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信诚增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次)

时间:2016年11月12日 15:04:46 中财网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



201
6
年第
2
次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0年8月13日证监许可2010[1072]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
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
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
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
特定风险等。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
同》。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
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若无特别说明为2016年9月2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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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二部分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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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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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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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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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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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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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申购、赎回与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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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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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7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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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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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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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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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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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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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第十六部分
基金运作方式的变更、转换运作方式的条件及
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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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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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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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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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61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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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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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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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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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7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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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8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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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0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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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90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
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
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
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
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
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
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
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
汇管理局外汇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其中可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
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或接受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
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期限。本基金的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35.封闭期:指根据本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运作方式的约定,对本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的期
间,在该期间内基金份额保持不变,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

36.开放期:指根据本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运作方式的约定,在封闭期届满前,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运作方式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运作后的存续期间

37.日/天:指公历日

38.月:指公历月

3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41.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2.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3.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并进入开放期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并进入开放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7.销售场所: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销售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


48.场外:指以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以外的方式、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场所

49.场内:指以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的方式、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场所

50.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51.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52.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53.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54.日常交易:指场外申购和赎回、转换等场外基金交易,以及场内申购和赎回及上市交易
等场内基金交易

55.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
的行为

56.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
(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7.跨系统转登记: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
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5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
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
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61.元:指人民币元

62.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

6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
产的价值总和

6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的过程

6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6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
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
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成立日期: 2005年9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142号

注册资本: 2亿元人民币

电话: (021)6864 9788

联系人: 唐世春

股权结构:

股 东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9800

49

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800

49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00

2

合 计

2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张翔燕女士,董事长,硕士学位。历任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综合计划部总经
理,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中信银行总行营业总部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
济师,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中信集团
有限公司业务协同部主任,现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子公司)监事。


王道远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信托
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固有业务审查委员会主任兼天津信唐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Guy Robert STRAPP先生,董事,商科学士。历任瀚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英国保诚集团亚洲区资产管理业务投资总裁、瀚亚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现任瀚
亚投资集团首席执行官兼瀚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魏秀彬女士,董事,新加坡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施罗德国际商业银行东南亚区域合规
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亚太地区风险及合规总监。现任瀚亚投资首席风险官。


吕涛先生,董事,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
理、中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09年2月已与华夏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合并)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首席执行官。


孙麟麟先生,独立董事,商科学士。历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香港)资产管理审计团队亚
太区联合领导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旧金山)美国西部资产管理市场审计团队领导等职。现任
Lattice Strategies Trust独立受托人、Nippon Wealth Bank独立董事、Ironwood
Institutional Multi Strategy Fund LLC and Ironwood Multi Strategy Fund LLC. 独立董
事。


夏执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主任、中国建设银行
总行国际部副处长、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现任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席。


杨思群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现
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系副教授。


注:原“英国保诚集团亚洲区总部基金管理业务”自2012年2月14日起正式更名为瀚亚投
资,其旗下各公司名称自该日起进行相应变更。瀚亚投资为英国保诚集团成员。


2.监事

於乐女士,执行监事,经济学硕士。历任日本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管理部主管、通用电
气金融财务(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 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


3.经营管理层人员情况

吕涛先生,董事,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
理、中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09年2月已与华夏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合并)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首席执行官。


桂思毅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安达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审计员,中乔
智威汤逊广告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德国德累斯登银行上海分行财务经理,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控制总监、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
席财务官。


唐世春先生,副总经理,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监察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


书;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信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市场官。


隋晓炜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
理、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市场官、首席运营官。现任信
诚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兼任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4.督察长

周浩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科员、公职律师、副调
研员,上海航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信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5.基金经理

宋海娟女士,工商管理学硕士,2004年6月至2007年4月期间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担任债券交易员;2007年4月至2013年7月于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固定收益类投资经
理;2013年7月加入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经理。现任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经典优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信诚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惠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信诚稳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王旭巍先生,自2010年9月29日至2016年8月5日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胡喆女士,总经理助理、副首席投资官、特定资产投资管理总监;

董越先生,交易总监;

张光成先生,股票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王睿先生,研究副总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
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
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
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了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
险而设立的各种内控机制和一系列内部运作程序、措施和方法等文本制度的总称。内部控制的总
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营运高效、稳健发展的机制,使公司的决策和运营尽可能免受各
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的影响。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渗透到公司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层次,贯穿了各业务流程的所有环
节,覆盖了公司所有的部门、岗位和各级人员。


有效性原则: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
与之相抵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



相互制约原则:在公司的各个部门之间、各业务环节及重要岗位体现相互监督、相互制
约,做到公司决策、执行、监督体系的分离以及公司各职能部门中关键部门、岗位的设置分离
(如交易执行部门和基金清算部门的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的分离等),形成权责分
明、相互牵制的局面,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降低各种内控风险的发生。


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而不
断修正,并随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因素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将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
运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基金交易、投资研究、市场开发、绩效评估等相关部门,应
当在空间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
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2.风险防范体系

公司根据基金管理的业务特点设置内部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层层递进、严密有效的多
级风险防范体系:

(1)一级风险防范

一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董事会下设风控与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与基金运作的合规性进行全面和重点的分
析检查,发现其中存在的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并提出改进方案。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和风险管理工作,监督检
查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和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或者
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报告工作。


(2)二级风险防范

二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层
次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总经理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全面的研究、分
析、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全面、及时、有效地防范公司经营过程
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总经理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研究并制定公司基金资产的投资战略和投资策略,对基金的
总体投资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安全性的目的。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在督察长指导下,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各岗
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3)三级风险防范

三级风险防范是指公司各部门对自身业务工作中的风险进行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流程及风险控制
措施,达到: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互相监督;直接与交易、资金、电脑系统、重要空白支


票、业务用章接触的岗位,实行双人负责;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强化后续的监督机制;
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基金管理人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披露真
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总
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于2007年9月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5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8.35万亿元,较上年增长9.59%;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10.49
万亿元,增长10.67%;客户存款总额13.67万亿元,增长5.96%。净利润2,289亿元,增长
0.28%;营业收入6,052亿元,增长6.09%,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4.65%,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增长4.62%。平均资产回报率1.3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27%,成本收入比26.98%,资本
充足率15.39%,主要财务指标领先同业。


物理与电子渠道协同发展。营业网点“三综合”建设取得新进展,综合性网点数量达1.45
万个,综合营销团队2.15万个,综合柜员占比达到88%。启动深圳等8家分行物理渠道全面转
型创新试点,智慧网点、旗舰型、综合型和轻型网点建设有序推进。电子银行主渠道作用进一步
凸显,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95.58%,较上年提升7.55个百分点;同时推广


账号支付、手机支付、跨行付、龙卡云支付、快捷付等五种在线支付方式,成功实现绝大多数主
要快捷支付业务的全行集中处理。


转型业务快速增长。信用卡累计发卡量8,074万张,消费交易额2.22万亿元,多项核心指
标继续保持同业领先。金融资产1,000万以上的私人银行客户数量增长23.08%,客户金融资产
总量增长32.94%。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累计承销5,316亿元,承销额市场领先。资产托管
业务规模7.17万亿元,增长67.36%;托管证券投资基金数量和新增只数均为市场第一。人民币
国际清算网络建设再获突破,继伦敦之后,再获任瑞士、智利人民币清算行资格;上海自贸区、
新疆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区主要业务指标居同业首位。


2015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各类荣誉总计122项,并独家荣获美国《环球金融》杂志
“中国最佳银行”、香港《财资》杂志“中国最佳银行”及香港《企业财资》杂志“中国最佳银
行”等大奖。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5年“世界银行品牌1000强”中,以一级资本总
额位列全球第二;在美国《福布斯》杂志2015年度全球企业2000强中位列第二。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
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
核处等10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20余人。自2007年
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
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行信
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
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
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零
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
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信贷二部、信
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
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
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
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
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


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
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584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
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2009年
至今连续六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
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
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
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
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
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
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
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
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
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
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
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
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
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
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
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电话: (021)6864 9788

联系人:陈强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
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citicprufunds.com.cn或www.xcfunds.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7596219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张静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站:www.ccb.com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 www.95599.cn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6

电话:010-66594977

网址:www.boc.cn

联系人:刘岫云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张宏革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6528,上海地区:962528

网址: www.nbcb.com.cn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7)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东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东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联系人:胡昱

电话:0769-22119061

传真:0769-22117730


客户服务热线:0769-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1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1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及第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张鹏

联系电话:0755-82023442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公司网站:www.china-invs.cn

1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层至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层至26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基金业务联系人:齐晓燕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邓颜

联系电话:010-6656829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公司网站:广发证券网 www.gf.com.cn

1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业务传真:0591-87383610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17)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118弄东方环球企业园24号楼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电话:021-36537114

传真:021-36538467

客服电话:400-88111-77

公司网址:www.xzsec.com

1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1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联系人:刘晨

联系电话:021-22169081

传真: 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20)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联系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81283900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 www.qlzq.com.cn

2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275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2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朱雅崴

电话:021-38676767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 95521

2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 021-63325888-3108

传真: 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558305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2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魏明

联系电话:(010)85130579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
代广场(二期)北座(邮编:518048)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顾凌

电话:0755-23835888、010-60838888

传真:0755-23835861、010-60836029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2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2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鹿馨方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2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1号楼6层2区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30)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邮
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联系人:李巍

31)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3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全国统一总机:95511-8


3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电话:0755-83199599

传真:0755-83199545

网址:www.csco.com.cn

34)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电话:0871-63577946

传真:0871-63578827

联系人:高国泽

客服电话:4008718880

网址:http://www.hongtastock.com

3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 话:021-54509998

传 真:021-6438530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400-1818-188

3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公司网址:www.howbuy.com

客服电话:400-700-9665

3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客服电话:400-089-1289

38)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客服电话:4006-788-887

3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座18F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电话:010—85650628

传真:010-65884788

官网网址:www.licaike.com

客服电话:400-920-0022

40)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7-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张皛

电 话:021-33323998

传 真:021-33323993

网址:fund.bundtrade.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4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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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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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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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燕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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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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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董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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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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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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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59158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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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46)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网址: www.lu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47)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88067526

网址: www.5irich.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818

48)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 陈继武

电话:021-63333389

网站:www.lingxian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178000

49)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386号文广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电话:021-22267995

传真:021-22268089

网站:www.dt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50)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4396536

客服电话:4006411999


公司网站:www.taichengcaifu.com

5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人代表:沈继伟

联系电话:021-60195148

传真:021—50583633

公司网址:www.leadbank.com.cn

客服电话:400-067-6266

52)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电话:010-67000988-6003

传真:010-67000988-6000

公司网址:www.zcvc.com.cn

客服电话:400-001-8811

53)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王爱玲

电话:021-68783068

传真:021-20539999

官网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客服电话:400-820-1515

54)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8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电话:010-58170949

官网地址:www.shengshiview.com

客服电话:400-818-8866

55)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5室,1116室及1307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电话:021—20567288

传真:0755—21674453

公司网址: www.ifastps.com.cn

客服电话: 400-684-0500

5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电话:010-56282140

公司传真:010-62680827

官网网址:www.fundzone.cn

客服电话:400-068-1176

57)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联系电话:0571-88337717

公司传真:0571-88337666

官网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客服电话:400-068-0058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
金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2.场内发售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本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联系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839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电话:8621 2212 2888


传真:8621 6288 1889

联系人: 王国蓓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黄小熠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2010年8月1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072]号文件核准募
集。


本基金的实际募集期限为2010年9月13日至2010年9月17日。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2,265,300,753.71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764,909.56元
人民币。上述资金已于2010年9月28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5,849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发售
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2,265,300,753.71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764,909.56份基金份
额。两项合计共2,266,065,663.27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其
中,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


总额为0份,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
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0年9月29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
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
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1.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交易的时间

2010年11月8日

3.上市交易的规则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5)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
市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


4.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5.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
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6.上市交易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T日买入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日自动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投资人自T+1日(含该日)后有权卖出该部分基金;

投资人T 日卖出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 日自动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
续。


7.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基金法》相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8.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
调整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但应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9.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能,基金
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二)申购和赎回期间

1.本基金的封闭期内投资人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2.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投资人方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
的封闭期自2010年9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3年9月29日止。




(三)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人办理场内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
位。


投资人办理场外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场所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场外代销机构。

投资人需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场外申购、赎回业务;需使用
深圳证券账户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本基金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发售公告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
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封闭期结束后,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是
指为投资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
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届时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于2013年9月30日开始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并被受理的,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五)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
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消,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
不得撤消;

5.投资人办理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基金账户,办理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深圳证券账户;

6.投资人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依法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原则开始
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注册登记机构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注册登记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
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
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如投资人未进行前述查询,因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
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
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
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七)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1)投资人在办理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投资人办理场外
申购时,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
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
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
元。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
规定的除外。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且通过
场内单笔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必须是整数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
(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 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3)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
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00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
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
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
额部分的申购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单位返还给投资人;场外申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人通过场外投资5,000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0.8%,假设申
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28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1+0.8%)=4,960.32元

申购费用=5,000-4,960.32=39.68元

申购份数=4,960.32/1.128=4,397.45份

即:该投资人通过场外投资5,000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8 元,则可得到4,397.45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通过场内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0.8%,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元,则其申购手续费、可得到的申购份额及返还的资金余额
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0.8%)=9,920.63元

申购手续费=10,000-9,920.63=79.37元

申购份额=9,920.63/1.025=9,678.66份

因场内申购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人申购所得份额为9,678份,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申
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给投资人。具体计算公式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9,678×1.025=9,919.95元

退款金额=10,000-9,919.95-79.37=0.68元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从场内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5 元,则其可得到基金份额9,678份,退款0.68元。


4、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需缴纳一定的赎回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


赎回费、赎回金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例三: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持有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一年后(未满2年)决定
从场外赎回,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元,则可得到的净
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 元

赎回费用=11,480×0.05%=5.74 元

净赎回金额=11,480-5.74=11,474.26 元

即: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持有10,000份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一年后(未满2年)从场
外赎回,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474.26元。


例四: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从场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0.1%,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 元

赎回费用=11,480×0.1%=11.48 元

净赎回金额=11,480-11.48=11,468.52 元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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