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於其他市场发布的公告

时间:2016年11月11日 16:47:27 中财网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
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其他市場發佈的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
13.10B條而作出。


茲載列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登的根據中國會計準則編制的
《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債券(第一期)
2016年付息公告》,僅供參閱。


承董事會命
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秘書
謝兵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州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包括非執行董事王昌順、袁新安及楊麗華、執行董事譚萬庚、張子芳及
李韶彬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寧向東、劉長樂、譚勁松、郭爲及焦樹閣。



股票简称:南方航空股票代码:600029 公告编号:临 2016-50

债券简称:15南航01 债券代码:136053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2016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6年 11月18日
.债券付息日:2016年 11月21日
由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5
年11月20日发行的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 11月21日开始支付 2015
年 11月 20日至 2016年 11月 19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
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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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券简称及代码:15南航
01(代码:136053)

(三)发行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规模:30亿元人民币

(五)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许可[2015]2581号”核

准发行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七)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3.63%固定
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
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
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
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八)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
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九)付息日:2016年至
2020年每年的
11月
20日。如果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11月
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一个工作日)。


(十)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5年
12月
14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63%。每手债券面值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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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派发利息为36.3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
元派发利息为 29.0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
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 32.67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15年 11月 20日至 2016年 11月
19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二)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6年 11月 18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
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三)付息日:2016年 11月 21日(2016年 11月 20日为休息
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11月 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15南航01”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
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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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
在本期兑息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
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
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
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
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
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5南航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
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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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
[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
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
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
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玉岩路
12号冠昊科技园区一期办公
楼三楼
3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昌顺

联系人:杜丽萍

电话:020-86113527

邮编:510406

(二)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

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5


联系人:ZHOU LEI
电话:0755-82130833-702277(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11月 11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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