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长信富海: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

时间:2016年11月12日 15:05:15 中财网




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5年6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95号文注册募
集。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9月3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
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利率风险,本基金
持有的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债券投资出现亏损的风险;基
金运作风险,包括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
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
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
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券、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
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参与权证、股票等权益类资
产投资,可转债仅投资二级市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如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
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
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的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9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至2016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渤海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 言 ....................................................................................................................................... 1
二、释 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0
六、基金的募集 ............................................................................................................................ 2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29
八、基金份额的封闭期与开放期................................................................................................. 30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1
十、基金的投资 ............................................................................................................................ 40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46
十一、基金的业绩 ........................................................................................................................ 50
十三、基金的财产 ........................................................................................................................ 52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 53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57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0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2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63
十九、风险揭示 ............................................................................................................................ 69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2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4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1
二十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117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20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2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23

一、绪 言

《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
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
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
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信富海纯债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长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或接受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
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
日起的一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2、开放期: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
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期间。开
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
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结余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邮政编码

200120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号

注册资本

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

2003年5月9日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叶烨

电话

021-61009999

传真

021-61009800

联系人

魏明东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350万元

49%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49.5万元

34.33%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500.5万元

16.67%

总计

15000万元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成员情况

董事会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陈谋亮

董事



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工商管理博士,高级经济师,
高级商务谈判师。现任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曾任湖北省委组织部“第三梯队干部班”干
部,中国第二汽车制造厂干部,湖北经济学院讲师、
特聘教授,扬子石化化工厂保密办主任、集团总裁
办、股改办、宣传部、企管处管理干部、集团法律
顾问,中石化/扬子石化与德国巴斯夫合资特大型一
体化石化项目中方谈判代表,交大南洋部门经理兼




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海欣集团董事会秘书处主任、
战略投资部总监、总裁助理、副总裁。


邹继新

董事



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大学学历,硕士学位。现
任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武
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武汉钢铁股份有
限公司三炼钢厂副厂长兼总工程师,武汉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钢
总厂厂长,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制造
部部长,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武汉钢铁
(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
理。


田丹

董事



中共党员,硕士,EMBA。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长。曾任湖北省军区参谋、秘书,中国人民
银行湖北省分行金融调研处科长,湖北证券公司证
券交易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三峡证券
公司副总经理,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
裁,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负
责人,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长信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覃波

董事
(代为履行
董事长职
务)



中共党员,硕士,上海国家会计学院EMBA毕业,具
有基金从业资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曾任职于长江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历任市场开发部区域经理、营销策划部
副总监、市场开发部总监、专户理财部总监、总经
理助理、副总经理。


胡柏枝

独立董事



中共党员,大专,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
税务师。曾任湖北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湖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局长,中国三峡总
公司财务部主任、副总会计师,三峡财务公司总经
理,财政部驻湖北省专员办监察专员、党组书记、
巡视员,湖北省人大财经委、预工委副主任。


吴稼祥

独立董事



经济学学士,研究员。现任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
绿色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中国体制改革研究会公
共政策研究部研究员。曾任职中共中央宣传部和中
共中央书记处办公室、华能贵诚信托投资公司独立
董事。


谢红兵

独立董事



中共党员,学士。曾任营教导员、军直属政治处主
任,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杨浦支行副行长、营业处处
长兼房地产信贷部经理、静安支行行长、杨浦支行
行长,交通银行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




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交银保险
(香港)副董事长。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2、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余汉生

监事会主席



中共党员,本科,正高职高级会计师。现任武汉钢
铁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曾任武钢实业公司审计
处处长、武钢实业公司财务处处长、武汉钢铁(集
团)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处处长、武汉钢铁股份有
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会计师兼计划财务部部长。


陈水元

监事



硕士研究生,会计师、经济师。现任长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曾任湖北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财务主管、经纪事业部财务经
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事业部总经理助理、
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助理、营业部总经理,长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总裁特别助理。


杨爱民

监事



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会计师。现任上海海
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曾任甘肃铝厂财务
科副科长、科长,甘肃省铝业公司财务处副处长、
处长,上海海欣集团审计室主任、财务副总监。


李毅

监事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零售服务部总监。曾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综合行政部副总监。


孙红辉

监事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助理兼基金事务部总监。曾任职于上海机械
研究所、上海家宝燃气具公司和长江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魏明东

监事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综合行政部总监兼人力资源总监。曾任职于上海市
徐汇区政府、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注:

1、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2、 自2016年10月21日起,公司聘任总经理助理孙红辉先生为公司运营总监、聘任零售
服务部总监李毅女士为总经理助理。





3、经理层成员

经理层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覃波

总经理



简历同上。





(代为履行
董事长职务)

周永刚

督察长



经济学硕士,EMBA。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督察长。曾任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自
治街营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方
总部总经理兼北京展览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长
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
上海代表处主任、上海汉口路证券营业部总经
理。


邵彦明

副总经理



硕士,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具有基金从业
资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曾任职于北京市审计局、
上海申银证券公司、大鹏证券公司、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2001年作为筹备组成员加入长信基
金,历任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公司总经理
助理。


李小羽

副总经理



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学士,华南理工大学工学硕
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加拿大特许投资经理资
格(CIM)。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利丰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长信利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保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和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曾任职长城证券公司、加拿大Investors
Group Financial Services Co.,Ltd。2002年
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先后任基金经
理助理、交易管理部总监、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
基金和长信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监。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4、基金经理

本基金基金经理情况

姓名

职务

任职时间

简历

吴哲

基金经理

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

理学硕士,复旦大学运筹学与控制论专业研究生
毕业,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汇丰晋信基金管
理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2013年8月加入长信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
经理助理,现任本基金、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纯债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先锐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注:自2016年10月26日起,吴哲任职长信稳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姓名

职务

覃波

总经理(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小羽

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
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保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金葵纯债一
年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和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程燕春

总经理助理兼专户投资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

常松

总经理助理兼量化投资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量化多策略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谈洁颖

投资管理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睿进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薛天

国际业务部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等
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海外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高远

研究发展部副总监

易利红

股票交易部副总监

张文琍

固定收益部总监、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陆莹

债券交易部副总监

注:

1、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2、自2016年10月21日起,公司聘任易利红女士担任股票交易部总监、聘任陆莹女士为
债券交易部总监、聘任高远先生为研究发展部总监;
3、自2016年11月3日起,公司聘任FOF投资部总监邓虎为决策委员会委员;
4、自2016年11月11日起,公司増聘固定收益部总监张文琍为长信稳益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禁止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风险控制,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体
系,从制度上保障本基金的规范运作。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2、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
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3)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员工不得拥
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利。

(4)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
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有
财产、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
互制衡。

(6)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交易、研究策划、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
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
幕信息的人员,应当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7)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
出发点。

(8)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9)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10)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
度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11)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
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3、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内控体系由不同层面的构成。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包括督察长)、
内部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及公司其他部门、各岗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风
险控制责任。

(1)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
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经营管理层: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内部控制制度
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内部管理、资产运作以及经营管理层、
内部各部门、各岗位执行制度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公司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评价;
(3)内部控制委员会:协助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风险控制工作,主要负责
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并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协
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或危机事件。内部控制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监察稽核部总监、基金事务部总监、市场开发部总监和部分从事内部控制方面的
业务骨干组成;
(4)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完
备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对公司经营业务和基金运作情况进行日常稽核;对
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全面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检
查结果。监察稽核部独立行使检查权并对经营管理层负责;
(5)业务部门和公司各岗位: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结合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对各项业务和各业务
环节的风险控制;公司各岗位:根据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按业务授权规范
操作,严格控制操作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制
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

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自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
据,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它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
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等。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业务规章、实施细则等。部门业务规章、实施细则
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
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
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5、内部风险管理体系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程序,具体包括
以下内容:
(1)投资风险管理;
(2)交易风险管理;
(3)巨额赎回风险管理;
(4)基金注册登记风险管理;
(5)基金核算风险管理;
(6)市场开发风险管理;
(7)信息披露风险管理;
(8)不可抗力风险管理。

6、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了行之有效的内控制度,


确保各项业务活动都有适当的授权和明确的分工,确保监察稽核活动的独立性、
权威性;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了明确的岗位分离制度,
做到研究、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
同时进行空间隔离,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从制度上降低和
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明
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及时上报各自工作领域中发现的风险隐患,以防范和化解
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内部控制委员
会,使用适合的程序和方法,确认和评估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建
立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
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计
算机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
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
当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和职业技能,防范和化解风险。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银行”)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成立时间:2005年12月30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10】89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拾伍亿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6270109
联系人:阮劲松
基本情况介绍:渤海银行是1996年至今国务院批准新设立的唯一一家全国
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是第一家在发起设立阶段就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中资商业
银行,是第一家总部设在天津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渤海银行由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国
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和天津商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7家股东发起设立。2005年12月30
日成立,2006年2月正式对外营业。

渤海银行在发展规划中将建设公司治理完善、依法合规经营、业务特色鲜明、
经营业绩优良的现代银行作为长期愿景。明确提出要将渤海银行建设成为能够为
股东持续创造价值的银行,成为能够为客户提供“卓越体验”服务的银行,成为
能够为员工提供最佳发展机会的银行,成为能够以创新领先同业的银行。自成立
以来,不断发挥后发优势、国际化优势和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各项成长性指标
领先于同业,呈现出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2015年,渤海银行实现营业收入184.79亿元,同比增长18.67%;实现净利
润56.07亿元,同比增长11.45%;资产总额已突破7000亿元大关,达到7644.02
亿元,较上年增长14.58%(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15年末,渤海银行已在全
国设立了20家一级分行、18家二级分行、111家支行、80家社区小微支行,并
在香港设立了代表处,下辖分支机构网点总数达到230家,网点布局覆盖了环渤
海、长三角、珠三角及中西部地区的重点城市。

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全球银行1000强”和《亚洲银行家》杂志
公布的“亚洲银行500强”排名中,渤海银行综合排名逐年大幅提升,分别从
2009年的603位和199位,提升至2015年的211位和2015年的52位。2015
年,在各类机构组织的一系列评选活动中,渤海银行先后获得“2015年信用风
险管理成就奖”、“2015最佳互联网金融银行”、“2015普惠金融业务创新奖”、“年
度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奖”、“2015卓越竞争力个人贷款银行”、“年度最佳财富
管理银行”等多项殊荣。

2、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渤海银行总行设托管业务部,下设市场
营销、托管运作、稽核监督、需求与运维、基金业务外包服务五个团队,配备有
人员共40余人。部门全体人员均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基金从业资格,高管人员
和团队负责人均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

赵亚萍女士,渤海银行托管业务部总经理,30余年金融从业经历,具有丰
富的托管业务管理经验,曾任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信贷员、部门副经理、
部门经理,中国农业银行基金托管部资金清算处处长、核算处兼市场处处长,天
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 年起任渤海银行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渤海银行于2010年6月2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业务,2011年5月3日获得中国保监会核准开办保险资金托管业务。渤
海银行始终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
投资者和金融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并依据不同客户
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和增值服务,获得了合作伙伴一致好评。


目前,渤海银行托管业务已涵盖信托计划保管、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托管、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


托管、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客户资金托管、互联网金融托管等业
务品种。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
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
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渤海银行设有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稽核监督团队,配备了
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稽核监督工作的
职权和能力。

3、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托管业务部具备全面、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
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
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全程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人员负责,防止泄
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业内普遍使用的基金监控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
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
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
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
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控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
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
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
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
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叶烨

联系人:王瑞英

电话:021-61009916

传真:021-61009917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

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李鸿岩

电话:010-66105662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唐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755-22166118

传真:0755-25841098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6)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吴军

电话:0755-23838751

传真:0755-25831754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7)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62938521

传真: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400 860 1555

网址:www.dwzq.com.cn



(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9)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李弢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11)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跃进

联系人:俞驰

电话:0791-86283080

传真:0791-862886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stock.com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人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95521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南二环959号B1座华安证券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汪燕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户服务电话:96518、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14)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15)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21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邓鹏怡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cn



(1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1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王霖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上海证券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19)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翟璟

电话:027-87618882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028-86711410

网址:www.tfzq.com



(20)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2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夏中苏

电话:021-3856578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2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121

客户服务电话:95565或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2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张颢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2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鹿馨方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热线: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7)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633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热线: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28)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黄龙时代广场B座6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571-81137494

传真:4000-766-12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马良婷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30)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徐诚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3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苗汀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3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吴卫东

电话:021-68419822

传真:021-20835779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www.licaike.com



(3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钰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fund.eastmoney.com



(34)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 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5611

传真:021-3332383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35)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36)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386号文广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朱真卿

电话:021-22267943

传真:021-22268089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ortune.com



(37)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 上海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38)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6楼

法定代表人: 刘惠

联系人:毛林

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39)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葛佳蕊

电话:021-80365020

传真:021-63332523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4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徐鹏

电话:86-021-50583533

传真:86-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6266

网站:http://a.leadfund.com.cn/



(41)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5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钟琛

电话:020-89629012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4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18001102931

传真: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站:www.fundzone.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其他相关机构

信息类型

注册登记机构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
大街17号

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
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
场东2座8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
大街17号

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
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上海南京西路1266号恒
隆广场50楼

法定代表人

金颖

廖海(负责人)

姚建华

联系电话

010-59378856

021-51150298

021-22122888

传真

010-59378907

021-51150398

021-62881889

联系人

崔巍

廖海、刘佳

王国蓓(王国蓓、虞京京
为经办注册会计师)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6月26日证监许可【2015】
1395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募集期自2015年9月14日至2015年9月24日止。经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
基金募集期共募集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含利息结转
份额)1,182,700,474.41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11,097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
生效的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5
年9月30日获得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合同从即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封闭期与开放期

(一)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
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一年,
以此类推。

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二)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
工作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期间。开放期的具体
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
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
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三)封闭期与开放期示例
比如,本基金的开放期为15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
15日生效,则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即2015年6
月15日至2016年6月14日。则第一个开放期为自2016年6月15日至2016
年7月5日的十五个工作日;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一
年,即2016年7月6日至2017年7月5日,以此类推。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
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
起,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
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
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年9月28日发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
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本
基金第一个开放期为2016年9月30日起至2016年10月21日,开放期内本基
金接受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申请。


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即自
2016年10月22日至2017年10月21日为本基金的第二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


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
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的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
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投资人银行账户。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
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
司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
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
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时,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
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
差。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代
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人在该代销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代销
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投资人赎回时,最低赎回份额为1份,即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
份额赎回,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投资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代销机构同
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注册登记机构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
回。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赎回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代
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人在该代销机构办理赎回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代销
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与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和赎回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
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由于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因此申购金额与净申购金额相当。本基金的申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1: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2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50000元
申购费用=50000-50000=0元
投资者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47528.52(=50000/1.052)份;


4、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2:某投资者赎回10万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是1.2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25=125,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0元
赎回金额=125,000-0=125,000元
即投资者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5,000元。

5、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在本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放期首
日披露本基金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本基金
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
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
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
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
放期间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延长。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基
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
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
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