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融通跨界成长灵活配置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

时间:2016年11月14日 15:03:01 中财网

融通跨界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六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融通跨界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5年7月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准予融通跨界成长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2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
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9月3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
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
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
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存在因市场交易量不足而
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债券的发行人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
本息的信用风险,可能影响基金资产变现能力,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本基金管理人将秉承稳
健投资的原则,审慎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严格控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
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应当
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
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
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
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9月29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6年9
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 绪言 .................................................................................................................................. 5
二、 释义 .................................................................................................................................. 5
三、 基金管理人 ....................................................................................................................... 8
四、 基金托管人 ..................................................................................................................... 16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20
六、 基金的募集 ..................................................................................................................... 31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2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33
九、 基金的投资 ..................................................................................................................... 46
十、 基金的业绩 ..................................................................................................................... 55
十一、 基金的财产 ................................................................................................................. 55
十二、 基金资产的估值 ......................................................................................................... 56
十三、 基金的收益分配 ......................................................................................................... 60
十四、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1
十五、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3
十六、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3
十七、 风险揭示 ..................................................................................................................... 68
十八、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0
十九、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2
二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1
二十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08
二十二、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9
二十三、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1
二十四、 备查文件 ............................................................................................................... 111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融通跨界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融通跨界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
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融通跨界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融通跨界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融通跨界成长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融通跨界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融通跨界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高峰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电话:(0755)26947517

联系人:赖亮亮

目前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为: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Ltd.)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现任董事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大鹏证券投行
部高级经理、业务董事,平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北京远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
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杜婕女士,经济学博士,民进会员,注册会计师,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历任电力部第一工程局一处主管会计,吉林大学教师、讲师、教授。2011年1月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田利辉先生,金融学博士后、执业律师,现任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教授。

历任密歇根大学戴维德森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南开大学金
融发展研究院教授。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施天涛先生,法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研究
生导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和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12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


董事马金声先生,高级经济师,现任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名誉董事长。历任中国人
民银行办公厅副主任、主任,金银管理司司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副董事长,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2007年1月至今,任
公司董事。


董事黄庆华先生,工科学士,现任上海宜利实业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历任上海宜利实业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助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事业部综合
管理处主管。2015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David Semaya(薛迈雅)先生,教育学硕士,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长,三井住友信托银行有限公司顾问。历任日本美林副总,纽约美林总监,美林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代表董事和副总、代表董事和主席,巴克莱全球投资者日本信托银行


有限公司总裁及首席执行官,巴克莱全球投资者(英国)首席执行官,巴克莱集团、财富管理
(英国)董事及总经理。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
经理兼融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富达投资公司(美国波士顿)分析员、富达
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孟朝霞女士,经济学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新华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管理中心总经理、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富国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2、现任监事情况

监事刘宇先生,金融学硕士、计算机科学硕士,现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历任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助理、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景顺长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法律监察稽核部副总监。2015年8月起至今,任公司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简历同上。


总经理孟朝霞女士,经济学硕士。历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管理中心总
经理、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9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富达投资公司(美国波
士顿)分析员、富达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2011年3月
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刘晓玲女士,金融学学士。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渠道总监,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负责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募事业部市场总监。

2015年9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历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原国务院法制局)财金司公务员,
曾在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和基金监管部工作,曾是中国证监会公职律师。2011 年3月至今,
任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情况

商小虎先生,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澳门大学及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学硕士、复
旦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15年证券投资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


资格,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历任日本东京三菱银行旗下和昇证券公司行业
分析员、上海国际集团(原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上海国际集团香港子公
司副总经理、中银国际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2015年1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2015年9月30日起至今任“融通跨界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2月3日起至今任“融通中国风1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5月27日起至今任“融通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9月
20日起至今任“融通国企改革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投资总监商小虎先生,研究策划部总经理、基金经
理邹曦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刘格菘先生,基金交易部总经理谭奕舟先生,风
险管理部总经理马洪元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
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
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
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
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和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
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
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
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
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
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
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
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
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核算业务指
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
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
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
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
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


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
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
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
监会核准。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
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监察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
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
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的情况

1、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2、主要人员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6年3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98人,平均年龄30岁,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
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
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
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
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
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
至2016年3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555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
一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49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
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
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
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
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
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
2014年八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
70号)审阅后,2015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九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获
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
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
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
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
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
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
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
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
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
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
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
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
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
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
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
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
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
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
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
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
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融通跨界成长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
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
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
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规规
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
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过失致使投资者
遭受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 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张里程





电话:(0755)26948050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2)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北京小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241-1243单元

邮政编码:100140

联系人:魏艳薇

电话:(010)66190989

(3)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上海小组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6楼601-602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刘佳佳

联系电话:(021)38424889

(4)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殷洁

联系电话:(0755)26947856

(二)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010)66107900

联系人:刘秀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联系人:汤征程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3)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客服热线:400-888-8811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传真:(8621)5879-8398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林本

客服电话:95555

(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24层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联系人:邱艇

电话:0574-87050397

(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 杨懿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9)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1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吕慧

电话:(021)58788678

传真:(021)8788678-8101

(1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8911818-8001

(12)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400-893-6885

(13)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12号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 齐小贺

电话: 0755-83999907





联系人:马力佳

(14)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仅代销前端)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 话: 021-2066595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15)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仅代销前端)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黄敏嫦

电话:020-89629099

客服热线:020-89629066

(16)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层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0

联系人:陈云卉

客服热线:400-820-2819

(17)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联系电话:(010)66045608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 010-66045521

(18)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传真:01062020355

联系人:翟飞飞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19)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汤素娅

电话:(0755)33227950

(2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613 号6 幢55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 号3 号楼C 座9 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电话:(021)54509998

(21)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室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传真:010-88312885

联系人:苏昊

客服电话:400-0011-566

(2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李博

电话:(010)65541585

(2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客服电话:40066-99999

联系人:张莉

(24)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传真:0512-69868370

联系人:葛晓亮

电话:0512-69868519

客服热线: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25)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前端)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48号

法定代表人:蔡国华

联系人:甘学芳

联系电话:0535—2118050

客服电话:400-813-8888

公司网址:www.egbank.com.cn

(26)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联系电话:0592-3122679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热线:0592-3122716

公司网站:www.xds.com.cn

(2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213600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客服热线: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2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 沈继伟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联系人: 曹怡晨

客服热线:400-067-6266

公司网站: http://a.leadfund.com.cn/

(2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e世界A座1108室

法人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北京汇成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

网址:www.fundzone.cn;

(30)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电话:021-5132 7185

传真:021-5071 0161

联系人: 姜吉灵

客服热线:400-821-0203

(31)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何庭宇

电话:021-20324153

(32)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23A

法定代表人:高锋

电话:0755-83655588

传真:0755-83655518

联系人:廖苑兰

客服热线:4008048688




公司网站:www.keynesasset.com

(4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电话:(010)63080994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4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1)68751860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4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686

(46)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跃进

联系人:俞驰

电话:(0791)86283080

客服电话:400822211

(4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3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081

客服热线:400-8888-788、10108998、95525

(4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邓颜

电话:(010)66568450

客服热线:400-8888-888

(4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秦朗

电话:010-85679888-6035


客服电话:4009101166

(5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客服电话:4006-600109

(5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客服电话:95536

(5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蝉君

电话:(0755)82943511

客服热线:95565、400-8888-111

(5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023-63786141

联系人: 张煜

客服电话:4008096096

(54)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D座28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尚瑾

客服电话:4008188866


二、登记机构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高峰

电话:0755-26948075

联系人:杜嘉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邮编:200021)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俞伟敏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玲、俞伟敏

六、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经2015年7月29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821号文准予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募集期自2015年9月9日至2015
年9月25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
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募集的基金份额及利息转份额共计300,841,431.29份基金
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1,637户。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9月30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
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赎回与转换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其他相关
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二、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与转换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与转换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自2015年10月13日起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已于2015年10月13日及后续公告的相关日期起,开放通过直销机构及部分代
理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详情请查看公
司网站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基金转换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转换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转出及转入基金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采用份额转换的方式,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3、基金转换无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限制;

4、基金转换转出的基金在申请日有权益,确认日开始无权益;基金转换转入的基金在
申请日无权益,确认日开始记权益;

5、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在发生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必须为允许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为允许申购状态;

7、在发生限制申购或巨额赎回的情况下,所涉及到的基金转换按比例确认。如果发生
连续巨额赎回,基金转换不顺延;

8、由于前端费用和后端费用的费率结构差异较大,因此,本基金的转换只允许在缴纳
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之间或者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

不能将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或将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9、基金转换收取适当的基金转换费和补差费;

10、转换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11、补差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
率)时,补差费为0;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
购费率)时,按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

12、基金补差费的收取以该基金份额曾经有过的最高申(认)购费率为基础计算,累计
不超过最高认购(申购)费率与最低认购(申购)费率的差额;

1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程序

1、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或转换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
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
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
或转换的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
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于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
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六、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或转换入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
注册登记手续。


投资者赎回或转换出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
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
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七、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
费)为10元,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通过直销机构直销网点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追加申购
单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换,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
转换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赎回与转换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的2
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申购或转换入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申购或转换入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





认的申购或转换入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并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或转换出金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赎回或转换出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
或转换出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八、申购、赎回与转换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申购费用

(1)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同时区分普通客户申购和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
金客户。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
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
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普通客户指除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适用单笔申
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普通客户前端申购的具体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

前端申购费率

M<100万

1.5%

100万≤M<200万

1.0%

200万≤M<500万

0.5%

M≥500万

每笔1,000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前端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为每笔100元。


投资者后端申购的具体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T)

后端申购费率

T<1年

1.8%

1年≤T<2年

1.35%

2年≤T<3年

0.9%

3年≤T<4年

0.45%

T≥4年

0



注:1年指365天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4、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1)投资者选取前端费用方式申购的,前端费用类别下的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或: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2)投资者选取后端费用方式申购的,后端费用类别下的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4:某投资者(普通客户)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1.050 元且该笔申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如其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其对应


申购费率为1.50%,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0%)=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50=93,830.64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前端申购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可得到93,830.64份基金份额。


例5:某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柜台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如其选择交纳前端申购
费用,则申购费用为100元,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 元且该笔申购按照 100%
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0-100=99,900元

申购份额=99,900/1.050=95,142.86份

即: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柜台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前端申购费为100元,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 元,则可得到95,142.86份基金份额。


例6: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且
该笔申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如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
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50=95,238.1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可得到95,238.10
份基金份额。


5、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
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同时区分普通客户赎回和通
过直销柜台赎回的养老金客户。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
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发布临时
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对其进行更新,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


普通客户指除通过直销柜台赎回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普通客户赎回的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1年

0.50%

1年≤N<2年

0.25%

N≥2 年

0



养老金客户特定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原赎回费计入基金财
产的比例

特定赎回费折扣
(即在原赎回费率的
基础上优惠程度)

特定赎回费计入基
金财产的比例

30天以内

100%

0%

100%

30天-90天

75%

25%

100%

90天-180天

50%

50%

100%

180天以上

25%

75%

10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7日(含)但
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期长于30日(含)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
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25%
计入基金财产。就赎回费的计算而言,3个月指90日,6个月180日,1年指365日,2年
指730日,以此类推。


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
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2)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1)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前端费用方式的,则赎回金额计算方法如
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7:假定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13元,某投资者(普通客户)赎回100,000
份选择缴纳前端认购费用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10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则其
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1.213=121,300.00 元

赎回费用=121,300.00×0.5%=606.50元

净赎回金额=121,300.00-606.50=120,693.50元

即:该投资者(普通客户)赎回本基金100,000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100天,假
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13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20,693.50元。


例8:假定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13元,某养老金客户赎回100,000份选择
缴纳前端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3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375%,则其可得到
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1.213=121,300元

赎回费用=121,300×0.375%=454.88元

净赎回金额=121,300-454.88=120,845.12元

即:该养老金客户赎回本基金100,000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30天,假设赎回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13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20,845.12元。


(2)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最小值(认购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对
应的后端认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后端认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 9:假定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13元,投资者赎回100,000份选择缴纳后
端认购费用的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5 年,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为1.20%,赎回费率为0.25%,


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1.213=121,300 元

后端认购费用=100,000×1.000×1.20%=1200元

赎回费用=121,300×0.25%=303.25元

净赎回金额=121,300-1200-303.25=119,796.75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0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1.5年,假设赎回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是1.213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9,796.75元。


(3)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最小值(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对
应的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 10:某投资者选择以后端收费方式申请申购,经确认,获得后端费用类别下的基金
份额100,000份,申购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13 元。1.5年后该投资人申请赎回
100,000份,赎回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值为1.400元,该笔赎回扣除的赎回费用、后端
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0×1.400=140,000 元

后端申购费用=100,000×1.213×1.35%=1637.55 元

赎回费用=140,000×0.25%=350 元

净赎回金额=140,000-1637.55-350=138,012.45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0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1.5年,假设申购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是1.213元,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40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38,012.45元。


6、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换费和补差费;

(2)转换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3)对于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出基金的申购(或认购)费率高于
转入基金的申购(或认购)费率时,补差费为0;转出基金的申购(或认购)费率低于转入
基金的申购(或认购)费率时,按申购(或认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


(4)对于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补差费;对于
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在基金转换至货币型基金时,补差费按照转出基金(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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