的再投资风险、交银新能源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上


调带来的剩余资产分配减少的风险、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
得的实际价值等。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
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承担较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本基金采取了基金份额分级的结构设计,不同的基金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共有三类份额,其中交银新能源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
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交银新能源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
对稳定的特征;交银新能源B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
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
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9月2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5
二、释义 ............................................................ 6
三、基金管理人 ..................................................... 12
四、基金托管人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5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与净值计算规则 ................................... 47
七、基金的募集 ..................................................... 51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52
九、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上市交易 ................... 53
十、交银新能源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5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其他业务 ........................... 70
十二、场内份额的配对转换 ........................................... 73
十三、基金的投资 ................................................... 76
十四、基金的业绩 ................................................... 88
十五、基金的财产 ................................................... 90
十六、基金资产的估值 ............................................... 91
十七、基金收益与分配 ............................................... 96
十八、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7
十九、基金份额折算 ................................................ 100
二十、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09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 110
二十二、风险揭示 .................................................. 116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24
二十四、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26
二十五、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44
二十六、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57
二十七、其他应披露事项 ............................................ 159
二十八、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9
二十九、备查文件 .................................................. 163



一、绪言

《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交银施罗德国证新
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新能
源A与新能源B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后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
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4、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申
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5、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直销机构和其它场外销
售机构的柜台系统或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场所。

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
赎回

26、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过
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

27、标的指数:指国证新能源指数

28、交银新能源份额:指本基金的基础份额。投资者在场外认/申购的交银新能
源份额不进行基金份额自动分离,也不可以选择基金份额分拆;投资者在场内认购
的交银新能源份额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自动进行基金份额分离;投资者在场内申购
的交银新能源份额,可选择进行基金份额分拆,也可选择不进行基金份额分拆

29、交银新能源A份额:指交银新能源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自动分离或投
资者选择分拆所得到的稳健收益类基金份额

30、交银新能源B份额:指交银新能源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自动分离或投
资者选择分拆所得到的积极收益类基金份额

31、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
统,通过场外认购、申购的交银新能源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32、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认购、申购的交银新能源份额和上市交易的交银新能源A份
额、交银新能源B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3、场外份额: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4、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和基金交易的确认、清
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7、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等
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注册
登记系统

38、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
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交易、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
情况的账户

4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4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3个月

4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4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9、《业务规则》:指本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及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3、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
式买卖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行为

54、自动分离: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在场内认购的每2份交银新能源份
额按照1:1 的比例自动转换为1份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1份交银新能源B份额

55、分拆: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2份交银新
能源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1份交银新能源A份额与1份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
行为

56、合并: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1份交银新
能源A份额与1份交银新能源B份额申请转换成2份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场内份额的
行为

57、配对转换: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场内交银新能源份额与交银
新能源A份额、交银新能源B份额之间按约定的转换规则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分
拆和合并

5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60、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
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
行转登记的行为

61、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6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
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交银新能源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


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交银新能源份额、
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10%的情形

64、元:指人民币元

6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股指期货合约、银行存款本
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过程

7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介

7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何万金

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12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
称“交通银行”)

65%

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于亚利女士,董事长,硕士学位。现任交通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历任交通
银行郑州分行财务会计处处长、郑州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交通银行预算财务部总经理, 交通银行首席财务官。


陈朝灯先生,副董事长,博士学位。现任施罗德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
资总监兼专户管理部主管。历任复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景


顺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部门主管、投资总监。


阮红女士,董事,总经理,博士学位,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副处长、处长,交通银行海外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
理,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
总经理。


徐瀚先生,董事,硕士学位。现任交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历任交通
银行香港分行电脑中心副总经理,交通银行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交通银行太平洋
信用卡中心副首席执行官、首席执行官。


孙培基先生,董事,学士学位。现任交通银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历任交通
银行财会部副处长,交通银行董事会办公室副处长、处长,交通银行预算财务部高
级经理,交通银行海南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审计部副总经理。


孟方德先生,董事,硕士学位。现任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总裁。历
任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析师、投资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新加坡)有限公
司副董事长,施罗德投资管理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施罗德投资管理(卢森堡)
有限公司总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日本)有限公司总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英国区总经理及销售总监、全球渠道销售业务总监。


谢丹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香港
科技大学经济系教授。历任蒙特利尔大学经济系助理教授,国际货币基金经济学家
和高级经济学家,香港科技大学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瑞安经管中心
主任。


袁志刚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历任复旦大
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教授、经济系系主任、经济学院院长。


周林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
教授。历任复旦大学管理科学系助教,美国耶鲁大学经济系助理教授、副教授,美
国杜克大学经济系副教授,香港城市大学经济与金融系教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
学凯瑞商学院经济系冠名教授,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忆军先生,监事长,硕士学位。现任交通银行战略投资部总经理。历任交通


银行办公室副处长,交通银行公司业务部副处长、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交通银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交通银行江苏分行副行长。


裴关淑仪女士,监事,双硕士学位。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
经理、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职荷兰银行、渣打银行
(香港)有限公司、MIDAS-KAPITI INTERNATIONAL LIMITED,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资讯科技部主管、中国事务联席董事、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
稽核及风险管理总监。


张玲菡女士,监事、学士学位。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

历任中国银行福州分行客户经理,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区域经理,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渠道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经理、渠道部
副总经理、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营销管理部总经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阮红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许珊燕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历任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金融学院讲师,湘财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国债部副经理、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夏华龙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学历。历任中国地质大学经济管理系教师、经济
学院教研室副主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副处长、处长、
高级经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云南省曲靖市市委常委、
副市长(挂职)。


谢卫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教
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电力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副经理;中
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总部
副总经理兼北方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苏奋先生,督察长,纽约城市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市场
营销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纽约分行信贷管理部经理、公司金融部经
理、信用风险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投资并购高级经理,交银施
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蔡铮先生,基金经理。复旦大学电子工程硕士。7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瑞士
银行香港分行分析员。2009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投资研究部
数量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 现任公司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2012年12月27日至
2015年6月30日担任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2年12月27日起担任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深证30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5年3月26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国证新
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5年4月22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环
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全球自然资源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2015年5月27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经理至今,2015年6月26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5年8月13日至2016年7月18日担任基金转型前的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7月19日起担
任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至今。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阮红(总经理)

王少成(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齐晧(跨境投资总监、投资经理)

于海颖(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张鸿羽(研究部总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上述各项人员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16年9月26
日,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
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
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 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
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
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
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管理
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监事会


是公司常设的监事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3)合规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进行检
查评估;审查公司财务,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进行合规
性审议;对公司资产与基金资产的经营进行评估。


(4)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总经理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风险管理战
略及政策,制定灾难复原计划及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确保公司风险控制符合标准,
就潜在风险与相关部门协调,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及监察情况。


(5)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履
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
情况。


(6)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防范及控制措施,组织执行,并为每
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汇总公司业务所有的风险信息,独立识
别、评估各类风险,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
现业务目标。


(7)审计部

审计部负责按照公司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公司战略发展
及管理目标,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适当性及运行的效果和效率进行独立评价,协
助促进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完善,实现合规经营目标。


(8)法律合规部

法律合规部负责公司的法律、合规事务及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依法维护公
司合法权益,评估并处理公司运营中发生的法律、合规及信息披露相关问题,及时
向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传达法规及监管要求。


(9)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
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
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 建立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体系,通过高管人员关于内控的明确分工,确保各项业
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独立,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
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 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
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
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通过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
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
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 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
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
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
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 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
责所在,控制风险。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
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
码939),于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5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8.35万亿元,较上年增长9.59%;客户贷款和垫
款总额10.49万亿元,增长10.67%;客户存款总额13.67万亿元,增长5.96%。净
利润2,289亿元,增长0.28%;营业收入6,052亿元,增长6.09%,其中,利息净收
入增长4.65%,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4.62%。平均资产回报率1.30%,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17.27%,成本收入比26.98%,资本充足率15.39%,主要财务指标领
先同业。


物理与电子渠道协同发展。营业网点“三综合”建设取得新进展,综合性网点
数量达1.45万个,综合营销团队2.15万个,综合柜员占比达到88%。启动深圳等8
家分行物理渠道全面转型创新试点,智慧网点、旗舰型、综合型和轻型网点建设有
序推进。电子银行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凸显,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


达95.58%,较上年提升7.55个百分点;同时推广账号支付、手机支付、跨行付、
龙卡云支付、快捷付等五种在线支付方式,成功实现绝大多数主要快捷支付业务的
全行集中处理。


转型业务快速增长。信用卡累计发卡量8,074万张,消费交易额2.22万亿元,
多项核心指标继续保持同业领先。金融资产1,000万以上的私人银行客户数量增长
23.08%,客户金融资产总量增长32.94%。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累计承销5,316
亿元,承销额市场领先。资产托管业务规模7.17万亿元,增长67.36%;托管证券
投资基金数量和新增只数均为市场第一。人民币国际清算网络建设再获突破,继伦
敦之后,再获任瑞士、智利人民币清算行资格;上海自贸区、新疆霍尔果斯特殊经
济区主要业务指标居同业首位。


2015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各类荣誉总计122项,并独家荣获美国《环球
金融》杂志“中国最佳银行”、香港《财资》杂志“中国最佳银行”及香港《企业财
资》杂志“中国最佳银行”等大奖。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5年“世界银
行品牌1000强”中,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二;在美国《福布斯》杂志2015
年度全球企业2000强中位列第二。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
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
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10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
中心,共有员工22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
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
贷部、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
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
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
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
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
信贷二部、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部
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
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
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
“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
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

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
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
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

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584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
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2009
年至今连续六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
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
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
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
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
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
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

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
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
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
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
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
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
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
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
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场外申
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2、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认可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会
员单位(具体名单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办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


3、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电话:(0769)22866254

传真:(0769)22866282


联系人:林培珊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5)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170

联系人:蒋姣

客户服务电话:96005

网址:http://www.jnbank.com.cn

(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 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联系人:芮敏棋


客户服务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肖中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1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292

联系人:邓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2)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联系人:李清怡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13)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4)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1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7)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宏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9)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刘爽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0)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7802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21)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法定代表人: 陈林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联系人:赵洁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2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85679203

联系人:杨涵宇

网址:www.cicc.com.cn

(23)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匡婷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网址:www.cc168.com.cn

(2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金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25)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6)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27)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28)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
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毅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29)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电话:(010)58568235

传真:(010)58568062

联系人:黄恒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30)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联系人:尹伶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http://www.txsec.com,www.jjm.com.cn

(31)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


法定代表人:徐刚

电话:(021)33606736

传真:(021)33606760

联系人:陈思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32)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电话:(028)86135991

传真:(028)86150400

联系人:周志茹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3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联系人: 洪诚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34)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3

传真:(0755)33227951

联系人:汤素娅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35)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单丙烨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3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薛年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37)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38600735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3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21)20835789

传真:(021)20835879

联系人:周轶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3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0)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周嬿旻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41)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幢1号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幢1号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联系人: 魏争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5095

网址:www.niuji.net

(4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陈操

电话:(010)58325395

传真:(010)58325282


联系人:刘宝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网址:http://8.jrj.com.cn/

(4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62020355

联系人: 马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44)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层2208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联系人: 苏昊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http://www.yilucaifu.com/

(45)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凌秋艳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46)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联系人:程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4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48)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电话:(010)670009888

传真:(010)670009888-6000

联系人:李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engcaiwang.com

(49)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4396536

联系人:薛长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5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
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联系人:俞申莉

客户服务电话:(021)65370077

网址:www.jiyufund.com.cn

(51)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黄敏嫦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52)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12号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电话:(0755)83999907-802

传真:(0755)83999926

联系人: 马力佳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om

(53)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54)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1801号凯科国际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联系人:陈云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3999

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55)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室

法定代表人:董浩

电话:(010)56580666

传真:(010)56580660

联系人:张婷婷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jimufund.com

(56)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联系人:李晓明

客服电话:4000 178 000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5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12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联系人: 徐鹏

客服电话:400-005-6355

网址:admin.leadfund.com.cn

(58)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386号文广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电话:(025)68206846

传真:(021)22268089

联系人:何庭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021-22267995

网址:www.dtfunds.com

(5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联系人:丁向坤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www.51jijinhui.com

(60)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

电话:(010)56642600

传真:(010)56642623

联系人:张晔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61)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电话:(010)57298634

传真:(010)82055860

联系人:王英俊

客户服务电话: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62)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5室,1116室及1307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联系人:叶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63)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电话:(0571)88337717

传真:(0571)88337666

联系人:孙成岩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617

传真:(010)50918907

联系人:周莉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与净值计算规则

(一)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本基金之基础份额(即“交银新能源份额”)、稳健收益
类份额(即“交银新能源A份额”)与积极收益类份额(即“交银新能源B份额”)。

其中,交银新能源A份额、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 的比
例不变。


(二)基金运作概要

1、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投资者场外认购所得的份额,将
被确认为场外交银新能源份额;投资者场内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按1∶1的基金份
额配比自动分离为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场内认购份额的自动分
离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登记机构进行,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


2、交银新能源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
暂不上市交易。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交银
新能源A份额与交银新能源B份额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交易代码不同,
但不可进行申购或赎回。


3、交银新能源A份额、交银新能源B份额与交银新能源份额的资产合并投资
运作。


4、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办理场内的交银新能源份额与交银新能源A份额、
交银新能源B份额之间的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有关本基金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
务的内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十二部分“场内份额的配对转换”),即: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将其持有的每2份场内交银新能源份额,按1∶1的基金份额配比,申请分拆
为1份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1份交银新能源B份额;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
的每1份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1份交银新能源B份额,申请合并为2份交银新能源
份额的场内份额。场外的交银新能源份额不进行分拆,也不进行自动分离。场外的
交银新能源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可按照场内的交银新能源份额配对转
换规则进行操作。


5、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对基金份额进行折算


(有关本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的内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十八部分“基金份额折
算”),折算后交银新能源A份额与交银新能源B份额配比保持1∶1不变。经定期
份额折算或不定期份额折算所产生的场内交银新能源份额不进行自动分离,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选择将定期份额折算或不定期份额折算产生的每2份场内交银新能源份
额按1∶1的基金份额配比申请分拆为1份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1份交银新能源B
份额。


6、自动分离或配对转换后的份额采用截位的方式,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的
小数份额的处理方式以登记机构的处理规则为准,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
B份额最终的计算结果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根据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风险和收益特性不同,本基金份
额所自动分离或分拆的两类基金份额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具有不
同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本基金将在每个工作日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净值计算规则
对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分别进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交银新
能源A份额为低预期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
交银新能源A份额的本金及交银新能源A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交银新能源B
份额为高预期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在优先确保交银新能源
A份额的本金及累计约定应得收益后,将剩余净资产计为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净资
产。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计算规则如下:

1、交银新能源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
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
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以最近一次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
度交银新能源A份额的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
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年基准收益均以1.00元为基准进


行计算;

2、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对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进行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计算。在进行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计算时,本基金资产净值优先确保交银新能源A份额的本金及累计约定应得收益,
之后的剩余资产净值计为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净资产。交银新能源A份额累计约定
应得收益按依据交银新能源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计算的每日收益率和截至计算
日交银新能源A份额应计收益的天数确定;

3、每2份交银新能源份额的资产净值等于1份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1份交银新
能源B份额的资产净值之和;

4、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若未发生基金合同
规定的定期份额折算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则交银新能源A份额在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按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若发生基金
合同规定的定期份额折算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则交银新能源A份额在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应按照最近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至计算日的实
际天数计算。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交银新能源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
益,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交银新能源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
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四)本基金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按照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并依据以下公式分别计算并公告T 日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1、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T 日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T
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数

其中,T日闭市后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指T日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
债后的价值,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数为T日交银新能源份额、交银新能源A份


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份额数之和。


2、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NtARNAV/)1(..


5.05.0ABNAVNAVNAV
..
.

假设:

T日为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

N 为当年实际天数;

t=min{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T 日,自最近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至T
日};

NAV为T日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NAVA为T日交银新能源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NAVB为T日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R为交银新能源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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