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邮增力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中邮 增力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 2016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 六 年 十一 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 的募集申请经 中国 证监会 201 6 年 1 月 20 日 证监许可 【 20 1 6 】 140 号 文核准 。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 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 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 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 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 的各类风险 ,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 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 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 债券 型 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 较低 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 和 混合型 基金。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 公司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 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 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6 年 9 月 22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 截止日为 201 6 年 9 月 30 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目 录 一、前 言 ................................ ................................ ................................ ................................ ... 1 二、释 义 ................................ ................................ ................................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 ............................... 6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19 六、基金的募集 ................................ ................................ ................................ ............................. 25 七、基金备案 ................................ ................................ ................................ ................................ . 2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29 九、基金的投资 ................................ ................................ ................................ ............................. 37 十、基金的财产 ................................ ................................ ................................ ............................. 46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47 十二、基金收益与分配 ................................ ................................ ................................ ................. 52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54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56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57 十六、风险揭示 ................................ ................................ ................................ ............................. 62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65 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 67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 ..... 80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 97 二十一、其他披露事项 ................................ ................................ ................................ ................. 99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00 二十三、备查文件 ................................ ................................ ................................ ....................... 101 一、前 言 《 中邮 增力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 本招募说明书 ” )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5 号 <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 》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 中邮 增力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中邮 增力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 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 中邮创业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 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 本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邮 增力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 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中邮 增力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中邮 增力 债券 型 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 《中邮 增力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中邮 增力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 起 实施的 《 公开 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指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 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 或接受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账户:指 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基金募集 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4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业务规则》:指《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 遵守 37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41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 、元:指人民币元 45 、基金收益 :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0 、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 媒介 51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 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6 年 5 月 8 日 住 所 :北京市 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 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 法定代表人:吴涛 注册资本: 3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7%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29% 三井住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 总 计 100% 公司客服电话: 400 - 880 - 1618 公司联系电话: 010 - 82295160 联系人:李晓蕾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吴涛先生,公司董事长,大学本科,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储备司干部、中国新技术创业 投资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首创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董 事长 。 马敏先生,董事, 中共党员, 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商财 处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商财处副主任科员、广西财政厅商财处主任科员、财政部商 贸司内贸二处主任科员、财政部经贸司粮食处主任科员、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副处长、财政 部经建司 粮食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交通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 粮食处调研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干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现任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毕劲松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主任科员;国泰证券投 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北京城市合作银行阜裕支行行长;国泰证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国泰君 安证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备工作组长;中富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首创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金昌雪先生,董事,大学本科。曾任职于北京煤炭管理干部学院(期间曾赴日本东丽大 学任教、赴日本埼玉大学研究生院进修);日本住友银行北京代表处职员、代表;日本三井 住友银行北京代表处副代表见北京分行筹备组副组长; 2008 年 3 月至今,任三井住友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副行长、总行行长助理。 周克先生, 董事, 中共党员 。曾任中信实业银行北京分行制度科科长;中信实业银行总 行开发部副总经理;中信实业银行总行阜成门支行行长;首创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首誉光控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忠林先生,董事,曾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办公厅任职;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任 职,历任法律部稽查处负责人;稽查局信访处副处长、处长;办公厅信访办主任; 2009 年 3 月,自中国证监会退休。 刘桓先生,董事,大学本科。曾就职于北京市朝阳区服务公司; 1978 年至 1982 年,就 读于中央财经金融学院; 1982 年 7 月至今,就职于中央财经大学,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税务 学院副院长。期间于 2004 年 4 月至 2005 年 6 月,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挂职锻炼,任职局长 助理。 戴昌久先生,董事,法学硕士。曾在财政部条法司工 作( 1993 年美国波士顿大学访问 学者);曾任职于中洲会计师事务所; 1996 年 2 月至今,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主任 / 支 部书记)。期间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五届、六届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预算委员会副主 任、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税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律师协会财务委员会委员;曾任南 方基金管理公司、 ( 香港 ) 裕田中国发展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 监事会成员 赵永祥先生,监事长,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河北省邮电管理局计 财处干部 、河北省邮电管理局经营财务处干部、石家庄市邮政局副局长、借调国家邮政局计 财部任副处长、石家庄市邮政局党委副书记及副局长(主持工作)、石家庄市邮政局局长及 党委书记、河北省邮政局助理巡视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及河北省邮政公司 助理巡视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审计局局长。 周桂岩先生,监事, 法学硕士。曾任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经理助理兼北京营业 部总经理;北京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航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部总经理;首创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现任首 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总监兼合规部经理,首 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有二十多年证券从业经历。 张钧涛先生,监事,大学学历。曾任西南证券北京营业部客户经理;中国民族证券北京 知春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营销部副总 经理、营销部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 刘桓先生,监事,大学学历。曾任真维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行政人事部主任; 北京国声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时代泛洋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尚世先锋广 告有限公司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客户服务部部门总经理助理,营销部副 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基金运营副总监。 潘丽女士,监事,大学学历。先后就职于英国 3 移动通讯公司、武汉城投房产集团有限 公司、雀巢(中国)有限公司、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部副总经理。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吴涛先生,公司董事长,大学本科,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储备司干部、中国新技术创业 投资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首创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董 事长 。 周克先生,中共党员, 曾任中信实业银行北京分行制度科科长、中信实业银行总行开发 部副总经理、中信实业银行总行阜成门支行行长、首创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邮创 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静女士,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中国旅行社总社集团证券部、人力资源部职员;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总经理、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总经理助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中邮创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小丽女士,大学本科,中共党员,曾任 邮电部邮政运输局财务处会计师;国家邮政局 邮政储汇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前身)资金调度中心主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资深经 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郭建华先生, 工学硕士 ,曾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助理、长城证券有限公 司海口营业部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 股份 有限公司督察长 。 4 、 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萌女士: 商学、经济学硕士,曾任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国际业务部主管、日本瑞穗银 行悉尼分行资金部助理、澳大利亚康联首域全球资产管理公司全球固定收益与信用投资部基 金交易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负责人、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张萌投资工作室总负责人、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纯债聚利 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增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中邮睿信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任泽松先生: 理学硕士,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北京源乐晟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 业研究员、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投资部总经 理助理、投资部副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任泽松投资 工作室总负责人、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信息产业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 增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 委员会主席: 周克先生,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委员: 邓立新先生:大学专科,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珠市口办事处交换员、中国工商银行北 京信托投资公司白塔寺证券营业部副经理兼团支部书记、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北京三里河营业 部交易部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职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交 易部总经理、投资研究部投资部负责人、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副总监,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邓立新投资工作室总负 责人、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创新优势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中邮风格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中邮低 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张萌女士: 商学、经济学硕士,曾任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国际业务部主管、日本瑞穗银 行悉尼分行资金部助理、澳大利亚康联首域全球资产管理公司全球固定收益与信用投资部基 金交易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负责人、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张萌投资 工作室总负责人、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中邮增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中邮睿信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刘涛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职员、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 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中邮新思路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任泽松先生:理学硕士,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北京源乐晟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投资部总经 理助理、投资部副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任泽松投资 工作室总负责人、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 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信息产业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 增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梁先生: 经济学硕士,曾任大连实德集团市场专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 员、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 总经理、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 创业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核心主 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黄礴先生:理学硕士,曾任新时代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行业研究员、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新兴 产业研究组组长,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 俞科进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安徽省池州市殷汇中学教师、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职 员、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工程分析师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工程研究 员、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量化投资部员工,现任中 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中邮上证 38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 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许进财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助理、中邮创业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许进财投资工作室总负责人、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乐享收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聂璐女士:硕士研究生,曾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首誉光控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刘田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担任 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创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张腾先生:工学硕士,曾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行业研究员、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中邮创业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低碳经济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曹思女士:经济学硕士,曾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中小盘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邮核心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周楠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 司产品工程师、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杨欢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 任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 金经理。 吴昊先生:理学硕士,曾任宏源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中邮创 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晓博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现任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 股份 有限公司研究员,从事 固定收益 研究 。 许忠海先生:理学硕士,曾任贝迪中国区研发中心工程师、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业 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助理、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创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 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8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9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0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1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2 、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4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5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16 、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17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8 、面临解 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 金托管人; 19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0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1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 1 )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 证券投资; ( 2 )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 4 )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 5 )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 7 )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 8 )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 9 )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 10 )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1 )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2 )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 、误导、欺诈成分; ( 13 )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 、基金经理承诺 ( 1 )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 2 )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 3 )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 4 )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 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 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 、公司的内部控制目标 ( 1 ) 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 2 ) 防范和化解风险 ; ( 3 ) 提高经营 效率; ( 4 ) 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 2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 1 ) 健全性原则 风险管理必须涵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包括各项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环节。 ( 2 )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 3 )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确保相对独立并承担各自的风险控制职责。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须分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 4 )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在制度安排、组织机构的设计、部门和岗位设置上形成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 机制,从而建立起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消除内部风险控制中的盲点,强化监察稽 核部对业务的监督检查功能。 ( 5 )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将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并充分发挥各机构、部门及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尽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 6 ) 适时性原则 风险管理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和 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 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 7 ) 内控优先原则 内控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自觉形成风险防范意识;执行内 控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业务的发展必须 建立在内控制度完善并稳固的基础之上。 ( 8 ) 防火墙原则 公司在敏感岗位如:基金投资、交易执行、基金清算岗位之间,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之 间、会计与出纳之间等等,在物理上和制度上设置严格的防火墙进行隔离,以控制风险。 3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 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 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 实施、废止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监察稽核部 定期对公司制度、内部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的检验,并出具专项报告。 4 、内控监控防线 为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 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 道监控防线: ( 1 ) 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 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 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 2 ) 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 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 负有监督的责任; ( 3 ) 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 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 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 、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 1 )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 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 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 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 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 对已不适用 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 2 )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 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 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 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 3 )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 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 的约束 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 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 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 4 )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建立了交易监测 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了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对交易指令进行 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 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建立了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 5 ) 基金 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重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 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 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 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 6 )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 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 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 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 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 7 ) 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 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 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 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 了充足的人员,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 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 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 1 )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 、基金 托管 人 (一) 基金托管人 的基本 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 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 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3 号 注册资本: 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10 - 66060069 传真: 010 - 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 要组成部分 , 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 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 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 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 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 突出, 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 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 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 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 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 TOP10 颁奖 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 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 “最佳资产托管奖”。 2012 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 2013 年至 2015 年连续三年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 2015 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 务最佳发展奖”称号。 中国农 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 2014 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 / 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 委托资产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风险管理处、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 市场营销处、内控监管处、账户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 、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140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0 余名,服务 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 和高级技术职称,精 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6 年 9 月 30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共 332 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 ,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 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 ,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 对托管 业务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 ,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 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 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 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 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 实施音像监控;业 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 责 , 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 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 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 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 、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 、书面警示。对本 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进行提示; 3 、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 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 1 )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 联系人: 杨帆 电话: 010 - 82290840 传真: 010 - 82294138 网址: www.p ostfund.com.cn (2) 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 —— 中邮基金服务号 客户服务电话: 010 - 58511618 、 400 - 880 - 1618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均可拨打) 2 、其他代销机构 1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A 座 3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李慧灵 电话: 010 - 85556100 传真: 010 - 85556153 客服电话: 400 - 898 - 9999 网址: www.hrsec.com.cn 2 、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联系人:孙恺 联系电话: 010 - 83561149 客服电话: 400 - 698 - 9898 网址: www.xsdzq.cn 3 、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 法定代表人:吴涛 联系人:刘宇 客服电话 : 400 620 0620 网址: www.sczq.com.cn 4 、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 系 人:杨磊 电话: 028 - 86199665 传真: 028 - 86199079 客服电话: 4008 - 366 - 366 网址: www.hxzq.cn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0 号首钢国际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 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0 号首钢国际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吴涛 联系人:李焱 电话: 010 - 82295160 传真: 010 - 82292422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瑞天律师事务所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 5 号院 1 号楼 2 单元 15 层 1507 室 负责人:李飒 联系人:李飒 电话: 010 - 62116298 传真: 010 - 62216298 经办律师:刘敬华 李飒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 广场五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华 联系人:卫俏嫔 联系电话: 010 - 85665232 传真电话: 010 - 8566532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卫俏嫔 李惠琦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六、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 经 中国 证监会 2016 年 1 月 20 日 证监许可 【 20 16 】 140 号 文 注 册 。 (一)基金基本情况 1 、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2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式 3 、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4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二)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 、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三)基金份额的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 0 0 元,本基金认购价格为 1.0 0 0 元 / 份。 (四)认购安排 1 、认购时间: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 、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 、认购数量限制 ( 1 )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 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 2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确认 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 3 )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各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50,000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 。 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 4 )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制。 4 、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 1 )认购费 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元,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0.6 % 10 0 万元(含) — 5 00 万元 0. 4 % 5 00 万元(含) — 10 00 万元 0. 2 % 10 00 万元 (含) 以上 1000 元 / 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 发生的各项费用。 ( 2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 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1 +认购费率 )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面值 对于1000万元(含)以上的认购适用绝对数额的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 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0.6%,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 得的利息为2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 元 认购份额=(9940.36+2)/1.00=9942.36 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942.36份基金份额。 七 、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 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 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 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 购款项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2、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税后)。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 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 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且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 未知价 ”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 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 、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 “ 先进先出 ”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 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 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 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 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