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建信潜力: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
建信潜力新蓝筹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 6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六 年 十 一 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 年 7 月 15 日证监许可 [2014 ]702 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 14 年 9 月 10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 投资人 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 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 险等。本基金为股票 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 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人 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 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 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 1 6 年 9 月 9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 20 1 6 年 6 月 30 日(财务 数据 未 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3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3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3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45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57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58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59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6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6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6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69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74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80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81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82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85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87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88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89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 103 第一部分 绪言 《建信潜力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 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及《建信潜力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潜力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 投资人 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人 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本基金是根 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人 依据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 义务。基金 投资人 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建信潜力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指《建信潜力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建信潜力 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建信潜力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建信潜力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 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 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 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 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 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 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 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 务申请的开放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 日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 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 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 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 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 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 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 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 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 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 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设立日期: 2005 年 9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 许会斌 联系人: 郭雅莉 电话: 010 - 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158 号文 批准设立。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 ;美 国信安金融服务公司, 25%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0% 。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 投资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 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 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 基金资产的投资 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 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 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 权和对总 裁 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6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 会向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许会斌先生,董事长。 2015 年 3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长。自 2011 年 3 月至 2015 年 3 月, 出任中国建设银行批发业务总监; 自 2006 年 5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行长;自 1994 年 5 月至 2006 年 5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储备部副主任,零售业务部副总 经理,个人银行部副总经理,营业部主要负责人、总经理,个人银行业务 部总经理,个人银行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个人金融部总经理。许先生是高 级经济师,并是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曾荣获中国建设银行突出贡献奖、 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等奖项。 1983 年辽宁财经学院基建财务与信用专业大 学本科毕业。 孙志晨先生,董事 , 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兼建信资 本管 理公司董事长 。 1985 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2006 年获得 长江商学院 EMBA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 设银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 业务部副总经理。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 1990 年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 部副总经理、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 分行朝阳支行行长、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 与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 ,现任 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 。 1990 年毕业于伦敦政 治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2012 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 EMBA 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国际有 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 团(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 产管理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 袁时奋先生,董事,现任 信安国际(亚洲)区域副总裁 。 1981 年毕业 于美国阿而比学院。历任香港汇丰银行投资银行部副经理,加拿大丰业银 行资本市场部高级经理,香港铁路 公司库务部助理司库,香港置地集团库 务部司库,香港赛马会副集团司库,信安国际有限公司大中华区首席营运 官。 殷红军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1998 年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数量经济学专业,获硕士学位。历任中国 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债券基金部项目经理、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咨询 部副经理(主持工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改制重组办公室副处长、体制改 革处处长、政策与法律事务部政策研究处处长、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198 5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1988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 究生部。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职员、正大国际 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 资金部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 经理,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建国先生 , 独立董事 , 曾任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 , 中银 保诚退休金信托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 英国保诚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 , 美国国际保险集团亚太区资深副总裁 , 美国友邦保险 ( 加拿大 ) 有限公司总 裁兼首席行政员等。 1989 年获 Pacific Southern Unive rsity 工商管理硕士学 位。 伏军先生,独立董事 , 法学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 兼任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国际金融 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2 、监事会成员 王雪玲女士,监事会主席。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高级工商管 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计划处 职员;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区分行计划处、信贷处、风险处和人力部等副处 长、处长、行长助理、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 2015 年 10 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 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 曾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 险副总裁等职务。方女士 1990 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 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机构与风险管理部经理。 1992 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 2009 年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历任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 师事务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 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 集团资本控股(华电财务公司)计划财 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 股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经理。 吴灵玲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管 理部总经理 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 1996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信息管 理系; 2001 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经济系。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 源部主任科员、高级经理助理。 2005 年 9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 人力资源管理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总 经理。 1995 年毕业于 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获得学士学位。曾任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科技部科员、中国建设银行信息技术管理部主任科 员、项目经理。 2005 年 9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基金运营部总监 助理、副总监;信息技术部副总监、总监。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副 总经理 ,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 ACCA )资深会员。 1997 年毕业于中国 人民大学会计系 , 获学士学位; 2010 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 , 获工商管理硕士 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 200 6 年 12 月至今任职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监察稽核部。 3 、公司高管人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 1997 年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获学士学位; 2003 年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获硕士学位。曾任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筹资 处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主任科员、高级副 经理; 2005 年 9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监(主持 工作)、总监、公司首席市场官等职务。 2015 年 8 月 6 日起任建信基金管理 副总裁。 曲寅军先生,副总裁。 1996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 学,获学士学位; 1999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硕士学位。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审计部科员、 副主任科员;团委主任科员;重组改制办公室高级副经理;行长办公室高 级副经理。 2005 年 9 月起就职于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兼综 合管理部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专户投资部总监和公司首席战略官。 2013 年 8 月至今,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总经理,并于 2015 年 8 月 6 日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副总裁。 4 、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 1992 年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管理系,获学士学 位; 1999 年毕业于财 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92 年 7 月至 1996 年 8 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总公司工作; 1999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 银行总行,先后在营业部、金融机构部、机构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 业务,曾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机构业务部高级副经理等职。 2006 年 3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兼综合管理部总监。 2015 年 8 月 6 日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 5 、本基金基金经理 许杰先生,硕士, 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曾 任青岛市纺织品进出口公司部门经理、美国迪斯尼公司金融分析员, 2 002 年 3 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部副总经理、 基金经理等职, 2006 年 12 月 23 日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任泰达宏利风险预 算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0 年 2 月 8 日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任泰达宏利首 选企业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2008 年 9 月 26 日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任泰达宏 利集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1 年 10 月加入我公司, 2012 年 3 月 21 日起 任建信恒稳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2 年 8 月 14 日起任建信 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4 年 9 月 10 日起任建信潜力新 蓝筹股票 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2 月 3 日起任建信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5 年 5 月 26 日起任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基金经理 。 6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 梁洪昀先生,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 钟敬棣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首席固定收益投资官。 李菁,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兼研究部首席策略分析师。 顾中汉先生,权益投资部 总经理。 许杰先生,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 7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 依法募集 资 金,办理或者委托 经 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和 登记事宜; 2 、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 、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 计算并公告基金 资 产净值; 8 、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承诺防 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 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 (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 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 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 2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 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 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 4 )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 过 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 5 )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 关部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 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 6 )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 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 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 1 )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 董事会下 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 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 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 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 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 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 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 制定相 应的控制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 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 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 2 )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 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 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 3 )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 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 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 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 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 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 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 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 4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 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 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 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 5 )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 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 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 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 1 )本公 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 (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邮政编码: 2 00120 注册时间: 1987 年 3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742.62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5 号 联系人:汤嵩彦 电 话: 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 国的发钞行之一。 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 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 2005 年 6 月交通银行在香 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7 年 5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 2015 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 列第 17 位,较上年上升 2 位;根据 2015 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 190 位,较上年上升 27 位。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79,563.22 亿元。 2016 年 1 - 6 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 人民币 376.61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 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 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 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 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 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 2013 年 10 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 年 5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2009 年 12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本行副董 事长、执行董事、行长。牛先生 1983 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 士学位, 1997 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 位, 1999 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行长。 彭先生 2013 年 11 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 年 10 月起任本 行行长; 2010 年 4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 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05 年 8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本行 执行董事、副行长; 2004 年 9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本行副行长; 2004 年 6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 2001 年 9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本行行长助理; 1994 年至 2001 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 行行长。彭先生 1986 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 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袁女士 2015 年 8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2007 年 12 月至 2015 年 8 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 心副总裁; 1999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2 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 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 年 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 2005 年于新疆财经学 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75 只 。此外,交 通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 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 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证券投资资产、 RQFII 证券投 资资产、 QDII 证券投资资产和 QDLP 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 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 强内部管理,保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 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 保业务稳健运 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 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 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 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 、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 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 、制 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 构的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 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 、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 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 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 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6 、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 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 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 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 托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 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 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 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 守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资料管理制度》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 基金业务的发展不 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 查措施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 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 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 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 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 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 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 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 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 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 行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 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 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 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 情况。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 1 )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 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 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 010 - 66228800 ( 2 )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 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本公司网址: www.ccbfund.cn 。 2 、 代销机构 (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 长安兴融中心 )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 om (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 95559 网址: www.95559.com.cn ( 3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 www.cmbc.com.cn ( 4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 J 单 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 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 , www.jjmmw.com ( 5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 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 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 400 - 700 - 9 665 网址: www. e howbuy.com ( 7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概况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 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 8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概况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 4009200022 ( 9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概况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77 - 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 10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热线: 010 - 56282140 网址: www.fundzoe.cn ( 11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 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111 - 0889 网址: www.gomefund.com ( 12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 95565 、 4008888111 网址: www.newone.com.cn ( 13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www.citics.com ( 14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 0532 - 96577 网址: www.zx wt.com.cn ( 15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0431 - 96688 、 0431 - 85096733 网址: www.nesc.cn ( 16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 www.bhzq.com ( 17 ) 中泰 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 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 18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 400 - 800 - 8899 网址: www.cindasc.com ( 19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108 公司网址: www.csc108.com ( 20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888 - 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 21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666 网址: www.gtja.com ( 22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10108998 网址: www.ebscn.com ( 23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888 - 999 公司网址: www.95579.com ( 24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 网址: www.xy zq.com.cn ( 25 )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8 - 000 - 562 网址: www.hysec.com ( 26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 电话: 021 - 962518 网址: www.962518.com ( 27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001 ,( 021 ) 962503 网址: www.htsec.com ( 28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ywg.com ( 29 )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 0755 - 82288968 网址: www.cc168.com.cn ( 30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4006008008 网址: www.china - invs.cn ( 31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0755 - 82825555 网址: www.axzq.com.cn ( 32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 4008866338 网址 : stock.pingan.com ( 33 )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 020 - 88836999 网址: www.gzs.com.cn ( 34 ) 九州 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0755 - 33331188 网址: www.tyzq.com.cn ( 35 ) 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0731 - 4403340 网址: www.cfzq.com ( 36 )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7 - 5 室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820 - 2819 网址: www.chinapnr.com ( 37 ) 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 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9 - 6665 网址: http://www.buyforyou.com.cn ( 38 )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1 - 5399 网址: http://www.noah - fund.com ( 39 )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66 - 6618 网址: https://www.lufax.com ( 40 )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客户服务电话: 0755 - 83999907 网址: www.jinqianwo. cn ( 41 )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法定代表人: 董浩 客服电话: 400 - 068 - 1176 网址: www.jimubox.com ( 42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910 - 1166 网址: www.cicc.com.cn ( 43 )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 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 02 0 - 89629066 网址: http://www.yingmi.cn/ ( 44 )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 1305 、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 400 9908 826 网址: http://www.citicsf.com ( 4 5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 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033 - 7933 网址: www.leadbank.com.cn ( 4 6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821 - 0203 网址: www.windmoney.com.cn ( 47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TAN YIK KUAN 客户服务热线 : 400 - 684 - 0500 网址: https:// www.ifastps.com.cn ( 48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 400 - 820 - 2899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websiteII/html/index.html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 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 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 许会斌 联系人: 郑文广 电话: 010 - 662288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刘焕志 电话: 010 - 52682888 传真: 010 - 52682999 经办律师:刘焕志、孙艳利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陈熹 联系电话: 021 - 61238888 传真: 021 - 61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许康玮 陈熹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15日证监许可[2014]702 号文注册。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七、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2014年8月13日至2014年9月5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 间届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 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 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八、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具体募集场所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 他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同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 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 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 司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 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时,每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人 民币。 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消。 十一、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 M ) 费率 M<100 万元 1.2% 100 万元≤ M<200 万元 1.0% 200 万元≤ M<500 万元 0.6% M ≥ 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人可以多 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累计认购金额确定认购费率,以每笔认购申请 单独计算费用。 十二、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如基金合同 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 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10000/ ( 1+1.2% ) =9881.42 元 认购费用 =10000 - 9881.42=118.58 元 认购份额 = ( 9881.42+5 ) /1.00=9886.42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 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886.42 份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十三、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 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