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海富通纯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

时间:2016年11月15日 15:03:18 中财网

海富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海富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3年11月20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463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于2014年4月2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海富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定期
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
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
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
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
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
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
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
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


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
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的产品。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全债指数,但本基金的收益水平有可能不能达
到或超过同期的目标收益率水平,投资人面临获得低于目标收益率甚至亏损的风
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
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10月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2016年9月30日。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1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 3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7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5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0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 6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2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78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1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6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6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披露事项 ................................................. 109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1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112
第一部分 绪言

《海富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
《海富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海富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海富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海富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海富通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海富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海富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起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
施并于2012年6月19日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3、《实施细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7月27日发


布并施行的《开放式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登记结算业
务实施细则》
14、《操作指引》: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05
年7月27日发布并施行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开放式基金相关业务操作
指引》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会员单位: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
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

25、销售机构: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
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


系统办理有关业务的会员单位;
26、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
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27、场外: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外办理开放式基金份
额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
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代码不同,并分别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6、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
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7、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4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2、元:指人民币元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8、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体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60、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招募说明书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
成立时间:2003年4月18日
电话:021-38650999
联系人:吴晨莺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1%、法国巴黎投资管理BE控股公司
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张文伟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铁道
支行行长、紫荆山支行行长、私人金融处处长,海通证券办公室主任,海通证
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3年
5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颂先生,董事、总经理,英国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英国伦敦洛希尔
父子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助理,路透伦敦资产管理战略企划部全球总监,路透香港
亚太区资产管理及研究总监,香港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驻北京办事处首席代
表,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德意志资产管理大中华区董事总
经理。2015年3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总经理。


黄正红先生,董事,国民经济学硕士,历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


分析员、总经理办公室秘书、主任助理、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战略发展部总经理。

杨明先生,董事,管理学学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新余支行科员,交通银行
新余支行办公室科员、证券业务部负责人、证券业务部副主任、证券业务部主任,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新余营业部总经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筹备负
责人、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
委组织部部长。

陶乐斯(Ligia Torres)女士,董事,法国与墨西哥双重国籍,双硕士学
位,曾任职于东方汇理银行、渣打银行和欧洲联合银行,1996年加入法国巴黎
银行集团工作,2010年3月至2013年6月任法国巴黎银行财产管理部英国地区
首席执行官,2010年10月至今任法国巴黎银行英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
7月至今任法国巴黎投资管理公司亚太区及新兴市场主管。

黄金源(Alex NG Kim Guan)先生,董事,马来西亚国籍,文学学士,历任荷
兰通用投资银行新加坡代表处客服主任,荷兰通用资本市场远东区域香港公司
证券部经理,法国巴黎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法国巴黎投资管理亚
洲有限公司亚太区投资总监。

郑国汉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及博士学位。历任美国佛罗里达州大
学经济系副教授、香港科技大学经济系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商学院经济系教授
及系主任和商学院副院长、商学院院长及经济系讲座教授,现任香港岭南大学
校长。

巴约特(Marc Bayot)先生,独立董事,比利时籍,布鲁塞尔大学工商管理
硕士。布鲁塞尔大学经济学荣誉教授,先锋投资(米兰及都柏林)独立副董事
长, Fundconnect独立董事长、Degroof资产管理(布鲁塞尔)独立董事和法国
巴黎银行B Control SICAV 独立董事。

杨国平先生,独立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杨树浦煤气厂党委
副书记、代书记,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党办副主任,上海市出租汽车公司党
委书记,现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大众公用事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馨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1984年7月至今任职于厦门大学经济
学院,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副院长兼财政系主任、院长。现任厦门大


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监事会成员
李础前先生,监事长,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安徽省财政厅中企
处副主任科员,安徽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科长,海通证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和财务总监。

魏海诺(Bruno Weil)先生,监事,法国籍,博士。历任巴黎银行东南亚负
责人、亚洲融资项目副经理,法国巴黎银行跨国企业全球业务客户经理、亚洲
金融机构投行业务部负责人、零售部中国代表,南京银行副行长。现任法国巴
黎银行集团(中国)副董事长。

俞涛先生,监事,博士,CFA。先后就职于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摩
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总
监。2012年11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与创新总监,2015年12月
起兼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陈虹女士,监事,法学士。历任香港的近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律师,工
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高级法律顾问。2014年7月至2016年1月任海富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法务经理,现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部负责人。

3、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奚万荣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历
任海南省建行秀英分行会计主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2003年4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事、监察稽核总监、总经理助理。

2015年7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监事。

章明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历任加拿大BBCC Tech & Trade Int’l Inc
公司高级财务经理、加拿大Future Electronics 公司产品专家,国信证券业务
经理和副高级研究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合作部经理。2003年4月至
2015年7月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2015年7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陶网雄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中国电子器材华东公司会计科长、上
海中土实业发展公司主管会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2003年4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3年4至2006年4月任公司财务部负责


人,2006年4月起任财务总监。2013年4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

何树方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历任山东济宁市财政贸易委员会副科长,
魁北克蒙特利尔大学研究助理(兼职),魁北克公共退休金管理投资公司分析
师、基金经理助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1年6月加入海富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4年11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谈云飞女士,硕士,2005年4月至2014年6月就职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曾任产品经理、研究员、专户投资经理 、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6月
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7月至2015年10月任海富通现金管理
货币基金经理。2014年9月起兼任海富通季季增利理财债券基金经理。2015年
1月起兼任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基金经理。2015年4月起兼任海富通新内需混合
基金经理。2016年2月起兼任海富通货币基金经理。2016年4月起兼任海富通
纯债债券、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海富通双利债券及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基金
经理。2016年9月起兼任海富通欣益混合、海富通聚利债券和海富通欣荣混合
基金经理。

何谦先生,硕士,历任平安银行资金交易员,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交
易员,2014年6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海富通货币基金经理助理。

2016年5月起任海富通纯债债券、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海富通双利债券及海
富通货币基金经理。2016年9月起兼任海富通集利债券基金经理。

夏妍妍女士,硕士。曾任西门子金融服务集团西门子管理培训生,西门子财
务租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财务分析师,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
部固定收益分析师,现任海富通双利债券、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海富通养老收
益混合、海富通一年定开债券、海富通纯债债券的基金经理助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凌超先生,任职时间为2014年4月至2016年1月。

赵恒毅先生,任职时间为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

5、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常设委员有:刘颂,总经理;胡光涛,总经理助理;王智
慧,总经理助理;邵佳民,总经理助理;杜晓海,多资产策略投资部总监;黄


东升,机构权益投资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总经理担任。讨论内容涉
及特定基金的,则该基金经理出席会议。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15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
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用基金资产承销证券;
(6) 违反规定用基金资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7) 用基金资产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 以基金资产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9) 用基金资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
交易活动;
(10)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
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
格,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0)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谋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2)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
岗位,并在相关部门建立防火墙;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和监察稽核部,
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分别履行风险管理和合规监察职责,并协助和配
合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任何制度的建立
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严格
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
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应与现代科技的应用相结合,充分
利用电脑网络,建立电脑预警系统,保证监控的及时性;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
经营战略、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的
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备内部控制指标体系,使内部控制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8)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9)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
衡。

2. 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
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时性
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
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等三部分有机组成。

(1)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公
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对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
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加以明确。

(2)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合规性制度、稽核监察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
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公司基
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需事先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3)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
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和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部门业务规章
由公司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并结合部门职责和业务运作的
要求拟定,其制定和实施需事先报经公司业务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和总经理批
准。

公司致力于将国际资产管理行业成熟的专业经验同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实
际情况相结合,建立既符合国际规范又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

3. 完备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建立独立的内部控制体系,董事会层面设立督察长,管理层设立独立
于其他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通过风险管理制度、合规性制度
和稽核监察制度三个层面构建独立、完整、相互制约、关注成本效益的内部监
督体系,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和反
馈,保障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严格落实。


风险管理制度由董事会下设的风险委员会制定风险管理政策,由管理层的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由风险管理部专职落实和监督,公司各业务部门制
定审慎的作业流程和风险管理措施,全面把握风险点,将风险管理责任落实到
人,实现对风险的日常管理和过程中管理,防范、化解和控制公司所面临的、
潜在的和已经发生的各种风险。

合规性制度由监察稽核部具体落实,通过对公司日常业务的各个方面和各
个环节的合法合规性进行评估及检查,监督公司及员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监管规定、公司对外承诺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识别、防范和及
时杜绝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各种违规风险,提出并完善公司各项合规
性制度,以充分维护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

稽核监察制度在督察长的领导下严格实施,由监察稽核部协助和配合督察
长履行稽核监察职能,通过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资讯管制、投资决策与执
行、基金营销、公司财务与投资管理、基金会计、信息披露、行政管理、电脑
系统等公司所有部门和工作环节,对公司自身经营、资产管理和内部管理制度
等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报告和建议,从而保
护公司客户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
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
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
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
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
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
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
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
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

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
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6年09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502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
基金471只,QDII基金31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
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


位居同业前列。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
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
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
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
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
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
“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6年,中国
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
全。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
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康旭
电话:021-38650797、38650799

传真:021-33830160、33830161
2、其他销售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3777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传真: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网址:www.icbc.com.cn

(5)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中路668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客户服务电话:96005
公司网站:http://www.jnbank.com.cn

(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瞿秋平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或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联系人:李良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10)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联系人:尹伶

网址:www.txsec.com

(1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郭新双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网址:www.ebscn.com

(1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联系人:孙豪志

网址:www.qlzq.com.cn

(13)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联系人:唐静


网址:www.cindasc.com

(14)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客户服务电话: 4001022011
联系人:罗艺琳
网址:www.zszq.com.cn

(15)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转8
联系人:吴琼
网址: stock.pingan.com

(16)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刘爽
客服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站:www.jhzq.com.cn

(17)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联系人:黄静

网址:www.guodu.com

(18)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联系人:许曼华


网址:www.962518.com

(19)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F-43F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联系人:李微
网址:www.e5618.com

(2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联系人:黄莹

网址:www.swhysc.com

(2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联系人:高峰
网址:www.cgws.com

(23)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8层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电话:400-88-35316
联系人:郭磊

网址:www.cfzq.com


(2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公司总机:010-65051166(北京);021-58796226(上海)
联系人:王少立

网址:www.cicc.com.cn

(25)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闸北区永和路118弄24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1177
联系人:周艳琼
网址:http://www.xzsec.com/

(26) 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26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8888
联系人:李卓颖
网址:http://www.s10000.com/

(27)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6650999
联系人:谢兰
网址:http://www.tpyzq.com/

(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29)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天泰金融广场A座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联系人:孙秋月
网址:www.zxwt.com.cn

(30) 招商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31)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 李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8866

网址:http://www.kysec.cn/

(32) 华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59号30层
法定代表人:宋卫东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1-357
联系人:秦 臻
网址:http://www.huajinsc.cn/

(33)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联系人:韩钰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34)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5000
联系人:杨晨

官网:http://www.tfzq.com

(35)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66366
联系人:张鋆

网址:http://www.hxzq.cn

(36)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37)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张茹

网址:www.ehowbuy.com

(38)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联系人:单丙烨
网址:www.erichfund.com

(39)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联系人:马林

网址: www.myfund.com

(40)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0571-88920897 、4008-773-772
联系人:董一峰

网址:www.5ifund.com

(41)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操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室
联系人:文雯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网站:https://t.jrj.com/

(42)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
联系人:徐越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43)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燕斌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客服电话:4000-466-788
联系人:陈东

http://www.66zichan.com/

(44)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客服电话:400-001-8811
联系人:史丽丽

http://www.zcvc.com.cn/

(45)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高静
电话:010-56183769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46)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王超

网址: www.1234567.com.cn

(47)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客服电话:400-820-2819
联系人:李栋

网址:www.chinapnr.com

(48)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层4609-10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服电话:400-021-8850
联系人:余永键


网址:http://www.harvestwm.cn/

(49)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客服电话:400-6411-999
联系人:张晓辉

网址:http://www.taichengcaifu.com

(50)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021-65370077
联系人:李鑫

网址:http://www.fofund.com.cn

(51)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联系人:吴煜浩

网址:www.yingmi.cn

(52)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服电话:4008-980-618
联系人:王海烨

网址:www.chtfund.com

(53)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客服电话:400-068-1176
联系人:陈铭洲


网址:www.jimubox.com

(54)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服电话:021-22267982
联系人:朱真卿

网址:www.dtfortune.com

(55)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服电话:4008 6666 18
联系人:何雪
网址:https:/www.lu.com

(56)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客服电话:400-6099-200
联系人:刘梦轩

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57)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0-178-000
联系人:葛佳蕊

网址:http://www.vworks.com.cn

(58)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客服电话:4008-909-998

联系人:王莅晨


网址:http://www.jnlc.com/

(59)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法定代表人:盛大
客服电话:400-858-0298
联系人:徐鹏

网址:http://www.leadbank.com.cn

(60)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联系人:马利佳

网址:www.jinqianwo.cn

(61)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客服电话:400-684-0500
联系人:叶健

网址:www.ifastps.com.cn

(62)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客服电话:400-068-0058
联系人:孙成岩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63) 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楼
法定代表人:申健

客服电话:021-20219931


联系人:施燕华

网址:https://8.gw.com.cn

(64)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楼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客服电话:400-623-6060
联系人:崔丁元

网址:https://www.niuniufund.com/

(65)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李雁雯

网址:www.fund123.cn

(66)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客服电话:400-820-2819
联系人:李栋
网址:www.chinapnr.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
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856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崔巍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玲、傅琛慧
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傅琛慧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经2013年11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463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期从2014年3月10日起至2014年3月28
日止,共募集812,203,746.58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1,470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4年4月2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
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
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本基
金已于2014月4月21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期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与结束时
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
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
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场外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


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单笔场内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最高金额为
99,999,900元,且须为100的整数倍。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场外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
基金份额,场内单笔赎回不能超过99,999,999份,且须是整数份;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
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受限制。

4、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份。基金份额
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0份
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全部赎回处理;
5、场内申购、赎回需遵守相关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引》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
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
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根据基
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收费方式、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 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确认金
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实际执行的申购费率如下:








A类基金份额

金额(M)

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M<200万

0.60%

200万≤M<500万

0.40%

M≥500万

1000元/笔

C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为0




















3、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
率如下:


A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

赎回费率

365天以下

0.1%

365天(含)以上

0








C类基金份额

30天以下

0.1%

30天(含)以上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适用比例费率时,A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2)适用固定费用时,A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申购费用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
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1:假定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6元,某投资人本次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100万元,对应的本次申购费率为0.60%,该申购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00/(1+0.60%)=994,035.79元
申购费用=1,000,000-994,035.79=5,964.21元
申购份额=994,035.79/1.056=941,321.77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A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1.056元,可得到941,321.77份A类基金份额。

例2:假定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6元,某投资人本次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600万元,其对应的申购费为固定费用1000元,则申购计算如下:
申购费用=1,000元
净申购金额=6,000,000-1,000=5,999,000.00元
申购份额=5,999,000.00/1.056=5,680,871.21份
即:投资人投资600万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1.056元,则其可得到5,680,871.21份的A类基金份额。


例3:假定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6元,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申
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则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1.056=47,348.48份
即:投资人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1.056元,则其可得到47,348.48份C类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需缴纳一定的赎回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
赎回费、赎回金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人赎回1万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持有25天,对应的赎回费
率为0.1%,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
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250=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1%=12.5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0-12.50=12,487.50 元
即:投资人赎回1万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持有25天,假设赎回当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487.50元。

例2:某投资人赎回1万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持有2年零6个月,对应
的赎回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 元,则其可得到的
赎回金额为:
净赎回金额=10,000×1.250=12,500 .00元
即:投资人赎回1万份本基金A类份额,持有2年零6个月,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500.00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 4 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收市后计算,并在T+ 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
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
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
动期间按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1、基金投资人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
撤销。

2、投资人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
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人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
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并最迟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
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
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


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
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
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
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未完)
各版头条