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汇丰智造: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2号 重要提示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5年6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5]1449号文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 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 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 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 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 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风险和预 期收益较高的基金产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 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年 9月 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年 9月 30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2号 目录 重要提示 ................................................................................................................................. 1 第一部分绪言 ....................................................................................................................... 3 第二部分释义 ....................................................................................................................... 4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8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15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19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 32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 36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7 第九部分基金的转换 ......................................................................................................... 47 第十部分定期定额投资 ....................................................................................................... 48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 ....................................................................................................... 49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业绩 ..................................................................................................... 63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财产 ..................................................................................................... 66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67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2 第十六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 74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6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77 第十九部分风险揭示 ......................................................................................................... 83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6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9 第二十二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4 第二十三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5 第二十四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7 第二十五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9 第二十六部分备查文件 ................................................................................................... 120 2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2号 第一部分绪言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以及《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 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 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3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2号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4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2号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5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2号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 6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2号 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各类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各自类别的基金份额 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2、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53、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市场推广、销 售以及 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7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2号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1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17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勇 成立时间:2005年 11月1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17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周慧 联系电话:021-20376868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信托”)持有 51%的股权,HSBC Global AssetManagement(UK) Limited (汇丰环球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持有 49%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杨小勇先生,董事长,硕士学历。曾任山西省委组织部正处级干部、山西省信托投资公 司副总经理、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山西光信实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山 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山西信托副董事长,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 记、副行长(正职待遇)。现任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正职待遇)。 郭晋普先生,董事,硕士学历。曾任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开发部、投资实业总部 副总经理,太原万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山西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长,山西信托董事长。现任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8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2号 柴宏杰先生,董事,本科学历。曾任长治银监分局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晋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大同分行行长,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主任兼党委办公室主任、中合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山西国信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投 资管理部总经理。 李选进,董事,硕士学历。曾任怡富基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及项目发展部经理、业务拓 展总监,汇丰投资管理(香港)董事兼亚太区企业拓展及中国事业主管,汇丰晋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现任汇丰中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巴培卓(Pedro AugustoBotelho Bastos)先生,董事。曾任汇丰环球投资管理(巴西) 行政总裁、汇丰环球投资管理(拉丁美洲)首席投资官、行政总裁。现任汇丰环球投资管理 亚太行政总裁。 王栋先生, 董事。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和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任汇丰环球投资 管理(英国)有限公司产品开发培训生、汇丰环球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太企业拓展 经理,其后参与筹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成立至今历任财务总监、特别项目部 总监、国际业务与战略伙伴部总监、总经理助理。现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常修泽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副所长,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 所常务副所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 梅建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曾任纽约大学金融学副教授、芝加哥大学访问副教 授、阿姆斯特丹大学访问副教授、清华大学特聘教授、长江商学院 EMBA项目副院长、金融 学教授。现任长江商学院金融学教授。 叶迪奇,独立董事,硕士学历。曾担任汇丰银行(美国)西岸业务副总裁,汇丰银行(香 港)零售部主管、汇丰银行中国总代表处中国业务总裁、交通银行副行长、国际金融协会(IIF) 亚太区首席代表。现任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焦杨先生,监事,硕士学历。曾任山西信托副总经理兼资金管理部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控总监兼审计风控部总经理。现任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运营总监兼资本运营部总经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山西省产权交易中 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黄碧娟女士,监事,本科学历。曾任汇丰集团银团贷款经理、资本市场部高级经理、大 9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2号 中华地区债务发行部主管、环球银行部香港区常务总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副行政 总裁、行长兼行政总裁。现任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大中华地区行政总裁。 曹菁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中宏保险有限公司招聘经理、永乐中国培训部经理、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事经理,现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侯玉琦先生,监事,硕士学历。曾任山西信托及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担任交易 员及投资经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现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 票基金经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王栋先生,总经理,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和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任 汇丰环球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产品开发培训生、汇丰环球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亚太企业拓展经理,其后参与筹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成立至今历任财务总监、 特别项目部总监、国际业务与战略伙伴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闫太平先生,副总经理,本科学历。曾任匈牙利金鸥国际贸易公司董事、山西信托副处 长、国际金融部经理。 王立荣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历。曾任山西信托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 总经理、创新业务部总监;上海万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督察长。 赵琳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学历。曾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部副总监;中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现任汇丰 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 张毅杰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历。曾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业务发展经理、天 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负责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直销业务 部总监。 古韵女士,督察长,硕士学历。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总部副经理,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总经理助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曹庆先生,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硕士,曾任中关村证券公司财务顾问部项目经理、东方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法国巴黎银行证券上海代表处研究员。2007年加入汇丰晋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研究员、投资部研究副总监、研究部总监。现任投资部总监兼 10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2号 本基金、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吴培文先生,1980年出生,清华大学工学硕士。历任宝钢股份研究员、东海证券研究 员、平安证券高级研究员,2011年 8月加入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高 级研究员。现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王栋,总经理;曹庆,投资部总监兼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智造 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郑宇尘,固定收 益部总监;丘栋荣,股票投资部总监兼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汇丰晋信双核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郭敏,研究部总监兼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或更换相关人员。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11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2号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12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2号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组成。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 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 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 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部门业务规章 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 体说明。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了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 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13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2号 4、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完备严密的系统。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内部控制,督 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大纲,对公司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督察长 负责公司及其业务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 察长对董事会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中国 证监会呈送监察稽核报告。 (3)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稽核部对总经理负 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 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提出修改建议。 (4)业务部门 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责任。各部门总监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负直接责任,负责 履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负责建立、执行和维护本部门的内部控制措施。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 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4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2号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 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汤嵩彥 电话:021-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 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 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 5月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 2015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 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7位,较上年上升 2位;根据 2015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 190位,较上年上升 27位。 截至 2016年 6月 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79,563.22亿元。2016年 1-6月, 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 376.61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 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 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 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15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2号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 2013年 10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 5月至 2013年 10月任本 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09年 12月至 2013年 5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 长。牛先生1983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士学位,1997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 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1999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 2013年11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 10月起任本行行长;2010 年 4月至 2013年 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 董事、总经理;2005年 8月至 2010年 4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年 9月至 2005 年 8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年 6月至 2004年 9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年 9月至 2004年 6月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年至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 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 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袁女士 2015年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 12月至 2015年8月,历 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1999年12月至 2007年 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 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 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6年 6月 30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75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 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 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 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和 QD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证 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 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6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2号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 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 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 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保 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 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 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 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了 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 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风险管理暂 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交通银行 资产托管部业务资料管理制度》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 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 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 程、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 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 17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2号 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 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 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 银行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 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 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18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2号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17楼 电话:021-20376957 传真:021-20376989 联系人:王晶晶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20376888 公司网址: www.hsbcjt.cn 汇丰晋信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s://etrading.hsbcjt.cn/ 联系人:王晶晶 电话:021-20376957 2、其他销售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张宏革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19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2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本基金 A类份额)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2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22层 法定代表人:廖宜建 公司网站:www.hsbc.com.cn 客服电话:卓越理财客户800-820-8828(限中国内地固话) (+86)-(21)-3888 8828 (适用于境外或移动电话) 运筹理财客户800-820-8878(限中国内地固话) (+86)-(21)-3888 8878 (适用于境外或移动电话) 非汇丰个人客户 800-830-2880(限中国内地固话) (+86)-(21)-3888 3015 (适用于境外或移动电话)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 1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 1号丽华大厦 A座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电话:186-3518-9180 联系人:董嘉文 客户服务电话:95105588 公司网站:http://jshbank.com/jsyh/index.html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2号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汤嘉惠、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15-20楼、22-2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吴海平 电话:021-38576666 传真:021-50105124 客服电话:021-962999 公司网址:http://www.srcb.com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21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2号 联络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400-888-8811 公司网址:www.cbhb.com.cn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洛阳市洛南新区开元大道 256号洛阳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洛阳市洛南新区开元大道 256号洛阳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客服电话:96699 公司网址:http://www.bankofluoyang.com.cn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张治国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 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东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联系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22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2号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电话: 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或400889552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电话: 010-85130577 传真: 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免长途费) 网址: www.csc108.com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客服电话: 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23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2号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116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24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2号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3290979 联系人:万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杨盛芳 电话:0591-87613888 传真:0591-8754605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3066 传真:0755-8213330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2号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6号京城大厦 3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865560 客服电话:010-84588888 网址:www.cs.ecitic.com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基金业务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陈曦 客服电话:400 910 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26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2号 联系人:张玉静 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号 6幢 551室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钰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4号楼 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薛年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ehowbuy.com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联系人:杨翼 公司网站:www.10jqka.com.cn 客服电话:95105-885 0571-56768888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27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2号 联系人:汪汇 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 客服电话:400-8888-58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518 公司网站:www.zts.com.cn 客服电话:95 53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电话:021-68751929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电话:010-58357666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2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 010-66555316 传真: 010-6655514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2005 室(邮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 www.hysec.com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号205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姚思轶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1-5399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29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2号 联系人:韩钰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中山东路 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6528(上海地区 962528) 网址:www.nbcb.com.cn 二、登记机构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17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勇 联系人:赵琳 联系电话:021-20376892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峰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企业天地 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30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2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电话:021-2323 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赵钰 联系人:赵钰 31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2号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募集申请于 2015年6月 3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449号文注册。 一、基金运作方式与类型 1、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2、基金的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三、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 份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 间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 别、调低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 四、发售时间 本基金于 2015年 9月 1日起通过各销售机构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 2015年9月 24日, 32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2号 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募集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亿份。 七、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与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 1.00元/份。 八、认购费用与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A类基金份额的认 购费用如下: 认购金额(万元)认购费率 A < 50 1.2% 50 ≤ A < 100 1.0% 100 ≤A < 500 0.6% A ≥500每笔 1000元 募集期内投资者多次认购的,认购费用须按每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 的各项费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全额预缴的原则,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其中: 33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2号 1)A类基金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例 1:假定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3元。 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 + 3)/1.00=9,884.42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 9,884.42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2)C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例 2:假定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3元。 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 + 3)/1.00=10,003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 10,003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 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九、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 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4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2号 3、认购的限额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A、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限额分别适用以下原则: 投资人首次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1000元。各代销机构 对最低认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十、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项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2,216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 发售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 430,229,112.65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 47,079.89份基金 份额,两项合计共 430,276,192.54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 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35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2号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时报告中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四、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5年 9月 30日生效 36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2号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赎回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5年12月30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 本基金已于 2015年12月30日起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7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2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基金管理人在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 务时,如果发生申购、赎回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应当及时暂停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时,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 则申购不成功。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时,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 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 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 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 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 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8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2号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A、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分别适用以下原则: 1.投资人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1,000元(已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 额限制);追加申购每次最低金额 1,000 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 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 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500 份基金份额;每个 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5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 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50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500份之情况,不 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定期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万元)申购费率 A < 50 1.50% 50 ≤ A < 100 1.20% 100 ≤A < 500 0.80% A ≥500 每笔 1000元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需缴纳申购费,投资人在同一天多次申购的,根据单次申购 基金份额的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39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2号 结算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率 1)对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时间( N)赎回费率 N < 7天 1.50% 7天 ≤ N < 30天 0.75% 30天 ≤N< 6个月 0.50% 6个月 ≤N< 1年 0.25% N≥1年 0.15% 注:1个月为 30天,1年为 365天,N为持有期限。 对于持有 A类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于持有 A类基金份额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中不低于75% 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 A类基金份额不少于 3个月但少于 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 回费,其中不低于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 A类基金份额长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 的赎回费,其中不低于 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必要的手 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2)对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时间( N)赎回费率 N < 30天 0.50% 30天 ≤N< 6个月 0.20% N≥6个月 0% 对于持续持有 C类基金份额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 C类基金份额长于 30 日但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 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 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并进行公告。 40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2号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若投资者选择申购 A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 3: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 A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 A类份额份额 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0500=9,383.07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其对应费率为 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为 1.0500元,则其可得到 9,383.07份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申购 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 4: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 C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 C类份额净值 为 1.04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1.0400=9,615.38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元,则其 可得到 9,615.38份基金份额。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 ×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41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2号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例 5: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三个月,对应的 赎回费率为 0.1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500=10,500元 赎回费用=10,500×0.15%=15.75元 赎回金额=10,500-15.75=10,484.25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三个月,假设赎回 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484.25元。 例 6: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7个月,适用的赎 回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0=10,500 元 赎回费用=10,500×0%=0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10,50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7个月,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500.00 元。 3、本基金份额分为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 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42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2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 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 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 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 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43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2号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 制。 (3)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44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2号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 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 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 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45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2号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八、基金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 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如相 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 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46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2号 第九部分基金的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存续期间按照基金管理人的规定申请将其持有 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适当时候将为投资者办理 基金间的转换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业务规则及转换费率届时在基金转换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转换业务开始前 2天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按 有关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5年12月 30日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47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2号 第十部分定期定额投资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 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具体实施方 法以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布的业务规则为准。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5年12月 30日起正式推出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48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2号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是一个定位明确,特色鲜明的主题型投资工具,将股票资产聚焦于以高端装备为 代表的“智造先锋”主题,通过筛选优质上市公司,争取中长期投资收益超越比较基准。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 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