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欧双利债券: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6年11月12日 11:33:37 中财网

中欧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
双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


十一


















本基金经
201
6

5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下发的《关于
准予
中欧
双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
[
201
6
]
1064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
注册
,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
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
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
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
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
/
收益的产品。



投资人
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人
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
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
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
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
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人
注意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
作出
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人
自行负担。










第一部分绪言
................................
................................
................................
................................
...
1
第二部分释义
................................
................................
................................
................................
...
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
................................
.......................
6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
................................
.....................
14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
................................
.................
18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
................................
................................
.....................
20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25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26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
................................
................................
.....................
36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
................................
................................
.....................
44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
................................
................................
.............
45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
50
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52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54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55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
................................
................................
................................
.....................
61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合并、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64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66
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67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68
第二十一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69
第二十二部分备查文件
................................
................................
................................
.................
70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71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87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中欧
双利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中欧
双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或
“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
投资人
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
事项,
投资人
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人
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中欧
双利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中欧
双利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中欧
双利
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
招募说明书
:指《
中欧
双利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中欧
双利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20
13

6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
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
9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
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2

销售机构:指
中欧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2
4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中欧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或接受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5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6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
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
基金份额
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7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
8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
9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2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
3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
4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5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6

《业务规则》:指《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
7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
8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
9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1

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
/
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
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
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
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日、
申购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
申购
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5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
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
10%


4
6

元:指人民币元


4
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
红利、股息、
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
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2

指定媒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



5
3

不可抗力:指
基金合同
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大厦
5



3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大

5


上海市
虹口区公平路
18

8
栋嘉昱大厦
7



4

法定代表人:
窦玉明


5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

设立日期:
2006

7

19



7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8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6]102



9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0

电话:
021
-
68609600


11

传真:
021
-
33830351


1
2

联系人:袁维


13

客户服务热线:
021
-
68609700

400
-
700
-
9700
(免长途话费)


1
4

注册资本:
1.
88
亿元人民币


1
5

股权结构:


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合作公司(简称
UBI
)出资
6,58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注册资本的
35%



国都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出资
3
,
76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北京百骏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3
,
76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上海睦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出资
3,76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
册资本的
20%



万盛基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94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5%




上述

个股东共出资
18,800
万元人民币。





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窦玉明先生,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硕士,美国杜兰大学
MBA
,中国
籍。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盛立基金会理事会理事,国寿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富国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Marco D

Este
先生,
意大利籍。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历
任布雷西亚农业信贷银行(
CAB
)国际部总监,联合信贷银行(
Unicredit
)米兰
总部客户业务部客户关系管理、跨国公司信用状况管理负责人,联合信贷银行东
京分行资金部经理,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合作公司

UBI
)机构银行业务部总监,
并曾在
Credito Italiano
(意大利信贷银行)圣雷莫分行、伦敦分行、纽约分
行及米兰总部工作。



朱鹏举先生,
中国籍。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都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董事、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小组副组长,兼任国都景瑞投资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职于联想集团有限公司、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
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经理、副总经理。



刘建平先生,
北京大学法学硕士,中国籍。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历任北京大学助教、副科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基金监管部副处
长,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David Youngson
先生,
英国籍。现任
IFM
(亚洲)有限公司创办者及合伙人,
英国公认会计师特许公会
-
资深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中欧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安永(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及英国伯明翰,伦敦)审计经理、
副总监,赛贝斯股份有限公司亚洲区域财务总监。



郭雳先生,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国际经济法),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国
际金融法),美国南美以美大学法学硕士(国际法
/
比较法),中国籍。现任北京
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助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历任北京大学法
学院讲师、副教授,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



戴国强先生,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世界经济专业
博士。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常务副



院长、
院长、
党委书记,上海财经大学
MBA
学院院长兼书记,上海财经大学商
学院书记兼副院长。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唐步先生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
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籍。历任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
交易所会员部总监、监察部总监,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都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廖海先生,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
籍。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博士后。历任深圳市深华工贸总公
司法律顾问,广东钧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美国纽约州
Schulte Roth & Zabel LLP
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
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



陆正芳女士,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总监,中国籍,上海财经大学证券
期货系学士,
13
年以上证券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路营业部经纪人。



李琛女士,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总监,中国籍,同济大学计算机
应用专业学士,
17
年以上证券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大连证券上海番禺路营业
部系统管理员,大通证券上海番禺路营业部客户服务部主管。



3

高级管理人员


窦玉明先生,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籍。简历同上。



刘建平先生,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籍。简历同上。



卢纯青女士,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投资副总经理,兼任中欧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研究总监、事业部负责人,中国籍。加拿大圣玛丽大学金融学硕士,
11
年以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北京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行业主管、研究总监助理、
研究副总监。



许欣先生,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市场副总经理,中国籍。中国人民大
学金融学硕士,
15
年以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
司销售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
理财部总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




卞玺云女士,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中国籍。中国人民大学注册会
计师专业学士,
9
年以上证券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助理审
计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控
总监。



4

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张跃鹏先生,
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中国籍,天津财经大
学金融学硕士,
7
年以上证券从业经验。历任上海永邦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上海涌泉亿信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策略分析师


2013

9
月加入中欧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交易员,
现任
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自
2015

11

27
日起至今)、中欧琪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自
2015

11

27
日起至今)、中欧琪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自
2016

1

12
日起至今)、中欧瑾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自
2016

1

12
日起至今)、中欧瑾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1

12
日起至今)、中欧瑾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1

12
日起至今)

中欧瑾悠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自
201
6

8

22
日起至今)、
中欧价值智选回报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自
201
6

9

1
日起至今)






5

基金管理人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由总经理刘
建平、分管投资副总经理
卢纯青
、事业部负责人周蔚文、陆文俊、刁羽、刘明月、
周玉雄
、曲径、赵国英
、王健、王培
组成。其中总经理刘建平任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
职责


1

依法募集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
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
季度、半年度
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法律
、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职责。





基金管理人

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
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6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


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
交易活动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
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各个业务
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
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
的责任。




2
)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董事会和管理层履行职责
的情况进行监督。





3
)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
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进行
定期、不定期报告。




4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
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对基金投资的所有重大
问题进行决策。




5
)风险控制委员会:协助确立公司风险控制的原则、目标和策略,并就
风险控制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6
)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全面及专项的检查和反馈,使公司在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7
)业务部门:具体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及政策,确保各项业务活
动合法、合规进行。



3

内部控制的措施



1
)部门及岗位设置体现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原则。



各部门及岗位均设立明确的授权分工及工作职责,并编制详细的
岗位说明书
和业务流程;建立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
的监督制衡。




2
)严格授权控制。



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公司建立了合理的授权标准和流程,
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重大业务的授权应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内容和实
效,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




3
)实行恰当的岗位分离。



建立科学的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在适当授权的基础上实行恰当的岗位
分离。重要业务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基金会计与公
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重叠。




4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
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5
)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



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两方面:一是公司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检测办法、重要



部门风险指标考核体系以及业务人员道德风险防范体系等;二是公司灵活有效的
应急、应变措施和危机处理机制。通过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对公司内外部
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
)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



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和业
务记录,完整妥善地保管好会计、统计和各项业务资料档案,确保原始记录、合
同契约、各种信息资料数据真实完整。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
制度的
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人特
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
制度
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
变化和
基金管理人
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的情况


1
、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A



邮政编码:
100808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成立时间:
2007

3

6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6]484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
[2009]673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686.0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国务院同意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
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7

3

6
日)于
2012

1

21
日依法整体变更为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继原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负债、机构、业务和人员,依法承担和履行
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有关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协议中的权利、
义务,以及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责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坚
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大型零售商业银行定位,发挥
邮政网络优势,强化内部控制,合规稳健经营,为广大城乡居民及企业提供优质
金融服务,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

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托管业务部,下设资产托管处、风险
管理处、运营管理处等处室。现有员工
20
人,全部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及基金从业资格,
80%
员工具有三年以上基金从业经历,具备丰富的托管服务经
验。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9

7

23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我国第
16
家托管银
行。

2012

7

19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获
得保险资金托管资格。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
、以服务为基础的经
营理念,依托专业的托管团队、灵活的托管业务系统、规范的托管管理制度、健
全的内控体系、运作高效的业务处理模式,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
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全面的托管服务,并获得了合作伙伴一致好评。



截至
2016

9

30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共
51
只,
包括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原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
LOF
))
(166006)
、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长信中短债证券投
资基金)
(519985)
、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
400013
)、万家添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161908
)、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003
)、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164208
)、鹏华丰泽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LOF
)(
160618
)、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00015
)、长安宏观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740001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
)(
162105
)、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166012
)、
农银汇理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660012
)、浦银安盛中
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9117
)、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420006
)、汇丰晋信
恒生
A
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40012
)、华安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040036
)、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16
)、中欧纯债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66016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20
)、
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662
)、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166021
)、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656
)、天弘



通利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573
)、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000552
)、南方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563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

000576
)、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000647
)、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000774
)、中邮核心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000966
)、
中信建投凤凰货币市场基金(
001006
)、景顺长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001194
)、南方利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183
)、易方达
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216
)、易方达改革红利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001076
)、天弘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1250
)、
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249
)、易方达新鑫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285
)、天弘互联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210
)、
天弘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447
)、易方达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001314
)、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431
)、
易方达瑞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433
)、南方利
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001570
)、广发安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107
)、
天弘裕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388
)、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002608
)、融通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342
)、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
金(
002759
)、万家颐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198
)、创金合信鑫价值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191
)、创金合信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003230
)。至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形成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
司特定客户资产
管理计划、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本外币)、私募基金、证
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计划等多种资产类型的托管产品
体系,托管规模达
37164.24
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
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内部风险
控制处室,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
监督稽核的工作职权和能力。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
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
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
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员
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
独立。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
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风险提示,
要求其限期纠正,同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
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
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
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
发出书面通知,与基
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
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
进行解释或举证,要求限期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
直销机构:


名称: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大厦
5



办公地址:上海市
虹口区公平路
18

8
栋嘉昱大厦
7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联系人:袁维


电话:
021
-
68609602


传真:
021
-
68609601


客服热线:
021
-
68609700

400
-
700
-
9700
(免长途话费)


网址:
www.
zofund
.com


(二)
其他销售
机构


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10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10



法定代表人:
王少华


联系人:黄静


电话:
010
-
84183389


传真:
010
-
64482090


客服热线:
400
-
818
-
8118


网址:
www.guodu.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
针对某类份额
变更或增减
销售
机构,并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
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二、
登记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大厦
5




办公地址:上海市
虹口区
公平路
18

8
栋嘉昱大厦
7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总经理:刘建平


成立日期:
2006

7

19



电话:
021
-
6860960
0


传真:
021
-
68609601


联系人:杨毅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
俞卫锋


经办律师:
黎明、
陆奇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联系人:
陆奇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办公地址:
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丹


电话:
021
-
23238888


传真:
021
-
23238800


联系人:
俞伟敏


经办会计师:单峰

俞伟敏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
及其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
201
6

5

17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
201
6
]
1064
号文
准予
募集。



二、基金类

与运作方式


本基金的类别为
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四、
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
/
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
/
申购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
/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
该计算
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
/
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
间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

招募说
明书中列明。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
额类
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
调整
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
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2
亿元。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售。



2
、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本
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
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
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

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

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
率见下表: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
M



费率


M

10
0
万元


0.
18
%


100
万元
≤M

500
万元


0.
12
%


M≥500
万元


每笔
100
0









其他
投资

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
M



费率


M

10
0
万元


0
.60
%


100
万元
≤M

500
万元


0.
4
0
%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1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
A
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1.00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

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1.00


认购份额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在认购期内投资
100,000

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
,认购费率为
0
.
6
0%
,假设这
100,000
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29.50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基金份额
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1
00,000/(1+
0
.
6
0
%)=
9
9
,
403
.
58




认购费用=
1
00,000
-
9
9
,
403
.
58
=
596
.
42



认购份额=(
99,403.58
+
29
.
50

/1.00=
9
9
,
433
.
08



即:投资人
(非养老金客户)
投资
1
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基金份额
,在
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这
1
00,000
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29
.
50
元,投资人账
户登记有本基金
A

基金份额
99,433.08
份。




2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
C
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
1.00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投资
人在认购期
投资
1
0
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
设这
1
00,000
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30.0
0


则其可得到的
C

基金份额数计
算如下:


认购份额=(
1
0
0,000

3
0
.00

/1.00

100
,
03
0
.00



即:投资

投资
1
0
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在认购期结束时,

设这
1
00,000
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30.0
0


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100,030.00







投资人
对本基金的认购


1
、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人
认购本基金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2

投资人
认购本基金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
认购本基金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见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3
、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投资人
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人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


T+2


包括该日


及时
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投资人

于基金合同生效后
及时
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
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4
、认购的限额



本基金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
网点每个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直销
机构
每个账户
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0
元,不设级差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
限制,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
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并提前公告







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
其中
利息的具体金额及
利息转份额
的具体数额
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
基金备案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活期
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
销售
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
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




法律法规
或监管部门
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
机构
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针对某类份额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人
应当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
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
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

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该类
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该类
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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